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性视域下的非政府组织伦理:背景、建构及其实现

2018-01-18 07:05李建华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018年2期
关键词:非政府美德伦理

李建华 周 琼

对良善社会的追求是人类永恒的梦想。西方社会自古希腊文明滥觞以来,对人类社会共同体的关注就不绝于缕。无论是柏拉图对正义国家善的理念的追溯,还是亚里士多德对城邦各种组织形态的完备考察,都是将人看作生存于共同体中的有限存在,希图利用共同体抵御自然对人类个体无情的倾轧与戕害。中世纪基督教对教徒及社会怜悯、行善的道德教化,加之教会机构巨大的财富存有,在确立了教会救济传统的同时,也培育了慈弱共济的组织伦理品格。进入到现代工业化社会,大量市场部门如雨后春笋般地挤占了人类社群共同体的组织空间,巨大的效率产出诞生了市场神话,“竞争至上”、“等价交换”等思想备受社会推崇,政府组织也深受其影响,提出了“企业家政府”、“守夜人政府”等全新理念。工具理性的效率优先挤占了人类社会绵延不绝的价值空间,整个社会的思想脉络充斥着市场经济的功利思维。非政府组织作为继国家、市场之外的“第三部门”,既承继了西方传统基督教的救世精神信仰,又打上了当代组织运作和发展的烙印。因此,非政府组织伦理精神具有多元化特征。要理解非政府组织伦理的多维面向,需要对其环境特质与精神气质加以综合考察。本文试图通过探讨非政府组织的当代际遇,分析其面临价值选择难题的可能归因,引入德性伦理的相关视角,化解非政府组织伦理的抵牾之境,尝试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本土化非政府组织伦理。

一、非政府组织伦理的当代境遇

非政府组织伦理究竟是什么?组织作为一种独特的社会集合,有自身的发展目标,用制度作为外部强制力量影响个体的自我控制,塑造着组织人的行为和经验,并驱使组织向某一发展方向长期趋进。我们把组织视作独立的伦理实体,不仅认同组织目标与个人目标之间的分疏,而且强调在整个社会系统中组织与个人担负的伦理使命与伦理责任存在差别。个人服从于集体,体现了集体价值意愿的个体内化;集体尊重个人的道德选择,正是无数个体的道德实践有机组成了组织伦理的精神品格。非政府组织伦理是组织责任与使命的集中体现,志愿者精神主导着非政府组织的经验与实践;非政府组织的伦理精神与组织内人员的个体伦理产生积极互动,吸纳组织人员的道德实践,丰富组织伦理的内容,以更好地提升和完善非政府组织伦理。

如若以现代伦理学的观念考量,我们定会为非政府组织寻找普遍适用的道德准则作为组织伦理的坐标,对组织伦理行为进行评价来进一步规范非政府组织的行为。然而,对非政府组织行为的评价面临着普适标准的缺乏问题。是以组织行为的结果收益来判断非政府组织行为的合理性,还是用超越时空境遇的道德法则来规定非政府组织的行为义务,成为对非政府组织进行伦理判断的难题。与其说关于非政府组织伦理准则的争论是内生性问题,倒不如说此类争论实际上受到规范伦理思维模式的影响。因此,对非政府组织伦理的考察只有放到更广阔的社会背景中,才能加深对非政府组织伦理观念分野的认识。

(一)功利与义务:现代社会的尴尬

伦理思想的产生和发展一定与其所处的时代紧密相连。进入现代社会以来,伴随着工业化与市场化的相互交织,人们的伦理观念发生了一系列的转变。工业化实现了社会制度向合理分工、促进效率的转变,对生产方式的革新强调物尽其用、人尽其才;消费领域的市场化将人与人的关系在市场中促成平等,彰显了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道德情怀。个人价值在现代社会中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尊重,新兴的现代国家需要为个人利益寻找道德合法性的依据。一方面,为了与中世纪禁欲主义相拮抗,新兴的伦理思想需要论证个人乃至团体追求效用是一种合乎人类社会发展的道德准则;另一方面,注重实效、崇尚自由的时代精神需要为行为提供评判标准,规范人们的行为以符合社会现代化发展的需要。因此,最早步入工业时代的英国将功利主义学说发扬光大,逐步形成了盎格鲁—撒克逊式的伦理话语体系。功利主义从个体人性的角度出发,将趋利避害的本能行为与市场经济、工业化生产的时代特征相结合,把增进社会公益视为判断人们一切行为的标准。正如边沁所言:“自然把人类置于两个主人公——快乐和痛苦——的主宰之下,只有它们才能指示我们应当干什么,决定我们将要干什么。是非标准,因果关系,俱由其定夺。”*边沁:《道德与立法原理》,50页,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自然约束力成为世俗道德的温床,成为人寄居在社会中基本行为惯式形成的道德基准。根植于市场经济,功利主义立足于满足人类的欲望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为现代社会提供了一种有着广泛影响力的伦理准则。

