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修订看从严管党治党

2018-01-22 13:06魏娟辉
法制博览 2018年35期
关键词:党的纪律管党治党

魏娟辉

西安文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5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修订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会议上提出的重要任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是加强党的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重要步骤,是解决我们党目前存在的现实问题的必然要求。中共中央于2018年8月26日公布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1997年以来《条例》的第三次修改,是党的十八大后党中央第二次对这一重要党内法规进行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规范所有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对于严明党的纪律,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发挥着重要作用,《条例》三年内两次修订,释放出我党扎紧制度的笼子、从严管党治党的强烈信号。

一、《条例》修订的必要性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修订,“是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行动,是落实十九大提出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组织建设、政治建设五个建设的新要求”[1],也是《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的要求,为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的落实提供了有力而具体的抓手。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主任马森述在接受访谈时谈到:“这次修订条例,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适应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对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再部署、再动员”。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坚持“实践探索在前、总结提炼在后”的原则,不断制定、修改、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党的纪律建设面对的新形势,特别是党内存在的违纪现象迫切需要推进党的纪律处分制度与时俱进,强化党的纪律建设。要对党的纪律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七个有之”问题作出更有针对性的规定,不断修订和完善制度。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保证,用纪律建设保障党章的具体化和遵守落实。严明纪律要贯穿于监督执纪的全过程,坚持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有效衔接。

二、新修订《条例》的特点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共分三编、十一章、142条,《条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与原《条例》相比,新修订的《条例》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2条。新修订的《条例》着力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和针对性。

(一)进一步突显政治性

党的政治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根本保证,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党的纪律建设概念,之后,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部署了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再次把党的纪律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方面,建立、建设和完善党的纪律处分制度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保障,也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纪法贯通、纪法协同,强调巩固发展、标本兼治。“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2]新修订的《条例》新增“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等重要条款,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表述更清晰、界定更精准。

(二)进一步体现时代性

时代性是党内政治生活的动力和源泉,是中国共产党与时俱进、砥砺前行的重要品格。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经过长期努力和改革开放近40年的奋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是中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指导思想。党内法规建设必须不断地与时俱进,修订完善,以“确保党在世界形势深刻变化的历史进程中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在应对国内外各种风险和考验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3]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必须要在管党治党、从严治党的实践中发现新问题、提出新要求、构建新理论,尤其要加强对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研究,以促进党的纪律建设与时代发展相互推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立足新时代,展现新作为。要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增强人们群众对党和国家的认同感、对自身生活的获得感,这些都离不开坚强的纪律作保证。秦岭素有“国家中央公园”之称,是重要生态屏障,然而,一些人在秦岭北麓私建上百套别墅、破坏山体、随意排放生活污水,甚至削平山坡,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保护秦岭水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发挥秦岭水源涵养和生态屏障功能,陕西省首次编制《秦岭北麓水生态治理规划》,同时针对秦岭北麓违建别墅问题开展彻查整治。专项整治工作纪检组与西安市纪检监察组合署办公,细化工作职责,积极配合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修订后的《条例》增写“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造成较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为贯彻坚持新发展理念、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纪律保证。”[4]

(三)进一步增强针对性

党内法规具有鲜明的实践性,它来自于实践又指导实践、规范实践。《条例》针对管党治党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新型违纪行为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比如,新修订的《条例》紧扣保障和改善民生、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等,增写了“对贯彻五大发展理念不力、扶贫脱贫工作中侵害群众利益、利用宗教或者黑恶势力欺压群众以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行为的处分规定。

《条例》规定:“在扶贫领域有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吃拿卡要等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一些党员干部,对扶贫惠农资金物资吃拿卡要、截留私分、优亲厚友,破坏党群关系,严重影响脱贫攻坚大计,必须加强监管从严惩治。

《条例》根据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新任务,针对一些突出问题,在原有的违反“六大纪律”行为中分别增加了以下违纪情形,即:干扰巡视巡查工作;党员宗教信仰;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住房、车辆等;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揽储;利用宗教、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表现;不重视家风,对家属失管失教。

三、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新《条例》

(一)正确理解《条例》修订的精神实质

要理解《条例》修订的精神实质,首先需要放到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总体布局上来,《条例》的修订,是从顶层制度设计方面对全面从严治党的强化,也就是扎紧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其次,要把对新《条例》的理解和党章联系起来。在十九大报告中,党内法规被提升至更加重要的位置,全面从严治党必须首先以党章为依据,党章是管党治党的纲领性制度和指导性文件。再次,要让《条例》因地制宜、因岗制宜,要结合具体问题来理解。《条例》是对党员领导干部开出的负面清单,是他律,在对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行为惩处的同时,也是警示、教育和保护,最大限度地让其看到红线和底线,不“触电”、不“踩雷”。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始终做到警钟长鸣。

(二)全方位多途径学好《条例》

为了把《条例》学习好、贯彻好、遵守好、运用好,近日来,各级党组织迅速行动,第一时间借助网站、微信、学习会、讨论会、大讲堂等多种载体,采取集中学习、交流讨论、个人心得等多种方式深入学习《条例》。坚持原原本本学,对照2015年修订的《条例》重点把握新修订《条例》的内涵和精髓,做到学懂弄通。学习宣传贯彻好《条例》应当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坚持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在全国掀起学习宣传热潮,营造遵规守纪的浓厚氛围。修订后的《条例》更加凸显政治性,内容设计更加科学,逻辑组织更加严谨,更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其特点可以用“一二三四五六七八”来概括:“一个思想”;“两个坚决拥护”;“三个重点”审查;“四个意识”“四种形态”;“五处纪法衔接”;“六个从重加重”;“七个有之”;“八种典型违纪行为”。

(三)在工作实践中用好《条例》

《条例》的贯彻落实和有力实施,必须“抓住关键少数、坚持以上率下;注重环环相扣、形成完整的实施链条;常抓不懈、建全长效机制”[5]从各地近年来典型案例的通报情况看,目前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纪律意识淡薄、纪律教育忽视、纪律执行软弱、纪律监督缺失等问题。用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各级党委(党组)必须用好《条例》这一管党治党的重器,立足于抓早抓小,坚持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通过关口前移,常教育、常监督、常提醒,对问题早发现、早纠正、早查处,使《条例》的约束力越来越强、执行力越来越硬,踩不得、碰不得的威力越来越大,让纪律面前没有例外成为事实和现实。《条例》的学习要结合工作实践,带着问题学、联系工作学,做到熟练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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