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企业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学调查与分析

2018-01-26 20:26俊,李
铁路节能环保与安全卫生 2018年4期
关键词:作业点职业病粉尘

徐 俊,李 雪

(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 疾病预防控制所,新疆 乌鲁木齐 830011)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铁路企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新的生产技术和工艺流程在铁路部门得到了广泛的应用,铁路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和强度发生了变化。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全面掌握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鲁木齐局”)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现状,对乌鲁木齐局辖区内相关作业场所进行了全面的职业卫生学调查,进而分析主要危害因素的作业分级,对今后进一步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提供更高效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1 调查内容与方法

1.1 职业卫生学资料收集

对乌鲁木齐局辖区内机务段、车辆段、工务机械段等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的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调查。收集相应岗位的生产布局、工艺流程、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接触方式及人数、轮班情况、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职业健康监护等情况。

1.2 作业场所有害因素浓度(强度)测定与评价

按照《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l59—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GBZ/T192.1—200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锰及其化合物》(GBZ/T160.13—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芳香烃类化合物》(GBZ/T160.42—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8部分:噪声》(GBZ/T189.8—2007)的要求进行样品采集。

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标准进行评价。

1.3 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1部分:粉尘》(GBZ/T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2部分:化学物》(GBZ/T229.2—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4部分:噪声》(GBZ/T229.4—2010),对相关作业点职业病危害程度进行分级评价。

2 调查结果

2.1 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

2.1.1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情况

乌鲁木齐局管辖兰新线、南疆铁路2条干线,东至安北,西至阿拉山口,南至喀什、和田,北至阿勒泰,截至2016年底管内线路总延展长度11 317.4 km。乌鲁木齐局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职工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卫生技术指导工作由铁路局疾病预防控制所承担。基于铁路运输行业的特殊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作业点具有线路长、分布广、涉及工种多、流动作业点多等特点。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分布以机务系统、工务系统、车辆系统、车务系统、房建生活系统、站务系统等单位为主,其中以车辆系统、工务系统、机务系统较为集中。

2.1.2 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

乌鲁木齐局辖区内共有23家用人单位存在职业危害作业点,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包括粉尘、物理因素、化学因素3大类。

粉尘主要以电焊烟尘、其他粉尘、矽尘为主;物理因素主要为噪声、手传振动、工频电场、紫外辐射、电焊弧光;化学因素主要以二氧化锰、苯、甲苯、二甲苯、溶剂汽油为主。涉及工种主要为电焊工、熔接工、铆工、喷漆工、轴承工、锻工、车辆钳工、内制动钳工、机械钳工、轮轴车工、洗罐工、打砂工、油脂探伤工。

乌鲁木齐局23家存在职业危害作业点用人单位共有危害作业点132个,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人数为2 435人,占23家存在危害作业点用人单位总用工人数的7.56%,其中男性2 212人、女性223人;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划分,生产性粉尘作业人员250人,物理因素1 415人,化学因素619人,其他因素151人。

2.1.3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辖区内职业病危害作业点进行检测,其中接触电焊烟尘作业点11个、接触矽尘作业点2个、接触其他粉尘作业点4个,共计17个接触粉尘作业点,检测不符合率52.94%;超标作业点主要为吹扫作业。

接触噪声作业点67个,检测不符合率47.76%;噪声超标作业点主要集中在吹扫作业、心盘分解、水阻试验台、电机实验、制动阀吹尘等作业岗位。

手传振动作业点9个,检测不符合率11.11%;超标作业点主要为风动扳手作业。

接触二氧化锰作业点17个,检测不符合率23.53%;超标作业点主要为电焊作业。

接触苯、甲苯、二甲苯作业点20个,检测不符合率25.00%;主要存在于喷漆调漆作业和煮洗浸漆作业。

接触溶剂汽油作业点2个,检测符合率100%。

2.1.4 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设置及配备情况

粉尘作业、电焊作业包括固定作业点和流动作业点,固定作业点分为车间内开放式作业和隔间内单独作业2种,均设置有吸尘设备,以上吸式或侧吸式为主。个别吸尘设备降尘效果不理想,应及时维修保养,确保防护效果。固定作业点和流动作业点作业人员均配备有防尘口罩和(或)面罩。

