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与传统农户劳动生产率比较研究

2018-03-21 05:20谌润杰邹富良
中国集体经济 2018年9期
关键词:劳动生产率家庭农场比较研究

谌润杰 邹富良

摘要:农业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传统农户均采用小规模分散生产经营,从業者高龄化,受教育水平低,单位土地的资本和劳动投入不足,导致劳均产出水平和单位土地产出率长期处于较低水平。家庭农场通过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生产者技术素养、增加单位土地劳动和资本投入强度、健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装备现代化水平等举措,显著提高了劳均产出水平和单位土地产出率。为进一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需要规范农村土地流转以保证适度规模经营、加大对农业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完善农业补贴政策、加大金融扶持力度。

关键词:家庭农场;传统农户;劳动生产率;比较研究

我国农业正处于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从小规模分散经营向适度规模集约经营转变的历史阶段。适度规模经营逐步取代以家庭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小规模分散经营,是总的发展趋势。推动这种转变的根本力量,是农业劳动生产率的不断提高。本文结合对江苏省镇江市部分家庭农场和传统农户的三年追踪调查,探索近年来迅速崛起的家庭农场促进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内在机制。

一、传统农户农业劳动生产率影响因素分析

农业生产,是一个将农业劳动者的活劳动与土地、动植物等自然资源相结合的过程。农业劳动生产率的高低,不仅取决于农业劳动者自身素质,也与农业生产过程遵循的技术路径、资本要素投入、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农业设施装备状况、农业生产过程管理等要素密切相关。就我国农业生产的现实而言,制约劳动生产率进一步提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农业劳动者年龄结构老化,且缺乏现代农业生产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劳动者是生产力诸要素中的主观能动因素,对劳动生产率起着决定性的影响,与体能密切相关的劳动者性别和年龄结构,成为影响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的主要因素。自20世纪80年代实行农村改革以来,受比较经济利益驱使,农村青壮年大多以“农民工”的身份进入城市就业。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截至2016年底,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8171万人,其中:男性占65.5%,女性占34.5%;16~20岁占3.3%,21~30岁占28.6%,31~40岁占22.0%,41~50岁占27.0%,50岁以上占19.2%。由此可见,我国农业劳动人口中最具生产力的青壮年男性劳动者,已经大量转移到城市,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以妇女和老年人居多。我们对103个传统农户的抽样调查也证实,目前农业生产一线的劳动者,平均年龄已经达到58岁。

在我国,土地属于绝对的稀缺资源,农业生产只能走土地生产率和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的道路。有学者指出:“农业科学技术的研发、推广和应用,提高单位土地生产率,是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可持续增长路径”。农业科技的应用,需要农业劳动者有必要的知识和技能。目前我国农业从业人口中,大部分缺乏现代农业生产的专门知识,也没有接受过专门的技能培训,其掌握和应用农业生产新知识、新技术的水平和能力都很差。我们的抽样调查表明,传统农户中的农业从业人员平均受教育年限仅为4.7年,尚达不到小学毕业水平,年均接受技术培训的时间不足4天,农业生产专业知识和现代技能明显欠缺,农业劳动生产率水平极为低下。

(二)农地碎片化,生产经营规模狭小

土地是农业生产最重要的自然要素,适度规模的土地,是农业现代化的必要基础。在农业生产经营中,要进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购置大型农业机械、培育推广农作物新品种、采用先进农业生产技术,都需要具有一定的规模。有实证研究表明,土地规模一方面可以降低农业生产经营中的人地比例关系,提高劳动者人均土地占有量,从而提高劳动者的平均产出水平;另一方面有利于增加资本投资,推动技术进步与扩散,进而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我国自实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农业生产长期处于小规模、分散经营状态。我们的调查也显示,当前普通农户户均拥有耕地仅4.52亩,与农业生产规模化的要求相去甚远,严重制约农业劳动生产率的进一步提高。