除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的功利化思潮,现代社会的另一个精神特质是启蒙运动所彰显的理性精神。启蒙的最深刻含义在于发现理性独立于神性。理性是人类自身的法庭,它蕴含着有理性的类属的真实属性,体现了人类对世界产生的观念图式,是理性者的普遍法则。康德认为,行为者遵从理性的行为才是真正合乎道德的行为。康德对理性的表述具有典型性:任何一个作为自在目的的有理性的存在,不论他所服从的是什么样的规律,法律必定同时也要被看作是普遍立法者。*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58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启蒙思想以理性对抗神性,使理性本身也具有了神性对立面的一些特征。康德在热情洋溢地歌颂法国大革命的同时,也认识到那种敢于突破现实境况的理性精神和革命热情是法国大革命所传达的合理性特质。“真正的热情总是在朝着理想的东西以及真正纯粹道德的东西前进的”*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55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90。,法国大革命是向着纯粹的、良善的理想世界不断迈进的可贵行动。康德对排除了一切经验内容的纯粹道德准则的孜孜以求,沿袭了基督教追求全知全善的上帝所颁布的绝对律法的宗教式热忱。

对理性律法的绝对遵循,体现在行动者出于良善动机的行为中。以结果为评价标准的功利主义注重实效,而康德以动机为行动指南的义务论则注重过程,它们之间在道德评价标准问题上产生了分歧。康德对功利主义的道德基础进行了批判:“那些经验原则,无论在哪里都不适于做道德规律的基础,因为如果道德规律立足于人性的特殊结构,或者立足于人之所处的偶然环境,它们就不会有对一切有理性的东西都有效的普遍性,也不会有由此给予有理性的东西以实践必然性。”*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62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在功利主义看来,行为者的动机不可窥探,会在实践中造成道德评价的困难,片面强调普遍性也会造成道德律令的过分形式化。最为关键的一点是,义务论哲学对于道德心理过程过于归约,与常人的道德心理过程不符。道德心理是一个客观的过程,对个人道德观念的形成至关重要。普遍的道德准则内化为行动者的道德心理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期间行动者的外在境遇、心理状态、性格等等因素都会对个体道德观念的形成产生重大影响。而非义务论伦理观所理解的道德心理是一个单调的、纯粹排除经验的接受过程。两种伦理观各有主张,存在着难以消解的分歧。

(二)生存还是责任:非政府组织伦理的准则之争

随着人类事务的日渐繁复,政府与市场的二元治理结构难以实现整个社会的综合治理目标。非政府组织作为一种重要的公共行为主体,通过发动公民力量,参与到社会治理与慈善事业中,体现出一种强大的社会动员能力。志愿精神是非政府组织的灵魂,经济公平与社会正义是其追求的目标,无论是在指导思想还是在日常实践中,非政府组织都体现出极强的伦理特征,蕴含着丰富的伦理价值和道德色彩。学界围绕着非政府组织伦理的讨论来源于莱斯特·撒拉蒙对非政府组织的“合法性、自主性、自愿性、公益性、非政治性和非营利性”等核心属性的设定,对非政府组织志愿精神的论述过于理想化,使得非政府组织的理论与道德实践大相径庭。一方面,由于对非政府组织伦理特质的界定过于抽象,依据上述核心属性我们难以找到完全符合的组织形态;另一方面,对非政府组织伦理的论述过于泛化,也使得学界对非政府组织伦理的探讨游离于实践理性之外。

