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开征:绿色税制新突破

2018-02-03 18:15
中华环境 2018年1期
关键词:排污费税额当量

环境保护税法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中央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要求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第一部单行税法,也标志着运行39年的排污费制度成为历史。

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环境保护税法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记者从国税总局获悉,十九大后首个依法开征的新税种——环境保护税,也在2018年1月1日起依法开征,目前,各地基本上已明确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标准,做好开征准备工作。

“费”改“税”靴子落地

早在2008年,由财政部税政司、国税总局地方税司和原国家环保总局政策法规司三部门联合进行的环境保护税研究制定工作正式启动。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现行排污费更改为环境保护税,于2018年1月1日起开征。这是中央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要求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第一部单行税法,也标志着运行39年的排污费制度成为历史。

环境保护税是由英国经济学家庇古最先提出的,他的观点已经为西方发达国家普遍接受。欧美各国的环保政策逐渐减少直接干预手段的运用,越来越多地采用生态税、绿色环境保护税等多种特指税种来维护生态环境,针对污水、废气、噪音和废弃物等突出的“显性污染”进行强制征税。

我国自1979年确立排污费制度,排污费制度对于防止环境污染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税收制度相比,排污费制度存在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和部门干预等问题,因此有必要进行环境保护费改税。环境保护税法的总体思路是由“费”改“税”,即按照“税负平移”原则,实现排污费制度向环境保护税制度的平稳转移。

征收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了税务部门和环保部门的分工。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管理,环保主管部门则负责依法对污染物监测管理,环保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应当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机制,定期交换有关纳税信息资料。

2017年12月27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称为促进各地保护和改善环境、增加环境保护投入,国务院决定,环境保护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

各地因地制宜确定税额

根据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环境保护税的税目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定废物和噪声。应税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可由各地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法定税额幅度内决定。

目前我国大部分省份根据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等因素,已在法定幅度内确定了具体税额,各地选择的税额标准有一定差异,首笔税收入库将会在2018年的4月。

据了解,目前,辽宁、吉林、安徽、福建、江西、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等省(区)明确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根据环境保护税法确定的最低限额征收,即每污染当量分别为1.2元和1.4元。

而浙江、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和贵州、云南等省(区)制定的税额均略高于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的最低税额。其中,云南规定,2018年,环境保护税税额为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元;从2019年1月起,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2.8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3.5元。

江苏、海南和四川确定的税额适中。其中,江苏规定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征收税额分别是每污染当量4.8元和5.6元,四川为3.9元和2.8元。

京冀和周边省份则普遍对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确定了较高的具体适用税额。据悉,北京市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均按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的税额幅度上限执行。河北省将环境保护税大气主要污染物和水主要污染物税额分为3档,分别按照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的最低标准的8倍、5倍和4倍执行。最高一档税额为,应税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9.6元,应税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1.2元。其他污染物实行全省统一标准,按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的最低税额的4倍执行。

此外,除北京市、河北省税额较高之外,山东省也将执行较高的大气污染物税额,但将对不同种类的大气污染物区别对待。根据该省确定的方案,应税大气污染物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6元,其他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2元。

意义非凡影响深远

从环保机关征收环境保护费改为税务机关征收环境保护税,将提高执法刚性,强化企业治污减排的责任。作为一项更加规范、稳定和具有强制性的措施,开征环境保护税将向企业释放出“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明确信号。环境保护税实行的是定额税率,即多排多缴,少排少缴。环境保护税负的差异,最终将带来产品价格、生产规模等差异,倒逼企业转型升级。

有业内人士预计,环境保护税一旦开征,规模将远超现行排污费,年征收或达到500亿元。这其中,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企业受影响最大。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开征环境保护税,意味着在我国税收体系中建立了一个旨在保护生态环境的税种,在完善绿色税收体系上走出了突破性的一步,推进了税收的绿色转型,强化了税收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力度。开征环境保护税,并相应完善其他绿色财税政策,可以抑制企业成本外部化倾向,调节企业行为。短期看,有利于实现我国对重点污染物的减排目标,获得良好的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效应。中长期看,有利于鼓励和刺激企业探索和利用节能、环保和低碳技术,促使企业走内涵扩大再生产和清洁生产的道路,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质量效益型和科技先导型的产业和企业,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和发展方式转变。

点评:

制定环境保护税法、推进环境保护费改税,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现行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行政干预较多、强制性和规范性较为缺乏等问题,有利于促进形成治污减排的内在约束机制,有利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环境保护税是将环境污染排放外部性损害“内部化”的一种重要工具,环境保护税以法律形式确定“污染者付费”原则,由税务部门而不只是环保部门征收,也将加大征收力度,提高环境保护税收征收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更有利于按照机制设计意图向排放企业释放减排信号,促进绿色发展。

业内专家指出,环境保护税不是增负,而是减负。根据环境保护税法,企业缴纳税额越高,意味着污染排放成本越高。生产效率低、污染排放多的企业将缴纳更多环境保护税;但生产效率高、污染排放少的企业可从中获得好处。环境保护税实则是在对不同企业进行“甄别”,甚至是“分化”。最终,环境保护税负差异造成价格差别或生产规模差异,好企业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提高了,坏企业被挤出市场。

另外,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对部分省市实地调研数据显示,环境保护税占企业缴纳税费的比重较低,一般在1%以下,不构成企业的主要负担,而且征税后对企业的约束机制进一步增强,将促使企业主动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一些企业的纳税额还会有所减少。另外,从资本市场角度来看,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对于环保类上市公司将构成实质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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