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氏骗局撬动两亿资金

2018-03-03 23:55蓝晓宇
检察风云 2018年3期
关键词:本金集资利息

蓝晓宇

如果有人承诺借款月息5分至1角,你会不会心动?月息5分就是月利率5%,折合年利率就是60%,意味着1万元借一年就能产生6000元的利息,两年就能翻番;而如果按月息1角计算的话,1万元借一年本金就能翻一番。你是不是会感叹自己运气不好,怎么没遇到这么高效率的“钱生钱”的好事!其实如果你真没遇到,应该暗自庆幸才对,江西余干县的40多名群众遇到了这样的“好事”,却付出了惨重的代价。这40余人筹集到的2亿多元的血汗钱,其中20余人非但没有增值,大部分在短短的两年时间里大幅缩水,亏损3200余万元,有些人的借款甚至全部打了水漂……

女白领赌博输巨款 蓄谋诈骗钱财还赌债

导演这一巨额投资罗生门的主角,是江西余干县玉亭镇的万丹华。万丹华在医院工作,是个工薪阶层。但因其生性好赌,而且喜欢大来大去,加之自己技术欠佳,输多赢少,外边欠下一屁股的赌债,使得自己经济十分拮据,生活十分窘迫。

按说愿赌服输,就算输了钱,立马金盆洗手不干也还能亡羊补牢。但万丹华并不甘心,反而更加频繁地赌博,希望哪天能把输的钱赢回来。于是她继续加大赌注,而且越赌越大,但结果却事与愿违,越赌越输,越输越多。几年下来,万丹华欠着的赌债越积越多,生活的压力压得她喘不过气来。

但万丹华是个心气高而又爱慕虚荣的人,平常喜欢大手大脚的她不能接受因赌博导致生活拮据的现实。2008年,万丹华赌博又输了很多钱。那一阵,为了偿还赌债,为了活得有派头,万丹华的脑海里多次闪过一个念头——通过集资筹钱还赌债,并潇洒地生活。

制订了周密的集资计划后,2008年起,万丹华开始走上集资还债之路。她频繁以虚假的投资工程、做生意等名义向周围人集资诈骗。起初万丹华诈骗的对象范围比较小,主要是自己的牌友和邻居。万丹华承诺支付月息1-2分,事实上,这个利率已经有很大的吸引力了。

一开始由于资金量相对较小,且利息相对不是特别高,万丹华还能应付自如,及时结算集资本息,始终维持着良好的信誉。但随着资金量的增加及利息负担的加重,万丹华为了能集资到更多的钱,只得调高利息。2012年起,其经手的大部分对外集资,都承诺以月息5分以上利息或分红作为诱饵。

随着万丹华守信用“美名”的口耳相传,加之两年就能翻番的超高利益回报,慢慢地许多人觉得有利可图,甚至主动找上门来,一笔笔梦想“钱生钱”“利滚利”的集资款纷至沓来。

但后来,随着集资数额快速增长,万丹华承担的利息负担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为了防止骗局败露,万丹华只能加大集资力度,承诺更高的利息,最高时甚至承诺月息8分至1角,于是参与万丹华集资的队伍不断壮大。

伴随着集资对象的不断扩大,集资金额也迅速大幅增长。万丹华也许自己都不敢相信,到2014年10月案发时,她收到的集资款居然超过了2亿元。这其中大部分都是在2012年起的两年多的时间里完成的。

相对而言,早先借钱的受害人相对幸运些,因为一开始万丹华会正常支付本息。但2014年10月案发前夕借款的受害人就没这么幸运了,他们大多成了支付利息的工具,有人甚至非但利息一分未得,借出的投资款本金也全军覆没。

邓小华是经他人介绍认识万丹华的。因之前听说周围朋友向万丹华投资赚了钱,故在万丹华对其说她有工程,让其借钱给她时,邓小华便积极地帮忙四处筹钱,还希望通过投资能赚一笔钱。这前后邓小华通过银行转账陆续借给万丹华1508.9万元。2014年6月,万丹华跟其说她要到广州去开订货会,叫邓小华帮她还另外一个投资人郑小雁的钱,于是邓小华当天便汇款152.5万元给郑小雁,当时讲好算作是万丹华的借款。至案发时,万丹华归还本息1057.25万元,邓小华损失451.65万元。

