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价值:政治管理的有效性前提*

2018-03-03 01:17李红珍
关键词:价值体系建构理念

李红珍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社科公共部,福建 泉州 362100)

自有国家以来,政治就成为诸多政治实体进行利益博弈的基本活动场域,而要保证政治活动的有序和合理就需要对其进行规范化管理,我们谓之为政治管理。因此,政治管理就是政府依据法定的公共权力,对处于政治活动场域的政治主体,在政治场域中围绕公共利益博弈互动过程的一种整体性管理,其目的就是将政治主体行为控制在一定政治秩序内,并在此基础上实现特定的政治管理目标。而从目前的学术研究来看,基本上限定于技术层面,大多集中于通过什么样的管理方式、管理途径或管理方法去实现良善的政治管理。当然这并无不当之处,但将其作为重要甚至唯一内容则过于偏颇。这是因为,政治管理不仅依赖于技术因素,更取决于能否将管理主客体的活动和行为限定在既定政治秩序所允许的限度内。问题是,政治秩序的维持仅仅倚重于强制性规范可以吗?我们又是以何种标准或依据来判定某种政治管理目标是良善的?这就涉及到政治管理是否有效的前提性问题。我们认为,维护政治秩序的良好运作,仅凭借外在的强制力是远远不够的,更要借助于其内在的凝聚力,也即引导政治实体和社会公众普遍认同并自觉践行的政治价值原则;而良善的政治管理目标的确定也同样离不开特定政治价值的规约与引领。为此,笔者试从政治管理有效性层面对政治价值相关问题作一简要探讨。

一、价值的本质与内涵

“价值”作为人们司空见惯的一种日常概念,每个人对其都能略知一二。然而,若深究起来,对于“价值的本质何在?”、“价值的内涵包括哪些?”等基本问题,并没有形成一个公认的权威性界定。在不同语境中,价值呈现出不同的面孔,从而有着迥异的本质和内涵。就我们的论题而言,从方法论意义探讨价值问题,是一个颇为重要的理论向度。目前,学界对方法论意义上价值之本质的探讨,主要基于两种视角。其中最基本的一个是主体和客体关系的视角,价值的本质被指认为客体对主体需要和欲求的满足效用性。这一视角对价值本质的界定较为具体和直观,因而便于人们的理解和把握,但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人类价值的存在层次。正是为了克服主客体关系视角阐释价值本质的局限性,本体论视角应运而生。在本体论视角下,价值不是源于主客体之间的关系,而是源于人与动物之间的根本分殊,并存在于人之为人的本性之中。

从这个角度来看,相对于人的自然存在,价值存在对于人的重大意义在于:使人类得以超脱肉体存在施加于其身的束缚和羁绊,克服自然存在所固有的预成性、必然性和宿命性,从而赋予人类存在以鲜明的生成性、或然性与应然性特征。而应然性存在所内蕴的绝对超越指向就是价值的最本质规定。价值的这种绝对超越指向,在人的主观层面上就体现为目的与理想两个层次:目的是人类活动较低层次的世俗性追求,而理想则是较高层次的精神性追求,前者的形成与确立有赖于后者的内在规约。在具体的现实实践中,理想的意义就是为人类超越自身自然生存的实然状态提供不可或缺的价值指引,为人们“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和改变事物的现状”[1]提供诸多向善的可能性。概言之,在人类学本体论意义上,价值是人类借以超脱于自然生存的精神指归,从而使得价值的内在本质体现为鲜明的目的性、理想性、应然性和批判性等色彩。

