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抗战前期国民政府与日本的货币战

2018-01-29 10:41刘诗宁
通化师范学院学报 2018年9期
关键词:沦陷区法币日元

刘诗宁

货币战是抗日战争过程中重要的斗争形式之一,中日双方以货币为武器,不断干扰对方的金融秩序,以达到胜利的目的。抗战期间,日本利用伪政府,在中国先后建立起一系列的日伪银行,发行伪币,制作伪钞,以经济手段配合武力进攻。日军以其军事力量为后盾,规定不合理的货币比价,利用伪钞掠夺法币,套取外汇,不断扩大经济统制范围。日军还进行了大量的走私活动,使国统区与敌后抗日根据地入超激增。国民政府面对重重困境,采取了机动灵活的货币战略,与日军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力图打击其野心。

一、国民政府与日本发生货币战的背景

“九一八”事变后,东北沦陷。日本为加强对东北的经济管制,在长春成立了满洲中央银行,强制接收东北的金融机构与流通货币,开始发行伪钞——满洲国圆,东北金融逐步被日本掌控。此时的中国,除东北外,其他地区同样面临着严重的经济恐慌。

1929年,一次规模巨大的经济危机在美国爆发,迅速蔓延并波及世界各国,待此次危机传入我国,是在1931年以后。这是由于1929年金贵银贱,各国物价均下落,华侨纷纷汇款回国,国内市场通货膨胀,物价尚能保持其原有高度。自1931年起,英、日、美等国纷纷放弃金本位制,使我国货币的对外汇价在1931年后,逐渐高涨,中国出口货物价格日益增加,致使海外市场丢失,外国货物得以廉价倾销于中国,国内市场几乎全被外国货品夺去。1934年,美国实施白银国有政策后,白银价格急速高涨,外汇价格愈益上腾,白银更是巨量的外流,经济金融的恐慌逐渐加深。

此时的国民政府财政面临着巨大危机,农、工、商、外贸等行业也达到了空前的难局。自国民政府成立以来,财政一直入不敷出,为了填补赤字,政府发行了巨额公债但依旧收支不均。1936年上半年的对外贸易,无论输出输入,均比上年度同期减少一半有余。农产品及工业品,内因国民购买力低落的影响,外受各国货物倾销的压迫,以致于存货无从销售,物价继续下跌,农村陷于破产,工厂、商店频频停业。在金融业方面,1934年财政部提高了银出口税并征收平衡税,但运出口的白银,仍然不绝,故中国通货日益收缩,物价下落,工厂倒闭,地产跌价,以前投资及放款不能收回,从而发生金融恐慌,银行钱庄大量倒闭。除少数的投机事业外,几乎各项放款,皆裹足不前,整个经济金融早已入于停滞僵死的状态。

在此世界经济危机,各国通货膨胀,对华倾销商品,白银大量外流,政府财政赤字以及各行业货品积压,国内经济恐慌等内外夹击状态下的中国币制,早已走投无路,不得不改弦更张,另谋出路了。

1935年底,国民政府为应对内忧外患,颁布法令,施行法币政策。法币是由中央银行、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共同发行的法定货币,次年又增加了中国农民银行。通过实行无限制买卖外汇,以稳定法币对外价值,保持汇率稳定。法币发行后,受到了全国人民的拥护以及英、美势力的支持,尤其在上海,英美的势力足以打击日军,这让日军极为恼火,随即做出了一系列破坏法币的行动。伴随着军事战争进程的中日货币战,主要就是围绕着日本不断设计破坏我国法币与国民政府不断施行应对措施而展开的。

二、国民政府与日本货币战的形式与内容

沦陷区的币制非常混乱,市面上通行者有法币、伪华兴券、日元以及军用钞等等,因各种货币市价不同,导致金融异常混乱不安。日军想要统一货币,十分困难,故其在战争的不同阶段,经济手段也各有不同。

全面抗战爆发后的前四年,日本帝国主义配合着他军事和政治的进攻,货币战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37年7月—1938年10月。“七七”事变以后,日军企图速战速决,因此在经济上采取彻底的破坏政策。在货币方面,日本利用军事优势,强迫沦陷区人民使用伪钞和军用钞,继而在上海发动“八一三”事变,以扰乱我国金融,因为上海是我国的经济中心。日本政府企图以军事破坏与金融破坏并行,以减弱我抗战的力量。

