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下供应链金融模式的创新

2018-02-28 19:58吴盛汉张洁梅
开放导报 2018年1期
关键词:供应链金融模式创新互联网+

吴盛汉+张洁梅

[摘要] 供应链金融凭借独特的运营模式,突破了传统金融借贷模式的弊端,解决了中小型企业融资难问题。在国家利好政策的支持下,核心企业、互联网企业、物流企业等众多行业纷纷转型,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但是在中国经济增长逐渐放缓、供给侧改革不断深入的背景下,供应链金融运营模式弊端逐渐显现,供应链金融发展停滞不前。因此,细分当前供应链金融主体,探究不同主体行业的供应链金融模式,将有助于供应链金融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 供应链金融 模式创新 互联网+

[中图分类号] F8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6623(2018)01-0040-04

[基金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高可用云存储系统中数据复制研究”(61202354);福建省教育厅A类项目“龙岩市工程机械产业发展研究”(JA12307S)。

[作者简介] 吴盛汉(1970 — ),福建龙岩人,龙岩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经济学、营销学;张洁梅(1979 — ),河南开封人,河南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研究方向:理论经济学。

一、引 言

融资成本高、融资渠道窄等融资难问题一直都是限制中小企业发展的桎梏,供应链金融作为一种新型金融融资模式,通过在借贷双方内部引入供应链控制金融风险的方式,可以提高中小企业信用水平,进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随着供应链金融与互联网技术融合不断加深,传统商业银行已经不再是提供金融服务的唯一主体,诸如物流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互联网金融平台等拥有客户信息优势、交易资源优势的一批企业也成为了金融服务的提供者。第一,供应链金融1.0阶段,线下“1+N”发展模式。该阶段供应链金融仍是以传统商业银行为中心,其中“1”代表具有信用支持的核心企业,“N”代表供应链中上下游所有企业。供应链金融1.0阶段需要核心企业和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具有长期合作的经历,深知上下游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和信用信息。传统商业银行通过核心企业对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信用把控能力,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第二,供应链金融2.0阶段,“四流”合一发展模式。供应链金融2.0不以传统商业银行为中心,它通过互联网技术将具有众多重要信息的“物流”、“商流”、“资金流”、“信息流”实现融合、进而实现金融信息的归纳、整理、传递,使得金融资源配置更加合理,供应链各参与主体运行效率显著提升;第三,供应链金融3.0阶段,“N+1+N”平台发展模式。供应链金融3.0的核心是将各产业链的参与主体组建成平台,再通过互联网技术将其融合形成完整的生态系统。其中,两个“N”代表上下游企业,“1”代表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供应链金融3.0模式通过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可以让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搜集到更多的底层数据,并以此为基础建立更多的应用场景,进而使不同信用等级的中小企业与不同的资金偏好进行无缝对接,最大限度地提升供应链金融运作效率。

据北京大学研究数据显示,中国供应链金融市场规模在2020年可达15万亿人民币,当前市场规模仅有8万亿人民币,供应链金融发展空间极大。因此,在供应链金融发展受阻与供应链金融发展潜力巨大的双重刺激下,探究供应链金融创新模式将具有較强的现实意义。

二、供应链金融发展态势

(一)供应链金融服务主体不断增多,服务对象相对集中

随着“互联网+”发展战略与供应链金融之间的融合不断加深,供应链金融服务主体所涉及的行业不断增多。除了传统商业银行以及金融信息服务平台以外,诸如物流企业、电商平台、科技公司等非金融机构的供应链金融服务主体显著增多。供应链公司的数量最多,占据供应链金融服务企业数量总数的27%。这是因为供应链公司作为供应链金融发展的先行者,其业务规模与业务种类最为广泛,并且供应链公司的预期收益明确,回收款时间稳定;B2B电商平台提供的供应链金融服务数量位列第二,占据供应链金融总数的18%。这是因为B2B电商平台的互联网技术突出,可以通过客户在平台中的结算搜集可靠的客户信用数据,再加上电商平台的自有仓储、物流、信息管理平台等服务,为供应链金融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环境。

