情感认同与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培育

2018-01-17 22:16姜涛
理论探索 2018年1期
关键词:信任感责任感

姜涛

〔摘要〕 情感认同是人们对法治建设满足自我需要而对其产生的满意、喜爱以及肯定的态度,情感认同一经形成,就会对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道德论证、理性认知和行为实践产生巨大的强化作用。就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培育而言,人们对法治的情感主要包括对法治的信任感、敬畏感和责任感,这些情感因素,是法治文化认同的主观意识基础。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培育需要强化人们对法治的信任感、强化人们对法律的敬畏感和强化人们对法治的责任感,需要每一个公民增强践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使命感,从而养成高度的法治自觉和文化自信。

〔关键词〕 法治文化培育,情感认同,敬畏感,信任感,责任感

〔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8)01-0104-10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党的十八大、尤其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所提出的重要任务之一。作为一个新的法学范畴,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培育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命题。研究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培育是建设社主义法治国家重要的文化观念基础。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培育应实现从精英到大众、从自觉到自信、从社会需求到主体回应等基本转变,在这一转变过程中,情感认同对引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培育的意义不可忽视。“法治”作为客体时,人们对法治的情感主要包括对法治的信任感、敬畏感和责任感,这些情感因素,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认同的主观意识基础。法治文化下的情感认同需要达到信任感层面认同、敬畏感层面认同以及责任感层面认同和谐统一的状态。情感认同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培育得以实现的重要一环,对其的影响存在于诸多方面,二者之间的关系也是千丝万缕。有鉴于此,本文意在理清情感认同与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之间的关系,并主张以情感认同引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培育。

一、“新十六字”法治建设方针中的法治文化培育要求

法治建设是一个主观的客观化与客观的主观化交互的过程,主观的客观化意味着国家把民众的法治主张通过立法、司法、执法等制度建设,成为一种客观的制度与实践,而客观的主观化则体现为民众对法治建设的制度与实践的认同,因此,一国法治建设的情况如何,离不开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培育。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据《决定》,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方针(以下简称“新十六字”方针)。当代中国法治建设存在“立法不当、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守法无序、法治疲软”的亚法治秩序,向“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健康法治秩序转变,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目标之一。其中,强化限制权力的法治观与重视保障权利的法治观,并通过情感认同、行为认同与价值认同等,将这种法治观落实在具体的制度建构与具体实践上,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四位一体的良序运行,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最大关键,也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培育的努力方向。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培育包涵着对法治实践的要求,它要求社会成员将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转化到日常行为实践中去,是实现“新十六字”方针的法治文化基础。“新十六字”方针是一个包含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培育、情感认同等内容的制度与实践体系:首先,科学立法需要以人为本。实现良法善治,以人为本是根本,科学立法是引领,提高立法质量是关键。〔1 〕这是对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基本要求,回答了在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新的历史起点上“立什么样的法、怎样立法”这一历史课题。其次,严格执法要求执法行为合法,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合法性理论是指促进人们遵守法律的文化或心理因素的理论,没有这些因素会使人们不遵守法律,除开个人得失动机不谈。〔2 〕76合法性关系到个体是否自愿遵守法律,因此合法的执法行为将直接鼓励民众进行积极的有建设性的反馈,支持执法活动。相反,出于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人情关系的动机都是不合理的,会严重损害当事人对法律的期待和信任。再次,公正司法是司法信任的基础。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的最后一道防线,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公正司法。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 〔3 〕反过来,如果民众不信任司法,对司法没有敬畏感、信任感,公正司法是难以真正实现的。最后,全民守法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点。全民守法是一种积极主动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的理性表达和捍卫权利的动态过程。《决定》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全民守法应该是民众认同法律,自觉遵守法律的行为实践,而非被动式、恐惧式的守法。只有全社会民众普遍具有守法意识和守法精神,并自觉转化为日常生活中的守法实践,全民守法才算是真正落到了实处。而要做到全民守法,不仅需要政法机关从外部营造守法环境,而且需要民众从自身出发培养守法精神。