日军首先在其占领区中,强制人民使用朝鲜银行券。日军以为占领平津后,正是推行日钞的好机会,因此令朝鲜银行不断地发行日钞。在此阶段,日本想借着武力的威风,政治的势力,把法币从华北流通领域中驱逐出去,故而使用了暴力的手段掠夺沦陷区的法币。发现使用法币的百姓,即视为反日,货币收没,人即正法,无耻之由,莫此为甚。据统计,在华北之法币总流通额约有300亿元,在华中约10亿元,[1]都是其目标。日本还利用暴力压迫沦陷区人民使用伪币,并压低法币价值,强迫用伪币兑换,待收获大批法币后,再至外汇市场换取外汇。但是,华北人民对于法币,信任极深,始终拥护,对于日钞则拒不接受,因此,日军破坏法币的企图遭到打击。又因朝鲜票滥发的结果,其购买力不断跌落,甚至每一日元,仅能兑换法币九角。法币不但没有被破坏,反而使日元跌价,有动摇其本身货币价值的危险。在随后的淞沪会战中,我方虽损失惨重,但同样给予了日军严重的打击,并且在这三个月中,南京国民政府颁布了稳定金融的相关法令,与外商订立了“君子协定”,使法币对外价值屹然不动。

第二阶段,1938年10月—1940年。日军的“速战速决”计划幻灭后,抗日战争进入了相持阶段,战争更为艰苦,双方货币战的形式和内容,也更复杂多样了。

在这一时期,日本的经济政策是保存重于破坏。日本在军事上不能解决中国,就不能不在政治上、经济上多打主意。在1938年3月,日本利用北平伪政府成立伪联合准备银行,并发行伪“联银券”。伪联银行成立的主要目的在于,维持伪币的发行和流通,攫取我国的外汇,用以维持对华战争。日本还想借助这些伪机构完成它“日伪满经济集团”的企图,使华北成为日元的投资区,根绝法币的行使。到1938年底,日本利用伪“联银券”所套去之法币已达3000万元。[2]伪“联银券”的最大特点是与日元挂钩,规定其与日元等价流通。但伪“联银券”没有准备金,名义上与日元等价,似乎只能勉强维持其心理上的信用。实际上,日元本身的准备金就不够,1932年日本在最新修正的《纸币发行准备法》中,规定保护发行额为十亿元,且必须有现金准备金,并征收发行税三厘。至1940年底,日本纸币流通额为49亿3000万日元,除保护发行额10亿元外,当有39亿3000万日元的现金储备,而据估计1939年间日本仅有2亿7000万的准备金,现金准备率仅为7%。伪“联银券”用准备不足的日元来支持,其信用可想而知,况且日本仅口惠而实不予,最终于1940年3月放弃支持。

日本利用暴力压迫沦陷区人民使用伪币,并压低法币价值,强迫用伪币兑换法币,待收获大批法币后,再至外汇市场(主要是上海)换取外汇,那时政府对外汇仍采取无限制买卖,结果到1938年底,日本用伪币所换取的法币约有3000万元之巨。我们的外汇平准基金,反落入了日寇的腰包。伪币与日元等价,而市上日元汇价高于法币,而法币又高于伪币,于是投机之风大盛,商人在上海以日元换成较多的法币,到华北用法币换成更多的伪“联银券”,再以伪币等价换成日元,无形中日元便吃了很大的亏,导致日元汇价大跌。日元在国内与国外发生两种不同价格,外国商人买日货,都愿在上海交易,日货就不得不从日本国内运到上海再出口,其损失自然极大。

为了挽救日元汇价,打击法币,日本方面又想出了新的招式。禁止湖南地区发行的法币北流,以杜绝商人作投机,再把华北区发行的法币强迫折价六折通行,使之低于伪币,免得商人以法币买伪币,再以伪币换日元。那时,国内战事不利,国民政府在英国银行协助下设立的外汇平准基金,因日军用在华北掠夺来的法币不断套取外汇和沦陷区入超激增而快速消耗殆尽,不仅没有达到安定法币对内价值的效果,反而使日军在华北及各地劫来的法币可以换得更多的外汇。