二、政治管理有效性的内在原则

众所周知,人类社会生活本身是纷繁多样的,这就使得价值会在不同的领域会呈现出不一样的面孔。作为人类生活领域的一个重要方面,政治生活领域必然印照着价值的理性光辉,充斥于其中的各种应然性、理想性和批判性的规定,就是一种重要的特定的价值——政治价值。就此而言,政治价值就是规范人们在政治生活中应当遵从并践行的原则性规范。就其作用效果而言,作为原则性规范的政治价值是政治管理得以顺利高效展开的必要前提:一方面,它作为一种旨在维持政治秩序良好运作的内在规范,比外在的强制性规范更具有根本性、普遍性与长效性;另一方面,它作为一种人们据以实现政治目标的精神引领,比物质激励更能够使政治管理更加理性和向善。可以说,在任何一个政治社会中,政治价值都是实施政治管理不可或缺的内在规范和精神引领,遍布并渗透于政治制度、政治组织和政治实体之中,而具体的政治管理与运作就是据此而展开。柏拉图关于理想城邦的构想,就是人类对生活于其中的政治生活世界应然状况的经典描绘,其在《理想国》中的“洞穴之喻”,就是理念世界对现实世界所具有的绝对性和超越性。柏拉图最为得意的弟子、“柏拉图学园之灵”亚里士多德同样也有着对“善”、“正义”等政治学概念进行探究的学术执念,并对政治学意义上的“善”和“正义”进行了界定:“政治学上的善就是正义,正义以公共利益为依归”[2]。由此,“正义”这一政治价值就构成古希腊城邦的应然性规定。与古希腊思想家执着于从单一的、抽象的政治理念出发不同,近代以来的思想家(如洛克、卢梭、潘恩、边沁等)更注重对人与社会、人与国家现实关系的考察,纷纷引入了“自由”、“平等”、“权利”、“幸福”等政治概念,借以表征政治生活的应然性规定。可见,人们对政治生活应然性规定不仅因时代的不同而有所变化,而且还会因对价值取向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事实也的确如此,在当今价值多元的时代,就同时存在着“新自由主义”、“新保守主义”、“社群主义”等诸多不同的甚至是对抗性的政治价值选择。既然政治价值选择的多元化是客观现实,那么,作为政治生活重要活动的政治管理,其应然性价值是由谁、如何和为何而确定的?要回答这一系列问题,就必须摒弃凭空的头脑风暴和理论玄想,广泛深入并详尽探查现实的政治管理实践。

从政治哲学的视角看,任何政治管理活动无一不是在特定政治价值(主要体现为政治理性和政治道德)的引领和规范下而展开的。一方面,只有将政治管理行为置于政治理性的制约下,才有望避免政治管理者率性而为现象的发生,进而使得政治管理活动有律可尊、有章可循;另一方面,只有将政治管理行为纳入特定社会道德规范的约束之下,才能够借由社会道德评判的强制力,引导政治管理者走向向善的实践轨迹。正是鉴于政治价值重要性的深刻认识,莱斯利·里普森才强调:“在政治中,……我们置身于对价值的探索之中。”[3]17而约翰·罗尔斯更是明确指出:“政治领域的理念和一种政治的正义观念本身都是规范性的和道德的理念,这就是说,它们的‘内容是由某些确定的理想、原则和标准所给定的,而这些规范又清晰地表达了某些价值……清晰地表达了某些政治价值’。”[4]因此,政治管理就呈现为这样一种动态场景:为了实现某种意欲的政治生活状态,就必须要凝练出作为共识的政治价值原则,从而规范政治管理主体的管理行为,引导政治管理客体的行为边界,确保二者的政治互动限定在制度许可的框架内。可见,在具体的、现实的政治管理实践中,第一要务就是选定并确立起政治生活正当性与应然性的政治价值诸原则。对于政治价值选择的重要性,莱斯利·里普森强调,在政治管理中“首先要研究的主要是选择优先性价值问题”[3]21,他甚至断言:“政治的本质是选择,它涉及对一套而非另一套价值的谨慎偏好。”[3]18

概言之,政治管理有效性的前提在于:政治实体能够选定并确立一种政治管理主体及其客体能够共同接受的政治价值。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俞可平呼吁人们在政治生活中要“关注政治价值,为社会政治生活建立规范和评估标准。”[5]由此可见,政治价值就成为政治实体得以健康持存、政治管理得以有效展开以及政治思想得以良好建构不可或缺的价值基础,“是人们对政治生活终极意义的确定,或者简单地说,就是人们对美好政治生活的构想及其向往。”[6]

