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验—偶然知识”研究的一个新视角
——从严格区分指称与指称对象的角度看

2018-01-23 12:46冯立荣
哲学分析 2018年5期
关键词:海王星后验先验

冯立荣

一、引 言

“先验—偶然知识”是克里普克(S. Kripke)在“命名与必然性”系列演讲中首次提出的一个“引人注目”的认识论断言。①S. Kripke,Naming and Necessity,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2, p.56.这个断言可以从一个语义学论题导出:使用限定摹状词theφ引入一个严格指示词α是一种指称固定(reference-fixing),而非意义给予(meaning-giving)。支持这一断言的另一论据是:先验/后验属于认识论范畴,必然/偶然属于本体论范畴,严格区分两类范畴可以导出“先验—偶然”这样的组合。

把“theφ”分别解释为“S在t0时刻的那个长度”“引起天王星运行轨道摄动的那颗大行星”以及“那个发明拉链的个体”。把“α”解释为“一米”“海王星”与“朱利叶斯”。如此可以导出“标准米”“海王星”与“朱利叶斯”三大经典案例。其中,“S在t0时刻的那个长度”“引起天王星运行轨道摄动的那颗大行星”和“那个发明拉链的个体”旨在固定“一米”“海王星”和“朱利叶斯”的指称。

近年来,国内学界也热衷于讨论先验—偶然知识话题。标准米和海王星案例是讨论的焦点。关于先验—偶然是否可能,国内外学界有两种立场:一种认为可能,一种认为不可能。经过激烈论争,后者逐渐占据上风。而且,即使坚持前一立场,由于迄今尚未出现比较系统的正面辩护,很多学者实质上是处于被动接受的状态。通过学术史的梳理与把握,我们发现:若想回答“先验—偶然知识何以可能”和“三大经典案例是否合法”,都需以严格区分“指称”与“指称对象”为前提。依据这个区分可以揭示先验—偶然知识以及三大经典案例论争中所存在的混淆与错解,为“先验—偶然知识何以可能”提供一个新的研究视角。

二、“指称固定”是一个融贯的概念

无论是反驳“先验—偶然知识”还是辩护“先验—偶然知识”,其前提是要澄清“什么是先验—偶然知识”。克里普克只是断言有先验—偶然知识。埃文斯(G. Evans)把先验—偶然知识界定为“谜题”①G. Evans, Reference and Contingency, in Collect Papers, Oxford:Clarendon Press, 1985, p.178.。萨顿(Jonathan Sutton)认为先验—偶然知识是一个“悖论”:“通过引入‘一米’这个名字,然后约定其指称S的长度,约定者看起来就获得了直接的(且可以说是先验的),独立于心灵—语言事实的,S的长度是一米的知识。名字的其他使用者看起来只能通过实证调查才可以获得这样一个知识。我认为这带来了一个悖论。”②Jonathan Sutton, “The Contingent A Priori and Implicit Knowledge”, Philosophy and Phenomenological Research, Vol.63, 2001, p.251.

若想回答“先验—偶然知识何以可能”,首先需要处理指称固定何以可能,因为前者是后者的后承。描述性的指称固定与意义给予相对。直觉上,两者都是有可能的。我们可以约定一个词项具有特定的意义。例如,“早午餐”的意思是说早餐和午餐合成一餐。这个约定也可以界定为“缩写”或者“同义词”定义。我们还可以约定一个词项指特定的东西。例如,“一米”指S在t0时刻的那个长度;“海王星”指引起天王星运行轨道摄动的那颗大行星;“π”指一个圆的周长与其直径的比值,等等。

学界关于指称固定与意义给予的区分众说纷纭。有的观点认为:如果是意义给予,那么,对于任意包含名称的语句来说,使用相应的限定摹状词替换名称之后所获得的语句,与之前语句的本体论模态真值和认识论模态真值相同;如果是指称固定,那么,使用其中一个替换另一个所获得的语句并不与之前语句具有相同的本体论模态和认识论模态真值。①Robin Jeshion, “Ways of Taking a Meter”, Philosophical Studies, Vol.99, 2000, pp.298—299.

克里普克的区分标准为是否有辖域歧义:海王星案例中,如果是以指称固定的方式,那么勒维耶可以一致地相信“海王星可能不会引起天王星运行轨道的摄动”。如果是意义给予的方式,使用“那个引起天王星运行轨道摄动的大行星”替换“海王星”后,会产生一个有歧义的语句:“可能不(那个引起天王星运行轨道摄动的大行星引起天王星运行轨道的摄动)”与“那个引起天王星运行轨道摄动的大行星可能不会引起天王星运行轨道的摄动”。②S. Kripke,Naming and Necessity,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2, p.79.