综观对非政府组织伦理的现有研究,我们发现其理论分野仍然延续了规范伦理的思维习惯,用功利化(组织存续)和义务论(社会责任)的规范伦理去审视非政府组织伦理,与非政府组织伦理的实际现状不相符合。此外,围绕着组织存续与社会责任的争论还在继续,但是,根植于现代社会的市场理性与启蒙理性的非政府组织,其所面对的社会环境也使得规范路径的非政府组织伦理存在相互对立的视角。

组织发展是组织形态赖以存在的基础。资源依赖理论认为,与其他组织目标相比,生存是组织的第一要义。在获取外部资源的过程中,组织既是一个完成资源交换获得生存权利的社会单元,又在其行为中体现出政治行动者的特性,表现出试图在社会生活中控制其他组织的权力行为。组织的维持依赖于对人的动机的理解,而不是权威的正式结构的设计。*罗伯特·B·登哈特:《公共组织理论》,102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非政府组织要维系组织自身的生存,在对行为备选方案进行价值评估的过程中就不免带有功利因素。在现实生活中,“慈善不足”导致非政府组织无法获得稳定的资源输入,由于非政府组织对目标群体的帮扶往往与资源捐赠者和控制者的主观意志有关,因此,获取资源以维系组织存续这一信念使得非政府组织在道德选择中倾向于追逐自我利益,表现为一种慈善的“家长式作风”*莱斯特·撒拉蒙:《公共服务中的伙伴》,49页,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片面追求组织自身的自利效用,意味着非政府组织可能忘记其扶危济困的行为初衷,背离非政府组织成立时的精神信仰,无法从行为动机角度捍卫组织的价值内涵。

组织不是也不应该成为行为唯一和最终的仲裁者,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都应该受到外在的道德秩序的支配。*R·Golembiewski. Men, Management and Morality. New York: McGraw-Hill,1965,p.65.非政府组织起源于教会慈善机构,在成立之初就披上了基督教信仰的外衣。因此,非政府组织伦理的诞生与律令、信仰在现代社会的发展不无关系。无论是“救世军”还是教会慈善机构,其成立都是为宗教式、慈善式的道德情感所驱动。启蒙思想从根本上带有一定的对律令的宗教式信仰,对理性的遵从也将慈善作为道德律令注入非政府组织行为中。非政府组织伦理受到现代启蒙思想所营造的道德秩序的影响,将行为动机的正当性视为对实践理性法则的无条件遵循。尊重公民权益、体现人道关怀、维护社会公正、培育民主意识都是非政府组织借以行动的道德律令。但是,正如功利主义对义务论思想的诘难,动机的不可测量,对社会实效的忽视,都使得非政府组织“理论中的客观”与“实践中的伦理”相互分离。

上述分析表明,传统的理论视角存在着不可弥合的缺陷,无法为非政府组织伦理提供恰当的理解视角。

二、美德建构:非政府组织伦理的德性视角

美德伦理学是把美德概念视为伦理学的基本概念并且追求其理论自足性的伦理学。*陈真:《何为美德伦理学》,载《哲学研究》,2016(7)。在美德伦理学看来,美德才是评价行为正当与否的根本标准,做一个有美德的人比做符合道德规范的行为更为根本。行为是行为者的行为,不能脱离主体而存在。美德伦理学从行为者出发,关注的是人在一定道德环境中的境遇,而不是脱离了行为者的道德规则。美德是主体自觉自为的道德选择,是在实践中的权衡,依据的是品格素质与道德经验。普适的道德规则在这里演化成对德性在实践中指称的具体含义的思考,关注个体道德心理的发展过程,强调行动者个体的品格、动机和独立的判断对行为道德与否的考察力度。

美德伦理学沿袭了古代伦理学的传统,重视人类社会共同体中个人的实践品格的养成。伦理德性是由风俗习惯沿袭而来的,因此,把习惯一词的拼写方法略加改动 , 就有了伦理这个名称。*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全集》,第八卷,27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风俗习惯恰恰是人们在共同体中生活的循例与实践智慧。个体的善与城邦的善密切关联、和谐融洽。个体的最高善不仅在于外在善的获得,而且在于理性的灵魂终其一生都合乎美德地活动;而共同体的最高善并不限于经济保障和社会和平,更重要的是全体城邦成员在立法者的领导下去认识、追求并保有最高的善。*陈玮:《在个体善和城邦善之间——亚里士多德论伦理学和政治学》,载《浙江社会科学》,2016(7)。最高善是政治性的,属于城邦的美德,而个体的善也应与城邦实践中形成的美德相一致。

