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医疗保障法律制度的新建构

2018-01-22 16:53陈晓园
法制博览 2018年33期
关键词:平等权健康权医疗保障

陈晓园

大连市中心医院,辽宁 大连 116033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农村与城市的差距也逐渐扩大,我国现阶段社会权益的分配以及社会福利的分配严重不平等,使得使我国城市的流动人口在医疗保障方面处于弱势群体,我国医疗保障法亟待完善。由于我国政府在医疗卫生方面资金投入的严重不足,导致我国流动人口医疗保障法律制度存在着很大的缺陷。因此,我们要加强对流动人口医疗保障法律制度的新建构,建立健全我国的流动人口医疗保障机制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使我国流动人口享有法律的维护以及安全的医疗保障。

一、流动人口医疗保障法律制度新建构的理论基础

(一)平等权

平等权是我国合法公民所拥有的最基本的人身权利,因为拥有了平等权我国公民才能平等的享受改革开放的一切劳动成果。我国的《宪法》也明确规定过,我国人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因为平等权是我国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所以平等权在我国合法公民享有的多种权利中具有重要的地位[1]。比如说,现在我国的流动人口越来越多,流动人口很难得到基础的医疗保障,使得流动人口的健康受损率越来越高,这表明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未能对流动人口进行平等的对待,这是一种隐性的不公平,我国流动人口有权利利用自己的平等权进行自身利益的维护,对医疗保障法律制度进行新建构。

(二)生命健康权

生命健康权不仅仅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更是国际法中承认的基本人权,即国家有义务保证公民享有平等的健康权。我国宪法中就明确规定了“我国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不仅仅体现出生命的平等,更是一个国家生存质量平等的体现,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我国治国理政的新方略。

(三)医疗保障权

医疗保障权是每个公民享有的保障自身生命与健康的权利,政府必须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体系,以此保证公民享有平等的医疗保障和卫生保健。我国宪法中就明确表明了我国公民所享有的基本社会保障权,而社会保障权中最重要的就是医疗保障权,但是现在我国却没有任何法律对医疗保障权做出合理的明文规定,所以说我国医疗保障法律制度亟待完善。

二、进行流动人口医疗保障法律制度的新建构的方法

(一)建立健全我国农村医疗保障法律体系

1.保证立法的公平公正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为了不断提高我国的经济效益,只能以牺牲少数农村的利益来推动我国城市的发展,从而造成了我国农村与城市存在着严重的贫富差距以及城乡差距,现阶段医疗资源的分配及其的不平等,占我国1/4的城市人口却拥有着我国3/4的医疗资源,所以进行医疗保障法律制度的新建构已是当务之急。现阶段我国农民的经济收入远远不及城市人口,农村人口现处于弱势地位,贫困问题突出,农村人口更需要基本的医疗保障服务。因此我国在对医疗保障法律制度新建构时应更加注重保护农村人口的基本人权,维护我国社会的公平公正性,政府应充分发挥我国法律的指引作用,在法律层面建设上消除我国的城乡差距,使我国的医疗资源得到更加合理的分配。

2.吸取国外立法的经验

现阶段国外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建立全国统一的、不区分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的医疗保障制度;另一种是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适合农村发展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并且这两种制度国外国家非常注重立法的保护,为了切实发挥其医疗保障作用。而对于目前我们国家而言,我国现阶段是医疗保险模式,因此可以借鉴德国这种典型医疗保险模式的立法经验。例如:德国通过立法对政府补贴以及医疗保险费用的管理和收缴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这种强制性的做法大大解决了农村的医疗保障问题,使得农村人口获得了更好的医疗保障。

三、总结

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进行明确规定,这造成了我国农村长期处于真空的医疗保障[2]。所以只有进一步完善保障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制度的法律法规,提高我国的立法层次,进行流动人口医疗保障法律制度的新建构,建立起符合我国现阶段农村发展现状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保障流动人口有法可依,才是解决农村以及流动人口医疗保障的有效途径,才会有助于我国现代社会的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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