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学视野下电信诈骗犯罪实证研究
——以宁波市北仑区为例

2018-03-13 00:26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8年1期
关键词:北仑区犯罪人诈骗

(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浙江 宁波 315800)

电信诈骗是近年来迅速增长的一种新型侵财犯罪,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当前我国犯罪态势。电信诈骗防控既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及维护良好的经济社会秩序的重点工作,也是犯罪学研究的热点。近年来,无论是学界还是实务界,都越来越重视对电信诈骗犯罪问题的研究,但大多是从电信诈骗犯罪人及其犯罪行为着手,而从被害视角研究电信诈骗尚不为多。犯罪与被害原本就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犯罪活动是在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联系与互动过程中发生的,因而人为地将两者割裂开来的研究一定程度上妨碍了对犯罪问题的客观全面认识,也影响和制约了犯罪防控的成效。有鉴于此,为更好地提升电信诈骗防控工作的效率和效益,笔者基于宁波市北仑区2014年至2016年电信诈骗及其被害问题的调查,从被害人学视野就提高打击电信诈骗效率,更有效地防控电信诈骗犯罪做一些初步探讨。

一、当前电信诈骗犯罪特征

(一)从总体状况上看,电信诈骗是近年来发展迅速的一种侵财型犯罪。电信诈骗占全部刑事发案及全部侵财发案比例,尤其是占诈骗发案的比例攀升迅速。北仑区的电信诈骗由2014年占全部刑事发案的7.5%,上升到2016年的18.7%,所占比例上升了11.2%个百分点,发案绝对数更是增长了4.7倍;同期北仑区全部刑事案件增长1.9倍,电信诈骗案件的增速远高于其他犯罪。与浙江全省情况相比,2014年北仑区电信诈骗占全部刑事案件比例,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54个百分点,2016年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5个百分点。2014年电信诈骗占全省侵财类刑事案件的10.3%,2015年占17.4%,2016年占20.6%。同期北仑区电信诈骗占全部侵财类刑事案件比例分别为9.1%(2104年)、16.8%(2015年)、20.2%(2016年)。此三年中全省电信诈骗占全部侵财类刑事案件比例翻了一番,北仑区则翻了一番多,表明北仑区电信诈骗占全部侵财类犯罪比例虽略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但增速则快于全省平均水平。北仑区电信诈骗在全部诈骗发案中比例增长更快,由2014年占全部诈骗犯罪的11.8%,迅速增长到2016年的89%(2014年至2016年北仑区电信诈骗发案情况见表1)。

表1 2014-2016年北仑区电信诈骗发案情况统计

年份 刑事发案总数财类案件 诈骗 电信诈骗全部侵电信诈骗占侵财类案比率(%)电信诈骗占刑案比率(%)电信诈骗占诈骗类案比率(%)2015 2016 11761 8643 11109 7998 2130 1741 1862 1612 16.8 20.2 15.8 18.7 87.4 92.6

(二)从发案时间上看,电信诈骗多发生在白天。2014年北仑区发生的电信诈骗案件中,白天发生的比例为81.3%,2015年为74.1%,2016年为71.3%,年均为75.6%。虽然白天发生的电信诈骗案件比例总体趋势有所下降,但仍然为多数。如果按照人们的习惯将白天再分为上午、中午、下午三个时间段,可以发现北仑区的电信诈骗发生在上午的比例增速变缓较为明显,中午比例略有下降,下午比例略有上升。上午发案的比例由2014年的37.2%下降到2016年的26.3%,下降了10.9个百分点;下午发案的比例由2014年的31.1%上升到2016年的32.2%,上升了1.1个百分点;中午发案的比例由2014年的12.9%下降到2016年的12.7%,下降了0.2个百分点。电信诈骗发案时间以白天居多,与转账方便及犯罪人冒充公检法人员的诈骗手段等有关(2014年至2016年北仑区电信诈骗的发案时间情况分别见表2、表3和表4)。