基于习惯的美德伦理,必然包括人们内心对美德的认识、内化和发挥的过程。现代规范伦理对普遍准则的孜孜以求,在经验与价值之间人为地设置了难以逾越的鸿沟,一味强调应当,将道德看作是一种强制和约束,却忽略了道德的导向和指引作用。美德伦理学强调道德的动机,希图通过培养品格而指导行为,体现了对“非人格性”理想的质疑。*李建华、胡祎赟:《德性伦理的现代困境》,载《哲学动态》,2009(5)。麦金太尔指出,评价一个人行动的合理性与价值不能与其所生活的实践与传统相割离,否则个体幸福便失去了其本来的意义。美德伦理学旨在强调道德在实践中的作用,重视道德教化的功能,将人格培养视为对个体进行正确道德判断的必由路径,认为人格是在实践中不断地提升和完善的。美德伦理学将伦理看作是与实践紧密相关的活动,强调对拥有独立人格的个体在道德行为中的理由、动机和意图进行道德心理分析,并以此作为判断主体行为道德与否的依据。

(一)美德伦理学对道德准则的普世性观念存疑,提倡分殊性的地方道德知识

美德伦理学强调各种形式的文化或共同体之道德文化传统的特殊性和多样性,因而在总体上坚持“多元文化论”或“文化多元论”。*万俊人:《关于美德伦理学研究的几个理论问题》,载《道德与文明》,2008(3)。正如后现代哲学家理查德·罗蒂高呼“文化胜利了”一样,美德伦理学并不认同西方文化对世界文化的统治地位,始终将道德问题看作是不同文化视域下需要自身解决的地方性难题。在不排斥对其他文化或文明兼收并蓄的前提下,美德伦理学尊重不同文化对于美德的特殊定义,并对在不同地域中积淀的道德文化表示一定程度的欣赏。对共同体的重视使得美德伦理学将文化共同体中流传的品格叙事视为道德教化的核心,这样一来,不同文化共同体之间的叙事差异就会造成道德准则的相对化。美德伦理学认为,这一方面符合人类社会道德文化传承的事实,另一方面,在尊重不同道德文化共同体间的道德准则的前提下,对道德准则“求同存异”,更有利于推进整个社会乃至全人类对道德的理解和认知。因此,道德知识的地方性是美德伦理学的道德认识基准,对多元文化的尊重有助于地方性文化的继承与发扬。

正如管理学大师德鲁克所言,非政府组织是改造人、点化人的组织,其产品是治好的病人、乐于进取的孩子、年轻男女成长为自尊的成人。*彼得·德鲁克:《非营利组织的管理》,12页,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非政府组织是道德活动的载体,承续着人类道德行为的发展;非政府组织是道德活动的重要机制,承担着人类道德教化的重任。从美德伦理学的视角出发,我们认为非政府组织的伦理追求在于,凝聚社会共同体意识的品格归属,通过影响共同体中个体的道德心理过程来继承和发扬独特的传统文化,构建平等多元的品格观念形态来实现自身价值,完善整个人类社会的道德文化。

(二)非政府组织伦理立足于现代社会的价值共同体理念,重视伦理品格的整体性

人生活在社会共同体中,对行为的判断遵循规律性和价值性的统一。规律性与自然法则相对应,要有利于人类社会整体物质文明的发展;价值性与人类的精神追求相匹配,决定了人类社会向何处去的道路选择。进入现代社会,以效率为中心的市场组织及其资源配置方式极大地促进了人类社会物质文明的发展。但是,在丰富的物质条件和商业繁荣的背后,不应忽略对价值选择的思考与建构,应当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体现规律与目的双向适应。商业社会中以自由交换为特征的人类行为,逐渐形成了个体化的价值思维与价值判断,与整个社会共同体的价值要求存在潜在的冲突。现代社群主义认为,资本主义制度孕育了一种典型的个人主义价值观,个人主义将社会“原子化”,社会的整合功能被削弱,社会共同体以及由此衍生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在现代社会中逐渐丧失了根基。因此,在现代社会日益分化的背景下,要实现社会共同体的价值回归,就必须重视社会的价值整合功能,鼓励非政府组织等社会角色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刘涛:《从儒家生命伦理看尊重自主原则之困境》,载《社会科学战线》,2016(9)。

