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美国图书馆模式”到“中国图书馆路径”的初步成型*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为分水岭的回顾与展望

2018-01-23 20:09
图书馆建设 2018年2期
关键词:图书馆文化

肖 鹏

(中山大学资讯管理学院 广东 广州 510006)

1 引 言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以下简称《公共图书馆法》),并确定于2018年1月1日正式施行。尽管从名称上看,《公共图书馆法》只是一个针对公共图书馆的专门性法律,但一般来讲,“公共图书馆在任何一个国家的图书馆体系中都是处于最重要的地位,因为它最集中地和典型地体现了现代图书馆的特征”[1],因此,这一文本也在实际上成为了图书馆领域的“基本法”,它的发布不仅是中国图书馆事业的分水岭,也将成为世界近现代图书馆发展过程中的关键节点之一。

在《公共图书馆法》通过后到施行初期,可以预见,将有一系列相关论著围绕这一法律文件进行释读、或阐述其对我国图书馆建设与文化事业发展的影响,本文所秉持出发点亦与此相似。但颇有不同的是,笔者试图采纳一种偏向历史性的方法展开分析,尝试从更为宏观的世界图书馆学视角和图书馆理论视角论述其价值。

本文强调的核心观点之一是,我们不应当简单地将《公共图书馆法》视为一个引导和规范我国公共图书馆发展的法律文件,更要注意到,它是中国最近20余年来图书馆领域改革的总结性文本。所谓“总结性”,一方面意味着这份文本的语言是凝练的、其隐喻却是丰富的,必须同时观照近年来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甚至更高层面的改革进程,才能真正发掘其内在;另一方面也表明,在未来较长一段时期之内,它将在我国图书馆法治环境中处于一个相对中心的位置——横向上勾连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纵向上对接地方的条例规范——由它入手,能够清晰地把握当前我国图书馆法律保障体系的整体情况。《公共图书馆法》集中体现了中国探索公共图书馆建设的成就,并在理论层面宣告一种独具特色的“中国图书馆路径”已然初步成型。这一路径的成型,意味着中国有望在未来一段时期内,为世界、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或欠发达地区建设图书馆事业提供有力的借鉴模板与指导思想。

在本文的行文逻辑上,笔者首先指出,当前在世界各国图书馆法律法规中占据主导位置的理论框架是“美国图书馆模式”,进而阐述“美国图书馆模式”的内涵及其在本土化过程中的不足之处;紧接着,以《公共图书馆法》这一总结性文本为中心,尝试初步提炼“中国图书馆路径”的基本内涵与主要特征,阐述它如何在借鉴“美国图书馆模式”的基础上,解决“发展中国家怎样建设图书馆体系”的问题;最后,文章简要论述了《公共图书馆法》推出后,我国图书馆界与图书馆学需要关注的重要议题。

2 “美国图书馆模式”及其内涵

图书馆法与图书馆理论、观念有着密切的关联,认识一个图书馆法律文本,关键是发掘其背后的理论框架与观念内涵,正如李国新教授所指出的,“现代图书馆观念,是现代图书馆专门法的‘理论平台’。所谓图书馆专门立法,实际上是以法律的力量和权威来引导整个社会确立现代图书馆观念,实现现代图书馆观念的法律制度化”[2]。

尽管与图书馆相关的基础理论沉淀颇为可观,但在近现代图书馆发展与各国图书馆法律法规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为此两者提供基本框架的,主要仍是成型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美国图书馆模式”(American Library Model)。某种程度上,“美国图书馆模式”已然近乎或等同于“现代图书馆模式”,它主要解决了“什么是现代图书馆”的问题。

2.1 美国图书馆模式

尽管所谓“美国图书馆模式”几乎从来没有被明确界定过,但一般来讲,它被认为主要包含3个特征:“由政府维持”“由税金支持”和“向所有人开放”[3]。在笔者看来,这3个特征借由2个关键词即可概括,即“公共”与“公开”:它强调图书馆应当是一种公共性质的事业,需由公共资金维持、由公共力量来管理,也因此,应当面向所有的民众;除了理念之外,“美国图书馆模式”还包含将这些理念付诸实践的方法与工具。

有趣的是,这一模式中的理念、方法或工具,大部分并不来自美国的独创。谢拉就指出,欧洲对美国图书馆事业有直接和间接的双重影响,从直接影响的层面来讲,某种程度上,“图书俱乐部、社会图书馆和流通馆藏全部都来自‘欧洲模式’(European models)……”[4]。苏格兰图书馆协会会长、爱丁堡公共图书馆馆长Ernest A.Savage在1941年为John Thornton所写的《图书馆学编年史:图书馆与藏书史引介》作序时,做出了更为详细的论述,他点出,“美国图书馆模式”中的许多元素早已有之:

