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求职陷阱”不能只有提醒

2018-03-12 05:15伊一芳
职工法律天地 2018年1期
关键词:职能部门求职者骗子

□ 伊一芳

几天前,北京外国语大学汉语教学专业研三的学生林吉,收到了一封标注来自“北京市第二十五中学”的招聘回复邮件。除了通知她“材料已通过初步审核”,这封邮件还附带了一个供微信支付的二维码,请她提前支付100元的“考务组织费”。“付费”引起了林吉的怀疑。她随即联系与自己一同报名的同学,才得知同学已经向对方支付了100元,却再没收到任何后续消息。意识到被骗后,林吉上网搜索才发现,关于该“北京市第二十五中学”招聘行骗的讨论已有很多。中青在线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还有人将同一个支付宝账号,分别“化身”到其他两个学校的“招聘回复”中骗取钱财。(12月4日《中国青年报》)

近年来,大学生遭遇“求职陷阱”的事情时有发生。而每每发生这样的事情,媒体及有关部门总是不忘提醒求职者,找工作时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轻易掉进招工骗子布下的陷阱。然而,提醒归提醒,上当受骗的求职者依然“前赴后继”。求职者屡屡上当受骗,一方面是因为社会经验欠缺,容易相信骗子的谎言,另一方面也与相关监管缺位有关,如果监管部门能够加大监管和打击力度,还会有那么多的人陷入“求职陷阱”?

诚然,在就业日趋激烈、求职市场又鱼龙混杂的当下,政府职能部门从求职者的切身利益出发,给予一种善意的提醒,无疑值得赞扬。但是,谨防“求职陷阱”不能只有提醒。毕竟,提醒并不能帮助求职者解决实际问题。

目前劳务市场招聘主要分为线上、线下两种方式,无论是线上招聘还是线下招聘,其“陷阱”主要是两大类——“中介陷阱”和“合同陷阱”。新闻中的学生林吉遭遇的正是线上招聘,但其陷入的则是网络平台的“中介陷阱”。而在线下,混杂在中介组织里的黑中介也往往是制造“求职陷阱”的最大源头,鉴于此,有关部门应该按法律、法规予以坚决打击。同时,对于那些可能存在劳动权益争议的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保障等部门应按工作规程予以全程监督和规范。提前介入也好,监督检查也罢,只要有关职能部门能够尽职尽责,就一定能把求职陷阱扼杀于萌芽状态。

现代政府从本质上讲应当是服务型政府和责任型政府。针对形形色色的“求职陷阱”,造成部分求职者上当受骗、严重损害求职者合法权益问题,既需要广大求职者擦亮眼睛,提高警惕,谨防受骗,更需要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恪尽职守,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加强对招聘活动特别是互联网招聘活动的监管,为广大劳动者创造公平、有序的就业环境,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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