(二)供应链金融业务规模总体较小,风控体系建设有待加强

各供应链服务提供主体的运营实力、信息数据以及抗风险能力的不同,导致我国供应链金融服务信贷规模差异明显,不同行业的供应链金融提供企业的信贷规模从千万级别到百亿级别不等。我国供应链金融放贷规模主要集中在百亿元以下,其中亿元以下占据放贷规模总量的21%、十亿元以下占据放贷规模总量的39%、百亿元以下占据放贷规模总量的26%,表明我国供应链金融行业正处于初级阶段。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像传统商业银行或者大型B2B电商平台此类供应链金融行业巨头,其风险控制能力仍有较大缺陷。具体表现为:第一,风险控制数据来源渠道狭窄,无法准确判断金融风险的发生;第二,供应链金融企业控制风险的数据维度不足。当前,我国供应链金融企业主要搜集融资企业的财务报表、生产、运营等数据,还无法搜集到融资企业的行为数据、信号数据等一系列重要金融数据,因此金融风控体系仍有缺陷。

(三)国家政策助力行业发展,供应链金融迎来全新发展契机

中小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增长、缓解就业压力、稳定社会等方面具有关键作用。政府竭尽全力扶持全国各地的中小企业发展,推出了一系列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利好政策。各地为推行国家扶持政策,也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中小企业融资的地方性措施政策。比如,北京、上海、宁波等地推出促进融资租赁产业集聚措施,为当地企业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政策便利;天津在海关税收方面出台融资租赁业务税收优惠政策,并为其提供资金补贴政策;浙江则将企业融资业务支持政策细分到县,在中小企业集中地区开展融资租赁试点,进而推广全省。

三、供应链金融模式分析

(一)传统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模式endprint

以真实资产抵押为前提,在核心企业的帮助下,传统商业银行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金融融资服务。首先,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向银行申请融资服务;其次,银行会根据企业申请向核心企业进行询问,核心企业将与上下游企业的日常业务往来的数据反馈给银行;最后,银行根据核心企业的反馈数据,决定是否对企业提供贷款服务。

传统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运营模式的优势为:第一,传统商业银行具有社会吸储能力,拥有大量的资金作为保证,可以为企业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第二,传统商业银行发展历史悠久,金融风险控制能力强;第三,传统商业银行经营范围广阔,众多的网点数量可以帮助传统商业银行挖掘更深层次的金融服务。同样,传统商业银行主导的供应链金融运营模式也存在诸多缺点:传统商业银行在开展供应链金融时需要核心企业的帮助,自己无法完全掌控供应链中上下游企业的实际运行情况,在金融产品与金融政策的制定上处于不利位置;传统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运营全过程都需要银行全部负责,这导致金融业务服务审批时间过长,影响融资业务效率。

(二)供应链平台供应链金融模式

由于供应链平台本身就是各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的辅助者,在长期与企业的日常经营与管理的合作中,其平台搜集到许多具有分析价值的数据,并以此作为信息优势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金融服务。首先,供应链平台通过与企业之间的日常业务、管理合作获得企业运营数据;其次,供应链平台依靠其互联网技术分析所得数据,将有价值的分析结果传送到银行;最后,银行根据数据结果判断企业的信用等级来决定是否提供融资服务。

供应链平台供应链金融模式的优势为:供应链平台是一个具有综合功能的平台。强大的互联网技术,如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可以帮助供应链平台迅速得出有关企业的价值数据;供应链平台与企业日常业务与管理直接联系,可以得到企业最真实的数据,其数据来源可靠。供应链平台供应链金融模式同样也具有缺点:虽然供应链平台与企业的日常业务管理有交集,但却不能掌握企业的核心数据,搜集的企业数据价值性不足;虽然某些企业与供应链平台具有直接合作,但是企业为了保证其核心技术,在某些关键数据与供应链平台具有保密协议,供应链平台无法将涉及协议中的数据进行分析,有可能影响对企业信用评价的判断。

