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推进 探索损害“赔偿难”破解路径

2018-03-03 09:12黎炽森
中国知识产权 2018年2期
关键词:侵权人我院证据

黎炽森

本文将结合具体案例,阐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近年来探索、研究相关问题的理论与实践过程,与社会各界分享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所总结的先进经验、发现的主要问题,以期为推动解决知识产权损害“赔偿难”问题贡献一份力量。

在我国,知识产权损害“赔偿难”问题一直是困扰知识产权权利人及法律界人士的一个重大的现实问题,因此,开展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研究,探索、总结、推广破解前述难题的有效方法,自然也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挂牌设立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市场价值研究广东基地”;同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又将广州知识产权院确定为探索完善司法证据制度、破解知识产权损害“赔偿难”问题的试点法院。近年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在上级法院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自身作为研究基地平台的优势,积极开展试点研究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发现了一些重点难点问题。本文将结合具体案例,阐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近年来探索、研究相关问题的理论与实践过程,与社会各界分享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所总结的先进经验、发现的主要问题,以期为推动解决知识产权损害“赔偿难”问题贡献一份力量。

深刻领会 扎实推进

准确、深刻地领会基地和试点设立的定位及战略意义,是进行相关研究、实践工作的首要前提与基础。最高法院陶凯元副院长曾在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要促进形成切合市场规律、满足权利保护要求的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计算机制,使损害赔偿数额与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相符合。陶院长的讲话,为我院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引。我们认识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市场价值研究广东基地”是最高法院的研究基地,我院应从最高法院、全国法院的高度开展基地建设,着眼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全国格局进行相关研究。基地也是广东省的研究基地,我院也需要在广东高院的指导下,调动全省力量,保障基地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基地工作的主要职责与任务,是围绕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与司法保护的大主题,研究与实务并行推进,在新形势下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进一步加强,以充分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扫除障碍。

在深刻领会基地建设之定位、意义、任务与目标的基础上,我院认真部署各项研究与实践工作,通过一系列具体措施,扎实推进基地自身职能的有效发挥,概而言之,可归纳为以下七点:

其一,积极动员,确保将一定数量的案件纳入试点范围。我院党组对基地建设十分重视,就开展基地研究和破解“赔偿难”问题试点工作进行了多次动员和督促,明确我院各审判团队和广州各基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都必须参加研究和试点工作,原则上要求将所有具有重大影响的或者是标的额较大的案件纳入试点范畴。

其二,加强法官的释明工作,引导原告尽力举证。在具体的审理工作中,我院积极查明或引导权利人证明其知识产权的转让费或许可费、特许经营中的加盟费、技术开发合同的对价、股东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等参考指标,借以确定涉案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酌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从而确定损害赔偿的合理数额。

其三,细化证据保存的操作规则。对于证据保全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情况,我院着重明确了对该类情况的判断标准,充分释明在此情况下所应采取的相应措施方式及法律后果;另外,我院还充分发挥技术调查官在证据保存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了证据保存的效果。这些措施都有力保障了证据保全制度运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其四,规范证据交换和庭审的程序、规程。在庭审调查中,我院充分运用新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查明被控侵权人侵权获利的情况,并通过证据披露—举证妨碍制度,责令被控侵权人提交证明侵权获利的相关证据;被控侵权人无正当理由而拒不提供相关证据的,则结合有关情况,推定权利人所主张的赔偿数额是否成立,以确定最终的判赔额。

其五,完善司法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审查和操作细则。充分利用专家辅助人作为评估鉴定以外的补强手段,能够有效辅助查明案件中出现的审计、会计、经济学等专业问题,为查明案件实情、确定合理赔偿额打下良好基础。对于司法专家辅助人的启动程序、资格审查、具体操作等流程中所应注意的一些问题,我院也重点进行了一系列探索,规范、完善了相关的审查和操作细则。

其六,规范鉴定、审计程序。我院明确和细化了鉴定、审计的提起鉴定机构所选定材料的交接等问题,以进一步确保相關案件证据的真实有效。

最后,加强裁判文书对确定判赔额的说理。在所有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裁判文书中,我院均在说理部分多下工夫,向涉案双方阐述法院确定赔偿金额时遵循的原则,说明法院裁判时所考虑的具体因素以及每一因素对赔偿数额的具体影响,如通过知识产权在被控侵权人实现商品利润中所起的作用,来确定其对被控侵权人获利的贡献率等。

成绩与问题

经过一段时间的扎实研究与积极探索,我院在破解侵权损害“赔偿难”问题上取得了初步成效,总结出了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按照知识产权的不同种类,本文将这些案例分为以下四类,并各举一个典型案例为代表进行阐释:

(1)著作权侵权案例。如(2015)粤知法著民初字第4号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中,我院按照涉案软件的类型,综合考虑侵权复制品数量、软件开发时间、软件产生的时间版本等因素,计算并确定了软件复制品的市场销售价格,并以此作为权利人的单位利润来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并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47万元。该案中,我院运用合理方法计算侵权损害赔偿额,避免了简单适用法定赔偿的情况,使判决结果更加公正合理。

