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经济企业用工管理与《劳动合同法》制度创新

2018-01-22 12:45南佳艺张雅静
法制博览 2018年26期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合同法用工

南佳艺 张雅静

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河南 新乡 453007

共享经济的发展是在互联网发展的基础上形成的,在共享经济模式中,是使用网络信息技术,对线下的闲散物品以及资源等进行有效整合,使人们在付出一定的报酬后,即可暂时的获得这些物品或资源的使用权。共享经济使人们可以公平享用社会资源,并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不同的付出方式和收益方式,交易双方均能够获得经济红利。共享经济企业在经营发展的过程中,为更好的在网络平台上向用户分享资源、财产的使用权,可以采用P2P用工模式,更加高效、灵活和自由的进行用工管理,但是考虑到这种新的用工模式与传统用工模式不同,需对原有的劳动法内容予以补充和完善。关于共享经济企业用工管理与《劳动合同法》制度创新部分,需结合实际情况展开综合化的研究与探讨[1]。

一、共享经济企业用工管理分析

共享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有效实现了市场资源的整合和利用,共享经济企业在实际的经营发展中,也打破了传统的用工模式,互联网和共享经济共同衍生出P2P的用工管理模式,高效、灵活的实现了资源的所有权转移。传统的O2O用工模式中,尽管也是使用网络平台给用户提供共享资源,但是在一系列的交易过程中,其交易本质还是由供应方完成对产品或相关服务内容的提供,而需求方则是在支付一定的报酬后才是真正完成资源所有权的购买。这种传统模式导致共享经济企业的用工管理仍旧处于原始水平,劳动关系界定区间不明,应用P2P用工模式则是属于全新的用工管理模式[2]。例如共享经济企业在互联网专车服务的过程中,对专业司机进行管理,形成一种“点对点”的用工模式,私有资源拥有者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加入到共享经济中,并和资源的共享者形成新的用工关系。这种短期、非典型性的用工模式具有低门槛和开放、公平的特点,以“租用”形成完成资源共享,共享经济企业不需要对其提供劳动保护或缴纳社保等,交易时间和空间也不受限制,用工管理成本更低、管理更灵活。

二、共享经济背景下《劳动合同法》制度创新

共享经济企业在用工管理模式上发生转变,相应的,《劳动合同法》在立法宗旨上也要作出相应的调整,重新审视《劳动合同法》的制度创新内容。例如在共享经济发展模式下,互联网的专车服用企业是以P2P用工模式,在此基础上建立新的用工关系,因而难以应用传统监管方法对员工进行管理和约束。《劳动合同法》中对于这种新的用工模式进行法律解释和法律分析,积极调整传统劳动关系法律内容,如传统的《劳动合同法》在立法上更加倾向于对弱势地位的劳动者进行法律保护,介入公权力后,保障劳动者权益则主要是通过限制雇主权益实现的,这也是为了追求相对平等的劳动关系。在新时期下,对《劳动合同法》制度内容进行不断的补充、完善和创新,不能一味的使用这种“保护倾斜”的方式追求利益平等,而是要将这种权益限制在较为合理的一个范围内[3]。共享经济企业在经营发展和用工管理中,要重视对《劳动合同法》制度内容的研究和分析,《劳动合同法》制度创新,要求调整原有的立法原则和立法宗旨,尊重企业用工自主权,并强调运用双向的法律规制来约束劳动关系双方。

三、结语

共享经济企业在经营发展的过程中,利用互联网技术,对共享物品的市场资源和市场需求等进行分析,在科学分配下,使交易双方和企业自身均能够得到经济红利。在这种新的经济形势下,共享经济企业对于用工管理方面,要进行公共管理的制度规范和约束,在市场调节作用下实现共享经济发展中的用工关系和谐,释放经济活力。共享经济企业运用P2P的用工模式,颠覆传统的用工管理形态,在解放劳动力的基础上,使更多的人成为共享经济参与者和劳动者,资源整合率高、资源配置率高。在这种新的经济发展模式下和用工管理形势下,有关部门要积极调整和完善《劳动合同法》的内容,对劳资双方的经营参与行为等运用公权力来进行规制,以精细化立法的形式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共享经济发展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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