表2 2014年北仑区电信诈骗发案时间统计

表3 2015年北仑区电信诈骗发案时间统计

表4 2016年北仑区电信诈骗发案时间统计

(三)从作案手段上看,电信诈骗以打电话、QQ聊天、网上悬窗广告最为常见。2014年北仑区因接到诈骗人的电话、按照其电话指示处理账户而被骗的案件超过50%,2015年为30.6%,2016年为36.2%。也就是说,2015年、2016年两个年度的发案比例虽有所下降,但电话诈骗仍然是较为常见的诈骗手段。因QQ聊天、加微信好友而被诈骗的情况增长较快,2014年因QQ聊天被诈骗的案件占19.9%,2016年上升到26.5%,同期绝对数增加了6.26倍。加微信好友而被诈骗的案件2014年仅占1.2%,2016年上升到7.5%,增长了6.3个百分点,同期绝对数增加了29倍。此外,因点击网上悬窗广告而被诈骗的案件数也增长迅速,增加了20.9倍,所占比例由2014年的3.6%,上升到2016年的16.1%,上升了12.5个百分点(2014年至2016年北仑区电信诈骗被骗的手段方式情况见表5)。

表5 2014-2016年北仑区电信诈骗被害人遭遇的电信诈骗手段方式情况统计

(四)从诈骗由头上看,电信诈骗的借口呈多样化、翻新快的特点。从诈骗由头来看,因网络购物、钓鱼网站、冒充公检法人员和熟人的诈骗情况较为多见且增长较快,2016年比2014年分别增长了5.2倍、8.5倍、5.4倍、7.9倍。相比较而言,以网上中奖、退税补贴为由头的诈骗近年来增长势头明显减弱。很多时候诈骗分子也是不断翻新变化钓鱼网站、网络购物品种类型及网站网址来骗人,换个嘴脸实施诈骗(2014年至2016年北仑区电信诈骗被害人遭遇的诈骗由头情况见表6)。

表6 2014-2016年北仑区电信诈骗被害人遭遇的电信诈骗由头

(五)从作案成员上看,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以学历较高的青年流动人口中的无业人员为主。由于办案实践中对抓获的犯罪嫌疑人没有单独统计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身份,所以,只能从诈骗犯罪嫌疑人总体情况推算,而实际被抓获的诈骗犯罪嫌疑人多数也确是实施电信诈骗的。2015年北仑区抓获诈骗犯罪嫌疑人32人,其中18-25岁为12人,26-35岁为18人,18-35岁作案人员高达93.7%。男性为26人,占比为81.3%;女性为6人,占比为18.8%。省外为24人,省内区外为2人,流动人口作案占81.3%。高中以上为2人,无业为24人,无业人员作案占75%。2016年北仑区抓获诈骗犯罪嫌疑人88人,其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为23人,含大专以上5人,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比为26.3%。88名嫌疑人中,省外为46人,区外省内为18人,流动人口作案占72.7%。从年龄角度看,88名嫌疑人中,18-25岁为46人,26-35岁为26人,18-35岁占比为81.8%。从性别角度看,88名嫌疑人中,男性为70人,占79.5%;女性为18人,占21.5%。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中,女性比例明显高于其他侵财犯罪,这与电信诈骗作案手法中色诱、细腻等特征有关。88名嫌疑人中,无业人员为21人,占23.9%。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嫌疑人中,实施电信诈骗的要明显多于其他侵财类犯罪,这与电信诈骗的技术含量相对较高有关。

(六)从作案方式上看,电信诈骗以团伙作案为主,破案率极低。统计中单列电信诈骗项目是从2015年开始的。2015年北仑区破获各类诈骗案件23起,电信诈骗案件9起,电信诈骗破案率为0.4%;同期宁波全市电信诈骗破案率为3.3%。2015年北仑区破获23起诈骗案件中团伙作案14起,团伙作案率为60.8%,电信诈骗均为团伙作案;破获各类侵财案件2157起,侵财类案件破案率26.9%,侵财类案件中团伙作案占18.7%;同期全市侵财类案件破案率为21.9%,其中团伙作案占21.7%,破获的电信诈骗案件中团伙作案占78%。2016年北仑区破获诈骗案件58起,其中电信诈骗25起,电信诈骗破案率为1.6%;同期全市电信诈骗破案率为5.2%。从北仑区破获的25起电信诈骗案件来看,团伙作案18起,团伙作案占72%。2016年北仑区破获各类侵财案件1387起,破案率12.5%;同期全市侵财类案件破案率为22.1%。2016年北仑区破获的侵财类案件中,团伙作案占15.7%;同期全市破获的侵财类案件中,团伙作案占31.7%。可见,电信诈骗中团伙作案比例远高于一般侵财类案件。