现代逻辑的经典理论已经充分表明模态与非模态、本体论模态与认识论模态语境之间有实质区别。一个更好的论证应该以严格区分这三种语境为前提。在模态语境中,区分的核心依据是:从言模态(包括本体论和认识论)是否可以还原为从物模态(包括本体论和认识论)。

以“泰勒斯”与“那个认为世界的本原是水的个体”为例。在非模态语境中,如果是指称固定,那么,“泰勒斯认为世界的本原是水”之所以为真,主要是因为“泰勒斯”与“那个认为世界的本原是水的个体”指同一个个体。但如果是意义给予,那么,“泰勒斯认为世界的本原是水”之所以为真,则是因为它可以解释为“那个认为世界的本原是水的个体认为世界的本原是水”。限定摹状词是一种“量化表达式”,专名是一种“指称表达式”。“意义给予”的意思是说一种指称表达式的意义与一种量化表达式的意义相同。而“指称固定”的意思是说限定摹状词所指的东西与相关专名所指的东西相 同。

在本体论模态语境中,如果是指称固定,那么,“必然(泰勒斯认为世界的本原是水)”可以解释为“泰勒斯必然认为世界的本原是水”。但如果是意义给予,“必然(泰勒斯认为世界的本原是水)”就应解释为“必然(那个认为世界的本原是水的个体认为世界的本原是水)”,后者不能等价于“那个认为世界的本原是水的个体必然认为世界的本原是水”。

在认识论模态语境中,这种不同依然存在:如果是指称固定,那么一个认知主体相信(泰勒斯认为世界的本原是水)又可以解释为他/她相信泰勒斯(认为世界的本原是水)。如果是意义给予,认知主体相信(泰勒斯认为世界的本原是水)就可以解释为他/她相信(那个认为世界的本原是水的个体认为世界的本原是水),而后者不能解释为他/她相信那个认为世界的本原是水的个体(认为世界的本原是水)。

还可从分析与综合之分的角度论证指称固定与意义给予的不同。分析真是指依据意义为真。例如,单身汉是未婚的。因为单身与未婚是同义词,所以,其依据意义就为真。综合真是指并非分析真的语句,即,仅依据意义不能判定其为真。例如,有些天鹅是白色的。依据天鹅和白色的意义,我们无法判定这个语句为真。应用这个区分可以导出:指称固定定义所产生的语句可以称为综合语句,因为仅依据意义并不能断言其为真;而意义给予所产生的语句可以称为分析语句,因为依据意义可以断言其为真。

无论依据什么标准论证指称固定不同于意义给予,我们至少可以接受“指称固定”是一个融贯的概念。换句话说,描述性的指称固定是有可能的。这也正是回答先验—偶然知识何以可能的第一步。唐纳兰(K. Donnellan)也赞同描述性的指称固定是有可能的。他认为,尽管借助包含被引入名称语句的语形、语义、本体论模态、认识论模态性质、可释义或者歧义性等依据无法给出区分指称固定与意义给予的决定性论证,由此可以得出“在没有明确约定的前提下,一个名字是指称固定的方式,还是意义给予的方式被引入,这一点是不确定的”,但这足以说明“指称固定”是一个一致的概念。①K. Donnellan, “The Contingent A Priori and Rigid Designators”, in Essays on Reference, Language, and Mind,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2, pp.150—158.

三、三大经典案例之间的异同

“标准米”“海王星”与“朱利叶斯”是先验—偶然知识的三大经典案例,它们之间既有相同的地方,又有不同的地方。在回答先验—偶然知识何以可能之前,对比研究三者之间的异同是非常必要的。不同点可以概括为五个方面。

第一,提出者不同。“标准米”和“海王星”是由克里普克提出的。“朱利叶斯”是由埃文斯提出的。

第二,约定的前提不同。约定标准米时,我们已经承认世界中有S及其长度,约定者是看着S或者拿着S。约定海王星时,勒维耶有证据相信天王星外有一颗大行星。而在约定朱利叶斯时,埃文斯假设有唯一一个个体发明了拉链。

第三,核心指示词的语义贡献不同。无论“一米”是不是名称,它是严格指示词。“海王星”是普通名称,是严格指示词。直接指称论者认为两者对相关命题的语义贡献是指称对象本身。“朱利叶斯”是描述性专名,也是严格指示词,但其对相关命题的语义贡献是指称关系,而非指称对象本身。