“开架(the open shelf)是(各类想法中)最古老的主意。图书分类是一个中世纪、甚或古代的技术方法;图书编目……在1 5世纪即已存在……我一度以为阅读清单(reading list)和合作编目(co-operative cataloguing)是新的创举,但后来还是发现灰袍僧们(Grey Friars)①在13世纪就已经用过这两种方法了……”[5]

再进一步地,“公共图书馆”的想法最早源起于欧洲,其充分的诠释则要归功于19世纪中期英国公共图书馆的立法;主题标引可能源于牛津大学图书馆;铁书架是法国的产物……美国图书馆界的贡献在于,他们最早将这些元素较为完美、和谐地统一为一种模式,并使这一模式真正地发挥效用。

“美国图书馆模式”初步成型于1876年。这一年,相继发生了美国图书馆协会成立、《图书馆杂志》创办、《公共图书馆在美国》(Public libraries i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这一关键文本的发布以及杜威开办图书馆公司(Library Bureau)等诸多事件。其后,从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图书馆模式”继续完善和发展,并在全世界范围内传播,仅在20世纪上半叶,这一模式就已经深刻影响了英国、法国、德国、北欧、拉丁美洲、日本、中国乃至于东南亚各地的图书馆事业。在传播过程中,尽管“模式”中的技术板块不断更新,但其核心内涵即“公共”与“公开”并没有发生太大的变化(当然,对这些概念的解读却是时有更迭,笔者将有另文说明)。

“美国图书馆模式”为各国发展图书馆提供了一个大致的方向,明确了现代化图书馆的责任主体、资金来源、服务范畴与服务理念。之所以说这一模式是现代化的,是因为它异于私人运营、服务特定社群、往往还收取一定费用的社会图书馆(Social Library)模式,更不同于纯粹的私人书藏。20世纪以来,世界各个国家或地区依据自身情况构建起特征有别、气质不同的图书馆体系,但大多仍以“美国图书馆模式”中的理想模型为参照,如《公共图书馆法》第二条对公共图书馆的定义,便体现了对该模式的继承,“本法所称公共图书馆,是指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收集、整理、保存文献信息并提供查询、借阅及相关服务,开展社会教育的公共文化设施”。可以说,“公共”“公开”等理念已然成为世界图书馆领域的“共同价值”。

2.2 “美国图书馆模式”的不适用性问题

“美国图书馆模式”解决了“什么样的图书馆是现代图书馆”的问题,却并没有完整回答“现代图书馆应当如何建立”的问题。尽管公共、公开的图书馆理念早在1876年甚至更早以前就已经成型,但与我们所想象不同的是,公共图书馆并未因此成为一把燎原大火,把智慧的火花瞬息间洒满美利坚大地;恰恰相反,在19世纪的最后25年,与公共图书馆呈某种“对立状态”的社会图书馆反而进入其巅峰时期,以至于图书馆史学者Haynes McMullen用“非常缓慢”来形容从社会图书馆过渡到公共图书馆的整体过程[6]。倘若不是以“图书馆恩主”卡耐基为代表的慈善资金作为一个意外变量,以“天降神兵”的姿态进入公共图书馆领域,那么,美国现代公共图书馆体系的真正建立还要往后延迟不少年月。

私人资本与政府力量的密切结合,甚至私人资本在某种程度上占据主导权的图书馆建设路径,是美国早年建立起覆盖全国的现代公共图书馆体系的主要形式。但这一路径并不一定适用于其他国家。事实上,在民国时期,中国也曾有意或无意地走上这条道路,如洛克菲勒基金会就介入过中国的图书馆事业,又有著名企业家如简照南等也曾着力资助图书馆,但当时的社会环境并不稳定,中国的民间资金储量远不及已是世界经济翘首的美国,公益事业的制度建设和生长土壤也不充分,更不必说,社会资金进入图书馆领域,需要一定的偶然性。近年来,我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图书馆建设,《公共图书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设立公共图书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建设,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但社会力量目前仍然是我国建设公共图书馆体系的辅助手段。

数十年来,美国图书馆与图书馆学持续高速发展,直至当前,美国仍是世界各国学习图书馆理念、技术与方法的主要对象。但对于如何解决其他国家建立现代图书馆体系的问题,一直缺乏足够的理论动机和实践空间。