二、电信诈骗被害问题特征

(一)从户籍角度看,电信诈骗被害人以外来流动人口居多。2014年北仑区电信诈骗被害人中本地户籍占25.9%,2016年这一比例下降到20.8%,下降了5.1个百分点。可见,外来流动人口是北仑区电信诈骗最主要的受害群体。这也与北仑区的流动人口总量有关,2014年北仑区登记在册的流动人口为477937人(含儿童22957人),2016年为490884人(含儿童16788人);2014年北仑区户籍人口为362590人,2016年为377418人;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比例2014年为1:0.75,2016年为1:0.76。2014年北仑区户籍人口电信诈骗被害率为万分之二点三,流动人口为万分之五点二;2016年户籍人口电信诈骗被害率为万分之八点六,流动人口为万分之二十五点一。数据显示,北仑区电信诈骗被害率不论是户籍人口还是流动人口均呈上升态势,流动人口电信诈骗被害率高于户籍人口,2016年流动人口电信诈骗被害率是户籍人口的2.9倍。北仑区流动人口电信诈骗被害率的增速也明显高于户籍人口,2016年与2014年相比,户籍人口电信诈骗被害率增长了3.74倍,流动人口则增长了4.9倍。

(二)从职业角度看,电信诈骗被害人以务工务农和无业人员居多。北仑区电信诈骗被害人以务工、务农和无业人员为主,2014年这三者分别占电信诈骗被害人的21.8%、12.4%、9.7%,2016年分别占35.8%、18.8%、18.8%。也就是说,2014年北仑区电信诈骗被害人中43.9%为务工、务农和无业人员,2016年这三者比例迅速上升到73.4%(2014年至2016年北仑区电信诈骗被害人户籍和职业情况见表7)。

表7 2014-2016年北仑区电信诈骗被害人户籍和职业情况统计

(三)从年龄角度看,电信诈骗被害人以青壮年居多,20岁以下群体被骗比例上升较快。从北仑区的数据来看,50岁以下青壮年占电信诈骗被害人的绝对多数,2014年50岁以下占全部电信诈骗被害人的95.5%,2016年上升为97.9%。其中,20岁以下占全部电信诈骗的比例2014年为6.9%,2016年为19.2%,说明20岁以下电信诈骗被害人数增长迅速。与其他侵财犯罪被害相比,电信诈骗被害人中以青壮年更为多见。据笔者曾对北仑区盗窃及电信以外的诈骗被害进行调查发现,2011年北仑区盗窃被害人中21-40岁占65.9%,[1]而诈骗犯罪被害人中21-40岁的占比为65.4%(2011年)、68.4%(2012年)、68.4%(2013年)。[2]北仑区电信诈骗被害人中21-40岁的占比为75.8%(2014年)、69%(2016年)。青壮年是经济和社会活动的主力军,大都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在对社会做出主要贡献的同时,也往往被犯罪分子尤其是电信诈骗犯罪分子盯上而成为主要被害对象。

(四)从性别角度看,电信诈骗被害人中女性占较大比例,20岁以下男性被诈骗的比例上升较快。以性别而言,电信诈骗被害人群体中女性占比明显高于其他犯罪的被害人。2014年北仑区电信诈骗被害人中女性占51.4%,2016年下降为43.6,下降了7.8个百分点。也就是说,电信诈骗被害中女性偏多现象演变为男性为多。据笔者曾对北仑区盗窃及电信以外的诈骗被害进行调查发现,盗窃被害人中女性被害人占19.2%,[3]诈骗被害人中女性的占比为 42.1%(2011年)、42.9%(2012年)、39.5%(2013年),[4]可见电信诈骗中女性被害比例最高,不仅远高于盗窃被害,也高于其他诈骗被害。电信诈骗被害人女性比例下降较快,反映出女性吸取被骗的教训方面较强,电信诈骗防范宣传对女性影响明显(2014年至2016年北仑区电信诈骗被害人性别和年龄情况见表8)。