相对于其他受害人被动被骗而言,刘华明则是自己找上门来的。2013年4月,刘华明周围的朋友都在议论万丹华为什么突然很有钱了。年底时,刘华明偶遇万丹华,问她这几年靠什么发财?万丹华说开了一个投资公司,主要做的就是低利息借入资金,然后高利息借出,赚其中差价。刘华明问是不是也可以借些钱给她赚利息,万丹华爽快答应。半年后,刘华明相继借款157.3万元给万丹华,万丹华仅归还本息1.5万元,后刘华明扣押万丹华一辆价值26万元宝马车抵债26万元,至案发时,尚有129.8万元无法归还。

林森可以说是受害人当中最“冤大头”的一个。林森借钱给万丹华的时候,适逢万丹华资金链断裂。林森原本不认识万丹华,因为曾跟周兴方在一起游玩,听周兴方说万丹华借钱给包工头搞工程能赚大钱,就委托周兴方把钱借给万丹华“生财”。2014年9月30日,林森通过银行转账借给万丹华47.5万元。半个月后,还未来得及支付林森的利息,万丹华即投案,林森的47.5万元由此全部成了“炮灰”。

邻居间口耳相传的投资“神话”

朋友和邻居之间聊天唠嗑是很平常的事,周兴方与万丹华、李向芹与郑小雁是两对邻居,相互间经常在一起结伴玩耍聊天。周兴方跟郑小雁是朋友。作为受害人却又蒙在鼓里的周兴方是个热心人,经常在朋友间不经意地谈论自己向万丹华投资赚钱的心得,激起了李向芹与郑小雁这对邻居的投资兴趣,于是两对邻居分别上演了一场邻居欺骗邻居和邻居双双被骗的投资闹剧。

周兴方与郑小雁是无话不说的朋友,自从周兴方借巨款给万丹华并尝到投资“甜头”后,如何“钱生钱”便成了两人在一起必谈的话题,到后来郑小雁的邻居也成了周兴方的忠实拥趸。就这样,萬丹华守信誉,借钱给她包赚钱的“神话”口耳相传,最终三人都无一例外地上了万丹华当……

周兴方是万丹华的邻居,又是很要好的朋友。2012年12月,万丹华以工程投标为由向周兴方借钱,周兴方事后称因其对万丹华知根知底,其借钱给万丹华开始是考虑双方间的邻居交情,之后万丹华也给其看过一些她借钱去做的项目合同,周兴方慢慢地就对万丹华投资工程坚信不疑了。endprint

当时万丹华承诺支付每月5-8分高息,月息5分就是月利率5%,意味着100万借一年就能产生60万的利息,存两年就能翻倍。这个利率对普通人来讲绝对是诱人的,周兴方暗自庆幸自己遇到了“摇钱树”般的好邻居,幻想着自己发财的机会就要来了。面对高息诱惑,加之刚开始资金链相对较畅的时候,万丹华十分讲信用,讲好的利息一分不差,且从不拖欠,从而一步步赢得了周兴方信任。为此,周兴方继续加码筹集集资款。为方便向万丹华汇款,周兴方动用了自己及亲友的十余个账户与万丹华进行资金往来。

就这样,在2012年3月起两年多的时间里,万丹华以虚假投资工程为由,以月息5-8分的利息向周兴方借款1047.81万元。至案发时,归还本息1000万元,尚有47.81万元无法归还。周兴方因为借得早,借出1000余万元,最后只损失了个零头,相对其他受害人算是比较幸运的了。

郑小雁是周兴方的朋友,经周兴方介绍认识万丹华后,万丹华以做工程等为由向其借钱。2014年1月起的十个月间,万丹华以月息3-8分的利息,从郑小雁处借款1711.1万元,至案发时,归还本息1470万元,尚有241.1万元无法归还。

李向芹是郑小雁的邻居,通过周兴方的介绍,李向芹后来也认识了万丹华。2014年1-9月,万丹华以工程投标向李向芹借款,约定利息是5-7分。后李向芹陆续借给万丹华1411.4万元,万丹华仅偿还了其1089万元,李向芹损失300余万元。

精心包装,靠“炫富”拉动集资需求

万丹华事后称,募集来的资金并没有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大部分资金用于归还借款本金、高额利息及个人消费。经有关部门鉴定,万丹华用于购买房产、轿车、金银珠宝饰品、衣物等银行刷卡消费达人民币541余万元。

万丹华之所以这么做,自然是想通过购买高档房车及奢侈消费品,提高“身价”,从而获取受害人的信任,便于更加顺利地集资诈骗。

2013年起,万丹华先后在当地和海南、广西等地购买数套商品房和店铺,仅购房款就花去370余万元。期间,万丹华还以其弟弟万某某及其子杨某的名义分别购买宝马迷你轿车及凯迪拉克轿车各一辆,两车车款共70余万元。