首先,德性视域下的非政府组织必须重视当前社会整合的趋势,在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大前提下构建共同体的新精神、新价值。经济全球化要实现资源全球配置和信息共享,全球气候变暖、粮食安全、流行疾病等关乎人类生存的问题已日益成为全人类所要面对的世界性难题。中共十八大报告指出,国际社会已然成为一个具有相存相依特征的“命运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应当成为人类社会的基本共识。习近平主席在第70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会上提出了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伟大设想,呼吁打破世界文明主体间的文化区隔,促进文明之间的相互交流,相互尊重,在共赢共享中走向共同繁荣。中共十九大报告也明确提出要与国际社会一道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将人类文明多样性视作世界的基本特征,是促进人类进步的源泉,对西方营造的“普世价值”进行反思,用我国文化中特有的“和而不同,兼收并蓄”理念追求真正多元视域下的共同价值观。其中,“合”的思想将世界文化的共性置于中心地位,“不同”则彰显了独特的文化自信和文明自主性。非政府组织伦理必须克服对美德伦理学道德相对主义的诘难,树立全球伦理价值观念,将自身行动融入解决人类共同面对的根本困境中来。

其次,非政府组织伦理的建构要重视个体实践的作用。道德反思与道德归纳构成非政府组织独有的道德体验,成为组织伦理的现实积淀。非政府组织中的个人伦理,与社会伦理环境、组织伦理气氛以及个人经历密切相关。个人的伦理感知和伦理实践是以上因素发展的直接质料,是非政府组织伦理发生与发展的微观基础。

最后,共同体理念意味着价值观的共享。*代贤萍:《论共享的理论意蕴与时代价值》,载《湖北社会科学》,2016(9)。德性视域下的非政府组织伦理重视价值观的共享,强调组织伦理既是本土的又是世界的,力图在维护个体价值尊严的基础上,以共同体为出发点,建构有别于个体品格的组织伦理品格,引领社会道德价值观的发展方向,体现组织伦理品格的整体性特点。

(三)非政府组织伦理关注个体的道德心理过程,重视组织的社会教化作用

组织行为与个体行为的关系十分复杂。德性视域下的非政府组织伦理是由无数实践着的道德个体集聚在一起而形成的实体性存在及其价值关系。因此,个体的道德实践在组织伦理建构中显得十分重要。个体道德的形成与发展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复杂性就在于它不单纯是认识的结果,也是情感体验所致。非政府组织伦理重视个体在实践中的道德心理体验,从道德实践和社会教化两方面提升组织行为的道德效用。一方面,要使非政府组织的个体行为合乎伦理,必须使其充分感受和体验具体的实践情景,对行动客体产生一种感同身受的情感共鸣。美德伦理学相信,要做出恰当的道德反应,行为者不仅需要恰当的欲望结构或价值观念建构其内在品质,而且必须对当下的情境或对象能有恰当的感知。*李义天:《移情概念的渊源与指称》,载《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1)。非政府组织的工作人员在服务于客体对象的过程中,首先,需要主动与对象交往,在互动中获得交往实践经验;其次,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境,理解对象的生活经验,与工作对象在一定程度上实现“视界交融”,尝试从对象的视角来看待问题;最后,应当重视工作对象在服务过程中的心理变化和情绪状况,“移情”于对象,在理解的前提下进行道德体悟,在逐步理解他人的情况下展开道德反思,认识自己的工作,实现自身的道德升华。另一方面,非政府组织在行动中还担负着道德输出的责任。要通过道德训诫和心灵指导,使受助人群能够充分认识到自身的能力与责任,通过自身的力量摆脱不利处境,从而获得更大的道德满足。在现代社会专业化非政府组织蓬勃发展的背景下,德性培育和道德帮扶被认为是一种“慈善的业余主义”*莱斯特·撒拉蒙:《公共服务中的伙伴》,49页,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专业化的救助体系和先进的管理方式成为非政府组织行动的主流。然而,过度强调专业化发展亦使得非政府组织的组织方式和管理制度与市场组织不断趋同,为非政府组织蒙上了一层商业化色彩。顾客意识取代了公民权利,造成非政府组织对服务对象有意识地进行选择以满足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忽略了组织成立之初所秉持的价值理念。德性视域下的非政府组织伦理从服务对象出发,关注人本身在社会环境中的变化。在保障专业化服务水准的前提下,非政府组织更多地关注如何通过组织的道德输出影响服务对象的价值观念,使其认识到自身的潜力和力量,最终激发服务对象的自我意识,实现自助助他,为主体的自由发展创造条件。