(三)农业生产经营的资本投入不足

农业生产过程中追加资本投入,必然会提高单位土地的产出率,从而进一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可以不断优化农业生产基本条件。比如通过资本投入平整土地、建立完整的灌溉体系等,都有助于作物产量提高,提高劳动生产率。二是可以使生产工具更加现代化,最明显的就是大幅度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从而全面提高劳动生产率。三是可以增加农业生产中的肥料、农药等化学物质投入,确保高效稳产。农业资本投入中的大部分是固定资本投入,包括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和大型农业机械设备投入。现代农业离不开插秧机、植保机、拖拉机、收割机等农业机械,也离不开运输车辆、烘干设备等配套机械和道路建设。而现在我国大量农户,因其生产规模小、收益差,基本没有能力而且也没有必要进行大规模的农业资本投资。我们的抽样调查显示,近三年来,103家农户基本没有进行过农业基础设施方面的投资。

(四)农业生产经营的社会化服务短缺

农业生产经营的社会化服务可以促进农业的分工,从而提高生产效率。社会化服务主要包括:生产经营信息服务、农资配送服务、机械化耕作和采收服务、农技推广服务、农产品营销服务、金融保险服务,等等。随着农业机械服务合作社的建立,发达地区传统农户也能较为方便地获得播种、收割等方面的机械化服务。但在我国一些偏僻的乡村、尤其是交通不便的乡村,获得必要的农业生产服务依然困难。有调研显示,部分乡村受道路通过能力制约,农业机械还无法到达。还有一部分农户资金短缺,仍没有能力获得各种生产性服务,农业生产的机械化水平还比较低。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部分农民由于缺乏市场信息,导致农产品销售困难。在金融支农方面依然存在农民贷款难、利率高的问题,在农业保险方面,还存在农业保险方面覆盖面低,不足以化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总体上看,服务方式陈旧,社会化服务水平低,严重制约着农业劳动生产率的进一步提高。

二、家庭农场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内在机制

我国农业部曾将现代农业定义为以完善的生产条件为基础,有效运用现代化的生产手段、科学技术和管理方式等要素来组织生产和经营,并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农业。近年来异军突起的家庭农场,从事的正是这种现代农业,并且在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以镇江市为例,至2016年底,全市共建立家庭农场1926户,经营土地面积达43.3万亩,约占该市耕地总面积的四分之一;户均经营土地225亩。笔者参加的课题组于2014年至2016年,连续三年对50余个家庭农场进行了跟踪调研,主要涉及经营者的基本情况、经营土地面积、劳动力利用率、农业机械化水平、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装备水平、农产品质量和产量、农业生产成本和收益等,较为全面地采集了影响家庭农场劳动生产率的相关数据,并通过与103家传统农户的对比分析,初步探明了家庭农场在促进劳动生产率提高方面的内在机制。

(一)家庭农场从业人员自身禀赋明显优于传统农户

我们主要对农场主和普通农户中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的年龄、性别、受教育情况等,进行了专门调研和分类统计。从中可以看出从业者年龄、性别结构有明显差别。家庭农场经营者平均年龄为45.44岁,60岁以上的劳动者只占13.2%。而普通农户劳动者的平均年龄为57.71岁,60岁以上的劳动者占42.71%(详见表1)。

从业者的文化水平,直接决定其对于农业科技的接受程度。家庭农场经营者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者占33.69%;而普通农户中只占10.00%,平均只达到接近小学毕业的程度。少部分农场主具有高等职业教育学历,有两人具有农艺师职称。由于具备较好的知识背景,家庭农场经营者对市场的分析、掌握能力普遍强于普通农户,农业投资更加理性,对于新技术有更深刻的认识,更倾向于通过科学技术来解决现有问题,并拥有学习掌握新技术、新装备的意愿和能力,每年都会多次参加农业技术部门、农业大学或农业职业技术学校的培训。而普通农户主要是依靠农业部门送技术下乡,接受田间地头式短暂培训,培训时间与家庭农场有巨大的差距(详见表2)。因此,从总体上看,家庭农场从业人员的自身素质、受教育情况和经营管理水平等,都要高于普通农户从业人员。

(二)农场经营者从事农业生产的主观意愿明显强于普通农户

我们的调查情况表明,在镇江这样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大多数农民出于比较利益的原则,愿意将自己承包的土地流转出去让别人耕种,而不愿自己务农。对62个行政村的调查显示,目前承包土地的流转率最低为40%,最高达到90%。绝大多数村都只有少数农户自己种地,大多数年轻人不愿意、也不会从事农业生產。因上学和务工外出的农村青年,一旦在城市中拥有谋生的可靠手段以后,就不愿再回到农村务农。近年来土地流转费持续提高,调查显示,镇江市范围内使用耕地生产粮食,年流转费在600~800元;生产花卉、苗木等高附加值农产品,年流转费800~1500元不等(详见表3)。现在农户单凭承包权就能净得流转费,从而进一步弱化了农户自己耕种土地的愿望。