第四,三个案例中的命题形式不同。标准米案例中的命题是简单形式。海王星案例中,克里普克曾说过:“海王星存在”与“海王星引起了如此那般的摄动”是“先验地实质等价”。朱利叶斯案例中的命题是“如果——那么”的条件形式。而且,至少对于后两个案例来说,它们都涉及单称命题。

第五,提出者对三大案例的具体论证不同。对于标准米案例:首先,使用“S在t0时刻的长度”,旨在固定“一米”的指称,而不是说“一米”的意义就是“S在t0时刻的长度”。其次,“一米”是严格指示词。它意在所有可能世界严格地指示一个特定长度,在现实世界,这个长度偶然是S在t0时刻所具有的长度。再次,约定者自动地,无需进一步调查就可以知道S在t0时刻的长度是一米。

对于海王星案例:首先,“海王星存在”与“某一颗正在干扰另外一颗在如此这般位置的行星的如此这般的运行轨迹的行星存在”先验地实质等价。如此,“如果如此这般的轨迹偏移被一颗行星引起,那么,它们就是被海王星引起的”具有先验真理的地位。其次,它们不是必然真理,因为“海王星”是作为一个严格指示特定行星的名字而被引入的。勒维耶也会认为,如果海王星在一百万年以前就被撞离其轨道,那么,就不会引起任何偏移。

对于朱利叶斯案例:首先,令(J)表示“如果有唯一个体发明了拉链,那么,朱利叶斯发明了拉链”。对于任意可能世界w,其符号表示就是:λw[xφ(x,w)→[a]φ(a,w)]。其中,表示罗素的唯一量词,φ表示发明拉链这个性质,a指朱利叶斯,其他解释如常。做出指称固定约定之后,(J)的符号表示就是:λw[xφ(x,w)→(Ix)( φ(x,w*);φ(x,w)]。其中,I表示埃文斯的二元唯一量词,其与 等价,w*表示现实世界。尽管两种说法不同,但相对于现实世界,在认识论上,两者的意思都是:如果现实世界有唯一一个个体发明了拉链,那么,就是那个唯一个体发明了拉链。

其次,(J)是浅层偶然的。有两种偶然:浅层偶然与深层偶然。一个句子是浅层偶然的,仅当,其与其否定都是可能的,它与现实世界的特征无关。一个句子是深层偶然,仅当,这个句子的真取决于现实世界的偶然特征。对(J)来说,由于朱利叶斯与那个唯一的发明拉链的个体在模态算子中的嵌入方式不同,所以,有可能世界,其中,有唯一个体发明了拉链,但不是朱利叶斯发明的,所以,朱利叶斯案例具有浅层偶然资质。

三大案例之间的相同点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第一,尽管三大案例的提出者不同,但提出者都认为它们是真正先验—偶然知识。作为先验—偶然知识的典型代表,三大案例似乎一致认为是命题而不是其他什么可以作为“先验—偶然”这一“复合属性”的载体。关于先验—偶然知识的一般说明是,某一个命题既具有先验这样的认识论真值,又具有偶然这样的本体论真值。当然,这只是一种省略的说法。

第二,经典案例的提出者都从不同角度论证了严格区分认识论与本体论的必要性。克里普克明确指出:先验/后验是认识论范畴,必然/偶然是本体论范畴,要严格区分两类范畴。埃文斯尽管在指称理论方面与克里普克存在较多分歧,但他在论证朱利叶斯案例合法性的时候,通过技术手段明确说明了认识论内容与模态真值之间具有独立性,即,相同认识论内容的命题可以具有不同的模态真值,而且,具有相同模态真值的命题可以有不同的认识论内容。①G. Evans, Reference and Contingency, in Collect Papers, Oxford:Clarendon Press, 1985, pp.200—201.

