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恩格斯城乡融合理论与我国城乡关系的演进路径

2018-02-20 00:48
学术交流 2018年12期
关键词:城乡融合农业

张 晖

(中国农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083)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中央着眼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习近平总书记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的丰富内涵作了深刻系统阐述,首要的就是推进乡村振兴,必须重塑城乡关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一旦城乡关系改变,整个社会也会跟着改变。”[1]237城乡关系问题是关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问题。我国城乡关系由城乡不平等到城乡统筹发展再到城乡一体化和城乡融合的发展演进,从根本上说,正是我国从基本国情出发,遵循马克思恩格斯城乡关系融合理论所揭示的客观规律,走出的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创新之路。新时代我国城乡融合发展开启新篇章,马克思恩格斯城乡融合理论依然具有重要的指导价值,是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的科学理论依据和方法论原则。

一、马克思恩格斯城乡融合理论的主要内容

马克思恩格斯应用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批判性吸收了亚当·斯密等理论家们关于城乡关系的观点,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角度,将城乡关系的产生及其运动变化过程视为历史的范畴,辩证地分析了城乡分离与对立的根源以及城乡的运动过程,揭示了城乡关系在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中趋于融合的历史趋势。马克思恩格斯所生活的时代正值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产业革命时期,城市工业生产快速增长,而乡村则仍处在传统农业生产占主导的发展阶段。生产方式的变化导致生产关系的变迁,不同的生产方式产生不同的社会生产生活形态。“城市本身表明了人口、生产工具、资本、享乐和需求的集中,而在乡村所看到的是却是完全相反的情况:孤立和分散。”[1]184-185城市与乡村产生鲜明对比,城市与乡村的地位发生改变,城乡日趋分离。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这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相互作用的结果。一方面,生产力的发展是引致城乡分离和城乡利益对立的根本性力量,其外化为社会分工的变迁。“一切发达的、以商品交换为媒介的分工的基础,都是城乡分离。”[2]这种分工在劳动力、资源等方面产生的限制,使城乡之间的利益冲突不断地在每天的生产中产生出来,致使城乡间逐渐开始了由统一到分离与对立的运动变化。“文明时代巩固并加强了所有这些已经发生的各次分工,特别是通过加剧城市和乡村的对立而使之巩固和加强。”[3]另一方面,私有制生产关系的产生是造成城乡关系由分离走向对立的重要因素。城乡分离并不等同于城乡对立,城乡对立是城乡矛盾激化的阶段。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城乡对立只有在私有制的范围内才能存在”[4]556,“城乡之间的对立是随着野蛮向文明的过渡、部落制度向国家的过渡、地域局限性向民族的过渡而开始的,它贯穿着文明的全部历史直至现在”[4]556。“资本主义社会不仅不能消除这种对立,相反,它必然使这种对立日益尖锐化。”[5]从资本主义国家的发展历史来看,资产阶级的统治和资本主义私有制使城市与乡村的发展处于严重失衡状态,而且促使城乡关系由分离转向对立,发生了质的变化。

城乡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整个社会生活的发展面貌,当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城乡分离和对立会阻碍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如何才能消除城乡对立?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如米尔伯格等认为城乡分离与对立的产生是在历史演进中自然形成的,是历史发展中呈现出的自然形态,消除城乡对立只能是一种空想。对此,马克思恩格斯予以了否定,明确指出,“消灭城乡对立并不是空想,正如消除资本家与雇佣工人间的对立不是空想一样。消灭这种对立日益成为工业生产和农业生产的实际要求”[6]。同时,他们还辩证地指出,正如当初生产力和社会分工导致城乡分离与对立一样,城乡分离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而城乡对立也将会伴随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消失,未来的城乡关系一定会在新的基础上实现协调和平衡发展,最终走向融合。最先进的国家应该“把农业和土业结合起来,促使城乡对立逐步消灭”[7],实现“城市和乡村生活方式的优点结合,而避免两者的片面性和缺点”[4]686。而且,“只有通过城市和乡村的融合,现在的空气、水和土地的污毒才能排除,只有通过这种融合,才能使现在城市中日益病弱的群众的粪便不致引起疾病,而是用来作为植物的肥料”[8]。关于如何实现城乡融合,马克思恩格斯也有相关论述。如基于城乡对立所造成的不合理的社会分工使人不得不屈从于其所被迫从事的某种社会活动,提出要消除旧的社会分工;重视农业的基础性地位,通过考察英法等西方国家农业发展和农业现代化道路,提出要以土地的社会所有制为基础,开展农业合作社的社会化生产,发现现代化农业;高度评价城市作为经济中心的积极作用,城市聚集着大量的人口和资本,认为城市的中心功能的发挥能够带动农村人口的流动,帮助农村摆脱愚昧落后状态;提出在全国平衡布局大工业,把工业与农业有机结合起来,突破地域限制,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促进城乡融合。

