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的问题及改进建议探讨

2018-01-22 13:06石爱媛
法制博览 2018年35期
关键词:案管检察院办案

陈 刚 石爱媛

凤凰县人民检察院,湖南 凤凰 416200

自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加强案件管理》的规定以来,各省市检察院建立案件管理部门。由于近期案管工作才广泛实施,所以工作时经常出现问题,导致案件管理工作效率低下。针对这一点,需要案管工作人员提升意识,在工作中做好各种措施加强工作效率,促进案件管理工作可持续发展。

一、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出现的问题

(一)缺少重视

受传统案件管理模式影响,很多部门对案件管理认识不到位,工作中不运用计算机系统进行案件管理,该部门进行工作时虽然有创新意识,但是对案件管理的发展目标、长远规划缺少研究,使案件管理部门工作职责落实不到位,和其他部门协调不明确,降低了案件管理工作效率。

(二)管理不规范

案管部门中管理出现很多问题,例如有的地区网上办理流程不明确,文件上传不完善,流于形式,不能发挥网上办案的优势。另外,备案不及时,案管部对备案审查不及时,对案件了解不足等,都影响着案件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的改建建议

(一)加强认识

基层检察院中案件管理部门成立相对较晚,对工作中职工职能和环节操作有待优化。基层工作人员在了解高级检察院案管工作改革的方向和方针上,可能存在偏差,对其认识不足,工作中出现落差。要想改变当前的案件管理现状,就要加强工作人员意识,一方面,定期对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深化基层检察职员对案件管理职责的了解,对自身工作流程熟悉掌握,保证工作中可以快速完成工作内容。另一方面,加强案管工作的法制建设和制度的完善,确定案件管理部门的工作性质,实施相关政策,全方位对我国各省市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案管工作规范和流程制度。结合实际建立适合当地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的运行体系,包括案件受理、执行、监督和评估体系,使案件管理工作可以顺利进行[1]。

(二)完善管理体系

首先,健全案管检查和通报体系。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要定期对各部门进行办案流程和管理状况的检查,并对案件处理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如果发现细节性的小型错误,可向本部门管理人员反馈,令其改正;如果工作人员出现对法律文书不规范操作等实质性问题,需要向有关部门下达《纠正意见书》,另外对一些特殊案件,办案部门可在做出最后决定后向案管部门通报,案件管理部门再对该案件进行调阅分析,对案件进行逐个检查,保证过关。其次,完善案件管理预警机制。借助计算机网络办案系统,案管工作人员可以随时掌握案件办理进度,对案件进行全程监察,掌握案件办理细节和进展状况,案件中期限快到但是没有审结的案件,要及时向办案部门下达预警通告,督促办案人员积极完成,防止出现案件超期羁押的问题。案件管理中发现办案过程中有未按流程操作或者违法乱纪行为,要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上报,及时阻止,特别要对本省市重大案件进行专项预警,做好预防措施。最后,完善案件处理评价体系。案件管理中心要提高案件处理效率,对办案部门的案件处理流程进行程序完善和卷宗完成程度检查。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各个环节进行监督,例如各部门案件管理中是否对所有案件进行登记、工作流程是否符合,案件办理是否超期羁押等,以公平公正的态度评价各部门工作状况,将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状态和业绩作为评价依据,制定相应的奖罚制度,以促进工作人员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基层检察院执法力度和水平。

(三)增强信息化系统建设

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的信息化是时代发展必然产物,但其建设和完善是长期而漫长的过程。现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在我国基层检察院刚刚使用不长时间,系统的完善是巨大工程。要增强案件管理工作现代化水平的提升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特别是落后地区更要加大投入,加强计算机等设施的完善和工作人员准确操作,争取全国基层检察院系统都能共同发展,同步前进。做好系统的升级和功能扩展。加强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工作进程,加快工作效率[2]。

三、结论

综上所述,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是长期的不断创新和完善的工作,需要对案件处理进程和卷宗进行监督和检查,结合现在案件管理出现的问题,做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借此加强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效率,更好的为人们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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