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

2018-01-30 21:26王鹏
北极光 2016年10期
关键词:信用体系民商法

王鹏

摘要:诚实信用的原则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已经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其重要作用尽人皆知。特别是,在民商法体系中,诚实信用的作用更是不可缺少,而且这种不可或缺不是认知上的不可或缺,而是再具体的历史实践过程中的切实需要。所以,本文试图浅要分析信用原则的现状问题,并且指明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的基本建议。

关键词:信用体系;民商法;重新构建

一、对目前诚实信用原则现状的分析

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市场经济活动以及民事活动中的一项准则,以其善良真诚、守信不欺的独特内容成为了具有强制性的一项基本原则。不过,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一些利己主义的偏离与泛滥导致诚信在社会的各领域发生问题,具体说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领域中,诚实信用原则面临的问题。市场经济环境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得复杂起来,社会上出现了一些不正常现象:虚假广告宣传、企业经济诈骗、金融欺詐、以及用各种手段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行为十分普遍。另外,部分假冒伪劣商品也开始充斥市场;以次充好、以假乱真、坑蒙拐骗等现象频繁发生。例如:前几年出现的阜阳奶粉事件、三鹿奶粉事件等等。这些事件的发生不仅严重影响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而且还对广大的消费者造成巨大的损失。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所信用研究中心陈新年主任的报告可知:中国每年因为逃废债务造成的直接损失约1800亿元,由于合同欺诈造成的直接损失约55亿元,而因产品质量低劣和制假售假造成的各种损失至少有2000亿元,由于“三角债”和现款交易增加的财务费用约有2000亿元。由此可见,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使一部分企业在短期内获利,但是从长期来看它增加了交易成本,扰乱了市场秩序,对社会贻害无穷。

(2)司法领域中,诚实信用原则面临的问题。在司法工作当中也出现了很多不诚实、不守信用的现象。例如:在涉及法律的案件当中,一些律师为了贪图个人的利益,不顾事件的真相,恶意编造事情,进行诉讼,更有甚者,还伪造出示证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提供前后不符的证据等等,这些都严重的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在签署履行合同契约中,诚实信用原则面临的问题。合同契约是市场经济的一项核心内容,也是衡量市场成熟、完善与否的标尺。它能够规范交易行为,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但目前社会中存在着很多不良现象。例如:利用合同进行诈骗、非法倒卖合同、非法转让承包合同并导致大量“豆腐渣工程”伤人破财、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刻意谋求对方过多的让步、合同订立后无故拖延履行、甚至不履行,骗取定金、拖欠价款、赖帐等现象层出不穷。这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助长了商业投机心理,败坏了商业道德,动摇了市场经济的基础。

二、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作用

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的重要性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在我国市场经济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各法律中强化信用原则的重要地位,加强其可行性与操作性,并坚持长期贯彻信用有以下三大好处:

第一,加强民商法信用体系的相关立法,有利于有效划分民事活动主体与客体的权利与义务,明晰民事活动的责任。

第二,有效地降低地方保护主义所带来的危害,可避免政府对市场经济的过分干预,从而避免短期经济行为,有利于合理与规范政府的正常行为。

第三,有利于完善法律救济制度,实现自由裁量的完全透明化,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三、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的具体措施与建议

(1)加强信用权的构建首先,立法部门应当构建立法信用权,并将信用权从其他法律中独立出来,作为一种新人格权,这也是信用权立法的核心内容,从而增强所有的法人、自然人等享有信用权的现实可能性,并能在经济活动中充分使用这一权利,维护自身的合法信用权,促使整个社会在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进行市场交易,自觉维护遵守市场经济秩序。信用权的提出与构建,有利于充分保护相关人士或企业的信用利益,是民商法整个信用的重要手段之一。在民法草案中,涉及了信用体系、信用权构建等相关问题,其意图通过原则性的法律条款来维护信用权,构建信用体系,完善法律框架,其立法目的与时代的需求相符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加强公司的信用建设从法律层面分析,信用是一个最基本的问题,作为市场的主体,公司企业必须自觉遵守承诺,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如果违约,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并对他人的损失进行赔偿。在缺乏信用的现代社会市场中,为加强社会信用建设,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必须高度重视保护公司信用这一工作。公司信用水平的高低,严重影响了利益相关人、债权人甚至整个社会的安全交流,影响了整个社会经济的良性发展。公司的信用主要是基于公司履行义务和偿还债务能力这两方面进行评价的,而公司履行义务和偿还债务的能力又主要取决于两大因素:一是“人”,公司决策的做出在本质上是公司机关人的协调与平衡;二是“资”,这里“资”包括了静态资本与动态资产这两方面,资产和资本的双重保护夯实了公司的信用基础。

(3)加强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在社会经济的发展中,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立法机构在制定信用法律制度时,首要原则是尊重个人的个体权利,例如宪法给个人赋予了充分权利,对在什么样的情况下,通过何种渠道,如何收集何种信息是符合宪法的提出了清楚明晰的界定要求。在我国,缺乏保护个人隐私方面的立法,将隐私的权利调整到名誉权的权利范围中,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国信用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在收集和传播个人信用资料的时候往往会不可避免的触及到个人隐私保护的问题,例如个人的年龄、家庭状况、婚姻状况、消费情况、薪水等。因此,立法机构应当加强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从法律上保护个人的信息隐私权。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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