综上,马克思恩格斯在深刻把握资本主义国家社会基本矛盾的基础上认为,城乡日趋分离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相互作用的结果,这种分离会伴随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并逐渐消亡。换句话说,伴随着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城乡关系的发展趋势必将是从分离与对立的状态最终走向融合。这是由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内在的矛盾运动规律所决定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并且,只有实现城乡融合,才能改变城乡社会分工对人从事劳动活动的限制,从而促进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这对于深刻认识建国以来我国城乡关系变迁及其实践逻辑,把握城乡融合发展的趋势具有重要意义。

二、马克思恩格斯城乡融合理论在中国的探索与实践

马克思恩格斯城乡融合理论深刻揭示了城乡社会发展的本质及其内在的运动规律,实现中国城乡的和谐发展就必须始终坚持以马克思恩格斯城乡融合理论为指导。但是,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历史国情不同于任何其他国家,不能教条式地照搬照抄其他国家的结论与具体举措,而是在坚持中进行了创造性发展,从我国的自然禀赋、历史文化传统、制度体制出发,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创新之路。

(一)从传统的城乡不平等到城乡二元结构固化

伴随着城市近代化道路的开始,我国原有的、旧式的无差别的城乡统一状态逐渐发生了变化,城乡差别拉大且发展脱节,城乡分离与对立的新形态日益凸显。至新中国成立,城乡不平等已是中国共产党所面临的现实国情和历史起点。

面对城乡不平等的情况,中国共产党人在马克思恩格斯城乡融合理论的指导下,很早就开始了深入的理论探索和工作部署。1949年3月,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针对革命形势的转变,适时提出中国共产党的工作重心要从乡村转移到城市,但是绝不意味着可以只顾城市而忽视乡村。“城乡必须兼顾,必须使城市工作和乡村工作,使工人和农民,使工业和农业,紧密地联系起来。决不可以丢掉乡村,仅顾城市,如果这样想,那是完全错误的。”在城乡兼顾理论的指导下,从1950年冬到1953年春,农村进行了土地改革运动,彻底消灭了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度,允许土地、资本、劳动力等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为生产力和国家工商业的发展提供前提和基础。同期,党中央高度重视扩大农副土产品的购销问题,保持工农业产品在价格上的适当比例,在充分发挥国营经济领导作用的同时,鼓励并帮助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工商业从事城乡之间的购运业务以及发展农村的集市贸易,大力促进城乡之间的物资交流和流通,通过城乡之间商品平等交换,重构城乡商品联系,城乡依存共同发展的良好关系初现。

随着经济的恢复,中共中央开始考虑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经济发展战略,经过对政治、经济、国际环境等方面的诸多权衡和深入考虑,参照前苏联的工业化模式,选择了优先发展重工业战略,同时,考虑到新中国与前苏联工业化初始条件的差异,“在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条件下,力求使各个经济部门特别是工业和农业、重工业和轻工业之间的发展保持适当的比例,避免彼此脱节”[9]。在这些正确认识的指导下,伴随1953年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的正式开展,我国的城乡关系开始由此前的商品联系阶段即流通环节的联系进入到生产联系阶段,劳动力等生产要素也开始在开放的城乡间较为自由的流动,工农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密切,工业供给农业生产生活资料,农业满足工业发展对粮食、原料、资金积累和市场的需要。1952年到1957年,国家基本建设投资用于重工业的占36.2%,用于轻工业的占6.4%,用于农业的占7.1%。“这样的安排,在当时的条件下,大体是合适的”[10],既体现了重点发展重工业的要求,又使农业、轻工业的发展基本上适应了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和城乡人民生活改善的需要,生产建设与城乡人民生活兼顾。