家庭农场对农业生产经营却有很强的主观自愿。家庭农场通过土地流转而走向规模化集中经营,规模效益带来的农业生产经营收入,成为家庭的全部或主要收入来源,经营者也成为全职。为了获得最大化的利润,他们必然会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有需要也有能力采用新技术,增加资本投入,时刻关注市场动态,不断探索高效农业生产项目,进而促进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三)家庭农场农业生产上的劳动和资本投入明显高于普通农户

我们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镇江地区近三年普通农户户均劳动人口为3.65人。由于农业机械化服务水平的提高,普通农户劳动者(含蔬菜种植户和渔业户)平均年劳动日为92天,粮食种植户平均年工作日只有55天。家庭农场平均拥有常年劳动者3.77人,年平均工作日为245.72天,接近我国250天的法定年工作日,是普通农户的2.67倍。家庭农场劳动者的劳动处于饱和状态,说明劳动力的利用效率要高于普通农户。现代农业机械化程度越来越高,但仍有一些劳动还是无法由机器代替,比如较为精细的田间管理等。调查显示,因镇江丘陵地区土地碎片化严重,农业机械的作用不能发挥到最大,需要农业劳动者更多的劳动投入。

农业机械的应用也可以减少劳动力的使用,使得单个劳动力耕种更多的土地,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但这需要较多的资本投入。103个普通农户的调查显示,到2016年末,64.28%的农户没有千元以上的农业机械设备,其余农户虽拥有少量千元以上的设备,也仅限于水泵和小型拖拉机。而53个家庭农场至2016年末,平均拥有千元以上大型设备6.525台,主要是大中型拖拉机、插秧机、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械。较为充足的资本投入,为实现农业机械化、提高劳动生产率奠定了必要的物质基础。

劳动和资本投入的增加,还用于农业基础设施的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巨大,单个农户难以承担,进行这方面投入的意愿很低。调查显示,自第二轮农地承包以来,103户农户90%以上没有进行基础设施的建设。而53个家庭农场近三年来,在基础设施投入方面力度较大,户均达到 57.3 万元,基本建成符合现代农业生产要求的道路、水利、大棚、喷灌、滴灌等农业基础设施,保证了农业生产的稳产、高效,极大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和单位土地的产出率。

(四)家庭农场基本达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要求

土地规模经营,是指在一定的技术经济条件下,经营者为获得土地规模效益而采用的一种扩大土地规模的经营方式。参与农业生产的各种要素之间,配置比例适当才能充分发挥其生产潜能,取得最大经济效益,从机收、机种,到排灌、植保,都需要有一定规模的土地来支持。据统计,镇江市农村居民人均拥有耕地在1亩左右,个别县(市)人均耕地低至0.4亩。家庭农场则通过土地流转来扩大生产规模,至2016年末,农场户均经营土地达225.0亩,基本达到适度经营规模的要求,劳动力、土地、资金处于一种更加合理的配置状态。

(五)家庭农场各项产出效率均优于普通农户

首先是全员劳动生产率的差异。镇江市普通农户仍以种植稻麦为主,收获的农产品主要是稻谷和小麦。以2016年为例,普通农户户均稻麦产量为2042.00千克,劳均稻麦产量为739.34千克;家庭农场户均稻麦产量为171148.80千克,劳均稻麦产量为57049.60千克;分别是普通农户的83.81倍和77.16倍。

其次是单位土地产出率的差异。家庭农场与普通农户在粮食单产方面的差距不明显,近三年稻麦两季平均单产仅高出13.99千克/亩。不过据家庭农场经营者介绍,他们选择了更为优质、高产的水稻品种,水稻单产要高于普通农户,小麦单产则基本持平。应当指出,家庭农场劳均土地规模远大于普通农户,单位土地产出率还高,说明在减少劳动力投入、扩大土地经营面积的同时,并没有导致粗放经营。