第三阶段,1940—1941年。当全面抗战进行到第四年,在日本国内各种物资的恐慌迭次发生,历年军需预算有增无减,市面金融紧迫,恐慌深入,愈益走上恶性的通货膨胀,国家支出的钱已经用罄,据1940年3月29日中央社华盛顿航讯,美国商务部报告日本自1937年9月到1941年3月,军费用已用去223亿元有余,其中10%由公债而来,日本公债总额加入1941年预发者已达413亿5200万。

于是日本不得不更加紧对我国经济展开新的攻势。在这一阶段,日方所采取的原则是“以战养战”。在货币方面不单是破坏或保存,而是更积极地建设与利用。在第一阶段,日本仅单纯地企图破坏我国法币,在第二阶段,日本以日元为准备金,发行伪“联银券”夺取法币,换取外汇。到了第三阶段,日本政府则利用法币为准备金成立伪华兴银行和伪中央储备银行,企图以伪币驱逐法币完成在华的统一的经济系统,以遂其“以战养战”的目的。

日本新进攻的第一步就是在1940年3月10日,下令完全禁止我国法币在华北流通,规定华北各银行的法币存款一律改为伪币,同时宣布伪币脱离日元,与法币挂钩。随后,于5月16日在华中组织伪华兴银行,发行伪华兴券,无限制买卖外汇。又封锁我未沦陷沿海港口,将从华北掠取的法币,到上海市场上大量套取我外汇基金。可以看到,日本新的经济进攻计划,仍不外套取外汇,掠夺物资,驱逐法币,以实现其更狠毒的阴谋。但是日本仍旧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伪华兴银行之所以用法币为准备金而发行伪华兴券,目的是使法币与伪币等价,借法币维持其汇价。统制华北外汇,禁用法币,首先遭受了英、美的反对,英、美在华北有大量的商业贸易,他们不愿意以货物换取一些无用的伪钞,迫使日方让步,仍旧准许法币流通。

此外,日方利用汪伪政府,组织了一个伪中央储备银行,目的是收回军用票,驱逐法币,统一华中通货,进而融合并统一华北华南之金融机构及各种伪币而成为统一的日元集团,受其支配。伪中央银行于1941年1月6日开业,资本号称一亿元,发行伪法币,规定其与法币等价流通,并可兑换法币,对于军用票则以法币与军用票之市价为准。据伪政府公布《中央银行筹备委员会章程》,规定伪法币“资本一万万元,由国库拨充”。[3]然而伪国库欲维持傀儡,行政费尚且不够,只能用其他方式来掠取法币。

除了先前使用过的诸般手段,日军还在沦陷区进行大规模入超及走私。1939年入超246,768,000元,1940年1至10月入超313,798,000元,此外尚有大量走私,无法统计。1938年上半年,日货走私运至上海者约有22万吨,价值在一亿元以上,英日关税协定之后,走私稍减,在长江沿岸一带,每天仍有3000吨日货走私,[4]此大量入超,法币自然外流。且英日关税协定签订后,日方视劫夺关税为当然之手段,故每陷落一城,即以暴力劫持海关,并将进口税率裁减,以利其入口。三四年间,日本便存进正金银行七亿元有余。

日军劫夺大量法币,大部分拿到外汇市场套取了外汇,另一部分就作为伪中央储备银行的一亿元资本。有了资本,还需要有准备金,有了现金,外汇,各种有价证券等准备,货币才有对外价值,才有国际信用。伪钞以军用钞为准备金,但在华中流行的军用钞,票上没有号码,其发行的数目,无法估计,其信用自然较低。日方既规定伪法币与法币等价流通,而又企图驱逐法币,自相矛盾,此矛盾显示了法币在沦陷区绝对的主导实力,也表示了伪币的无用与对法币的依存性。伪币企图逐步驱逐法币,最后完成清一色的伪新法币,其第一步办法,将军用钞收回,像前以军用钞收回日元一样。而后又以伪法币收回华兴券及夺取我沦陷区所有之法币。华兴券原与法币联系,后又与英镑相联系,华兴券为维持六便士的汇价,发行颇为谨慎,到1939年,通行额仅为三百万元。[5]若用以军用钞为准备金之伪新法币将其收回,虽可按市价贴水,则日本苦心经营维持六便士对外价值的商业通货,亦将代之为一文不值的伪法币了。