然而,在随后的20年间,我国非但没有能够走上理想中的城乡融合道路,而是在城乡二元分割发展道路上愈行愈远。“一五”计划优先发展重工业战略方针的确立,要求大量的资金积累和长期投入,开始实行计划经济。随着重工业所需要粮食和资金量越来越大,1953年起实行的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在“一五”计划的后期逐渐成为国家从农业中积累工业化资金的一个重要杠杆,并且这种路径依赖日益强化,剪刀差逐步扩大,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和农村的发展。1958年以后,随着二元户籍制度的确立,城乡之间人口不能自由流动,乡村中的劳动力被束缚在土地上,形成了城乡分割的一道重要藩篱。同时,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导致轻工业投入严重不足,难以满足广大农民的日常消费需要。国家对于城乡间人口流动的行政性干预和控制,加上工业的结构性失衡,这二者之间的相互强化不仅使得工农业之间的生产联系不能正常地建立起来,而且导致城乡之间刚刚恢复起来的良性商品联系遭到破坏,城乡社会二元化特征日益突出。

面对城乡关系的恶化,国家在1961—1965年间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农业方面,调整所有制结构,解散农村中的公共食堂,纠正平均主义,恢复自留地,对自留地的农产品既不征收农业税也不把其列入统购对象等;工业方面,采取调整工业结构,压缩工业战线,加强对轻工业投资等。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纠偏作用。但1966年以后,统筹城乡兼顾工农的理论被边缘化,包括统购统销、人民公社、户籍制度等在内的分割城乡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农村的交流基本中断。城乡之间相互封闭隔绝,工农和城乡关系出现了严重不协调状态,城乡二元结构被逐渐强化和固化。

(二)从城乡二元壁垒松动到城乡统筹发展

到20世纪70年代末,城乡矛盾突出,城乡二元结构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传统的重工业发展战略和计划经济体制已不可为继。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行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率先在农村进行改革,契合了农民的愿望和农村发展的需求,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农村经济迅速增长。

农村改革获得的巨大成功,鼓舞着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进。以中共的十二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为标识,改革由农村开始走向城市和整个经济社会领域。1985年以后,以市场为导向、以促进生产力发展为基本任务的改革逐步深化,经济体制逐渐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这一时期,国家采取了延长土地承包期、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改革粮食流通体制、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对农村劳动力流动与从业限制、深化国企改革、注重微观搞活等举措。这些改革改变了农村的经济运行方式,提高了农村经济活力和效率,劳动力流动加速,有力地冲击了城乡二元秩序和计划就业体制,城乡间资金和技术等联系显著增强。然而,这些改革措施并没有从根本上打破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农村的改革虽然先行,但是相关资源和政策的倾斜并未到位,农村地区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经营模的弊端逐渐显现,其与现代大农业发展需求之间的矛盾逐渐显现,家庭承包责任制促进经济增长的能量呈现边际递减,农村农业处于城乡发展中的弱势地位并未得到根本性改变。