四、关于三大经典案例的质疑

学界关于三大案例提出了“存在抱怨”“基于后验限制条件的质疑”“基于必然、后验的质疑”“基于等于一米和约等于一米的质疑”以及“基于从物—知识的质疑”。

“存在抱怨”又称“存在担忧”,是最早的、最简单的,并且被宣称为“非常有效的”质疑。这个质疑由卡特(W. Carter)于1976年提出:如果一个对象在一个可能世界w中拥有一个性质,那么在w中就存在这么一个对象。从这可以推出“S拥有一米长这个性质”为真的一个必要条件是“存在形如S这样一个对象”。但我们关于存在这样一个对象的知识显然不是先验的。卡特进一步认为克里普克关于先验—偶然的论证有循环的嫌疑:就如“因为我们已经看到自己的圆珠笔在桌子上,所以,之后就不依赖经验去知道圆珠笔在自己的桌子上”②W. R. Carter, “On A Priori Contingent Truths”, Analysis, Vol.36, 1976, pp.105—106.。

“基于后验前提条件的质疑”是萨蒙(N. Salmon)和索姆斯(Scott Soames)质疑的总称。萨蒙认为标准米案例不具有先验资质:“S在t0时刻的长度是一米”所表达的命题以“世界中的一个具体长度”为构成部分。为了知道S在t0时刻具有那个具体长度,约定者必须或者看一眼,或者被告知S在t0时刻正好具有那个具体长度③N. Salmon, “How to Measure the Standard Meter”, Proceedings of the Aristotelian Society, 1988, pp.203—205.。索姆斯认为,标准米案例需以“S就在约定者面前”为前提。但如果有这个前提,那么,其先验资质存疑。④Scott Soames, Philosophical Analysis in the Twentieth Century, Volume 2, Princeton, New Jersey: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03,pp.397—417.

“基于必然、后验的质疑”是我国学者陈波教授分别针对标准米案例和海王星案例提出的质疑。针对标准米案例,陈波指出:如果一米的标准是S在t0时刻的长度,那么,S在t0时刻有多长,一米就应该有多长。但是,“S在t0时刻的长度”这个摹状词在不同可能世界指不同长度,而“一米”则在所有可能世界都指相同的长度,那么,S在t0时刻的长度何以成为一米的定义和标准呢?①陈波:《逻辑哲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26页。言下之意是,如果S在t0时刻的长度是一米的定义和标准,那么标准米案例应该具有必然资质。

针对海王星案例,陈波指出:它是一个“科学假说提出并被证实”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通过定义方式引入“海王星”这个名称去解释所观察到的异常,这个事件并不会使“海王星是造成……如此这般误差的那个行星”这个命题成为一个不依赖经验发现的先验真理,恰恰相反,它完全是一个由经验发现所确证的后验偶然真理。一个更好的反驳是“火神星”案例:“1859年,也是这个法国天文学家勒维耶,为了解释水星轨道近日点的反常摄动,在成功发现海王星的启发下,大胆地提出这种现象是由另一颗未知的水内行星对水星的干扰引起的。同年,便有人宣称发现了水内行星,并将其命名为‘火神星’。然而,虽然天文学家们努力经年,却始终未找到这个假设中的行星,最后不得不承认,它并不存在。关于火神星的那个命题经验地为假”②陈波:《存在“先验偶然命题”和“后验必然命题”吗(上)——对克里普克知识论的批评》,载《学术月刊》2010年第8期,第58页。。

“基于等于一米和约等于一米的质疑”是由逻辑学家和科学哲学家范布拉克尔(J. Van Brakel)提出的:分析标准米案例需要区分“恰好是一米”与“近似于一米”。如果“S在t0时刻的长度”是一个长度单位或者米标准,那么,只有S的长度才可以是“恰好一米”,而其他对象,如T,无论长度与S在t0时刻的长度多么接近,它都是“近似于一米”或者“约等于一米”。因为长度单位或者标准是个常量,所以,“S在t0时刻是一米长”是一个先验—必然知识。因为“S在t0时刻的长度”是米标准,所以,T的长度只能约等于一米,并且是后验—偶然知识。③J. Van Brakel, “Units of Measurement and Natural Kinds: Some Kripkean Considerations”, Erkenntnis, Vol.33,1990, pp.297—317.

“基于从物—知识的质疑”是唐纳兰(K. Donnellan)提出的。这个质疑的核心论据是“元语言知识”与“语言之外知识”的区分:通过指称固定的语言约定,认知主体只能获得“海王星引起了如此这般摄动”表达一个真理的元语言知识,而不能获得“海王星引起了如此这般摄动”所表达的那个真理的语言之外的关于海王星的知识。关于海王星的知识就是唐纳兰所谓的“从物—知识”。在他看来,借助指称固定之所以不能使认知主体获得从物—知识,主要是因为,我们无法融贯地解释如下直觉:借助指称固定,勒维耶可以说“我知道‘海王星具有如此这般的性质’”。但当勒维耶观测到海王星后,他不可以说“我之前就知道那颗星星具有如此这般的性质”①K. Donnellan, “The Contingent A Priori and Rigid Designators”, in Essays on Reference, Language, and Mind,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2, pp.147—178.。