表8 2014-2016年北仑区电信诈骗被害人年龄和性别情况统计

(五)从损失角度看,电信诈骗被害人的财物总损失及个案财物最大损失上升迅速,但个案财物平均损失下降明显。北仑区电信诈骗造成的财物总损失2014年为9380658元,2016年上升到25257878元,总损失上升了2.7倍;个案财物最大损失由2014年的680000元上升到2016年的1488666元,上升了2.2倍;个案财物平均损失由2014年的28170元下降到2016年的16128元,下降了42.7%。2014年浙江省电信诈骗造成的财物损失为11.62亿元,2015年为15.43亿元,2016年为19.03亿元,全省电信诈骗财物总损失上升了1.64倍;个案财物平均损失由2014年的2.37万元,下降到2016年的2.01万元,个案财物平均损失下降了15.2%。北仑区及全省的情况表明,由于发案数的迅速上升,造成了电信诈骗带来的财物总损失在增加,另一方面由于宣传及防范提示等因素的影响,电信诈骗造成的个案财物均损下降明显(2014年至2016年北仑区电信诈骗被害人的财物损失情况见表9)。

表9 2014-2016年北仑区电信诈骗被害人财物损失情况统计

三、电信诈骗中被害人与犯罪人的关系

被害人学认为,犯罪是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联系与互动的结果,两者关系存在着四种互动模式,即可利用的被害人模式、冲突模式、被害人催化模式和斯德哥尔摩模式(亦称斯德哥尔摩情结)。[5]笔者认为,电信诈骗中被害人与犯罪人的关系主要存在两种情况,即可利用的被害人模式和被害人催化模式。

(一)可利用的被害人模式。这种情况下被害人无意或者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行为的诱惑性或过失性,在自己毫无察觉的情况下实施了使电信诈骗犯罪人感到诱惑的行为。电信诈骗被害人往往具有犯罪侵害的目标性,一些电信诈骗团伙将目标锁向特定群体,如各种投资群体、保健品用户、私家车车主等。被害人在网络上搜索或在QQ、微信群中谈论时,无意间显露了自己有投资愿望,或者有长期购买保健品意向,或者有购买优惠价汽油的愿望。电信诈骗犯罪分子收集到这些信息后,就会想方设法接近被害人,展示自己有这方面的良好资源,并愿意提供这方面资源,进而取得被害人好感与信任。例如,2016年底北仑区公安机关破获的特大“攒油宝”电信诈骗案,骗子就是在各种车友群里“潜水”,发现车主们对油价涨跌敏感,就推出所谓的石油化工企业背景的“攒油宝”业务,许诺只要先存一笔钱,油价上涨时按照原先没有涨上去的价格加油,油价跌下来时按照跌下来的价格加油,然后由一些尝到甜头的“车主”出来现身说法,加上美女业务员的感化,短时间集聚了数个省近千名车主,涉案金额数千万。[6]

(二)被害人催化模式。这种情况又称单向诱发,被害人因实施了特定行为而引诱、刺激、暗示了犯罪人,犯罪人的犯罪行为不过是对被害人这种引诱、刺激、暗示的一种反击或回应。如被害人的不劳而获思想严重,在QQ或微信里流露出盼望天上掉馅饼的倾向;被害人的贪婪性格,无利不起早;被害人没见过世面,胆小怕事,见官矮三级,等等。犯罪人对此就会专门设计好圈套,诱使被害人上钩。针对贪婪性格的人,犯罪人会以其手机号码或身份证号码经什么节目组抽奖中了大奖,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或手续费后兑现奖金等;针对胆小怕事、没见过世面、法律知识缺乏的人,犯罪人会冒充公检法人员,以其身份证或所开账户涉嫌诈骗、洗钱、贩毒等为由,恐吓被害人,让被害人将自己账户上的钱转移到所谓的安全账户接受审查;针对迷信保健品的被害人,犯罪人会编造保健品神奇效果及各种证书,甚至拉出一些所谓尝到了奇特疗效的人现身说法,诱使被害人信任。