1992年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确立,各种资源配置伴随着改革重心的转移逐步向城市转移,再加上国家对乡镇企业和农村农业发展形势过于乐观,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了对工农业协调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对于工农业发展的综合平衡和宏观调控不足。而且,国家在为国企改革、价格体制、投融资体制等宏观经济改革所带来的社会成本买单时,把资金来源又锁定在农村,对“三农”实行了“多取、少予”的政策等,使得农业和农村发展受到影响和制约。农村地区由于资本匮乏致使农村非农产业发展困难重重,也阻碍了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再加上农产品价格的提高幅度赶不上农用生产资料价格的提高速度,农民收入增加缓慢,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城乡居民收入之比从1985年的1.86∶1扩大到1994年的2.86∶1,1997年一度回落到2.47∶1后,再度出现扩大之势,到2001年为2.90∶1,2002年达3.11∶1。与此同时,随着全球化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劳动力、资金、资源等要素会自发地向收益较高的产业和区域配置,农业和农村由于自身的弱质性和投资的比较效益低下很难获得更多的资源,农村资源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则不断流入城市。这种农村和农业发展所需的资源要素等方面全方位由农村向城市的单向流动,进一步强化了城乡二元结构的矛盾,城乡发展失衡、城乡关系不协调状况再次凸显。

2002年底,党的十六大指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现代化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对城乡发展战略进行重大调整。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统筹城乡发展”放在“五个统筹”的突出位置。2005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 703美元,非农产业产值比重达到87.5%,非农产业劳动力比重上升到55.3%,城市化率提高到42.99%,总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2006年农业税的全面废止标志着国家开始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历史性转变。2007年,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2008年以来,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和农业发展的投入逐年增加。2010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三农”支出达到8 183.4亿元,比2009年增加12.8%;2012年达到12 286.6亿元,比2011年增长17.9%。农业基础地位得到加强,农村养老、医疗等社会事业得到明显改善,农民收入逐年增加,城乡关系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逐渐走向城乡统筹发展。

(三)从城乡一体化到城乡融合发展

党的十八大提出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战略理论,指出“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着力在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推进一体化,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习近平指出:“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是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是国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在这个战略理论的指导下,五年多来中央政府多措并举,不断健全以基本公共服务为核心的民生保障制度,将财政用于民生的比例稳定在70%以上,取得了一系列历史性成就。农民收入年均增速超过城镇居民,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与农民人均纯收入比连续6年呈现缩小趋势。201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 39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 432元,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71∶1,为进入新世纪以来的最低值。农村基础设施得到改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和养老制度开始并轨、户籍制度改革等取得显著成效,农村发展活力明显增强。城乡差距缩小,城乡关系总体上呈现渐趋协调的发展态势,走向城乡融合新的历史阶段。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并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由此开启了城乡融合发展共生共荣的历史新篇章。

我国城乡关系从城乡不平等到城乡统筹发展,从城乡发展一体化再到城乡融合发展的演进路径,从根本上讲,由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内在逻辑所决定的,证明了马克思恩格斯所揭示城乡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性。不同阶段城乡关系的伟大实践以及统筹城乡发展、城乡一体化和城乡融合发展等政策战略的提出,都是中国共产党人立足中国现实情况在马克思恩格斯城乡融合理论的指导下创造性地提出来的,反映了党和政府对我国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认知和把握,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化理论成果的丰富和发展。

三、新时代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路径思考

城乡融合发展是马克思恩格斯城乡融合理论中国化过程中的重大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是解决我国城乡二元结构问题的顶层设计,是党中央着眼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和工作部署。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需要在总结和把握我国城乡关系变迁的实践逻辑的基础上,继续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城乡融合理论为指导,立足于当下的生产力水平和生产关系状况,探索城乡融合发展的实施路径。

(一)大力推进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全面提升城乡融合发展动能

习近平强调,要继续推进新农村建设,使之与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互惠一体,形成双轮驱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关乎党和国家事业的全局和长远,必须有整体观念和系统思维,不能孤立地就乡村谈乡村发展,而要充分发挥城镇和农村的资源禀赋优势,二者不可偏废,要在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过程中推进乡村振兴。实现乡村振兴,离不开新型城镇化的支撑,要从城乡融合发展的角度在在农村发展中充分利用好城市资源要素。新型城镇化作为我国生产力水平进入特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后提出的城镇化升级转型方案,意味着不能再走剥夺农民、减少耕地、牺牲农业、忽视农村、乡村衰败的城镇化道路,而是要走城乡平等、实现互通互促共荣的新路。一方面,加快大城市的产业转型和功能提升,充分发挥其对生产要素的集聚和整合功能,提升其吸纳新增城镇人口的能力;另一方面,加强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卫星城、农村新型社区的建设,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从城市向农村延伸,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积极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实现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以劳动力这一生产要素的流动为主要着力点,不断扩大就业机会,使之成为就近就地城镇化的重要载体,辐射带动周边农村地区协调发展。

