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高校法学教学改革的探讨

2018-01-26 15:57邹津宁
山西青年 2018年6期
关键词:司法考试法学专业法学

邹津宁

(长沙师范学院,湖南 长沙 410100)

一、背景

自高校开设法学专业以来,法学专业的教育教学就一直承担着培养专业法律人才、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律精神的重要责任。他是培养法律人才的主要阵地,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方向标,是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民主法治进程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近年来,法学教育教学改革一直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为了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教育部、中央政法委联合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如何把握这一法学高等教育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紧密围绕提升人才培养质量这一核心任务,培养造就一批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卓越法律人才,是摆在法学高等教育界面前重要而紧迫的任务。[1]随着社会对法律人才需求日趋复合化,要求各培养单位对法学教学进行适时改革,以适应人才培养需要。

二、目前高校法学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理论与实践脱节

目前我国高校法学教学存在理论学习与实践脱轨问题。学校培养了大批的法学毕业生,但他们难以满足社会对法学高质量人才的基本需求。[2]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途径就是要加大对法学实践教学的重视力度。探索法学实践教学的建设思路,是法学教学改革面临的重要课题。

(二)教学管理混乱

通过十余年的不懈努力,我国各大高校的法学专业教学逐步步入正轨,法学管理体制改革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3]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在改革过程中,教育部门没有建立起明确有效的宏观调控机制,导致法学教学管理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混乱。部门社会单位机构未清晰全面的认识到法学教育的重要性,不顾自身条件是否合适,乱办教育,使得原本就紧张的教育资源困境雪上加霜,造成了资源的浪费。随着依法治国理念的提出,法学专业的社会热度只增不减,更多的人选择法学专业,而国家在生源质量的控制,招生制度,具体的教学管理方面缺乏相应的改进理念。

(三)司法考试与法学教学关系认识不到位

依法治国理念的提出,使得法学专业成为了各大高校的“择业热”的焦点。[4]学校的扩招、专业的增设,使得每年我们国家都有大批的学生报考法学专业。而司法考试是国家为了实现专业到职业的转变而设置的一场考试,是为了检验学生是否有能力承担起维护社会公平,做好法律的维护者这一社会角色。但在具体的法学教学过程中,我们本末倒置,把司法考试作为法学教学的最终目标,而把培养法律人才,弘扬法律精神等目标与宗旨淡化了。这使得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为了考试而教,学生为了考试而学。这种关系的错位认识,成为了法学教学改革的一大阻碍。

三、高校法学教学改革的新思路

(一)加强高校法学实践教学力度

我国高校法学专业培养的是应用型法律人才。因此,学校在法学教学中应完善法学实践教学培养方案。这不仅指在法学教学中进行模拟法庭与法律诊所等活动,更应该进行法律援助、法律辩论等环节。理论的内化需要实践,法律的学习亦是如此。只有引导学生在掌握法学理论的基础上,更好的把理论应用于实践,才能将知识内化为自身的能力结构,沉淀为学生的职业素养。教师应树立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的教学理念,根据时代的需求和社会的发展,不断完善法学实践教学的培养方案。

(二)教学管理科学化、制度化

法学教学管理的科学化与制度化需要自上而下的改革。相关教育部门应出台相应的规章制度,规范法学教学行为,限制非法学专业单位与机构进行法学的教学,避免教育资源的浪费。[5]学校应在法学教学制度中加入有效的评价指标体系。借鉴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评价主体多元化的新理念,增强法学教学中师生的良性互动,避免其流于形式和简单化,使其真正发挥促进学生专业发展,教师提高和教学改进的作用。

(三)正确认识司法考试与法学教学的关系

一定意义上说,法学教学决定法律人才的质量,而法律人才的质量决定着法律职业的质量。在法学的教学过程中,不仅要重视学生的人文素养的培养,更要注重法学理论素养和实践应用能力的结合。这要求教师首先应转变教学理念,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不能引导学生为了考试而学,而是应激发学生的内部动机,帮助学生明确法学专业学习的真正意义,从而使得法学教学培养的是未来法律职业的人才与精英,是懂法律知识、扬法律精神、并能坚守自己的职业道德原则的合格的法律工作者。

四、结束语

当然,以上关于高校法学教学问题的认识以及提出的相应措施只是广大法学教学改革研究工作内容的冰山一角。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我们必须不断革新我们的教学理念,适应国家社会对法律专业的需求,为法律职业输送更多的专业人才,为构建和谐社会打好一定的基础。

[1]王利明.关于法学教育教学改革的四点建议[J].中国大学教学,2010(11):6-8.

[2]王太芹.法学本科实践教学改革探索[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4(03):150-155+160.

[3]徐立.中国法学教育的困境与出路[J].教育研究,2011,32(01):78-81.

[4]刘蕾.法学实践教学改革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J].教育评论,2013(02):99-101.

[5]卫守宇.建立司法考试制度后法学教学改革的几点思考[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8(27):5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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