除此之外,“美国图书馆模式”作为秉持西方中心观的概念产物,其暗含的价值观,也常常遭受批判——这些批判的声音,有一部分源于欧美学者的自我后现代解构,但更多的异议来自“帝国的底层”。20世纪中后期,随着世界范围内殖民体系的瓦解,东南亚国家就曾以“赤脚图书馆员”(Barefoot Librarian)的理路来反抗“美国图书馆模式”,尽管所谓的“赤脚图书馆员”理念并不系统,但以其为代表,具有本土性、民族性的图书馆思想在东南亚地区的图书馆员社群甚至非洲的图书馆学者中引发了强烈的反响[7]。

在这种情况下,尽管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对“美国图书馆模式”的应用,但仍有许多无法解决的问题或不适用的情景,需要不同国家在其基础上进一步自行探索与创造。“中国图书馆路径”便是在这一前提之下形成的,是许多“探索与创造”之一,但由于中国本身的体量及其世界影响力,这一路径有望成为最重要的“之一”。

3 《公共图书馆法》与“中国图书馆路径”的基本内涵

上文花费了一定篇幅对“美国图书馆模式”进行回溯和介绍,其原因在于,如果不能理解“美国图书馆模式”的价值与问题,便无法真正理解笔者所提出的“中国图书馆路径”及其价值。

通过对以《公共图书馆法》为中心的法律法规文本的解读,笔者试图用“中国图书馆路径”一词,来描述中国政府、图书馆业界和学界对“美国图书馆模式”的突破。如果说,“美国图书馆模式”解决的是现代图书馆的定义问题;那么,“中国图书馆路径”所解决的,便是“如何建立现代图书馆”的问题,尤其是如何在相对滞后、发展不平衡的国家或地区,以一种系统化的思路迅速推进现代图书馆事业的问题。需要明确点出、以免误解的是,“中国图书馆路径”的形成,所指的更多是一种思想层面的成熟与法律文本层面的成型,切莫将立法初衷与施法效果混淆。

笔者将“中国图书馆路径”的核心关键词初步总结为:“制度保障”“实践探索”与“文化认同”。那么,围绕这3个关键词,中国如何回答建立现代公共图书馆体系的问题呢?

首先,“制度保障”指在动因层面,中国将公共图书馆事业视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一环,把图书馆事业与政府职能改革、民族复兴大业、社会主要矛盾等宏大命题深度绑定,因此,国家和政府十分重视为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提供经费、人力等全面的制度保障;其次,“实践探索”指在方法层面,中国采纳实践的探索机制,“摸着石头过河”,通过有限度实验、扩大推广这一基本路径实现图书馆事业的迅速发展,并在形成多个模式可供借鉴的前提下,强调不同地域应“因地制宜”;最后,“文化认同”强调在思想和功能层面,关注图书馆对本土文化认同与本土价值观的构建,强调图书馆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与中华民族文化传承的基本定位。

3.1 全面的制度保障

政府对图书馆事业的全面制度保障是“中国图书馆路径”最为重要的内涵,也是图书馆事业在过去和未来一段时期得以迅速发展的核心动因。在《公共图书馆法》的文本中,有多处条文体现了政府对图书馆发展的彻底保障:在经费来源上,《公共图书馆法》的第四条强调:“加大对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的投入,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在场地的保障上,除了强调图书馆建设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结合,第五十条又提及“将设施设备场地用于与公共图书馆服务无关的商业经营活动”;在工作人员的保障上,第十九条强调“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馆长应当具备相应的文化水平、专业知识和组织管理能力。公共图书馆应当根据其功能、馆藏规模、馆舍面积、服务范围及服务人口等因素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对于保障力度的考核上,第四十七条强调“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对公共图书馆的服务质量和水平进行考核”,并且在这一过程中要考虑受保障主体即“社会公众”的参与,等等。在对图书馆的保障之外,《公共图书馆法》还关注对用户图书馆权利的保障,如第二条以“免费开放……的公共文化设施”对公共图书馆进行定性,第三十三条从正面论述公共图书馆应当免费提供文献信息查询等一系列服务,第五十条从反面多个角度强调“公共图书馆及其工作人员对应当免费提供的服务收费或者变相收费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当笔者提出“全面的制度保障”是“中国图书馆路径”的重要内涵时,并不否认其他国家或地区、尤其是英美等国政府,同样深度介入了公共图书馆的资源供给与发展规划之中。但需要注意的是,很少有国家能够将图书馆建设与国家发展、民族复兴深入地联系在一起,把公共图书馆事业视为解决国家主要矛盾的重要手段之一 —— 而在我国,图书馆建设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一环,是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矛盾”这一顶层问题的关键内容。进一步地,从历史的角度横向对比,英美国家政府在建设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的早期,更多时候属于相对放任自流的姿态;而中国政府却在图书馆建设的“启动过程”中一直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这可能与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决策过程有着密切的关系。