三、政治管理有效性内在原则的体系建构

政治管理作为一个涉及诸多方面的极具整体性的复杂工程,是由若干子系统有机整合而成的。就其功能和形态而言,这些子系统又可归于两类:一类是作为政治管理外壳的“硬件”系统,是指由政治组织与政治制度等构成的政治体制,是对政治管理得以正常运转和运作的刚性约束;另一类是作为政治管理内核的“软件”系统,是由政治管理的内在原则、价值导向以及行为规范等构成的观念性体系,是维系政治秩序的柔性约束。“硬件”系统和“软件”系统相辅相成,共同回应和应对政治管理活动中所遇到的诸多冲击和挑战。

如上所述,政治价值作为政治生活应然性的原则性规定,是政治管理得以有效开展的基本前提。然而,从实际运作来看,政治管理是对政治生活诸方面进行的整体性管理,本身就是一种系统性工程。相应的,政治价值不可能是单一的,而应是多元的。由这些多元政治价值构成的一整套观念体系,就是政治价值体系,也就是上文所讲的政治管理的“软件”系统。鉴于政治价值具有鲜明的多元化和相异性,特定政治实体在构建与自己相匹配的政治价值观念体系时,需要对各种政治价值进行精心甄别与仔细选择。为了剖析政治价值体系的基本构成,我们不妨从系统论视角对其内在结构予以解析。在整个政治价值体系中,可分为外围、中层与核心三个结构层次,每个结构层次又包含诸多内在构成要素,这些层次和要素相互融合、层层推进,共同构成一个结构紧密和动态的有机体系,从而为政治管理得以顺利而有效展开奠定基础。

在整个政治价值体系结构中,政治价值信念居于核心层次,它构成政治价值体系的身份标识,是政治价值体系与他者相区别的根本标志之所在。从结构上看,政治价值信念是政治价值体系的最核心所在,是对整个政治价值体系的价值预设,且由内至外以一定方式组合而成政治体系的“软件”子系统。从功能上看,政治价值信念是对政治价值体系进行价值性预设,并对政治系统的“硬件”系统作出应然性规定与合法性支撑。当然,作为政治价值体系核心的政治价值信念,其本身又包含三个基本结构性要素,从而对政治管理活动进行价值性预设:一是目标性价值信念,是对政治管理活动意欲实现的目标进行的价值预设;二是边界性价值信念,是对政治管理活动的适当范围和边界进行价值预设;三是秩序性价值信念,是对政治管理得以顺利展开所需的基本政治秩序予以价值预设。以上三个要素依次推进、相互协调,共同组成政治价值体系的最核心部分,从而也为特定的政治管理活动提供最底色的价值预设。

因为政治价值信念本质上是抽象的价值预设,需要对其进行具体展开,这就构成了政治价值体系的中间层次,也即政治价值理念。因此,作为政治价值信念的直接的外在理论表现形式,政治价值理念不仅以理性和逻辑的形式来再现政治价值信念的实质与精髓,而且还承接了其所具有的系统化结构特征,呈现为一个相对自洽的系统化理论体系,从而构成特定政治管理活动的理论支撑。具体来说,一个完整的政治价值理念应包含以下五个基本的构成要素:一是对政治管理活动所依据的公共权力的合法性和行使的正当性方面确立价值标准,也即权力价值理念;二是对律法在政治管理活动中应发挥的作用以及应树立的权威予以界定,也即律法价值理念;三是对政治管理主客体在政治管理活动中应享有何种政治权利及其边界予以明确,也即权利价值理念;四是对政治管理活动中所涉及的诸多政治关系,如政治与宗教、政府与社会等,它们之间应该是维系何种合理关系及各自的行为边界等予以明晰,也即政治治域价值理念;五是关于政治管理活动中政治权力行使方式和方法的价值理念,也即政治控制价值理念。政治价值理念作为政治价值体系中间层次,内接其核心层次,外联其外围层次,是政治价值体系得以形成的桥梁和纽带。