五、经典质疑存在的若干错解

上述质疑可以被称为“经典质疑”,但它们均存在某种混淆或错解。首先,“存在抱怨”有丐题的嫌疑:从“S拥有一米长这个性质”导出“存在形如S这样一个对象”。但由于我们关于存在这样一个对象的知识显然不是先验的,所以,标准米案例不是先验的。这是存在质疑的关键思路。但当我们追问:“关于存在这样一个对象的知识为什么不是先验的?”卡特的依据只是“关于对象存在的知识”。从“对象存在”导出相关的知识后验,实际上已经隐含了凡是偶然都是后验,这正是先验—偶然知识所致力于反驳的观点。所以,我们说卡特的质疑有丐题的嫌疑。

其次,“基于后验前提条件的质疑”混淆了“理解命题的经验”与“相信命题的经验”。理解命题的经验与相信命题的经验是不同的。我们需要经验去理解什么是“兔子”,但可以不依赖经验去相信“所有兔子都是兔子”。对于标准米案例来说,我们的认知主体的确是看着S去约定其在t0时刻的长度为一米。但这里的“看”只是理解相关命题,而非相信相关命题的依据。更关键的是,一旦把“看”界定为理解“S在t0时刻的长度是一米”的依据,就无其他经验与相信有关,如此,我们可以重塑标准米案例的先验性。

再次,陈波针对标准米案例提出的质疑混淆了“指称固定与意义给予”。指称固定只是说两种表达式指相同的个体。“一米”是严格指示词,在所有可能世界都指同一个体,“S在t0时刻的长度”是非严格指示词,在不同可能世界指不同个体。由于“S在t0时刻的长度”所指的东西恰好与“一米”所指的东西相同,所以,为什么不能说前者是后者的标准呢?我们旨在固定特定的长度,这个长度偶然被S在t0时刻所具有。同时,由于S在t0时刻的长度是一米的标准,所以,S在t0时刻有多长,一米的确就应该有多长。但假设S在t0时刻是一个特定长度,兹问:它在t0时刻有没有可能不是那个长度?回答当然是“有可能的”。但对于一米来说,无法说它可能不是一米。

陈波针对海王星案例提出的第一个质疑曲解了“先验可知”与“后验所知”的关系。海王星案例的确是一个“科学假说提出并被证实”的过程。但一个命题后验被证实并不意味着同一个命题不可以先验被相信。“先验可知”与“后验所知”并不是矛盾关系。应用“事实p”与的关系类比推理“先验可知”与“后验所知”的关系。p事实上为真,并不意味着,它不可能不真,因为它可以偶然真。对于“先验可知”与“后验所知”,一个命题实际被后验相信并不意味着它不可以被先验相信,因为两种情况可以同时成立。克里普克也曾提出类似的观点:我们之所以不接受先验—偶然知识,大多是因为在先验知识的争论中,把“可以” (can)变成了“必须” (must)。

“火神星”的质疑在形式上是无效的。首先,火神星案例与海王星案例并不类似。在约定海王星时,认知主体有大量证据相信有一颗大行星存在。但对于火神星来说,只是假设有,认知主体并没有获得充分的证据。由于“先验”原本就与相信的证据实质相关,所以两种情形中的证据不同是至关重要的。其次,既然可以相信一个真命题,我们自然可以相信一个假命题。也就是说,假设火神星的确存在,那么,后来发现是广义相对论效应,只是证明“火神星引起了水星轨道近日点的反常摄动”是个假命题而已。兹问:一个命题为假是否意味它不可能为真吗?除非必然假,否则回答是“有可能的”。

第四,范布拉克尔“等于一米与“约等于一米”的区分澄清了标准米案例首先讨论的是一个长度单位,其次是一个长度。但他并没有认识到当我们说“S在t0时刻长一米”时实际上已经在另一个测量系统,如英寸系统中讨论问题了。因为在以“S在t0时刻的长度”为标准的米制测量系统中,我们只能说S的长度是单位1,而不是一米。在这个系统内部,S本身是不可测量的。只有在另一个系统中,我们才可以讨论S的长度。这也正是维特根斯坦(L. Wittgenstein)把S的长度界定为“不可说”的原因。①L. Wittgenstein, 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s, New York: The Macmillan Company, 1968, section 50.

