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特色研究

2018-01-22 15:30蔡志勇
法制博览 2018年30期
关键词:处分权诉权处分

蔡志勇

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00

一个国家想要稳定发展,并在国际市场中占据一定的地位,就需要拥有完善的法律法规来治理整个国家。一个国家如果没有法律,那么这个国家就缺少凝聚力。现阶段很多人都开始使用民事诉讼中的处分原则,可见处分原则在国际民事诉讼中有着相当重要的意义,无论是从加强理论建设还是从司法实践的角度看,都有必要对这一原则展开较为深入的研究,并对民事诉讼中的处分原则从整体上进行阐述。

一、民事诉讼处分原则内涵分析

日本学者兼之一认为:“处分权主义是指当事人有权决定诉讼的开始、对象和诉讼终了的诉讼原则。”由此可以看出处分权对于我国民事诉讼的重要性。根据德国法学家舒瓦伯的解释,处分权的含义为:“只有当事人才能把争议的事实导入程序并判断法院是否有必要对此作出决定,同时当事人有权要求法院作出决定;程序上,法院自身不得考虑当事人双方未提出的事实,且不得根据自己的判断主动审查和收集任何证据[1]。

二、处分原则在民事诉讼适用中出现的问题

(一)国家干预主义和当事人主义两种观点

现阶段,在民事诉讼中处分原则的问题上还存在着国家干预主义和当事人主义两种偏颇的观点。针对我国传统民事诉讼对适用处分原则的浓厚国家干预主义色彩,有人提出对处分原则的适用应当采用当事人主义,并予“绝对化”[2]。例如:现阶段我国取消了现行《民事诉讼法》第131条和第156条有关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撤诉或撤回上诉行为的审查规定。

(二)处分权与诉权、处分权与审判权的关系需要理顺

在传统意义上,很多人都认为处分权是一项诉讼权利,诉讼权利是当事人诉权在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因此从这个方面来看这两种权利,处分权似乎是诉权的子权利。例如:1991年,民事诉讼法颁布后,民事诉讼法的国家干预色彩有所减弱,但在法院调查取证、再审程序启动等制度上(即使在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中),审判权仍在主导地位。

三、加强处分权保障的建议

(一)加强对于处分权保障的意义

1.自主支配自己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

我国是讲究人性的国度,有一句话说得好“法理不外乎人情”,因此从人性要求法的主体性原则来分析,民事诉讼中处分原则主要体现在民事诉讼中就是当事人在诉讼程序中处于主体地位。现阶段越来越多的人都使用民事诉讼中处分原则这种方式来解决民事纠纷,这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好处:第一个方面就是当事人有权决定如何处分争议的实体权利,这不仅仅可以使案件继续审理下去,还可以保障当事人的自身权益;而另一个方面就是现阶段人们使用民事诉讼中处分原则主要是在一定范围内选择解决民事纠纷的途径、方式。这种解决纠纷的方式从这种意义上说,当事人处分权并非仅仅基于传统民法上的私法自治原则,更为重要的是根源于宪法中关于财产权及自由权的保障规定。

2.处分权是对权力的有效制约

孟德斯鸠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因此现阶段“没有原告就没有法官”、“不告不理”等早已成为司法准则,以上这些观点就可以直接证明民事诉讼中处分原则的重要性[3]。在现阶段的法律中,法院不能主动的参与纠纷,而是要行使自己的职责,对决策进行审判。在实际的工作中法院要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工作中不能超出请求范围判决。通过权利的有效制约来抑制制法官权力的过度膨胀。

(二)理顺诉权、审判权和处分权之间的关系

在实际的分析中可以直接看出,处分权和诉权都来源于人权,看似相互独立又并列,但还在实际使用的过程中发现这两种权利不仅仅是不是平等并列的,甚至很多时候处分权应在诉权之上,现阶段相关部门经常会对我国的各种权利进行修正,因此现阶段处分权使诉权和上诉权利的概念已经成为现实,可以最大程度上为人民服务。

(三)赋予并规范法院的释明权

现阶段为了更迅速的解决民事纠纷,让各方都可以得到满意的结果,因此相关部门就直接赋予并规范了法院的释明权。释明权,顾名思义就是指为明了诉讼关系,由法官向当事人就有关法律上、事实上问题发问,并给予当事人就这些问题充分陈述机会的一项权能。一个案件的发生不同角度的人都会对案件的看法不同,因此当事人需要对案情进行陈述,让法院可以明

白事件发生的起因、经过、结果,然后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做出决断。

现阶段不少当事人因经济原因无力委托律师代理诉讼,而自己的法律知识又十分缺乏。这些人在使用权利的过程中不知道该如何使用权利,而且这些人也不明白自己本身就享有处分权,或者有一些当事人即使知道有处分权,也不知道处分权的内容是什么,更不知道自己该如何使用处分权来保障自身的利益。针对这种情况,法院便可以派遣专业人员进行帮助当事人,人民法院有这个义务帮助当时人针对法律发挥进行适当的说明,并引导当事人进行行驶自己的权益,在实际的情况中可以通过告知或提醒的方式,促使当事人恰当和正确地行使处分权,进而实施处分行为。还有一种方式就是全面的引导当事人对处分权的认知,提高当事人对处分权使用后果的明确度,这样不仅仅可以让当事人最大程度上保证自己的利益,也是人民法院对处分原则的适用进行释明的义务。

(四)增加处分权的救济制度

现阶段很多当事人因为家庭问题以及经济问题没有办法承担律师等费用,因此现阶段我国在民事诉讼处分权中加入了救济制度,主要针对的就是一些无法负担费用的当事人。这种救济制度在民事诉讼中处分原则中主要属于一种诚实信用原则,看似强调了处分原则的适用,实际还是对处分权的限制。但是现阶段我国在民事诉讼处分权中的救济制度还处于初级阶段,很多问题还没有解决,针对这种情况我国相关人员应当找到方式解决问题,实现救济制度的保障,以防止审判权或其他权利的非法限制。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国力已经在国际社会发展中占据前列,而且我国的国力还属于逐渐上升的趋势。因此我国想要更快更好地发展最重要的就是要更加重视民事诉讼中的处分原则,给予自己国家制定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一个国家只有拥有完善的法律体系,才能更好的发展国家,凝聚国民的力量,让国民可以在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进行发展社会,进而提升综合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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