为弄清赃款的去向,警方调取了万丹华银行刷卡交易明细,显示有292条交易是刷卡消费的,金额共540万元左右。其中除了3条消费支付购房款和购车款外,其余的288条消费记录共450万元,竟都是万丹华2012年以来两年多的时间里用于其个人消费及购买礼物送人。

事实证明,万丹华的炫富确实大大“吸引”了周围人的集资需求,为其揽到了更多集资款项。案卷显示,很多受害人都是看到万丹华的“身价不菲”的资产表象后上当的。据被害人江元透露,万丹华曾对他说她包了工程,还准备跟老总承包学校。万丹华平时衣着讲究,出手阔绰,被害人很快被其蒙蔽,借钱给她。从2012年7月起的两年间,江元先后借给万丹华266.35万元,至案发时,归还本息218.75万元,尚有47.6万元未能归还。

被害人宋长发起初将信将疑,但后来看到万丹华平常穿着入时,家里又有好几部豪车,渐渐丧失了防范心理,相信她是有实力的成功人士。在万丹华的游说下,宋长发共出借万丹华330.5万元,损失125.5万元……

受害人3700余万血本无归,始作俑者领刑13年

俗话说,多行不义必自毙!2014年10月,滚雪球般的利息额终于拖垮了万丹华,她终于没法弄到更多的钱来继续维持自己的庞氏骗局。走投无路之下,万丹华于16日主动到余干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当日,万丹华因涉嫌犯集资诈骗罪被余干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警方扣押了万丹华用集资诈骗款购买的珠宝饰品等,经鉴定价值为人民币19万余元。

11月,万丹华被江西省余干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一年后,上饶市人民检察院向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6年6月,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万丹华不服提出上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月作出刑事裁定,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同年8月,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进行重审。法院经审理查明:从2008年起,被告人万丹华因赌博输钱,开始以虚假的投资做生意为名,向同事李栋梁、杨辉等人“集资”。2012年以后随着集资数额不断增长,万丹华集资对象不断扩大,通过周兴方等人的口耳相传,万丹华以虚假的投资工程、做生意等为名,以月息5分至1角的利息或分红为诱饵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募集来的资金并未用于生产经营活动,而是大部分用于归还借款本金、高额利息及个人消费。截至万丹华归案,万丹华共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非法集资人民币2亿多元,造成邓小华等20多名被害人尚有人民币3200余万元无法归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万丹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募集资金,案发时尚有3200余万元无法归还,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考虑到被告人万丹华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2017年9月25日,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重审判决:一、被告人万丹华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二、对被告人万丹华违法所得的人民币3248.3506万元予以追缴,返还各被害人。

法官点评:造成受害人利息损失亦构成集资诈骗

万丹华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入狱13年的代价,可谓罪有应得!但20余名受害人共3000余万元的损失却是无法挽回的。本案对我们有何警示意义呢?审理此案的法官对此作出点评——

万丹华及其辩护人在庭审中辩称,起诉书指控万丹华造成被害人损失3700余万元其实是利息,且自己能够做到全部清退所吸收的资金,分文没有据为己有。那么,既然损失的是利息,为何仍然构成诈骗犯罪呢?

对于万丹华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辩解和辩护意见,即被告人万丹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法官指出,万丹华为了归还赌博欠账和自己的开销,以虚假的做生意和投资为由,并许以高额利息或者分红,向多人筹集资金,所筹集的资金大部分用于归还借款本金和高额利息,以及用于个人消费,并没有用于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由于万丹华向他人筹集资金时,隐瞒了其筹集资金大部分是用于归还前期借款和支付高额利息的事实,筹集资金没有用于生产经营活动,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故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且万丹华在明知自己没有实际的工程投资的情况下,仍然不断地以高回报率为诱饵向他人借款,拆东墙、补西墙,最终形成恶性循环。故法院据此认定被告人万丹华的行为符合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因此对其辩解及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关于万丹华辩护人提出的起诉书指控万丹华造成损失的3700余万元,是没有将利息折抵本金的数额的意见。经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應当计入诈骗数额。”法官据此认为,该条规定应理解为,被告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是从被害人交付的本金中支取的,所以应当计入诈骗数额,但是,本金没有得到偿还的被害人支取的利息,可折抵本金,即不计入诈骗数额。本案中,被告人万丹华在没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将筹集来的资金大部分用于归还借款本金和支付利息,案发前被害人已获得的本息应从犯罪数额中扣除,应以被害人的实际损失作为其集资诈骗的犯罪数额。所以,该辩护意见和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不符,法院不予采纳。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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