如果说政治价值理念还只是一种理论化的体系,那么,作为政治价值体系最外围层次的政治价值规范,就是这种政治价值理念的进一步外化,从而也构成特定政治管理中政治实体的具体行为准则。由于政治价值规范直接为政治价值理念所规定,因此其构成要素不仅直接派生于政治价值理念的要素,而且还构成一种一一对应的关系。与政治价值理念的五个构成要素相对应,政治价值规范同样也包括以下五个构成要素:一是对权力价值理念的具体外化,主要是对政治管理活动中的公共权力及其运行模式进行具体的规范性设定;二是对律法价值理念的具体外化,主要是对律法在政治管理活动中的应然作用和地位作出规范性设定;三是权利价值理念的具体外化,主要是对政治管理主客体享有何种政治权利及其行使边界作出规范性设定;四是政治治域价值理念的具体外化,主要是对政治管理活动中的政府与社会、政治与宗教或道德教化等之间的诸多政治关系及其行为边界作出规范性设定;五是政治控制价值理念的具体外化,主要是对政治管理所依据的公共权力的行使方式和方法等作出规范性设定。作为政治价值体系的外围结构,政治价值规范与政治系统的“硬件”直接对接,并以价值规范的方式构成其应然性规定和价值基础,也就构成政治管理活动中政治实体行为的具体规范。

由此可见,政治价值体系不仅作为政治管理的“软件”系统,与其“硬件”系统发生着有机的联系,而且还作为一种整体性价值体系,其内部诸构成要素也存在着一种鲜明的规范与拱卫关系:从核心到外围存在一种价值规范和支撑关系,而从外围到核心存在着一种拱卫和依从关系,既为特定政治管理活动的目标确立了应然性标准,同时也为政治管理活动的顺利展开维系了稳定的政治秩序。

四、政治管理有效性前提的建构方法与原则

综合所述,政治价值体系是特定政治管理是否有效的前提性基础,因为作为与政治管理活动相适应的一整套政治观念体系的政治价值体系,是具体政治管理实践不可或缺的观念基础和价值引导,也是特定政治管理是否良善的价值评判标准。当前,我们要建构与政治管理相适应的政治价值体系,首先必须确立建构方法与原则,借由方法先行和原则设定,为我们提供更为深刻而广博的理论视野与思维洞见。

一是立足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管理实践。建构一个与时代要求相一致的政治价值体系的建构,涉及政治价值度量和评判标准问题,需要确立一种价值体系建构的方法论基础。近现代以来,在体系建构的方法论基础问题上,存在两种相互对立的做法:一是基于形而上的“先验论”,将特定先验理念作为政治价值的终极性源泉,由于先验理念的不同进而导致“诸神之战”,有关政治价值的论说和争辩就变成了常人不可碰触的玄学,最终使得为体系建构寻找恰当方法论基础的努力归于无效;二是与上述路径正好相反,它是基于后现代主义的视角,对所谓的“先验真理”予以无情解构,却又无法确立正当的价值标准,最终将关于政治价值问题的讨论推入价值相对主义和历史虚无主义的泥潭,从而直接否决了为体系建构寻找方法论基础的必要性与可能性。为克服上述研究路径的短板,当代政治价值研究应将确立科学的方法论基础,也就是必须要以现实的日常“生活世界”作为价值体系建构的根基,另外,还必须从功能性要求出发,以政治价值是否顺应日常“生活世界”现实需求,来作为对其进行度量和评判的标准。基于此,我们在建构政治价值体系时必须直面全面深化改革所引发的社会转型这一时代背景,必须回应市场经济体制良性发展对政治的上层建筑产生的反作用力这一政治现实,着力消减市场经济与政治价值体系之间的隔膜与疏离,防范价值虚无主义和相对主义等非或反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冲击与侵袭,在社会主义核心政治价值的引导下科学实施政治管理,进而稳步推进社会转型。可见,作为当前的日常“生活世界”,现实的、具体的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管理实践本身构成我们政治价值体系建构的方法论基础。