(三)互联网电商供应链金融模式

除了向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以外,互联网电商供应链金融还向个人消费者提供金融服务,扩大了供应链金融的客户群体。其中,互联网电商供应链金融的资金一部分来自电商企业,也有一部分来自传统商业银行。消费者或者企业向电商提供金融服务申请;电商平台将申请者的日常购买信息提供给互联网电商金融服务部门,电商金融服务部门根据购买信息得出申请者的信用等级并提供资金,或者将信用信息与银行交换,由银行提供资金;电商平台根据分析结果向企业或者消费者体提供一定的信用额度。

互联网电商供应链金融模式优点突出,具體表现为电商平台作为信息的第一手来源,信息真实度与信息快捷性具有保障;电商平台内部具有完善的审批、交易、结算业务,可以在内部实现供应链金融,提升金融服务效率;电商平台拥有互联网技术优势,云计算、大数据等分析技术相对成熟,对金融服务申请人的风险定价与风险控制成本较低。互联网电商供应链金融缺点为:资金存量与银行仍有差距。电商平台可以应对零散的消费者金融服务申请,但是面对企业级别的金融服务申请,仍需要银行的资金支持;电商平台开展金融服务时间较短,即使拥有第一手数据,但是在金融风险的把控上仍不如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

四、供应链金融发展建议

(一)加快建立行业标准,健全风控机制

我国供应链金融正处于低级发展阶段,管理整体水平不高,需要一定的行业入门标准以保证供应链金融行业稳定发展,最大限度地降低金融风险。首先,政府或行业部门应出面建立供应链金融准入标准,根据不同行业从事供应链金融制定差异化标准,提升供应链金融运营主体的质量。第二,建立客户信用评价标准体系,为不同类型的供应链金融提供不同的客户群体。要对融资企业的各方面能力进行考察以获得准确的信用评价,包括融资企业的资质、市场经营能力、发展前景以及所处供应链的稳定性等。同时,需要第三方征信企业或者中介机构与供应链金融企业进行协作,以便加强对融资企业的评估、监管的考察。第三,将智能化管理、互联网技术、智能设备等现代化技术,融入供应链金融日常生产经营,从而建立具有智能化监控、实时化监管的风控管理系统。对于传统商业银行而言需要更新内部系统与设备,实现监管、监控智能化、自动化。

(二)注重复合型人才培养,提升供应链金融行业服务人员素质

完善企业内部人员管理,实行内部人才培养与人才引进双向计划。传统商业银行要通过内部筛选,选出金融业务强、金融服务高的人员。对于缺乏金融业务知识的企业。宜招聘有金融服务经验的人员,进行专业的互联网技术培训,从而达到培养供应链金融复合型人才的目的;第二,加强供应链金融企业与高等院校或社会培训机构的人才合作计划。供应链金融企业可以与高等院校实施人才培养输送计划。供应链企业接纳供应链金融专业毕业生,为高校解决就业问题,从而实现双赢;第三,发挥政府职能作用,为供应链金融提供人才培养政策。政府可以组织建立供应链金融企业交流活动,让行业龙头企业传授相应的运营经验。政府也可以定期组织专家去企业进行最新技术的讲演与普及,甚至提供企业一定的在外人才培养计划名额,去供应链金融发达国家学习。

(三)促进供应链金融模式多元化发展,建立供应链金融生态圈

创新供应链金融产品,制定金融产品标准化组合。随着“互联网+”战略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行业与企业成为供应链金融的潜在客户。不同的行业或者不同规模的企业对金融产品需求不同,因此亟需创新金融产品。供应链金融企业需通过互联网技术,深挖潜在客户需求,针对不同信用等级创造不同金融产品,支持金融产品的任意组合;第二,鼓励不同类型的供应链金融企业相互合作,建立完善的综合性服务平台。当前无论哪种模式的供应链金融模式仅依靠自身力量将难以迎合市场需求,传统金融业为主体的供应链金融与互联网企业为主体的供应链金融相互合作的新模式势在必行;第三,细化供应链金融产业分工,构建供应链金融生态圈。目前,市场中从事供应链金融的主体包括:传统商业银行、物流企业、电商、互联网金融企业,供应链金融企业不仅需要面对同行业的竞争,同时也面临异业的竞争。因此,细分供应链金融产业,明确各主体在供应链金融的位置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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