六、相信的方式与从物—知识质疑

从物—知识质疑的基本思路是:如果借助指称固定使得认知主体获得了关于海王星的从物—知识,那么,当他观察到海王星后,他就可以说,早就知道那颗行星引起了天王星运行轨道的摄动。但直觉上并非如此,所以导出没有产生从物—知识。关键的问题是,这种直觉上的不同能否通过其他方式解释呢?答案是“肯定的”。这主要取决于何谓先验/后验。

“先验”只是一种相信的方式。“相信方式”是为了解决弗雷格(G. Frege)之谜所提出的一个概念。可通过如下思想实验解释这个概念。科比·布莱恩特是世界知名的篮球巨星。他凭借异于常人的天分和勤奋在美国职业篮球联赛取得了无数荣誉。打球期间,有记者采访他:“你成功的秘诀是什么?”科比想了想回答道:“你见过洛杉矶凌晨四点钟的太阳吗?我见过”。令科比为认知主体,我们假设他不知道晨星和暮星都是金星,从而为他构造如下弗雷格之谜情境:

因为晨星是金星在早晨时段的名字,所以,科比应该会自然地相信

(1) 晨星在凌晨四点可见。

但由于暮星是金星在傍晚时段的名字,所以他应该不愿意相信

(2) 暮星在凌晨四点可见。

关键的问题是,依据直接指称理论,(1)和(2)的语义内容都是

(3) 金星在凌晨四点可见。

试问:科比何以在“晨星”情境中相信(3),而在“暮星”情境中不愿意相信(3)呢?

借助“相信方式”的概念可以对此提出一个融贯解释:科比在两个情境中的冲突倾向只是表明,他在两个情境中所拥有的相信方式不同。同一个主体关于同一个命题可以具有不同的相信方式。无论是在晨星情境,还是在暮星情境,(1)和(2)表达的都是(3)。在晨星情境中,科比知道所谓“晨星”就是凌晨在天空如此这般位置的行星,所以,与他相信(3)密切相关的方式是

(4) 那个在凌晨四点可见的行星在凌晨四点可见。

借助这种方式,科比相信(3)就是非常自然的。在暮星情境中,科比知道所谓“暮星”是指黄昏时分在如此这般位置的行星,所以,相关的方式变成了

(5) 那个在黄昏时分可见的行星在凌晨四点可见。

在这种方式下,科比及其他人不太愿意相信(3)。

一个认知主体以某种方式相信某个命题可以被称为这个认知主体具有某个信态。信态可以被刻画为由命题和相信该命题的方式所构成的一个集合,先验信态满足两个条件:相信了一个命题,而且,这种相信可以不依赖经验。后验信态也有两个条件:相信了一个命题,而且,这种相信依赖的是经 验。

考察唐纳兰所提出的问题,认知主体借助约定“海王星指那个引起天王星运行轨道摄动的行星”时,先验知道“海王星引起了天王星运行轨道的摄动”,而在后来看到海王星后,不能说早就知道那颗行星引起了天王星运行轨道的摄动,这只是表明在两种情况下,认知主体处于不同的信态,使用了不同的方式相信了同一个东西,而不是说借助指称固定不能产生从物—知识。从物—知识质疑所依赖论据的说服力要比提出者认为的更弱。

七、指称固定约定与非亲知的从物—知识

前文已经指出,从物—知识质疑并没有如唐纳兰所认为的那么有效,但借助指称固定何以产生从物—知识,这一点并不是自明的。近年来,杰欣(R. Jeshion)借助认知主义的理论为这个方向上的工作提供了一个思路。

先验—偶然知识的问题之所以重要主要是因为这个问题的说明与阐释与语言哲学中若干基本立场密切相关。这些立场可以概括如下:

(6) 指称固定是可能的:对于约定者来说,借助约定其指称由“theφ”固定的方式,而把“α”引入公共语言是可能的;

(7) 专名的纯穆勒主义语义学:对于所有专名来说,“α”的唯一语义内容是其所指的东西;

(8) 指称固定约定可以产生从物—知识:仅仅借助约定“α”去指称“theφ”所指的那个东西,认知主体可以拥有关于那个东西的从物—知识;

(9) 内容理解与命题态度的联系: 对于所有语言L中的所有非索引表达式E,以及所有表达某个命题p的语句S,如果A理解S所包含的E,那么,若A被告知相关的语境信息,则A就可以通过理解S拥有一个以p为内容的态度;

(10) 被引入专名的可理解性:在描述性指称固定的情境下,约定者理解“φα”,而且可以觉识到与确定语句内容相关的任何语境特征。①R. Jeshion, “Donnellan On Neptune”,Philosophy and Phenomenological Research, Vol.63, 2000, pp.130 —131.