四、电信诈骗犯罪中被害人的过错

犯罪被害人的过错是犯罪被害性的集中体现,正因为被害人过错的存在,被害人才会与犯罪人之间产生联系与互动,进而被犯罪行为侵害。笔者曾探讨过诈骗犯罪中被害人的过错,认为诈骗犯罪中被害人的过错是因其自身行为疏忽,或思想认识不正确,或知识、技能不足等造成的过失或过错。在诈骗犯罪中被害人过错具有普遍性。[7]电信诈骗是诈骗犯罪的一种,具有诈骗犯罪共同的本质属性,因而这个观点对于电信诈骗同样适用。电信诈骗中被害人同样普遍存在着过错。

(一)电信诈骗中被害人过错的表现。

1.轻信。轻信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出于对熟人、领导、亲友的信任,在骗子冒用熟人、亲戚、领导等名义实施诈骗时,受害人往往容易轻信而被骗。二是出于对司法机关、党委政府的信任,在骗子假冒司法机关、党委政府名义时,不假思索就信以为真而被骗。

2.贪利。一是被所谓“中奖”消息诱惑,电信诈骗分子利用人们逐利心态,往往大量群发各种“中奖”消息。一些受害人为之心动,为了拿到大奖不惜屡屡支付所谓“手续费”、缴纳“个人所得税”,等到支付了手续费和税钱,却迟迟不见大奖的奖金、奖品时才醒悟过来,发现自己遇上了骗子。二是被“零风险”和丰厚的投资回报诱惑而遭遇诈骗。

3.盲从。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及智能手机的普及,大大方便了人们的生产生活,QQ和微信交友成为一种时尚,一些人手里有些闲钱,有投资生财愿望,喜欢加入各种各样的QQ群、微信群,在虚拟空间广交朋友,却又缺乏判断力,容易受虚拟好友的诱导,看到群里朋友不断参加什么投资活动赚了大钱而受感染,便随波逐流参与这些所谓的“投资”“理财”等活动中,直到遭受较大损失时才醒悟过来时,但已悔之晚矣。被害人盲从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平日喜好显摆财大气粗相,当朋友圈里纷纷进行所谓的投资时,自己不参与投资显得跟平日身份不符。

(二)电信诈骗中被害人过错的作用。笔者曾专门研究过诈骗犯罪中被害人的过错问题,认为诈骗犯罪中被害人过错的作用有两种,即一般作用和特殊作用。[8]笔者认为,电信诈骗中被害人过错的作用同样存在这两种情况。

1.一般作用。所谓一般作用,就是诈骗犯罪被害人的过错与其他类型犯罪被害人的过错在犯罪发生发展中的共性作用。笔者在讨论被害人过错与犯罪的关系时曾提出,被害人过错在犯罪中一般会起到“诱发犯罪动机、加剧被害后果、强化犯罪意识、创造犯罪实施条件、降低犯罪实施风险等作用”。[9]电信诈骗犯罪被害人过错的一般作用,主要表现在创造犯罪实施的条件、加剧犯罪危害后果、降低犯罪成本与风险等方面。电信诈骗大多以有组织的形式出现,犯罪人按照事先编辑好的脚本演戏骗人,采取群发或根据掌握的手机号码拉网式逐个打电话的方式来实施,犯罪分子的犯罪动机、犯罪意识原本就有,所以,不存在被诱发或被强化的问题。电信诈骗是典型的非接触式犯罪,犯罪的风险和成本较接触式为低,加之电信诈骗被害人过错的存在,又会进一步降低犯罪的成本和风险。俗语“苍蝇不叮无缝之蛋”,电信诈骗犯罪人虽事先准备好了“剧本”“演员”,但必须寻找到有过错的愿意入戏的被害人,即所谓“万事俱备,只欠东风”,这里的东风就是条件,就是有认知错误的人的出现。所以,有过错的被害人的出现为电信诈骗进一步实施创造了必要条件。

