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 丹
(中央民族大学,北京 100081)
关于“审美追求”一词,笔者在文库中检索到的解释为:“审美追求是理智与情感、主观与客观上认识、理解、感知和评价世界上存在的追求”,认识、理解、感知和评价世界上存在的追求的主体是“人”,因此,审美追求是人对世界存在——美的一种追求。在此,笔者首先以艺术美为限定,并与民族概念相联系,去理解“审美追求”的含义,笔者认为,审美追求是一个民族的民族艺术向更高水平发展的象征,也是民族文化发展的体现,主要表现形式为对某一民族某一艺术产品(手工艺、美术、音乐、舞蹈等)发展性、创新性等方面的追求。
民族心理是特定条件下某一民族心理活动的发生、发展和变化规律的总称,它的内涵很丰富,笔者认为主要可分为三个部分:民族心理特征、民族价值观、民族自我意识,民族心理特征,即民族气质、民族能力(后天的熟练技能)、民族性格;民族价值观,包括价值观在内的民族群体规范意识,如民族朴素的社会信念、道德观念、民族审美情趣等;民族自我意识即为民族价值观作用下产生的民族感情、民族意志。
对于审美的研究可分为:审美对象和人的审美过程两个方面的研究,在众多审美对象中,笔者以对音乐的审美为例,从群体的角度思考审美发展的过程与趋势。人们总是本能地趋向于美的声音,当人们主动去选择声音并对它们进行组织时,被组织的声音就加进了人的因素。人类在时间中学会了根据自己的需要去创造听觉美的事物,这就是美的声音,这一过程就是审美追求的过程,一方面,音乐是人创造的,另一方面,音乐又反过来影响人的身心、塑造人的听觉审美器官。不同民族的人们对音乐的审美也有着不同的特点,所形成的结果即不同民族所不同的音乐特征。
民族音乐审美追求的发展伴随着音乐形式的及音乐风格等方面的变化,这种变化是在长时间的实践中发展并最终形成的,对于民族中的每一个个体而言,这种变化都是潜移默化的,首先,就审美对象而言。
笔者认为,产生民歌审美特征的原因有三点:
1.强烈的民族认同感,民族认同感是个人承认和接受民族文化后所产生的归属感,它也可以理解为是一个包括许多成分的复杂心理结构系统,具体可分为认知成分系统,即指对有关民族文化的知识的了解和熟悉和情感成分系统,即指对民族文化的主观突显性、依赖程度、归属感、自尊心和自豪感等。
2.对熟悉的音乐风格产生的审美上的认同,音乐是人的另一种语言,用音乐来表达情感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也正因为这种多样的表达以及对旋律美的追求使得审美得到了发展。对于民族中的局内人来说,本民族的音乐风格就相当于语言中的母语,后天的成长与学习的过程中,我们可能还会接触和掌握更多的语言,但母语在语言体系中的地位是不言而喻的,因此,在审美过程中,局内人很容易有偏向性的接受较为熟悉的旋律或说具有本民族音乐特征的旋律。
3.稍微超出个人理想审美与其所产生的审美认同,这是促进审美追求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审美追求是通过创新来实现的,创新是音乐创作永恒的话题。音乐形式的发展通常以自身存在的形式为基础,进行小范围或小幅度的改变,个体在审美意识的基础上,容易在小范围改变中获得审美感受,而对于一个全新或较陌生的音乐形式来说,它能使人获得的审美感受的概率就较不确定,也就是说相比较而言,在一定审美基础上的产生的新变化更易让人产生审美感受。
艺术的根本目的是满足人的感性需要,而人的感性需要本身自然地追求丰富性、多样性。因此,艺术的发展成积累式而不是淘汰式,而这样的积累就是审美追求所驱动的,艺术样式从整体上看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丰富,也就意味着这是审美追求不断发生的过程。民族心理促使审美追求具有民族性,民族性从小的范围看可以是两个不同村落间的差异,从大的范围上看可以是不同国家、中西方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在审美上的反映是相当明显的。情感表达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但表达的思维都会建立在本民族思维的基础之上,因此,审美追求是民族心理的展现。
民族心理是特定条件下某一民族心理活动的发生、发展和变化规律的总称,人作为一种社会性的个体,其行为绝不是完全个人的与自我的,很多时候会出自社会生活的需要,个体会通过自己的艺术来表达个人的社会态度、社会理想,而这些态度与理想都带有着这一时代所产生的民族心理,因此,时代的发展所导致的民族心理的发展也会使审美的追求朝着相同的方向发展。正如,杜牧《泊秦淮》中的“商女不知亡国恨,隔江犹唱后庭花”一样,在亡国之恨黍离之悲中所产生的民族心理下,作者是无法欣赏《玉树后庭花》的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