噪声作业点作业人员均配备有耳塞和(或)耳罩。

苯、甲苯、二甲苯作业点,溶剂汽油作业点设置有抽风换气装置或水帘过滤装置,作业人员配备有口罩和(或)面罩,调查中发现存在不按要求佩戴防护用品上岗作业的现象,需加强教育与监督。

2.2 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情况

2.2.1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此次调查共计17个生产性粉尘作业点,危害程度分为四级,其中0级作业点11个,占64.71%,接尘种类主要为电焊烟尘;I级作业点1个,占5.88%,接尘种类为其他粉尘;Ⅱ级作业点2个,占11.76%,接尘种类为其他粉尘;Ⅲ级作业点3个,占17.65%,其中2个作业点接尘种类为矽尘、1个为其他粉尘。

2.2.2 噪声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噪声作业点共计67个,其中未达到I级作业点34个,占50.75%;I级作业点8个,占11.94%,主要为120制动阀试验台、滤芯吹扫作业、转向架分解作业;Ⅱ级作业点12个,占17.91%,主要为空气制动机试验台、心盘分解作业、水阻实验台、喷油泵试验台等;Ⅲ级作业点5个,占7.46%,主要为制动阀吹尘作业、制动梁磨套更换作业、切割维修作业;Ⅳ级作业点8个,占11.94%,主要为钢轨打磨车发动机吹扫作业、风管吹扫作业、配件组牵引拉杆分解作业、电机试验。

2.2.3 苯、甲苯、二甲苯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对20个相关危害作业点同时测定苯、甲苯、二甲苯浓度,结果显示, 0级作业点16个、占80.00%,I级作业点2个、占10.00%,II级作业点2个、占10.00%。I级、Ⅱ级作业点主要为喷漆调漆作业和煮洗浸漆作业。

2.2.4 二氧化锰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17个接触二氧化锰的作业点中,0级作业点13个,占76.47%;I级作业点4个,占23.53%。I级作业点主要为电焊作业。

2.2.5 溶剂汽油作业程度危害分级

2个接触溶剂汽油的作业点均为0级。

3 结论与建议

3.1 调查结论

通过对乌鲁木齐局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学调查可知,乌鲁木齐局辖区内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3类6种,危害相对严重的因素为生产性粉尘、噪声,这也是整个铁路行业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1-3]。

调查结果显示,乌鲁木齐局辖区内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作业中粉尘作业检测不符合率52.94%;物理因素检测不符合率43.42%;毒物检测不符合率23.08%,相较于2010年全国铁路系统职业卫生现状调查结果,超过全路粉尘作业超标率17.71 %(127/717),物理因素超标率32.72%(216/660),毒物检测超标率8.99%(41/456)的总体水平[4]。在职业卫生管理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1)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制落实情况有待加强,部分单位未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23家用人单位大多配备有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但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制度、政策等相关知识有待补强。

(2)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工作未落到实处。用人单位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从而具备与本单位实际作业情况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开展上岗前和在岗期间(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所在岗位操作规程、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及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应急救援措施等,并做好相关记录,留存归档,以达到提高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确保安全卫生标准化作业的目的,但调查发现部分用人单位未落实到位。

(3)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情况需进一步落实。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中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写明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和后果,按要求对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做出相应说明。相应作业场所设置的警示标识应注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应急处理措施、安全操作规程等内容,目前仍存在职业病危害告知不落实的情况。

(4)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有待加强。多数用人单位能够按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开展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但开展上岗前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单位较少。调查中发现个别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调离既往职业禁忌证者的情况。