三、国民政府应对货币战的措施

抗战时期,中央及地方财政支出浩繁,货币需求量大为增加,导致军民纠纷频发,人心惶惶,人民转徙流离,企图逃避资金,收购金银物资以转购外汇。战时交通阻滞,各地流动人口较多,导致资金调拨失去平衡,银钱汇兑亦出现梗塞之象。日军的货币侵略,种种手段无所不用其极,沦陷区及战区的货币问题愈发复杂。因此,国民政府设法管理货币,在保持沦陷区及战区货币顺畅流通的同时,不断抵制日本势力的扩展。法币是当时国民经济的命脉,也是抵制日本货币侵略的最良武器,巩固其信用,稳定其价值,使金融基础稳固,然后其他一切战时的金融措施,才能顺利推进。国民政府在错综复杂的问题关系之中,寻觅妥慎管理之策。有节制地发行货币,发行后运用种种奖励储蓄办法以吸收存款,同时充实发行准备,使其数量与生产相适应。

(一)推行汇划制度

汇划是上海银钱业中一种通用票据的名称,此项票据可以隔日收现,这是与普通票据的最大区别。七七事变之初,我国外汇仍由国家银行实行无限制买卖,及至战事漫延到上海,提存风潮随之而起,于是,国民政府在1937年8月16日公布《非常时期安定金融办法》,限定每位存户每星期最多只能提款150元。同时,为周转工商资金,核定上海银钱业所拟补充办法。自此项办法施行后,汇划票据不得再支付法币及转购外汇,而银钱业活泼的工商资金,政府偿付公债本息,以及内地汇往上海的款项,都可以利用这种票据支付,既节约法币的行使,又可以保护外汇基金,防止资金逃避。此外,在汉口可利用“横线支票”,名称虽有不同,但都是为节制法币发行而实行的具体措施。

(二)管理外汇

日本利用伪“联银券”兑换法币,不断套取外汇,国民政府为粉碎对方阴谋,巩固法币的基础,于1938年3月12日颁布《外汇筹核办法》,规定外汇之售出,由中央银行总行在政府所在地办理,各银行因正当用途于收付相抵后,需用外汇时,应申请中央银行依照规定审核,核定后按法定汇率售与外汇。当时中央银行成立了外汇审核处,办理审核事宜,政府机关所需要的外汇,则由财政部特设的外汇审核委员会核办。[6]对于公私各方面的正当需要,可兼筹并顾,中央银行为了撙节起见,所核准之数甚少。但一些唯利是图的商业银行,往往浮报虚数,将多余的供给黑市,因此外汇出现了市价与法价的差额,投机分子利用黑市的供求,大投其机,日本人也借以动摇我金融。同年4月,政府又颁布《商人运货出口及售结外汇办法》,规定出口商一定先将外汇售结清楚,方得运出。但这仅能统制出口商,对诸端弊病并无补益,没有给伪币以根本的打击。

那时,国内战事状况颓然,广州汉口相继失守,外汇跌到7.9375便士,政府为使金融稳定,1938年8月中旬乃使中国、交通及汇丰银行出来维持。翌年三月,三行与麦加利银行成立了平准外汇基金一千万英镑,其中一半由英国汇丰银行及麦加利二行负担,公开维持市价。但不过三个月,便被迫放弃,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因为日本利用从华北抢掠来的法币源源不断地套取外汇,耗费了大量的平准基金;二是由于沦陷区入超激增。1938—1939年,沦陷区的入超由740万英镑增至2200万英镑,增加了3倍左右。以8便士抵法币一元,则1939年入超为六千万元,由此二者,已是耗光平准基金而有余。政府设平准基金的本意是安定法币对内价值,英国出来维持,使国际间资本的流动,不致影响国内的经济活动,结果,不但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反被日军利用了。所谓安定法币对内价值,是指人民对法币的信心,使进口价成本减低,使洋货便宜。但是大多数百姓,根本不知外汇为何物,其信任法币,完全由于爱国心切及法币本身的健全,决不因外汇之涨落而稍动。维持外汇得到利益的,仅是少数的有钱人,而且他们是舶来品的消费者,洋货涨了,对他们非常不利。总之,平准基金未能达到安定法币对内价值的目的,仅为少数人打了算盘,还使日本人从华北及各地劫来的法币换得了更多的外汇。因此在1939年6月7日外汇平准基金委员会毅然放弃了维持,汇价不断下跌,由6.56便士跌至4.375便士,政府又出面维持了一段时间,终究难以力挽狂澜,最终汇价跌至3.25便士。后来欧战扩大以及豫鄂大捷的刺激,汇价又回涨至4便士左右。