(四)非政府组织伦理强调融入特定的文化体系,重视组织的本土化和文化适应性

非政府组织关注志愿精神在现代社会的文化意义,对文化采取兼容并包的态度。许多非政府组织承载了文化传播的职责,对善治的追求存在于不同文化背景的国家与地区。志愿精神是所有非政府组织秉承的价值理念,其行为准则并没有因文化背景而有差别。然而,非政府组织诞生于具体的国家和社会中,其在成立之初就已经与诞生地的本土文化产生了极大的关联。可以这样说,非政府组织的伦理精神形成于特定的文化背景之中,具有一定的伦理相对性。因此,打上了特殊文化烙印的非政府组织,如若进入具有不同文化特征的情境中,可能会遭遇文化适应性问题。例如,发达国家的非政府组织对发展中国家进行帮扶所遭遇的政治文化冲突,以及非政府组织到亚文化群体中开展服务所遭遇的文化冲突,与其说是非政府组织在服务过程中面临的管理问题,倒不如说是非政府组织的深层次文化基因与其他文化载体之间的分歧与碰撞。要解决非政府组织伦理的文化适应性问题,必须通过转换非政府组织的道德思维方式,将自身的文化载荷与其他文化相融合,在适应、吸收、调整、完善的过程中实现非政府组织伦理的本土化建构。

非政府组织在特定文化背景下,应当对当地文化采取积极肯定的态度。首先,应当了解和掌握当地文化的具体特征,使组织文化逐渐适应当地文化,取得当地文化的认同。其次,与具体道德实践相联系,吸收当地文化的可用质料,在比较、辨析、界定的过程中吸收当地文化的合理成分。再次,非政府组织伦理在上述的积累过程中应逐渐对组织文化进行调整,使其与当地文化融合。最后,非政府组织伦理还必须将普世文化输入到当地文化中,通过组织伦理本土化“沉下去”,在当地文化氛围中“浮上来”,对当地文化进行普世化改造,最终实现当地文化与非政府组织伦理相互影响,丰富非政府组织伦理的文化内涵。

三、构建我国非政府组织伦理的基本对策

就现状来看,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尚处于早期阶段,对非政府组织的伦理精神的理解和思考也大多是学习与借鉴西方的相关理论,这是由现阶段的国情所决定的。但是,五千年的璀璨文化形成了中华民族独特的思维模式,历史发展的曲折造就了我国人民独有的民族性格,它们成为当代中国的文化底色和民族基因,因此,我国非政府组织伦理的发展定会打上本土文化的特殊印记。另外,相较于西方,我国的市民社会发育不足,社会公共性也略显不足,非政府组织作为形塑公民社会的重要载体,承担着培育公民伦理的重要使命。因此,发展我国非政府组织伦理需要走中国特色之路。非政府组织的德性伦理观对于构建我国非政府组织伦理具有指导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应当尊重传统,立足于中国的国情

传统是一个民族历史经验的积淀。传统不能简单规约为历史,而是人民群众在历史发展中不断实践所选择的良俗和惯习,存在于人们的人格深处并制约着人们的生活。传统形塑了我们的行为方式和价值观念,对塑造非政府组织的伦理精神有着重要意义。因此,我们必须首先对传统表示尊重,破除非政府组织伦理中普世价值“高人一等”的偏见,努力去寻找连接现代与传统之间的桥梁。其次,传统是不能被摆脱的,只能够被选择。非政府组织伦理在社会环境的大背景下,需要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对传统有所选择。这就要求非政府组织在实践中将传统与其自身所代表的普世价值进行比对,吸收优秀的传统来建构自身的伦理,同时通过自身道德实践对传统进行有益反思,造就和培育新的传统内容,实现非政府组织的社会伦理功能。最后,要充分认识我国现有国情的特点,在现有的情境下形成非政府组织独特的伦理精神。