通常认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新十六字”方针的真正效力不在于其强制力,而在于法律能够得到尊重和信仰,并转化为现实生活中的指导准则,这就与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培育、情感认同有关:一方面,“新十六字”方针表面上是一种制度行动,其实与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培育相关,因为法治建设的动力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这是一个情感认同问题。在具体的法治实践中,立法、执法、司法的状况对于民众的影响最大,民众通过国家的立法、具体的执法行为和司法行为来认识、评价法律,民众对于法律的信任具体表现为对立法、执法和司法的信任。通过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民众能直接感知到法律所带来的公平正义,自然会认可和信任法律,全民守法才能成为自觉行动。另一方面,“新十六字”方针也和公民的情感认同有关,而“情感”又属于主观范畴的理论,因此不妨从行为心理学领域探寻其根源。在行为心理学中,心理与行为密切相关,而其中情感与行为更是存在着一种双向互动的关系。行为的发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引起某种事物的变化,人的情感也在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与此同時,情感也是能够实实在在影响行为的心理因素。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仅应该是民众积极参与立法、协助严格执法、敬畏司法权威和自觉遵守法律的制度实践,而且也是社会主体在对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及其实践充分信任基础上的理性认识,而非简单等同于服从法律,这就涉及公民的情感认同问题。endprint

二、情感认同:一个心理学视域的解读

在目前有关认同理论的研究中总不乏“情感”的踪影,要弄清“情感认同”是什么,可以尝试从认同理论的源头上探寻。

认同(identity)这一概念被哲学、心理学、社会学等多个学科所涉及,我们大致可以将广义的认同理论理解为这些学科对“认同”现象研究而产生的相关理论的总和。然而,每个学科研究的侧重点是不同的,其中,哲学领域的认同停留在对事物内在一致性的形而上思考;心理学领域中对认同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个体心理状态,以及群体心理状态的描绘和解释;社会学中的认同则更关注对社会精神状态的判断。〔4 〕情感作为一个感情性反映范畴,着重于表明情绪过程的主观体验方面,并且常常描述人的主观体验,特别是在描述人的高级社会性情感时会使用“情感”这一概念。〔5 〕68显然,情感的研究是从微观层面出发,并站在人的主观角度进行,不是站在社会视角下宏观系统的整合,它是对内心感受和状态实然的描绘,而不是形而上的思考。因此,从内涵看,情感认同的内容更应该在心理学领域的研究中,故本文对于情感认同的阐释也主要立足于心理学认同理论的基础。

心理学中的“认同”概念最早被弗洛伊德提出,经由埃里克森的创新而被创立,之后由社会心理学家进一步延伸和发展而来。心理学层面上认同研究的核心议题有两个:一是有关个人心理状态的描绘,二是有关群体心理机制的揭示。〔4 〕从个体角度出发,认同一般被描述为一个人将其他个人或群体的行为方式、态度观念、价值标准等,经由模仿、内化,而使其本人与他人群体趋于一致的心理历程。〔6 〕122也有学者将认同描述为一种情感、态度乃至认识的移入过程,包含“使别人被自己同化”和“自己被别人同化”两种类型。〔7 〕45而从群体的角度出发,认同被描述为把群体中所有成员束缚在一起的一种联系,他们立足于一套为社会成员共有的有关社会行为的价值观、取向或规范的基础上,构成了集体意识。〔8 〕142个体认同主要存在于埃里克森创设的“同一性”议题之中,只是,同一性获得是一种状态,包括情感、认知以及行为结果等方向。泰费尔等人创设的社会认同理论从群体的角度揭示了对群体认同、對自尊的需求、归属感等是群际行为的重要原因。前者多被置入社会化和社会态度中加以研究,属于社会心理学研究的范畴;而后者社会认同理论被独立提出和探讨,也属于社会心理学(社会认知心理学)研究的范畴①。因此,从认同理论的渊源来看,能够阐释情感认同内涵的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态度形成或保持中的情感性成分;二是社会认同理论视角下,群际行为中的情感性因素。情感认同只能从“社会态度”与“社会认同理论”中找到源头。