(三)管理进出口货物

1940年以后,日军对我方展开了新一轮的经济攻势,伪华兴券和伪法币相继发行,走私频繁,入超激增,对法币造成了严重冲击。国民政府为粉碎日本的此种阴谋,自1940年7月放弃了黑市的维持后,又颁布了三种法令:《出口货物结汇领取汇价差额办法》,此办法打击了日本统制贸易的阴谋,更使沦陷区货物改由后方出口;《非常时期禁止进口物品办法》,这一办法主要适用于沦陷区,禁止了一切不必要的奢侈品的输入,打断了为少数人利益维持外汇的办法;《进口物品申请购买外汇规则》,即征收法价与市价外汇差额的平衡税,而维持了与黑市差不多的商汇汇率。可见,在与日军金融战的过程中,国民政府不断调整计划,采取了多种机动灵活的货币战略,从而达到了配合持久抗战的目的。

(四)实施各种奖励储蓄存款的办法

奖励储蓄,可以收缩通货,亦为节制发行的有效手段。抗战爆发之后,政府便积极提倡节约,奖励储蓄,先后制定了各种条例。1938年10月1日起,实施《节约建国储蓄条例》,此项储蓄自一元起,由储户随时存入,国币外币兼收,极其便利。除了利息优惠之外,更由政府保证其本息的安全。条例一经颁布,西安中中交农四行邮政储金汇业局及各省地方银行与少数商业银行,便呈请财政部核准,开始办理。在1939年9月,政府又公布了《节约建国储蓄券条例》。节约建国储蓄券分为甲乙两种,有五元、十元、五十元、一百元、五百元、一千元、一万元等多种面额,由储户随意领购。甲种存满六个月,可以兑换一部分或全部本息;乙种为不记名式,持券人可以自由转让赠与,用作礼券尤有特别的意义。乙种储蓄券的利率最高,可达周息八厘半,甲种储蓄券最高可达周息七厘半,此券手续简单,利息优厚,人民购买十分踊跃。此外,对于外币,政府也出台了相关政策,1939年10月,施行《外币定期储蓄存款办法》,外币的定期存款亦分两种:一为外币定期储蓄存款,存户可以将英、美、法及其他经政府核准的外币存入银行,到期时按照原存外币收取本息;二为法币折合外币的定期储蓄存款,存户以法币按照政府银行商汇牌价购外币存入,作为外币储蓄存款,到期时向原存款地点的银行收取本息。当时,商汇牌价为七便士左右,比市场汇价略高,因此,存户无论用法币折存或用外币按市价折合法币再按商汇牌价折存,除了应享受的优厚利息外,更可得汇价折合上之利益。

四、结语

纵观抗战前期敌我货币战的全过程,可以看到,我国战时的货币问题,错综复杂,日军步步紧逼,我方政府亦顽强抵抗,不断粉碎日军的阴谋。在政府与广大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法币在战争的风雨飘摇中保存了下来,依旧是中日货币战的中坚力量。日军的进攻手段是不断地发行伪币,换取法币,套取外汇,力争取而代之;而国民政府的管理方式,则是要保持法币的流通地位,以适应战时经济的需要,同时充实准备,巩固信用,以稳定其价值。此外,国民政府还逐步建立起战时金融体制,成立四联总处、实行四行专业化、统一代理国库、统一外汇收付,与日本展开针锋相对的斗争,为取得抗日战争的胜利,做出了巨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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