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学生法治教育坚定法律信仰

2018-03-10 21:31王超葛兰宁
法制与社会 2017年26期
关键词:法律信仰依法治国学生

王超+葛兰宁

摘要依法治国的基础是公民对法律的信仰,国家法治建设最终落脚点就是如何使法治深入人心。青年学生属于未来,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希望,因此必须培养青年学生的依法治国的理念。

关键词依法治国 法律信仰 学生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定。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成为当今的主题。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己成为当今党和政府的核心任务。中国近代,梁启超先生首先对“法治”概念作出了明确的解释“世界将来之政治,其有能更微于今日之宪政者与否,吾不敢知。籍日有之而要世界将来之政治,则吾敢断言也,故法治者,治之极轨也”。青年学生属于未来,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希望,因此必须培养青年学生的依法治国的理念。

一、依法治国的基础

在我国,依法治国形式上相对来说比较容易实现,但由于我们国家长期以来缺乏依法治国的基础。实际上要实现依法治国却是漫长的过程。那么实现依法治国的基础是什么呢?

这个基础就是“公民对法律的信仰”。十八世纪法国著名思想家卢梭有句名言“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也就是说,只有人们信仰它,法律才能确实地存在,才能实现依法治国。或者說,依法治国是建立在公民信仰法律的基础之上的。所以,如果一个国家法律信仰危机,那就无从谈起以法治国。

公民的法律信仰、法治观念是国家法治建设的基础。国家法治建设最终落脚点就是如何使法治深入人心。梁启超先生说过: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强则国强。必须使法律至上的观念深入到每一个青年学生心中,在产生利益冲突时首先想到的是法律而不是权力或者拳头,就是树立了法律信仰,法治建设才能最终取得成功。邓小平同志曾指出“加强法制重要的是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

二、我国大学生法治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大学生法律信仰缺失

当然必须承认,法律信仰的缺失不仅仅是在当代大中专院校学生中存在,而是一个社会普遍存在的问题。

2014年9月20日,在河北省秦皇岛市就发生了—起打架斗殴的恶性事件,导致燕山大学的一名大学生死亡的惨剧,犯罪嫌疑人也是一名大学生。调查后得知,这件事情的起因是感情纠纷问题。犯罪嫌疑人没有选择合法的手段,而是选择了暴力解决,结果出现伤亡,其本人也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我们能说这些大学生不懂法,法盲吗?应该不是这样,即使小学生也知道“杀人偿命”这一简单的道理。那为什么还会出现这样的悲剧呢?是因为他们内心缺乏对法律的敬畏之心。认为“出了事不怕,咱有关系、有权力或者有钱,实在没有,咱还有拳头。”正是这种对于法律敬畏感的缺失,法律观念淡薄,才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近几年,香港的部分大学生发起的“占中”、“反水客”示威活动,口口声声要求“真民主、自由”,却在以自己的行为践踏香港的法治。法治是民主的基础,任何突破法治界限的行使权利和自由的行为都是对法治的践踏,同时也侵犯了他人的自由和权利。所以仅仅学习书本上的法律知识还是不够的,关键是人们心中树立起法律信仰。这也是大多数香港人发起“反占中”、“保普选”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高等院校法律课程设置的不合理

通过本人对河北省以及周边省市近20所大中专院校调研发现,除人文社科专业以外,30%的理科专业、70%的工科专业开设法律课程。而以上开设的法律课程90%是考查课且是专业法律课程。比如,建筑专业开设“建筑法”、“招投标法”,会计专业开设“会计法”等等。而与大多数学生普遍相关的“民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刑法”等则极少涉及。

法律是一个系统,不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只学习专业法律。“仅用专业知识教育人是不够的,通过专业知识教育他可以成为一种有用的工具,但不可能成为一个和谐发展的人”。这样的学习,学生只是把其当作一门课程,而且是不连贯的、僵硬的、枯燥的课程。这样的安排,学生提不起学习兴趣,也不会产生法律信仰,法律只是工具。

三、如何才能使青年学生树立法律信仰

(一)社会是青年学生树立法治观的第—课堂

在国家层面,国家不仅要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还要率先树立法律的权威。法律是国民拥有稳定生活环境的保障。我国封建社会就有了法律制度,法律体系。战国时期的秦国更实在发家的推动下建立了较完备的法律制度。还有封建社会的“七出”、“三不去”就类似于现在的婚姻法。封建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均规定了严酷的刑罚制度;同时古代的法律民刑不分,用刑罚手段来解决民事纠纷。在社会上大力宣扬儒家思想,树立儒家思想的正统。尤其到了汉代,经过董仲舒的引经入律,使得许多如家的伦理道德上升为法律。整个社会形成了一套完备的伦理规范,加上法律的威慑,虽然不太科学,但在当时,在一定程度上,它保障了整个社会家庭的稳定。

唐未明清更是我国封建法律制度的顶峰,才有了开元盛世、康乾盛世等辉煌时期,但这与现代的法治社会不可同日而语。现代的法治理念来源于西方社会,是西方社会民主、自由思想发展的必然结果。与中国古代法律制度,或者说“法治”与“人治”的最根本区别在于,当法律与当权者的意志相矛盾时,是权大于法还是法大于权。封建社会,皇帝金口玉言,皇帝的意志就是法律,刑不上大夫等等充分表明封建社会只有法制没有法治,是“人治”。所以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必须率先垂范。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的时候,一定要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在裁判案件时,要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正、公开。不受上级部门、领导的意志的影响。司法部门、行政部门、公民都要维护法律的尊严,让人们心目中感觉到法的神圣与庄严,增强法律信仰。通俗的说就是一出事,让人们首先应该想到的是法律,而不是先想到“找人”。