对于非政府组织赖以生存的市民社会的建立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造就了大量脱离政治化束缚的个人和组织,为个人和组织的自由发展创造了一定的空间。随着我国城镇化、市场化的不断发展,逐步消解的小农意识与日益觉醒的个人意识为契约化、自治化的公民精神萌发奠定了基础。但是,应当承认这个发展的过程还需要很长的时间。因此,非政府组织伦理必须立足于当今中国社会的现实,培育与具体境况相适应的伦理品格,在社会生活中承担自身的道德责任。

(二)应当发掘本土文化的内涵,构建有中国特色的非政府组织伦理

我国传统文化中不乏建构非政府组织伦理的有益元素。例如,在中国传统的儒释道三种主流文化中都蕴含着建构非政府组织伦理的思想资源。儒家学说中的仁义和礼序思想,将道德规范与法治规范相结合,主张要有仁爱之心,推己及人。礼不仅仅是冷冰冰的封建秩序,还是一种含情脉脉的长幼有序的关系。对道德规范的遵守体现一种“义”,对遵守道德规范义无反顾,则表现出一种深层次的历史责任感与使命感。这种从群体出发定位个人的儒家伦理,体现了个人对集体伦理规范的尊重,能够鼓舞非政府组织向群体中的个体投入精神救护和伦理关怀。中土大乘佛教中普度众生的思想,强调自度度他,既能传递给非政府组织伦理以众生平等的思想,同时也强调帮助他人就是帮助自己的奉献精神。而且,佛教在修行过程中的信、愿、行、证四个阶次,强调对佛法的实践和证得,也有助于非政府组织中的个人在道德实践中强化对组织伦理的认识,实现对组织伦理的认同。道家思想中的“和谐”观念对于构建本土化的非政府组织伦理也有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和谐”意味着道法自然,清静无为。这就要求非政府组织必须以适应目标群体为先决条件,不能将自身的价值观念强行推介给服务对象,要通过不断交流,相互学习,最终实现价值观念的“和谐”统一。另一方面,道家思想中的“反者道之动”强调相互矛盾的事物可以相互转化,要正视矛盾、认识矛盾,从而实现矛盾的合理转化。

非政府组织的伦理观念要随着社会和外部环境的变化而变化,与现实道德实践紧密关联,从而对社会道德实践产生实质性影响。我国古代的一些慈弱救济制度对现代非政府组织伦理有一定的启发作用。例如,我国宋代的“义庄”,由大户人家自发捐赠田土周济穷人,打破了古代社会对贫贱人群的道德歧视,体现了一定的公平思想。如果将这些救济文化与现代慈善文化相结合,有助于改变我国传统中有救济而无慈善的局限,引导其由救济走向社会公益。以上的讨论仅仅是一种简单的设想,相信如果对我国传统文化进行进一步挖掘,一定会丰富非政府组织的伦理内涵,进而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非政府组织伦理观念。

(三)应当注重组织文化的培育,关注个人在组织中的人格形成

组织文化是组织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由所有成员所共同遵循的价值信念和行为准则。*组织文化是组织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的集合,其中组织的精神文化是其核心内容,体现了组织成员的群体心理定式和价值取向,是组织的道德观、价值观的综合体现和高度概括,反映了组织成员的共同追求和认识。*罗宾斯、贾奇:《组织行为学》,444、445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因此,组织文化正如个人的伦理品格一样,需要组织支持高道德标准以影响成员的行为。首先,非政府组织应当制定和传达组织的主要价值观,降低道德方面的模糊性。其次,需要通过研讨、讲座等方式进行组织伦理的宣讲、培训,加深成员对组织的道德文化以及社会整体的道德文化的认识。最后,非政府组织需要将成员的道德体验与组织的文化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树立组织内部的道德榜样来引领组织文化的发展方向;通过奖励高尚的道德行为和惩罚不道德的行为来避免出现盲目追求组织绩效而忽略道德评估的现象;通过设立道德顾问和类似于伦理委员会的机构来为组织的行为提供伦理指导和咨询,巩固和发展组织文化。另外,组织成员与组织文化之间的互动也应是非政府组织伦理需要关注的方面。组织应当帮助其成员认识组织文化、理解组织文化,并在实践中逐步内化组织文化,使其成为组织成员整体人格的一个组成部分。组织成员也应当结合自身的道德实践经验向组织文化积极输出价值,丰富和完善组织文化内容,从而实现组织伦理与个人价值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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