二是要确立科学的认知范式,并将之作为政治价值体系建构的方法论前提。政治价值体系建构作为一种精神实践活动,不仅必须依托于现实的政治管理实践,而且还必然受到传统的、普遍的认知习惯等因素的影响。用库恩的话来讲,就是政治价值体系建构必须借助于特定的认识范式来进行。“范式”是库恩在《科学革命的结构》一书中首先提出并使用的一个概念,意指在一定时期内为科学界群体广泛认同并遵从的世界观与行为方式。作为认知科学一个重要领域,价值认知活动必然深受传统的、普遍的政治价值认知习惯的影响,从而涉入了政治价值认知范式的作用范围和领域。在方法论意义上,政治价值认知范式作为一定时期内被广泛接受和认同的理论体系,对人们的政治价值认知过程及效果有着不可替代的重大影响;进而,作为基于政治价值认知的政治价值体系建构,自然也离不开影响并制约着人们政治价值认知的特定认知范式。

当下,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价值体系建构的方法论前提,就在于确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相适应的认知范式。当然,这种认知范式的确立不是凭空创造的,而是在对以往扬弃认知范式的基础上重新建构的。张铭将近代以来的认知范式划分为前后相继的三种形态:普遍主义、历史主义与后现代主主义,它们都曾对人类政治价值体系建构产生过积极的影响,但也都有着不利于建构过程顺利推进的因素[7]。当前我们开展政治价值体系建构所面临的任务是,在对三类认知范式的利弊得失进行深入探查的基础上,结合当代中国政治实践的具体实际,推进认知范式符合时代要求和政治目标地发展,进而形成与时代主题相适应的科学认知范式。

三是要处理好政治管理与道德善之间的关系。任何一种政治管理活动,没有也不可能是全然“价值中立”的,必然会存在一定的价值倾向性。应当看到,价值倾向性是政治管理重要特性,但不是其唯一特性,因而决不能将其极端化、夸大化。然而,在现实的政治管理实践中,政治求善的冲动是一种惯常现象。这种冲动一旦与政治、道德善发生全方位对接和结合,将会产生非常严重的消极后果:不仅易于使政治管理主体陷入利益结构模式与行为反应模式的固化,而且还削弱整个政治实体整合社会力量以应对各种挑战的能力。鉴于此,我们在政治价值体系建构中的一个最为迫切的当务之急,便是增强对政治求善冲动高涨危害性的意识,在对其产生机制、作用机理进行深刻全面认识的基础上,最大程度地对可能产生的危害予以防止和遏制。对此,我们应确当厘定政治管理与道德善各自的作用领域与界限,探查出二者之间科学合理的关系结构以及在社会生活诸领域的不同结合形式。比如,在法治领域,政治管理所结合的是“底线价值”和“底线伦理”,借以为社会提供得以良性运转所不可或缺的“底线秩序”;在公共生活领域,政治管理所结合的价值是多元主体所普遍接受和认可的“公共伦理”,借以为多元社会赖以存在与发展的“公共秩序”;在社会领域,政治管理所结合的是“个体性价值”,借以为社团与个人自主选择提供制衡物欲泛滥的“教化秩序”。可见,在不同的社会生活领域,政治管理与之相适应的价值相结合,才能为社会的良性运作提供必要的秩序支撑。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27.

[2]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148.

[3] 莱斯利·里普森.政治学的重大问题:政治学导论[M].刘 晓,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1.

[4] 约翰·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M].万俊人,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0:24.

[5] 俞可平.权利政治与公益政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1.

[6] 桑玉成.政治价值观与政治生活的改善[N],解放日报,2005-11-22.

[7] 张 铭,范广垠.认知范式与政治价值体系之建构[J].天津社会科学,2009(5):5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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