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改革历程研究

2018-02-10 19:43
乡村科技 2018年20期
关键词:联产承包三变经营权

刘 锋

(贵州师范学院,贵州 贵阳 550018)

中国的改革是从农村开始的。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中国农村改革首先是要解决农民和土地之间的问题。中国农村的第一次重大改革,就是土地的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分离,进而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产品供给丰富起来了。紧接着制约农村发展的就是计划经济下统购统销制约了农产品的流通,进而中央政府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引入市场机制,让市场发挥决定作用。2016年,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现了土地的所有权、经营权和承包权的“三权分置”。“三权分置”让土地流动起来,为发展规模经营提供了便利,为紧接着的农村“三变”改革奠定基础。

1 建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978年,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开始试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土地的所有权、承包经营权分离,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承包经营权归农民。家庭作为土地承包主体,履行两级责任:其一,对国家上缴农业税;其二,对集体则为乡统筹,不提留。农民承担自己土地的经营所得,自负盈亏,从以往“为人民公社、为集体干活,干多干少一个样”到“为自己、为家庭干活,干多得多,干少得少”的转变,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解放了农业生产力,发展了农业生产力[1]。1983年初,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截至1983年底,全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农村已达99.5%,形成了统分结合、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制局面。

2005年,新农村建设的实施,为了缓解城乡贫富差距,减轻农民负担,鼓励农民种地,政府取消了农业税和乡统筹村提留,且给予农民农业种植补贴并逐年增加,实现了农民承包土地的无责任经营,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效益,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缓解农村与城市的收入差距及收入分配不平等程度。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民成为土地生产的经营主体,带来了一系列深刻的变化。第一,在“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之后,农民可以自主决定土地上种植什么作物,可以自由支配“剩下是自己的”那部分农产品,开始让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上发挥作用。第二,家庭承包责任制使得农民生产积极性大增,土地上农作物的产量逐年提高,让农民有了积累资产的可能性,这就促成了以公有制经济为主导、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新局面。第三,土地是集体所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农民,农民在土地上投入种子及生产工具,这就形成了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雏形。总之,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在理论上、制度创新上等贡献巨大。

2 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

1979—1984年,为统购统销逐步放开阶段。为了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政府有计划地缩减国家收购品种,统购统销逐步放开,逐渐取消农产品量和播种面积等国家指标,逐渐恢复农产品贸易市场。截至1984年底,统购统销的农产品数量38种,相比过去高峰时的180多种下降了67%。恢复与发展了农村农产品贸易市场,市场成为农产品流通的主体。

1985—1997年,为市场经济自由购销体制基本建立阶段。1985年1月,国家出台《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对于部分农产品收购国家开始放开了。到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后,我国农产品流通体制走向市场化流通阶段和市场经济自由购销体制形成的“双轨制”[2]。

1998—2004年,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全面市场化阶段。1997年,我国粮食首次出现供给过剩。1998年,国家对粮食流通体制进行改革,实行粮食商业性经营与粮食政策性经营相分开的购销制度,并完善了粮食价格机制,引入市场机制。与此同时,其他农产品市场化改革也稳定推行。

2004年至今,为农产品流通体系基本成型阶段。2004年,《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意见》明确要求大力发展农村农产品新型流通方式,各地加快建设农产品多元化流通体系,规范发展农村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农产品消费市场,大力建设农产品物流体系,这一阶段农产品流通主体建设成为重点。

3 试点和推广农村“三变”改革

2014年,贵州省六盘水市创造性地提出了“三变”改革思路,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制、不损害农民利益、不突破耕地红线的前提下,通过制度创新,实现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农村改革发展模式,简称“三变”改革。资源变资产,把农村自然资源如水域、山林、土地等,通过折算入股到企业等经营主体盘活,激活农村闲置资源;资金变股金,在不改变资金用途和性质的前提下,将各类资金如扶贫资金等投入到各类经营主体中,并量化为农民或村集体的股金;农民变股东,农民可以将个人的资金、资产、资源等入股到经营主体,成为经营主体的股东,参与分红[3]。通过近3年的实践运行,取得了卓越的成绩。截至目前,六盘水市实现了“三变”改革全覆盖,包含29个省级农业园区、96个乡镇、881个行政村。共有0.954万hm2集体林地、2.711万hm2集体土地、10.745万hm2土地、42.44万m2水域入股到各类经营主体,全市整合财政资金7.49亿元,带动农户、村集体、社会资本共计60.00亿元入股到各类经营主体,48.74万户农户(贫困户13.97万户)成为各类经营主体股东,全市入股受益农民达160.28万人(贫困人口40.16万人)。

2016年,国家出台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实行“三权分置”,土地承包经营权拆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农村土地实现所有权归集体、承包权和经营权归农户。实行“三权分置”,有利于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为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主体提供支持。

2016年7月30日,贵州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新形势下新一轮全省农村改革试验试点工作的意见》(黔委厅字[2016]39号),将六盘水市明确为贵州省级“三变”改革示范区。贵州省委、省政府对“三变”改革工作的相关安排部署,标志着“三变”改革已由六盘水市实践上升为贵州全省行动。

2017年2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公布,明确指出“从实际出发探索发展集体经济有效途径,鼓励地方开展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等改革,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和实力”,在全国农村范围内推广“三变”改革[4]。

至此,新一轮农村“三变”改革在全国各省市县进行推广,旨在通过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解放农村生产力,激活了农村闲置资源、沉睡资产,提高农民人力资本,促进了农村生态增值、农民生活增收、农业生产增效,将成为农村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的强大引擎。

4 结语

经过不断的改革创新,农业农村获得了生产力的解放,发展迅速,获得了巨大成就,但增长速度远比不上工业与服务业的增长速度,因而虽然农民的收入在增长,但农民的收入与城镇居民的收入相比不但没有缩小反而有所扩大。1978年,全国粮食总产量3 047.5亿kg,2015年达到了6 214.5亿kg,增长了104%;全国每年人均粮食拥有量从1978年的约315.0 kg提高到了2015年的超过452.5 kg,增长了约43%。1978年,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133.6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3.4元,城乡居民的收入比为1.00∶2.57;2017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 432元,城镇居民36 396元,城乡居民的收入比为1.00∶2.71,差距不仅没有缩小,反而还有所扩大。这说明要真正解决好“三农”问题,仍然任重道远。

总结40年农村改革经验得出,一是始终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党管农村工作是党的重大原则,也是实施农业现代化、促进新农村建设的根本保证。二是始终坚持农村基础地位,确保农民的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不受损害。三是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通过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行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建立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确立农户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地位,改革农产品流通体制,让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发挥决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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