“态度”一直以来被视为社会心理学研究的核心议题。简单的理解,态度就是对事、对物或者对人的内心的想法、感受和评价,与之相对的是人的行为。态度与行为在理想状态下应该是保持一致的,可是现实生活中态度和行为往往会出现偏差甚至相反的情况,这是由于人类本身的复杂性以及社会环境的复杂性共同造成的,正是态度与行为之间常有的不一致让心理学对态度的研究有了意义。在心理学研究态度的形成和内容方面,经典的理论便是“态度三元理论”,它认为人的态度包含着情感性、行为倾向性和认知性这三个元素,是个体对相关社会现象积极或消极评价、情绪感受和趋避行为倾向的持久系统。 〔9 〕其中,认知成分是主体对态度对象的认识和评价,是人对于态度对象抱有的思想、信念及其知识的总和。情感性成分则是主体对态度对象的情绪的或情感的体验,它反映了个体对态度对象的一种内心感受:喜欢或厌恶、尊敬或轻视、爱或恨、同情或冷漠等。行为倾向成分是主体对态度对象向外显示的准备状态和持续状态。其中,认知成分是态度的基础,情感性成分对态度起着调节和支持作用,行为倾向成分则制约着行为的方向性。〔10 〕166态度是个体对于客观事物的意向性,认同包含了意向和评价的内容,因此态度中的情感性成分便是情感认同的来源之一。

情感认同的另一个源头是立足于社会认同理论进行诠释的,这一理论认为个体认识到自己属于特定的社会群体,同时也认识到作为群体成员带给他的情感和价值意义。群体即为一些个体的集合体,这些个体把其自身觉知为统一社会范畴的成员,并在对自身的这种共同界定中共享一些情感卷入,以及在有关其群体和群体成员身份的评价上,获得一定程度的社会共识。〔11 〕社会认同是通过社会分类、社会比较和积极区分原则这三个过程形成的,其中,社会分类是指个体会将事物分门别类,与此同时也会将自我纳入某一类别中,并且将属于这个类别的特征赋予自己,是一个自我定性的过程;社会比较是在社会分类的基础上进行群体间的比较评价行为,个体会偏向于自己所属的群体,从认知、情感和行为上认同所属群体;积极区分原则实际上是在群体中实现自尊的步骤,个体会过分热衷自己的群体,并且从寻求积极的社会认同和自尊中体会群体间差异,也就是说社会认同是满足自尊的需要。〔12 〕社会认同理论也是从认知与情感相结合的角度,解释群际行为的内在心理机制。〔13 〕换言之,社会认同理论是对认同现象最直接的描述,只不过它侧重于在群体的范畴下进行,因此,在社会认同理论中,群体情感的产生、影响等研究也是情感认同的来源之一。

认同可分为认知层面和情感层面,形成认同既需要认知上理性的选择,也需要情感上的归属,最后便是行为上的实践,构成了认同的全过程。作为前提,情感(情绪)一直以来是心理学基础研究中的重要部分②。对人类情感的研究成果有助于理解情感认同的内涵。我们如何表征、记忆、推论和提取社会知识,相对来说,这些都是智力的、由信息驱动的过程,人们称它们为“冷”认知,因为其中没有动机和情感。所谓热认知,是指由我们的欲望和情感所驱动的认知过程。〔14 〕282个人的一般行为、接受文化熏陶与道德教育、艺术欣赏或经济活动,均在情绪与认知交互作用之中实现。〔15 〕106情感不仅仅是单纯内心感受的表达,它在人与环境的交互中扮演不同角色:情绪影响着信息加工的全过程,同时也会影响人的记忆、注意以及决策 〔15 〕97-106,情绪不仅参与了个体进行道德判断的全过程,还是道德判断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成分。 〔16 〕越来越多的观点将人的认知和情感视为两个不可分离相互影响作用的部分,并且在更多的社会情境下观察个体的认知能力和情感反应是如何被影响的。人作为一个独立完整的系统同时受到来自环境的与自身的影响,个人的价值观、理想、信仰、性格以及人际关系意识等都是自我系统的组成成分。他们会在形成过程中,不断地被评价、归类和注入感情 〔15 〕100,因此也不难理解情感本身的复杂性以及其形成过程的复杂性。情感认同作为认同的一部分,可以概括为个人或群体在情感上对于客观事物的反应和评价,对其形成的一种相对稳定的、基于情感的喜爱、厌恶、支持、反对以及中立的态度或观念,是个体对客体的情绪性的内心体验。认同的过程既需要正向的内心情感体验,也需要认知上对其合理性的接纳,二者相辅相成,最终在个体内部达成和谐统一的状态。如今,理论界已不再将情感与认知看作两个相互分离相互对立的成份,而是相互依赖、彼此影响,这就出现了情感认同的概念与理论体系。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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