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索债型非法拘禁行为中债务的认定

2018-01-23 09:30马雪萌
法制博览 2018年15期
关键词:债权债务定罪数额

马雪萌

西北大学法学院,陕西 西安 710127

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债务包括合法之债和非法之债,但是司法解释中对这里的“非法债务”种类采用列举方式表述,对于许多债务并未作明确规定,给司法实践带来诸多不便。由于债务的任意性和多样性,我国法律对此又没有详尽的规定,使其成为刑法中犯罪构成要件的重要部分,导致理论和实务界产生了不同的理解。

一、索债型非法拘禁行为的概念及我国法律规定

索债型非法拘禁行为,是指行为人采取拘禁、扣押、捆绑等非法的强制手段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以索取债务的行为。

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通过法律规定可知,在我国索债型非法拘禁行为不是一项如绑架罪、抢劫罪一样的独立罪名,而仅仅是非法拘禁罪的特殊表现形式。

二、索债型非法拘禁行为中“债务”的认定

(一)为索取合法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

合法债务是指在当事人间存在着有充足证据能够证明的合法债权债务关系。刑法第238条第3款规定中的“债务”,当然可以理解为合法债务。行为人因生活中的正常民商事活动产生的债权债务纠纷而采用极端手段非法拘禁、扣押他人,希望借此实现自己的合法债权,属于通过非法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具备了相应的犯罪构成,转化为刑事案件,属于比较典型的索债型非法拘禁罪,应当以非法拘禁罪定罪量刑。

(二)为索取非法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尽管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受法律保护,但却是客观存在的,行为人出于这一原因非法拘禁债务人,迫使其偿还债务,与绑架勒索罪不同。刑法将索债型非法拘禁罪规定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中,可见其立法本意并不是对债权予以特殊保护,而是在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当事人之间在客观上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且该行为对被害人的安全造成了严重的侵害,因此将索取非法债务而实施非法拘禁的行为认定为非法拘禁罪是符合刑法罪刑相适应原则和其立法原意的。

(三)为索取超过实际债务数额而非法拘禁他人

如果当事人之间的确存在有充足证据加以证明的债权债务关系,但行为人非法拘禁债务人后,索要的财物数额超过了实际债务数额,对这种行为的定性应结合具体情形分析。

对于该行为的定性主要考虑的是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其主观目的主要体现在索要财物数额与实际债务数额的差价上。对于差价,不仅要考虑超额部分的绝对数额,还应考量因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而产生的合理超额,如债务中本金的合理利息及其收益等。若行为人索取的数额与实际债务数额相差不大,说明行为人只是对债务的数额、范围等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误解,其主观上的目的仍是索取债务,其行为仍符合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若行为人索取的数额远超实际,此时他的主观目的产生了质的变化,即非法占有,主观恶性更大,同时触犯了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根据刑法罪数理论,这种行为属于想象竞合犯,应当从一重罪处断,成立绑架罪。

(四)为索取实际不存在的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

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行为人的利益确实受到了侵害,其损失与被害人本无直接因果关系,但行为人误认为与被害人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为了索债,非法拘禁被害人。一般认为,这是行为人的事实认识错误,应重视其主观心态,按照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定罪量刑。若行为人在主观上仅仅是想要索债,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则其主观恶性较小,根据其主观目的只能以非法拘禁罪定罪论处,且在大多司法实践中也是如此处理的。

(五)为索取难以查清的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

司法实践中,债权人由于一些原因,在确立债权债务关系时并没有订立书面凭证,仅采用了口头协议等方式。此时不能草率地认为,由于证据不足,行为人为索取难以查清的债务而实施非法拘禁行为就不构成非法拘禁罪。索债型非法拘禁罪仅要求行为人主观上为了索债,而不是敲诈勒索,此时行为人是在实现自己所理解的债权,并不是意图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因此虽然很难查清债权债务关系存在与否,但是考虑到行为人主观想法,也宜以非法拘禁罪论处。

三、结语

索债型非法拘禁案件日益增多,由于案件事实纷繁复杂,而法律规定又不甚明确,导致司法实践中对此类案件的定性存在不小的差异。对于其中债务的认定应当充分考虑行为人主观目的与客观行为的联系,结合实际,符合刑法罪责刑相统一的原则。

[ 参 考 文 献 ]

[1]黄丽勤.索债型非法拘禁条件的定性分析[J].法学,2012(4):146.

[2]裴钟彧,刘根娣.索债型非法拘禁罪的司法认定[J].法治论坛,2007(3):38.

猜你喜欢
债权债务定罪数额
1994年-2021年我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级次情况
浅谈地质勘探单位债权债务管理问题与对策
债权债务清理的步骤及方法探究
打击奸商,定罪没商量
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债权债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间接处罚之禁止——以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中的赔偿因素为中心展开
聚众斗殴转化定罪的司法适用及其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