(2)专利权侵权案例。如(2015)粤知法专民初字第1849号发明专利案中,原告请求以被告侵权所获利益来确定赔偿数额。在侵权人拒绝履行证据披露义务且已构成证据妨碍的基础之上,我院根据案件中的已有证据,经过审查,认定被告侵权获利超过300万元,从而判决被告向原告赔偿300万元。该案体现了我院对于证据交换程序的有力规制,是我院破解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取证难”问题的一次有益尝试。endprint

(3)商标权侵权案例。如(2016)粤知法商民终字第61号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我院利用证据保存措施,查明被诉侵权人在网络交易平台上有巨大的交易金额,而被诉侵权人却拒绝提交交易明细记录。此时,我院充分采用一种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认定被告获利远超法定赔偿的最高额;结合原告的诉讼请求,我院采用裁量性的裁判方法,最终确定的赔偿额超过了一千万元。该案是借助证据保存、证据披露—举证妨碍等制度。探索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额确定路径的一个实例,彰显了司法证据制度对破解知识产权侵权“赔偿难”问题的重要意义。

(4)不正当竞争案例。在一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我院综合考虑了涉案知识产权本身的价值在实现产品价值中的作用、侵权行为(包括制造、销售、使用、许诺销售等情节)的性质、侵权时间与规模等等、被控侵权人的主观心理状态、被控侵权人未提交财务资料的理由、相关产品的行业利润率、被控侵权人对外公布的营业收入及利润情况、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而支付的合理费用等众多因素,最终酌定了赔偿额。通过该案,我院总结认为: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审理中适用证据披露—举证妨碍制度及《证据法》,并不意味着法院应完全支持权利人的主张;法院应结合权利人的主张、双方提供的证据以及案件的其他有关情况,综合考量,以决定是否全额支持原告的赔偿请求、确定合理的判赔额。

除了司法实务上的实绩,在理论研究和调研总结方面,我院也颇有建树。自基地及试点建立以来,我院法官根据工作中面对的各种情况,加强调查研究,总结、分析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归纳有益经验,形成了一批独到的调研成果,发表了《市场价值视域下的知识产权侵权赔偿》《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的损害赔偿问题探索》《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市场价值与司法裁判规则的法律构造》等颇具影响力的调研报告,获得了社会各界人士的认可。

当然,在知识产权侵权损害的相关司法实践中,我们也遇到了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案件审理周期普遍较长,而在涉及保全和要求侵权人披露财务资料的案件中,委托书评估审计的工作周期更显冗长,致使我院目前审理的典型案例存有量仍然较少。二是当事人提交赔偿数额证据的主动性仍有待提高。由于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举证难度大,权利人耗费大量时间、精力及金钱成本进行举证而最终获得的赔偿额,与法院适用法定赔偿所酌定的赔偿额未必有很大的差距,因此,很多原告出于节约诉讼成本、尽快获得案件裁判结果等因素的考虑,往往要求法院直接适用法定赔偿确定赔偿数额。由此可见,当前,法院仍需要加大力度引导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当事人积极主动举证,为保障审判结果公正合理、创造良好的知识产权司法环境而持续努力。

未来工作与展望

总结当前基地与试点建设的经验教训,应该说,我院虽然在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研究和破解损害赔偿难点问题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上级法院的要求还有相当的距离。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继续以先进理念为指导,着重加强基地的组织建设和硬件建设,充分发挥平台作用,进一步提高研究水平,提升研究成果的转化率与影响力。具体而言,我院未来将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更新研究理念。党的十九大的胜利召开,为今后我国知识产权司法工作的发展指明了大方向,接下来,我院将认真学习、领会、贯彻十九大精神,确保研究方向、研究成果与十九大精神相契合;陶凯元副院长、龚院长的讲话精神,充分反映了我国知识产权的发展现状,契合相关法律背景及精神,也是我院今后开展基地与试点工作的指路明灯。

(2)进一步加强基地的组织建設。接下来,我院将继续扩充研究队伍,以基地的名义聘请一批全国知识产权领域的知名法官、专家、学者等担任特邀研究员,增强理论研究的广度和厚度。

(3)重点突破,多出成果。接下来,我院将着重就证据规则技术事实查明机制、损害赔偿认定体系等重点选题,开展进一步的专题调研,以审判实践为基础,吸纳国内外先进的审判理念和经验,理出病理,努力多出调研成果,并尝试出台强化司法保护的相关规范。

(4)编辑出版精品案例集。目前,我院已围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市场价值研究”这一主题进行了精品案例评选,并以基地和我院的名义共同结集出版。这类精品案例集的问世,将在知识产权相关案件上为我院及其他法院审判提供案例指导。

(5)尽快建成基地专门网站。当前,我院正在研究规划以基地的名义建设专门网站,以及时反映基地的研究成果和我省知识产权相关精品案例,进一步扩大基地产能,扩大在全省、全国乃至国际上的影响力。

充分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破解知识产权损害“赔偿难”问题,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环境,需要法律界同仁们的身体力行,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作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市场价值研究广东基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也将牢记使命、不负重托,充分发挥自身带头作用,为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事业的良性发展建立新功!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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