简言之,在当前《公共图书馆法》中,我国政府坚持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四条),从法律文本的层面明确了政府应当为图书馆事业提供全面、深入的制度保障的基本理念。

3.2 实践的探索机制

德国学者Sebastian Heilmann用“反复试验,不断学习,持续调整”来总结中国改革开放的政策制定,恰如其分。他强调,“在应对政策制定过程的不确定性上,中国提供了一个全面而有益的范例,西方社会学家和政治家可以从它在经济体制和政策改革方面与众不同的试验性做法中得到借鉴。”[8]“中国图书馆路径”的第二个关键内涵,即“实践探索的机制”,便是“反复试验,不断学习,持续调整”这一中国特色政策制定过程在图书馆领域的投影。

熟悉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研究者,很轻易便能指出,中国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历程,某种程度上就是对现有体制框架进行“尝试性”和“实验性”突破的过程:一方面,在图书馆体系改革过程中,最重要的改革工作,即总分馆制建立,就是“实验”和“突破”出来的,深圳、佛山、嘉兴、东莞、广州等诸多模式不同、特征各异的总分馆制度,以及当前各地仍在持续推进的“示范区”项目,都是实践探索机制留下的足迹 ;另一方面,图书馆立法中“先地方、后国家”的特色,也体现出我国政府在发展图书馆事业的立法过程中,同样秉承了改革开放以来“摸着石头过河”、步步推进的探索性思路。

在这样的一个前提下,重新观察《公共图书馆法》会发现该文本中两处出现“因地制宜”,分别是第十三条和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人口数量、人口分布、环境和交通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确定公共图书馆的数量、规模、结构和分布,加强固定馆舍和流动服务设施、自助服务设施建设”。(第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建立符合当地特点的以县级公共图书馆为总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图书室等为分馆或者基层服务点的总分馆制……”(第三十一条)

可以发现,第一,以上的“因地制宜”(尤其是第二个)绝不是随意“制宜”。“因地制宜”并非一个空泛的名词,中央已经在各地进行了多年的尝试,提供了许多值得借鉴的图书馆发展模式,它们是各地方“反复试验”的重要成果,“因地制宜”即可参照、借鉴这些相应模式——这也是为什么笔者在本文开篇处就强调,《公共图书馆法》是所谓的“总结性文本”,必须将它放在中国经年的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历程中来观察,才能解得真味;第二,明确地将“总分馆制”写入第三十一条,这正是对中国图书馆人多年来进行实践探索与突破的重要肯定。

3.3 本土文化的认同

“中国图书馆路径”的另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在推进图书馆建设的过程中,关注图书馆塑造民众本土文化认同感、实现民族文化传承的功能,这在各国现有的图书馆法律法规体系中并不多见。

《公共图书馆法》明确指出公共图书馆在发扬中华传统优秀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中的作用与具体职责,如第一条即点明其立法目的包括:“……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文化自信,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第三条:“公共图书馆应当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第七条又涉及革命文化、民族文化的实体依托“革命老区”“民族地区”,明确“国家扶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第四十一条提出具体的手段与方法,“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加强馆内古籍的保护,根据自身条件采用数字化、影印或者缩微技术等推进古籍的整理、出版和研究利用,并通过巡回展览、公益性讲座、善本再造、创意产品开发等方式,加强古籍宣传,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公共图书馆法》将图书馆塑造文化认同的功能写入法律文本,具有颇为特殊的意义。这一方面意味着国家对图书馆的价值认知已经进入文化塑造层面,图书馆将会在文化自信的构建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另一方面,也是对过去数十年全世界范围内趋向线性发展观的“现代化话语”的一种反抗,对于发展中国家强化其文化认同、民族认同与构建本土话语体系,是一个重要的实践启示。

3.4 关于“中国图书馆路径”的补充性说明

以上关于“中国图书馆路径”的提法是十分粗糙的。但这一提法绝非心血来潮,某种程度上,笔者试图将本文视为近年来个人在图书馆学基础理论探索方面的一个总结和新的起点,也是对之前一系列极为不成熟的基础研究[9-11]的集中批判和自我反省:基础理论的研究(尤其图书馆史的研究)要来自于实践,且必然要具备回到实践的可能性——“中国图书馆路径”这一名词的生命力,即在于此。