2.特殊作用。笔者曾在探讨诈骗犯罪中被害人过错的特殊作用时提出:“所有的诈骗犯罪案件中的被害人均存在过错,只不过不同诈骗案件中被害人过错大小不同;从另一个角度看,离开了被害人的过错,诈骗犯罪就很难成功甚至是无法成功。”[10]电信诈骗被害人过错的特殊作用也是一样,表现为被害人的过错在电信诈骗成功与否中的不可忽缺性(必备性)。也就是说,电信诈骗能否成功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被害人过错的存在。如果被害人没有过错,犯罪人就无法进一步实施电信诈骗,电信诈骗也就无法取得成功。从实际情况看,被害人是否有过错,取决于被害人是否相信骗子的谎言。如果对骗子的谎言信以为真、深信不疑,就是电信诈骗被害人的一种认识过错。由于这种认识错误,才发生了钱财被骗。反之,如果不相信骗子的谎言,就不会被骗;如果在遭遇谎言过程中及时觉醒,就会减少甚至避免受骗而招致的财产损失。可以说,过错是普通群众与电信诈骗被害人身份转变的催化剂。

五、被害人学视野下提升电信诈骗防控效率的对策

被害人学认为,犯罪人与被害人存在着四种互动关系,犯罪人走上犯罪道路并不是单纯的自身因素决定的,而是自身的素质、经验等因素同来自被害人方面的被害要因——被害人言行及其周围环境中存在的诱发或者强化加害者的犯罪动机的事情和状态相互作用的结果。[11]被害预防是犯罪预防不可忽缺的组成部分,离开了被害预防的犯罪预防是不完整的犯罪预防,其预防效果也将被弱化。[12]预防电信诈骗,需要从减少被害人自身存在的诱发或者强化犯罪动机的因素着手,同时,需要削弱或阻断、割离被害人与犯罪人的互动关系。

(一)强化金融、电信、网络等管理,阻断被害人与犯罪人的联系。

1.严格实行实名制。电信诈骗离不开金融、电信服务提供的便利。从侦破的电信诈骗案件看,诈骗分子都是利用伪造、借用、捡得等形式得到的身份证在银行或电信(移动、联通等)、网络运营商多头开户,既是为了逃避打击,也是为了尽快转移赃款,或者冒名租用通讯设备等开展群发短信等,广撒诱饵,等鱼上钩。如果我们在金融、电信等机构严格实行实名制,并限制开户户数,将会极大地抑制住电信诈骗的发生。

2.严格实行汇款转账差时兑付及提醒制度。电信诈骗是想通过一系列欺骗手法将被害人手里的资金等转移到自己手里,从而实现对他人财产的非法占有。以前电信诈骗较少发生时,银行金融机构为方便金融流通,采取及时兑付制度。这种及时兑付方便了群众生产生活,促进了经济发展,但是,在电信诈骗日趋活跃时其副作用也日益凸显,甚至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为此,现在银行均开始实施汇款差时兑付制度,对现行诈骗起到抑制作用,但还不够彻底,目前转账还是及时兑付的。而且,微信、支付宝等也应该实行差时兑付,让被害人有时间反省并终止支付,减少损失。在各种支付手段使用时应得到金融服务机构的善意提醒,要求汇款人再三评价对方的关系等,防止受骗上当。差时支付和金融服务机构的善意提醒不仅能够影响犯罪收益,还能够增加犯罪的风险和成本。

3.强化无线电管理,加大对非法基站的取缔和查处力度。群发信息是电信诈骗惯用手法,也是沟通联系被害人的重要途径。群发信息有两种手段。一是租用通讯网络运营商的设备进行,这方面只要我们采取实名制并设置更多的条件就可以抑制。二是利用非法基站进行群发。现在市场上很容易买到各种无线电元器件,电信诈骗犯罪分子只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就可以零买各种无线电元器件,自行组装基站,非法群发信息,骚扰或诱惑被害人。因此,加大对非法基站的取缔打击力度,就可以抑制非法基站群发信息,割断犯罪人与被害人沟通联系渠道,减少被害人被骗几率,抑制电信诈骗的发生。

(二)强化学习教育,增强法律知识和被害人学知识,提升广大群众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被害人学认为,被害人自身存在的被害要因是犯罪人与被害人产生互动的重要基础,为此,减少被害人存在的被害要因,就可以较有效地阻止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的互动关系,防止被害。识别能力低、防范意识薄弱是被害人的被害要因的重要体现。要强化法律知识教育,采取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在中小学法律知识课中增加常用法律知识的分量,大学阶段要加大对法科以外学生的法律知识教育,扭转法科以外学生法律知识欠缺的现象,为此可以规定常识性法律知识的掌握是获取大学学位学历的必备条件之一。社会普法要关注盲点和死角,社会普法的重点是没有受过法律专业教育的人。如果全体社会成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得到普遍提升,那么大量的电信诈骗就将无处下手。