(二)学校是广大青年学生培养法律信仰的重要环节

1.增设基础法律知识课程,培养学生的法治观念

信仰缺失已经成为了社会问题,而青年学生是社会的未来,所以培养当代的青年学生坚定法律信仰显得尤为重要。法律是一门系统的学问,所以高校不仅要开设专业法律课程,更要从一年级开始就开设基础法律课程,从与大家切身利益相关的“民法”、“侵权责任法”、“合同法”开始。这样学生的学习就有了连贯性,同时这些法律与现实联系密切,也容易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逐渐使学生建立起权利意识、契约意识。西方国家大多从小学就开始了,法律规则教育,而我国在这方面明显不足,很难说与国民法律思维淡漠没有关联。

2.教育学生用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尊重他人的权利

对法律、规则怀有敬畏之心而不是相信自己有拳头、有力气,用武力解决问题。这才是现代社会的应有之义,靠武力解决问题,那是“弱肉强食”动物世界的事。

权利和自由观念己深入人心。许多学生把“这是我的自由、这是我的权利”等话挂在嘴上。诚然,我们每个人都享有权利和自由,但是要知道正是由于每个人都平等地享有权利和自由,所以法律必定要对权利和自由的行使设定界限。一旦你在行使自己的权利和自由时超出了法律的界限,也就是侵犯了他人的权利和自由。

网络的迅猛发展在给我们带来生活便利、快捷的同时,其负面作用也不容忽视。近几年来我国发生了多起网络“人肉搜索”导致的侵犯个人隐私的侵权案件,轻的导致被害人精神损害,重的更是导致多起被害人自杀的恶果。最近又发生了几起,无故殴打乞讨人员、智障人员致死的悲剧。这些固然是个案,但也从一个侧面说明,许多青年人把法律当作可有可无的,对自己有利则用,否则就无视的工具,而不是一种价值观。必须培养学生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对他人权利的尊重是法律的必然要求,法律是一种价值观而不是工具。

(三)培养学生法律思维意识

1.要树立法律信仰还要学会用法律的思维方式来思考问题

法律思维思考问题的方式就是,“人性恶”的思维方式。说白了就是,凡事先往坏处想想,做到防患于未然。老师在授课过程中要运用法律思维来解决课上所发生的实件,潜移默化的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意识。

当代大学生谈朋友的很多,网上经常报道某某高校一些学生用各种足以产生轰动效应的方式进行求爱。大学生处于青春期,逆反期,对于他们自己的行为考虑的不是很全面,做事往往善于冲动,作为老师就要善于用法律的思维来引导。比如,一次笔者在给学生上课,四个班合班100多人上大课,我发现有一个陌生的面孔。我就把他叫住问他的名字。这个学生不说话,别的学生跟我说“老师他是我们亲戚,你就别管了,人家大老远的来了,给点情面吧?”这时我才知道,他是一女生的男朋友,从南方过来,女生得上课啊,他就过来陪读。

我當即就和这位女生说,你要么让你男朋友离开教室,要么履行请假手续你俩都离开。为什么,因为我是用法律思维来思考这个问题的。首先,课堂常规是不允许这样的情况。而且教室里随便进人,这是一个不安全因素。其次,老师明知道教室里有外来人,却不制止。一旦出现安全事故,发生意外,学校、老师都有责任。即使我没有发现进来陌生人,我也是有责任的。所以,决不允许这样的现象发生。课堂上那些说“老师他是我们亲戚,你就别管了,人家大老远的来了,给点情面吧?”这些话的同学,就是没用法律思维来考虑问题,出发点只是所谓的“情面”。

生活中还有很多事情,比如:同学来访,刚好宿舍有空床位,你留她住宿;上学或回家路上轻易乘坐黑车……这都是缺乏法律思维的表现。如果你要用法律思维去考虑问题,就会避免许多意外。所以,从点滴事情做起,培养法律思维意识是利人利己之事。当我们准备做出某种行为时,首先要考虑是否超出了法律的界限。这样,法就在你心中了,你也就坚定了法律信仰。“有权力就有一切,有钱就什么都能摆平”的思想是心中缺失法律信仰的表现,坚信漠视法律,最终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2.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现实中有一些人,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伤害时,出于各种原因,不是寻求法律帮助而是与对方私了。比如:怕事情公开后,对自己名誉不好啊,或者怕对方报复等等,就忍气吞声,宁愿选择沉默。结果,受害愈来愈深。

岂不知,犯罪分子就是利用了受害人的这种心理,才能一步步得逞。我们必须教育学生学会用法律解决问题,寻求法律帮助,相信法律,而不是权力、拳头、金钱。

综上,树立公民尤其是广大青年学生的法律信仰,对我国的法治建设尤为重要。因为他们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强则国强。”加强青年学生的法治教育工作,使之能够积极学习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养成法律思维习惯。时刻牢记:总有一把法律之盾在保护着你,同时头顶也总有一把法律之剑在警示着你,震慑着你!且行且珍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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