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社保基金监管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2018-02-06 14:59唐霁松
中国社会保障 2018年10期
关键词:经办基金监管

■文/唐霁松

党的十九大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大攻坚战之一。目前,社会保险基金年收支规模已接近13万亿元。它涉及全体公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系着社会的和谐稳定。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内容。

必须深刻把握社保基金监管面临的形势

当前,基金监管面临安全运行和保值增值双重压力。一方面,是基金安全运行的压力进入凸显期。近年来,在社保事业快速发展,参保人数、基金规模、待遇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基金管理风险也在慢慢积聚。表现在:基金规模越来越大,支付压力越来越大,保障人群越来越多,各方要求越来越高,基金案件时有发生,监管能力明显不足。在发生的侵蚀基金的案件事件中,既有医院、药店、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外部作案,也存在个别经办工作人员内部作案。这当中,特别是要警惕和防范内部作案的内生性、隐蔽性、长期性和突发性。内部工作人员熟悉业务流程和风控程序,便于利用政策、经办流程、信息系统、内控监督的漏洞和工作薄弱环节趁虚而入、伺机作案,并采取措施加以掩饰。很多案件在开始阶段不容易被及时发现和制止,使偶犯发展成惯犯、小案演化成大案要案。基金监管平时表现风平浪静,一旦发生案件就会掀起轩然大波,让人措手不及,影响社会保险制度的公信力,损害党和政府形象。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这种负面影响有时甚至比基金损失造成的影响更大、更难以弥补。

另一方面,基金保值增值的压力进入凸显期。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稳步实施,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实现制度入轨,第三支柱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提上议事日程。这些资金投资运营得怎么样,社会期望大、关注度高。要在确保投资安全的前提下实现较好收益,面临很大考验:一是资金增长快,监管责任重。目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已经开展市场化投资运营的接近4万亿元。加上即将投入市场的职业年金、划转的国有资本和个人储蓄性养老基金,预计未来将有数十万亿元的养老金开展投资运营。面对如此规模的巨额资金,需要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升监管能力,否则极可能因监管缺位引发系统性风险。二是投资多元化,监管难度大。养老基金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保险等数十个投资品种,管理主体涉及银行、证券、基金、保险、信托等各个金融行业主体,参与主体既有委托人、受托人、托管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又有代理人和基金管理人,管理点多、链长、面广,程序复杂,再加上市场创新发展很快,新的资管机构、投资产品和行业标准不断涌现,投资监管创新压力越来越大。三是市场关联度高,投资收益震荡起伏大。当前世界经济增长动能不足,中美贸易摩擦给资本市场带来许多不确定因素,养老基金投资运营深受国内外资本市场影响,持续保持较高收益难度较大。

必须坚定不移推进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

人社部张纪南部长指出,社保基金风控极为重要,社会关注度高,要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提高监管水平,坚决彻底堵塞漏洞。日前,人社部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43号),基本原则是,坚持底线思维、统筹防控、重点突破、创新推动。文件提出了包括政策、经办、信息和监督等方面的综合防控措施。第一,政策是基金管理的第一道闸口。在制定社会保险政策时,要同步进行基金管理风险评估,研究防控措施,风控措施不到位的政策不能出台。第二,内部控制是经办管理的重要防火墙。要尽快完善经办规程,做到业务运行规范化、财务对账精细化、稽核检查常态化。第三,信息系统是风险管理的有效过滤器。要最大限度地利用系统优势,该由系统生成的要由系统生成,减少人为干预,任何数据修改系统都要留痕可溯 ,要通过大数据分析实现基金风险智能监控。第四,监督检查是基金管理的重要手段。要加强社会监督检查队伍建设、制度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监督。推进健全行政监督检查与社会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有效机制,对侵害基金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纠正一起,查处一起。

