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租售同权政策的现实意义和落实可行性

2018-01-23 09:30林榕馨牟展莹
法制博览 2018年15期
关键词:同权承租人租房

林榕馨 牟展莹

四川农业大学,四川 雅安 625014

2017年7月17日,随着《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发布,其中具体措施里第一条的颁行——租售同权,引来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住建部也表示会立法明确“租售同权”以保障多方利益,实现租房与买房居民享同等待遇。与此同时,除广州以外,深圳、南京、杭州、厦门、武汉、成都、沈阳、合肥、郑州、佛山、肇庆等其他城市也成为首批开展住房租赁的试点。这就意味着,租赁房屋被纳入“合法稳定住所”范畴成为新的趋势。新政策出台的目的是为了减缓房价的急速上涨,让人们回归房屋的实质意义——是“居住”而不是“炒房”。

从根本上剖析租售同权政策的意义是解决如今社会存在的相当严峻的住房问题,若租和售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享受同等权利,这将在一定程度上使对房屋买卖“虎视眈眈”的人把注意转移到租房,从而实现房价“降温”房屋最大程度上回归居住属性的最终目的,并借此推动租赁产业的发展,促进房产资源的合理运用。租售同权政策的出发点和最终目标固然是为多数群众谋福祉,但结合社会现况这项政策在落实的过程中必然会遇到的问题存在很多,所以其究竟是否可行是我们要研究的首要问题。

一、买房者——平等竞争资源,权益受到一定冲击

租售同权直接涉及的两方就是“买房者”和“租房者”,这二者之间相关权益的保障一直都还未完善,谈“租售同权”能够真正地在各地实行都是一个为时过早的推测,对于已有住房的“买房者”来说,将全部资产的大部分都用于购买住房,而却要面临与租房者享有相同待遇的境况,政策中对于公共资源的使用虽然说惠普了租房者,却变相打压了购房者,使得购房者的部分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冲击;

二、租房者——租房成本增加,承担更大的租房压力

从正向思维推导政策出台的益处确实可以得出大家将会集中租房而不是购房,但是逆向推导如果有房在手,客源增多的话更为激起炒房者的炒房欲望,这不仅使得房价居高不下,更会导致租金飞速上涨难以控制,租房者本应以合理价格租用房屋,却不想花费更多成本,因此承担更多的租房压力。这些细节的处于还未完善的状态,故控制房价的背后,反而会令租金也上涨;房价不下租金上涨人民处于水深火热之中,这都是新政策将要面对的事情,政策的可行性和作用要真正发挥就需解决这些问题。

三、租赁关系——登记是否成为租赁合同生效,享受租赁权利的要件

单从现如今中国的租赁行业来看,有许许多多的租赁合同纠纷等,要想实现租售同权并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必然要从租赁的基础入手,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租赁合同的签订相较于以往的租赁合同的签订程序和手续应该更加严格和谨慎,对于购房之中出现的登记生效主义是否可以同等地适用在租房当中,这都是可以考虑的问题,寻求更大力度地保障承租人的利益,就要针对租赁合同的细节加以完善,可以与购房相一致,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以确保双方的权益。而在这方面的附属规定一直都没有明确,在很大程度上仍是无法确保和实行的。

之所以政策出台得到多方的支持,是源于政策的宗旨在于租售同权中的“权”,是对于公共资源的占有使用,政策虽好实行却很有难度,每一个地区的资源都有限,就如饱受关注的教育资源,每一片区的教育资源相当有限,仍旧不能根据租房所在的地区就可以选择相应地区的优异的教育资源,这就难以实现所谓的同权。故如何真正实现同权,是现在所需要思考的问题,例如通过居住年限或是社会贡献等来划分资源。

说到最后“租售同权”初衷是好,并且受到各界人士的支持,但是单是一个简单的政策而全无其他附属的规定,这样的政策在是无法适用于中国的现行社会。人们习惯与见招拆招,钻各式各样的洞子偏离了政策的初衷,故只有将一系列的细节做好,这项政策才可以造福于广大的人民群众,才能够其出台的真正使命,做到解决当下的社会问题,促进国家的发展。

[ 参 考 文 献 ]

[1]黄志龙.“租售同权”,前景并不乐观[J].金融博览,2017(18):18-19.

[2]许德风.住房租赁合同的社会控制[J].中国社会科学,2009(3):21-22.

[3]张宏伟.租售同权难以颠覆影响[J].CHINA REAL ESTATE,2017(10):36-37.

[4]顾雅君.2012年房价之我见[J].时代金融,2012(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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