(6)在第一节已经得到论证。如果统一处理描述性专名和普通专名,那么(7)也可以接受。(9)和(10)涉及语言与心灵的联系问题,可以作为言语理解的一个基本假定。(8)是先验—偶然知识的质疑者与辩护者争论的焦点所在。

以往的从物—知识理论,尤其是罗素的理论,均以亲知为前提,但杰欣(R.Jeshion)认为,如果某一指称固定行动满足了特定条件,就会产生非亲知的从物—知识。可以分两步对她的理论进行概括。②R. Jeshion, “Acquaintanceless De Re Belief”, in Meaning and Truth, New York: Seven Bridges Press, 2002,pp.65—67.

第一,指称固定需要满足的条件有“真诚性条件”“心智中立性条件”“旨在标记的条件”以及“实指的首要性条件”。“真诚性条件”简单来说就是,如果我要为即将出生的一个孩子命名,那么我一定是带着某种意向性去命名的。“心智中立性”的意思是说,行动主体必须要有一个理由去引入特定名字。例如,在海王星案例中,勒维耶至少是致力于研究天王星运行轨道的摄动而引入“海王星”这个名字的。“旨在标记”说的是只有被命名的东西尚未命名,我们才会使用限定摹状词去固定其指称。“实指的首要性”,字面意义是,实指是第一性的。例如在海王星案例中,由于在约定时尚未观察到海王星,所以,无法进行实指,由此才使用限定摹状词去固定指称。

仅从这些条件出发,杰欣认为朱利叶斯案例不是真正先验—偶然知识,因为:相对于真诚性条件,伊文斯本人有意向使用“朱利叶斯”去指那个发明拉链的个体,这一点是可疑的。相对于心智中立性,伊文斯把“朱利叶斯”引入语言似乎没有合法的理由。不仅如此,朱利叶斯案例似乎也违反了旨在标记和实指的首要性条件,因为,一旦拉链发明者有了名字,伊文斯的任务就应该是去调查研究那个发明者的情况,而不是描述性的指称固定。

第二,借助符合上述条件的指称固定可以使从言—知识转化为从物—知识。在指称固定之前,依据真诚性与心智中立性条件,引入名称的约定者旨在以心智标记“α”的方式而思考那个满足theφ的东西。指称固定一旦发生,之后对“α”的使用就是在心智上对它的标记。这种标记就是一种从物—表征。在质上,这种表征与实指名称的表征没有区别,即,约定者的信念内容是一个单称命题〈o, φ〉。其中,o是α所指的东西。在心智上标记名称,就好像在心智中创建了一个“文件夹”。起初,约定者关于对象拥有一个从言—信念,这个信念在认知上无组织、不统一。通过引入名字,约定者打开并且标记了一个新的心智文件夹。创建文件夹本身使得从言—信念转化为从物—信念。

八、结论

先验—偶然知识的争论持续了半个世纪,三大经典案例的合法性问题至今没有给出统一回复,这主要是因为以往研究没有严格区分指示词的指称与指称对象。换句话说,借助指称与指称对象的区分,我们不仅可以解决三大经典案例合法性论争中的根本问题,而且可以为先验—偶然知识何以可能提供一个新的研究视角。

对于任意指示词来说,我们既需要考察其指称又需要考察其指称对象。简单来说,所谓“指称”就是形式语言中,与指示词相对应的论域中的个体。而“指称对象”是指在实在世界中,与指示词相对应的实在对象。论域中的个体只是实在世界中对象的一个反映或者抽象。两者之间的不同首先表现在前者属于思想世界,后者属于实在世界。其次,指称是单称命题的构成部分,而指称对象是命题所表征事态的构成部分。再次,通常所说的“空指示词”只有指称,没有指称对象。与之相对应的,“实指示词”既有指称又有指称对象。

借助指称与指称对象的区分,本文拟给出如下结论。

第一,指称固定与实指的区别在于前者首先与指称相关,即,限定摹状词theφ与α的指称相同,后者首先与指称对象相关,即,命名者是指着指称对象而对其命名的。当然,两种行动都会涉及指称和指称对象。

第二,尽管在标准米案例中,认知主体是看着S在t0时刻的长度,在海王星案例中,认知主体有充足证据证明有另外一颗大行星,在朱利叶斯案例中,伊文斯假设有一个发明拉链的个体,但是三者之间有一个共同之处,即,相关的限定摹状词theφ固定的是指示词α的指称,而不是S在t0时刻的长度本身,不是海王星本身,也不是那个实际上发明拉链的个体本身。