(5)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情况不容乐观。各用人单位能够积极配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但辖区内职业危害作业点超标率不容忽视,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向劳动者公布,并对作业现场实际情况展开调研,加快工艺革新,加大劳动保护资金投入,配备相应的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

(6)部分单位未建立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纸、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5],是职业病防治过程的真实记录和反映,也是卫生行政执法的重要参考依据[6]。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包括: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5]。

3.2 改进建议

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评价是综合环境接触水平与影响危害产生的主要接触条件而进行的分级评价,以职业病有害因素的强度作为职业病防治的重要手段,是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暴露危害程度的评价,也是为控制职业病危害及量化管理、风险评估提供重要依据,应根据不同等级作业进行不同的卫生学监督和分级管理[7]。

0级(相对)无害作业:对劳动者健康不会产生明显影响,可继续目前作业方式,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护,定期确认防护设施运转状况。

I级(轻度)危害作业:对劳动者健康可能存在不良影响,改善作业环境,加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注重个人防护,做好定期职业健康监护和作业场所监测。

II级(中度)危害作业:很可能引起劳动者的健康危害,应加强作业场所的管理,更新生产工艺,强化劳动者个人保护意识,加强职业卫生培训,调整劳动休息制度,降低劳动者的实际接触水平。

Ⅲ级(重度)危害作业:极有可能造成劳动者严重健康损害的作业,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进行技术改造,降低劳动者接触水平,使其尽可能达到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工作场所设置明确的危害和防护标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的管理。

Ⅳ级(极重度)危害作业:极有可能造成劳动者严重的健康危害,必须采取工程技术措施进行生产工艺改造,改善作业环境,降低接害水平,调整劳动休息制度,加强轮班作业,严格限制接害时间,做好个人防护和定期职业健康监护,发现职业禁忌证或听力损伤应及时将劳动者调离噪声作业岗位。

此次调查的Ⅰ级、Ⅱ级、Ⅲ级粉尘作业点共6个,主要集中在吹扫作业,包括滤芯吹扫作业、钢轨打磨车吹扫作业、抛丸除锈间吹扫作业。滤芯吹扫作业接触的粉尘为矽尘,且为密闭空间作业,危害程度高,建议应注重技术改造,提高作业机械化程度。钢轨打磨车吹扫作业点粉尘浓度极高,作业空间小,在目前技术条件下应加强作业人员个体防护,配备合格的防尘口罩,调整轮班制度,减少接尘时间,并做好职业健康监护。

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噪声作业点共计33个,建议采取技术措施进行生产工艺改造,改善作业环境,降低接害水平,调整劳动休息制度,加强轮班作业,严格限制接噪时间,做好个人防护和定期职业健康监护,发现职业禁忌证或听力损伤应及时将劳动者调离噪声作业岗位。在日常生产中尽量使用电动扳手代替风动扳手,采用增设减振垫、隔音罩等方式降低噪声。

Ⅰ级和Ⅱ级苯、甲苯、二甲苯作业点4个,建议定期确认该工作场所抽风换气等防护设施运转状况,加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注重个人防护,做好定期职业健康监护和作业场所监测。

4 结束语

铁路局应继续将职业卫生工作放在与生产、安全和经济效益同等重要的地位,加大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的技术改造,完善工艺流程和更新生产设备,增加职业卫生资金投入,重视消烟(声)除尘设施的建设及维护。各生产站段应全面开展职业健康教育学习,力求做到人人知法、懂法,认识到职业病危害的严重性和可预防性,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对职业病预防的主动性[8]。铁路企业应着眼于企业长远发展,联合安全监察部门、疾病控制部门、工会、基层用人单位,建立健全科学合理、责权明确、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新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坚持预防为主、统一管理、逐级负责、依法治理的原则,强化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危害监督管理,将站段、监管机构联系起来,实现优化职能发挥、信息传递的目标[9],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法制化、标准化、科学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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