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不可割裂,二者相互促进、相辅相成。新型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的同步推进,有利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同时,有利于实现农村人地矛盾,实现土地规模经营,为农业现代化创造条件,提高农业生产率。并且,通过推进新型城镇化,有利于消除地域歧视,统筹推进土地利用、投资融资、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赋予进城农民与城镇居民平等的权益,给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使全体居民能享受到全覆盖、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以就地城镇化带动新农村建设,增加农民收入,刺激农村经济增长,加快形成工农互惠、城乡互融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二)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从根本上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的制度瓶颈

城市和乡村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两个有机组成部分,二者相互依赖、相互补充、相互促进,有着密不可分的内在的必然联系。切断或割裂二者之间的有机关联,必然会导致城市和乡村陷于矛盾对立且相互封闭的二元状态,进而导致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发展需求的不协调,制约经济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推动城乡融合,实现乡村振兴,必须全面深化改革,把城市地区和农村地区作为一个整体统筹谋划,加强顶层设计,从当前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需求出发,实施生产关系层面的变革,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补足短板,实现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促进城乡在规划布局、要素配置、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等方面相互融合和共同发展。

第一,政府要统筹城乡规划,切实解决规划上城乡脱节、重城市轻农村的问题,培育城乡产业融合发展的基础,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向农村流动和聚集,扭转资源要素配置向城市倾斜的局面,弥补公共资源配置城乡不均衡对农村发展的不良影响。鼓励企业和社会资本在农村兴办教育培训、文化旅游等,以多种投资方式建设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促进土地增值收益更多地用于农村建设,使农村地区一、二、三产更趋融合。第二,维护农民生产要素权益,保障农民在劳动、土地、资金等要素交换上获得平等权益。要改革城乡不平等的就业和劳动报酬制度,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要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第三,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和金融服务、财政保障机制,持续稳定地增加“三农”投入。加大财政支农投入力度,改革农业补贴制度,进一步从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价格支持等方面形成保障农业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第四,深入实施农村脱贫攻坚工程,提升公共资源向农村、贫困地区和社会弱势群体倾斜力度。要根据各地区的不同情况,因人因地施策,对农村贫困人口实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提高扶贫实效,打赢脱贫攻坚战。

(三)逐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增强农村自我发展的内生动力

城乡融合从发展思路上不同于城乡统筹和城乡一体化,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在于,更加强调城乡作为一个整体的有机联系和相互促进。而且,其强调的不仅是城市外部资源的进入,而是必须有农村内部资源的激活和农村自我发展内生动力的成长,在此基础上实现城乡资源平等公平的自由交换,实现城乡产业的互相依存共同发展,真正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因此,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部署的要求,要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机制,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机体经济组织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加快现代农发展,确保农民受益,走共同富裕之路。当前,发展农村集体经济,需要从如下四个方面加强。

其一,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规章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研究制定发展扶持政策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等;逐步剥离集体经济组织的社会管理职能,寻找到村两委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有效协调机制。 其二,创新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财政金融政策。一方面要加大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种税收扶持;另一方面在积极创新农业贷款方式的同时,搭建引导金融资源流向农村的新型农村融资平台,缓解农村集体经济融资难题。其三,完善集体经济组织人才培养机制。要优先选派愿意为民众服务的,有责任心、经营头脑、管理才能的年轻人才进入村级领导班子,增强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和创造力,提升农村集体经济“三资”管理水平。其四,以股份合作社和联合合作社的方式推进农村集体经济改革,完善集体经济与农民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积极组建股份合作社,并因地制宜地发展跨村、跨乡镇的、跨区县的联合社。提高合作社的竞争地位和话语权,规范联合社的股权管理,实施资本运作,探索委托化经营管理等方式,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加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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