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志愿者权益保障现状分析及法律对策思考
——以西南地区为例

2018-01-22 13:06张圆圆刘小丫陈红君罗钰加
法制博览 2018年35期
关键词:权益志愿志愿者

张圆圆 刘小丫 彭 程 陈红君 罗钰加

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四川 绵阳 621010

一、大学生志愿者权益保障现状

当前,大学生志愿者权益保障这一问题受到学界、政府、志愿服务相关主体的广泛关注。国务院2017年颁发的《志愿服务条例》是国家层面的统一立法,确定了志愿服务管理结构,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志愿服务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但该条例的作用仍然有限,无法为实践中志愿服务各方的矛盾和纠纷提供具体的指导原则和解决方案。此外,大学生志愿者主人翁意识淡薄和维权途径单一的现状也值得探究。

二、大学生志愿者权益保障的困境

目前,大学生志愿者权益保护问题已经制约了西南地区志愿服务的进一步发展。其面临的困境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一)大学生志愿者与服务对象之间的冲突

自愿性、无偿性和公益性为志愿服务的三大特征,但在我们国家,由于公民法律意识淡薄,志愿服务领域法律法规不完善,志愿服务精神相对缺乏,这三个特征经常被人们误解,以致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提供方与接受方之间发生冲突。例如,一些服务接受方不仅把大学生志愿者当作廉价甚至是免费的劳动力,更认为无需保障大学生志愿者的权益,缺乏对志愿者最起码的尊重。此外,有些志愿者自身缺乏正确的志愿服务意识,把志愿服务当作一种慈善活动,没能做到理解与尊重服务对象。

(二)大学生志愿者与志愿组织之间的冲突

志愿者与志愿者组织是一种契约关系,是通过要约和承诺而形成的平等的法律关系[1]。然而,现实中由于种种原因,双方的地位并不是对等的,大学生志愿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一个较为突出的情况是,考虑到大学生社会经验不足,某些志愿组织与机构故意忽视其应保障的相关志愿者权益,当志愿人员的权益受到侵犯时,他们通常提出各种原因以求免除自己的责任,因而产生矛盾和纠纷。

(三)志愿者主人翁意识淡薄与维权途径单一

调研数据显示,70%以上的大学生志愿者在面对自身权益被侵害时,表示可以私下解决,倾向于向学校或者向志愿组织反映;7.7%的志愿者抱着“既然做了一名志愿者,就不应过多在乎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侵害”的看法。这反映了当前我国大学生志愿者正面临着角色定位不明确、权利义务不清楚和权利的维权方式单一的困境。

三、完善大学生志愿者权益保障的法律对策思考

我国的志愿服务事业方兴未艾,各方面制度不够完善。由于法律对大学生志愿服务的相关概念没有明确界定,志愿者自身权益和志愿服务活动也没有制度保障,志愿活动常陷入困境,严重影响着志愿服务活动的顺利开展。所以,大学生志愿者权益往往无法得到真正有效的保障与救济。

推动志愿服务活动进入法治轨道,实现志愿服务的规范化和法制化,这是志愿服务蓬勃发展的基础。因此,从大学生志愿者权益的保护来看,应该加快志愿服务立法进程,为志愿服务提供顶层设计,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志愿者权益保障措施得以真正落实[2]。

一是深入完善志愿服务立法的理论研究。组织专家学者、志愿服务主体等分析志愿服务立法的原因、条件、目标、作用等理论问题,探讨与志愿服务相关概念的界定,如志愿服务、志愿者组织、志愿服务协议等,为实践中志愿服务立法问题的解决奠定理论基础。

二是构建志愿服务立法的制度体系。科学构建志愿服务立法的指导原则和体系,包括志愿服务的主体、行为、责任承担、保障措施等制度环节,分析志愿服务的法律性质,明确志愿服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为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制度保障。

三是在全国志愿服务的总体框架下,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地方规范,形成兼具适应性和协调性的志愿服务法律体系。

四是借鉴国外志愿服务的立法经验,完善我国志愿服务立法的思路与观点。例如美国制定了志愿服务的专门法,通过设立具体的法律条文切实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五是加强志愿者权责意识。大学生应走出“象牙塔”,增加与社会接触的机会,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同时增强法律维权意识,使用法律武器实现自己在志愿服务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法律保障是开展志愿活动和保障志愿服务相关主体权益的基石,切实保障大学生志愿者权益首要的任务就是要推进大学生志愿服务立法,从法律层面界定志愿服务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有利于通过法律途径实现大学生志愿者权益的有效保障,推进我国志愿服务事业的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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