在笔者看来,“制度保障”“实践探索”与“文化认同”的经验,绝不仅仅适用于中国语境。正如中国的改革开放成为诸多发展中国家的思想资源,“中国图书馆路径”也有其更为宽阔的适用性。以“文化认同”为例,传统上以“西方”和“现代”为中心的思想和文化价值观体系已经开始崩塌,民族化与本土化的声音正在崛起,“文化认同”便是图书馆领域对这一趋向的回应,这对非洲与部分东南亚国家是具有明显启发价值的。

“中国图书馆路径”的存在和价值无需质疑,但“制度保障”等3方面的总结是否到位,则需要商榷;“中国图书馆路径”是否真的能够“走出去”,《公共图书馆法》会遭遇怎样的挑战,未来这一路径还将发生怎样的变化……这些也都是值得学界、业界高度关注的课题。

4 结 语

本文的核心观点是,《公共图书馆法》作为一个具有丰富象征含义的法律文本,是中国公共图书馆发展史上的分水岭,它的出台,标志着“中国图书馆路径”的初步成型,在思想体系已经相对成熟的情况下,中国图书馆事业将进入全速发展期。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图书馆路径”将有望成为继“美国图书馆模式”之后,另一个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一定借鉴和影响的理论框架。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中国图书馆体系建设就趋于完善,更不代表图书馆人的工作将要进入循规蹈矩的阶段。

从事业实践的角度来讲,“中国图书馆路径”的初步成型代表一种思想上和理论上的相对成熟。正如“美国图书馆模式”在19世纪末初步形成的时候,其公共图书馆还处于萌芽阶段,我国图书馆事业的发展中也仍充满“不平衡不充分”的现象,继立法完成之后,普法与执法将成为下一个关键议题。

从理论研究与学科发展的角度来讲,《公共图书馆法》的推出,正是图书馆人重新反思图书馆学价值与学科定位的关键契机。例如,《公共图书馆法》的文本多处强调中国特色与中国情况,强力回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主要矛盾,但要在文化领域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要解决“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以我国辽阔的疆域与惊人的人口基数看来,必然需要大量的图书馆学人才。在这种情况下,当下日渐“去图书馆化”而越渐热衷“数据”与“信息”的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学科要如何输出符合国家文化需要的图书馆事业人才?这是一个值得让人慎思和忧心的问题。

注 释:

①方济会的修道士。

[1]李国新.日本图书馆法律体系研究[M].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0:13.

[2]李国新.论图书馆的法治环境[J].中国图书馆学报,2000(3):25-29.

[3]Martin L A. Enrichment: A History of the Public Library in the United States in the Twentieth Century[M].Lanham, Maryland &Oxford: the Scarecrow Press,Inc,1998:X.

[4]Shera J H. Foundation of the Public Library: The Origins of the Public Library Movement in New England 1629-1855[M].Chicago: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49:243.

[5]Thornton J L. The Chronology of Librarianship: An Introduction to the History of Libraries and Book-Collecting[M].London:Grafton & Co., 1941:IX-X.

[6]McMullen H. The Very Slow Decline of the American Social Library[J]. The Library Quarterly: Information, Community,Policy,1985,55(2): 207-225.

[7]Amadi A O . African Libraries: Western Tradition and Colonial Brainwashing[M].Metuchen,N.J.&London: The Sarecrow Press,Inc.,1981:203-226.

[8]Sebastian Heilmann, 石 磊. 中国异乎常规的政策制定过程:不确定情况下反复试验[J]. 开放时代,2009(7):41-48,26.

[9]肖 鹏. 从“民主的基石”到“信息民主的基石”——基本民主概念的阐释与公共图书馆在信息民主生活中的职能[J]. 图书馆,2012(4):16-19.

[10]肖 鹏. 私有领域与公有领域的角力:著作权扩张与图书馆立法[J]. 图书馆杂志,2012,31(2):11-15.

[11]肖 鹏. 清末民初的图书馆、博物馆与中西方公共文化机构构建模式的比较研究——从“参考馆”的误读谈起[J]. 图书馆论坛,2014,34(7):15-20.

猜你喜欢
图书馆文化
文化与人
以文化人 自然生成
年味里的“虎文化”
“国潮热”下的文化自信
图书馆
时间重叠的图书馆
谁远谁近?
图书馆
去图书馆
文化之间的摇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