推进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要建立起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的风险防控体系。一要抓协同。要根据自身实际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社保行政部门、经办机构、信息部门、基金监督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提高业务、财务数据校验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加强与公安、民政、税务、银行等部门数据互联共享,加快推进部省市县联网应用,真正实现运用大数据开展监督。强化社保领域违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形成监督合力,增强震慑力和强制力。二要抓重点。要强化内部控制,在业务经办上突出流程、财务和系统控制,在经办环节上突出一次性补缴、关系转移、提前退休和待遇支付控制。风险防控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将措施落实到规程上、实现到系统里,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比如出台配套文件规范经办流程、对信息系统进行优化完善等。要进一步细化要求,全面取消社银人工报盘、全面取消手工经办、全面取消现金收支,对基金管理风险形成有效的防范和遏制。三要抓教育。社保系统要持续开展警示教育。要在打击违法案件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警示身边人。应该建立风险提示制度,定期对新发生的案件风险点进行梳理、分析,在系统内及时提醒发出警报。要深入落实和宣传社保工作人员纪律规定,抓早、抓小,重在抓好日常和长期抓。

在社保基金投资、保值增值方面,各地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投资运营,决不可触底线、踩红线。值得一提的是,职业年金基金市场化运作在即,已归集的职业年金基金越来越多,也要严控基金管理风险。职业年金基金归集必须实行全程托管,不得开立职业年金基金支出户,以确保职业年金基金安全和市场化管理运营一起步就做到安全和规范。

必须进一步夯实基金监督工作基础

基金监督是人社系统维护基金安全的最后一道关卡,必须把职责抓在手上、担在肩上,真正发挥监督利剑作用。面对繁重而艰巨的基金监管任务,能力不足的问题日益凸显,成为阻碍事业发展的明显制约因素。一是监管力量薄弱。从机构上看,目前省级基本设立了独立的基金监督部门;市级大多数没有设立基金监督部门;县级基本没有基金监督部门,有的连专职基金监督岗位都没有。市县基金监督不同程度存在盲区。今后,随着职业年金基金投资启动、基本养老基金投资规模的扩大和即将划转万亿级以上的国有资本,监管任务会更重。因此,进一步强化基金监管机构和专业队伍已经迫在眉睫。二是监管手段落后。信息系统对经办业务的控制比较弱,数据擅自修改难以及时发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比较弱,重复领取待遇和冒领行为难以及时发现。年金管理方面,信息化建设滞后,耗时、低效且难以保证源头数据质量。随着职业年金正式启动,更多报表、更高时效性、更深的数据挖掘要求,亟需监管手段升级换代。三是知识更新需要加强。社保基金监管专业性很强,从事这项工作的人不仅需要熟悉和了解社保方面的政策法规,还要了解党纪、法律、金融、财务、审计等专业知识,急需补充专业性人才。

新时期基金监管事业发展适逢机构改革,涉及到的征缴体制的改变,对社保基金监管工作也会带来一定影响。基金监管部门应以机构改革为契机,着力促进基金监督机构“强身健体”。

强化队伍建设。各地应抓住这次改革契机,按照党委部署要求,及早研究谋划,对现有职责和业务进行梳理,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机制,解决监督力量薄弱、内部职能交叉等长期困扰基金监督工作的问题,达到“强身健体”的目标。比如,实行社保基金税务征缴后,可以适当调整社保经办力量充实到内控和监督部门。地市以上人社厅局要有基金监督部门,县级人社局至少要有基金监督岗位。同时,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素质,着力解决监督工作人员不想、不愿、不敢、不会监督的问题。

强化依法监督。加快推进基金监督立法工作,对社会保险法等法律规定进一步细化和明确,提高监督的权威和效力。同时,继续推进联席会议制度,理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推动健全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

强化廉洁自律。年金这项工作使人社系统需要与各金融机构打交道,责任增加的同时也带来了权力寻租的风险。工作人员一定要廉洁自律,树立勤政廉政意识,坚决禁止出现对相关金融管理机构“吃、拿、卡、要”的情况。一经发现,必将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涉及违法问题的,绝不姑息。

总之,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并建立起防范化解社保基金风险的长效机制,推动新时期社保基金监管工作行稳致远,踏上新征程,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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