第三,除了前文已经指出的经典质疑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之外,所有质疑的一个根本性问题就是指称与指称对象的混淆。卡特的质疑之所以有丐题的嫌疑主要是因为:指称对象存在以及具有性质都是与偶然密切相关的,而指称以及所构成的单称命题都与先验知识相关,依据偶然去论证不是先验,这明显是论据中已经包含了所要证明的论 题。

萨蒙和索姆斯的质疑之所以混淆了理解命题的经验与相信命题的经验主要是因为被相信的命题是由指称以及关于性质的表征,而不是指称对象及其性质构成。约定主体看着S及其长度只是形成一个关于指称对象及其性质的表征从而形成并理解相关命题,这种经验与相信无关。

陈波质疑的核心论据是科学事实,即,当勒维耶和其他天文学家观察到海王星后,相关的命题后验被证明为真,当天文学没有找到火神星后,相关的命题后验被证明为假。这明显是仅从指称对象的角度考虑问题。克里普克在阐释海王星案例时曾明确指出,假设勒维耶在观测到海王星之前进行了约定,这实际上与我们所说的从指称的角度考虑问题是一致的。由此,我们才说关键的问题是:事实上后验被相信并不意味着先验不可信。先验可知与后验所知并不矛盾。

有学者或许会因为我们在批判范布拉克尔时指出,阐释标准米案例的先验—偶然资质需要借助两个测量系统,而感到违反直觉。但为什么不能借助两个系统?指称与指称对象的区分就是两个层面。认识论与本体论的区分也是两个层面。先验与偶然的初始载体也是两个层面。也就是说,先验—偶然知识原本就涉及两个层面,那么,为什么会感到反直觉呢?

第四,沿袭“从物—模态”的意义,“从物—知识”被界定为“关于对象的知识”,但我们认为,这种界定本身是有问题的。这里的对象是指称对象还是指称呢?本文认为,“从物—知识”应该是关于指称,而不是指称对象的知识。从这个角度出发,从物—知识的获得并不以亲知指称对象为前提就是一个比较符合直觉的观点。

第五,为了避免歧义,先验—偶然知识也可称为“偶然—先验知识”。认知主体获得的不是偶然知识。这里的偶然只是在说先验相信的那个命题表征了偶然事态。先验知识与指称密切相关,偶然与指称对象密切相关。所以关键的问题是说明我们的认知主体何以先验相信了一个命题,以及,这个命题为什么表达了偶然事态。

雷(G. Ray)曾对偶然先验—知识问题做过如下刻画:

假设指称固定者知道

(11)“朱利叶斯”指称那个发明了拉链的个体,如果有这么一个个体的话。

同时假设指称固定者还知道

(12) 有唯一一个个体发明了拉链

由于从(11)和(12)可以导出(13),所以指称固定者先验知道

(13)“朱利叶斯发明了拉链”为真

但这不能导出指称固定者知道

(14) 朱利叶斯发明了拉链

因为,从(11)和(12)导不出(14),而且(13)与(14)之间有一道可以识别出来的鸿沟①Greg Ray, “Kripke & the Existential Complaint”, in Philosophical Studies, Vol.74, 1994, pp.127—130.。这个推理可以推广至“标准米”和“海王星”案例,由此可以导出类似的结论。依据雷的刻画,解决先验—偶然知识问题就是要构建如何从知道(13)到达知道(14)的机制。现在看来,这个刻画是有问题的。一定意义上来说,这个刻画也混淆了指称与指称对象。关键是要区分(13)和(14)所属的层面。(13)涉及的是认识论层面,我们的任务是要解释认知主体何以先验相信了(13)。前文对先验以及非亲知从物—知识的刻画是对这个问题的部分解决。(14)涉及的是本体论模态。我们的任务是要解释这个事态何以是偶然事态。克里普克的反事实情境与埃文斯的双层偶然理论是对这个问题的部分解决。

第六,把先验—偶然知识何以可能的问题刻画为指称与指称对象所属不同层面的区分与联系机制的问题之后,也可以昭示出作为认识论逻辑典型形态的知道和相信逻辑以及作为本体论逻辑典型形态的可能和必然模态逻辑未来要向以“相信方式”或者“证立方式”以及“偶然”算子为核心的新兴逻辑转折。这正是先验—偶然知识问题之于当代逻辑学科发展的重大启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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