从电信诈骗得逞的案件来看,被害人都存在着防范意识薄弱或缺失的问题。普及被害人学知识是提升防范意识的基础。没有被害人学常识的人往往会认为被害人都是无辜的。正是普遍存在的被害人无辜思想,才会出现把打击和防范犯罪的全部责任都推给国家、政府和社会,一旦发生被骗事件,就会指责国家政府没有尽到防控和打击的责任。普及被害人知识,就可以有效地扭转这种被害无辜的思想,就可以帮助群众认识到被害人自身在犯罪发生中的作用及防范中应该承担的责任,进而时刻提高警惕,防止被电信诈骗等犯罪所侵害。

公安机关的预警也是提高群众有关电信诈骗等犯罪防范意识的重要措施。各级各地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本级区域内电信诈骗警情的研判,分析电信诈骗的手法、方式,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对策,定期发布预警信息,指导群众有效防范电信诈骗。

(三)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为广大中小投资者开拓更多更好的投资渠道,减少因投资产生的犯罪人与被害人的联系与互动。改革开放带来了人民群众财富的迅速积累,手中的闲置资金多了起来,需要寻找更多的投资渠道。目前规范的中小投资者投资渠道少,且不够畅通,这就给电信诈骗犯罪带来了可乘之机,所以,投资理财往往成了电信诈骗的重要由头。要拓宽投资渠道,尤其是拓宽中小投资者的投资渠道,让群众手中的闲钱有值得信任的地方可投资,从而有效地减少因投资理财诱发的电信诈骗犯罪人与被害人的联系与互动。建议各级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定期推出适合中小投资者投资的项目,指导群众合理投资,实现政府与群众的双赢。同时,各级政府要强化对中小投资者专业知识的培训,使中小投资者不仅具备投资的资金,还具备投资管理能力。

(四)强化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提升公民素质,减少自身诱发和可利用因素,阻断被害人与犯罪人的联系和互动。自身的素质修养问题是电信诈骗犯罪人与被害人产生联系互动的重要基础,减少这方面问题就可以有效地预防被害人与电信诈骗犯罪人的联系与互动。

1.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抵御利诱、色诱。抛出各种诱惑是电信诈骗犯罪人常用的一种伎俩,能否抵御得了各种诱惑,关键看自身的人生观、价值观,所谓“打铁要靠自身硬”。改革开放以来,如果说教育上有什么失误,那么最大失误就是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上的失误,一些人缺少理想信念,一切向钱看,造成骗子的简单伎俩也能大行其道。如果绝大多数社会成员都有健康向上的人生观、价值观,那么靠诱惑来实施的电信诈骗就会失去市场,难以得逞。

2.加强心理素质培养训练。市场经济社会是竞争性很强的社会,市场经济要求社会成员具备较强的心理素质。然而,从电信诈骗案例来看,一些受害群众遇事就慌,骗子说什么就信什么,骗子越说下去,受害人心理就越没底,进而完全按照骗子的要求将自己的钱都转给骗子。如果心理素质强,对骗子说的话能够及时进行质疑和反问,几个回合下来骗子就会知难而退。

[1]张应立.盗窃犯罪被害问题实证分析[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1(2).

[2]张应立.诈骗犯罪被害问题研究——以宁波市北仑区为例[J].北京警察学院学报,2015(4).

[3]同[1].

[4]同[2].

[5]张旭.漫谈犯罪被害防范[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0(4).

[6]吴震宁.曾经红火一时 宁波“攒油宝”出事了[EB/OL].(2016-12-20)[2017-05-18].浙江在线网,http://zjnews.zjol.com.cn/zjnews/nbnews/201612/t20161220_2210757.shtml.

[7]张应立,董哲理.诈骗犯罪中被害人过错研究[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0(1).

[8]同[7].

[9]张应立.论被害人过错与犯罪[J].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3).

[10]同[7].

[11]同[5].

[12]同[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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