再次是农户净收入的差异。2016年,普通农户主要农产品销售收入户均为9170元,减去生产成本,户均净收入为4592.4元;家庭农场净收入在9.40万元至54.00万元之间不等,平均净收入为20.44万元/年,是普通农户的44.51倍。

三、进一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建议

2013年以来,家庭农场如雨后春笋般地迅速兴起,成为我国农业生产领域里的一支生力军,对全面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具有决定性意义。家庭农场要进一步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必要在以下几方面做出努力。

(一)土地流转合同期限不宜过短,必须切实履行土地租赁合同

家庭农场租赁农户承包地的合同期长短,直接影响着农场的生产经营行为,尤其是投资行为。受农业生产特点和自然规律的影响,农业投入一般投资周期长、效益低、回报慢,这也是社会资本不愿轻易投资农业的原因。我们的抽样调查显示,农场租赁土地合同签到二轮承包期结束的只占25.93%,其他则从3年到10年不等,以5年以内的居多。土地流转合同期限普遍较短,这给经营者造成很大的投资风险。我们通过对24个以粮食生产为主的家庭农场的调查发现,他们头二年的前期投入,包括土地平整、灌溉设施维护、田间道路建设、农业机械装备购置等,平均投资额为102.18万元。经营苗木、果蔬的家庭农场则主要是设施方面的投入,平均每亩需要投入800至1200元。总体看来投资风险比较高,虽然近三年基本风调雨顺,产出和收入比较稳定,但过去三年每年平均净收入也只有20.44万元。如果土地租期太短,会降低农场主投资意愿,产生较多的短期行为。建议适当延长流转土地的租赁期限,并确保土地流转合同得到履行。讓农场经营者有一个较长的投资回收期,对于持久提高劳动生产率十分必要。

(二)建立规范的土地流转市场,为农场适度规模经营创造良好条件

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必要条件,土地顺畅流转,又是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前提条件。在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基础上,农民过去享有土地占有、使用、收益等方面的权利,却没有土地处分权。现在国家赋予农民土地承包经营出让权,为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化提供了制度前提。但现在农民出让土地,都是通过村委会作为中介,农民也是从村委会领取土地出让费,部分村委会还要从中收取管理费用。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缺乏管理、监督和保障。建议地方政府依据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精神,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要建立正规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制定具体的法律法规,使得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步入法制化轨道,并具有简单方便的可操作性。

(三)进一步加强、完善对农场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打造职业农民队伍

发展现代农业,技术和人才是关键。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是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根据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建议主要应从两方面着手培养职业农民:一是加大对现有农场经营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培训要有针对性,使人易于接受,创新培养方式,着重提升人的生产、经营、销售、管理素质,引导家庭农场走向专业化管理。二是培养家庭农场接班人,鼓励进城务工农民、大学生、创业人员、农校毕业生等返回农村,为其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把他们培养成为具有丰富农业生产经营知识和技能的新型职业农民。

(四)加大对家庭农场的金融支持,提高金融服务的可及性

家庭农场在创建、发展、经营过程中离不开金融支持。农场经营者反映最多的问题,是银行贷款手续繁琐,缺乏担保机构,也缺乏银行认可的抵押物,贷款不能及时到位,而且使用成本高。近两年家庭农场使用银行贷款的年利率,一般在8%左右。53个家庭农场通过银行途径获得资金支持的不到20%,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很低。建议政府及政策性银行要把金融支农落到实处,以具体行动支持家庭农场的发展。对于创办家庭农场的农民(含返乡创业的农民)、大学生以及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人员,在自有资金不足时给予一定额度的贷款支持,并放宽对农民抵押物和第三方担保的认可,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地方政府应在财政上给予农民贷款适当的贴息支持。

(五)加大政府的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家庭农场健康成长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持续增加农业投入,进一步完善农业补贴政策。目前大多数家庭农场反映粮食销售途径畅通,并能及时得到现金支付,家庭农场购买大农机的补贴政策各地执行得也比较到位,补贴额度一般在农机总价的20%左右。他们希望这些政策能继续贯彻落实,同时应考虑到农业生产的多样性,适当扩大农机补贴范围。比如,对于单台1万元以上的农业设备,建议纳入农机补贴的范围。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专项建设的扶持政策,存在信息公开不够、宣传不到位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部分农场经营者抱怨农业保险理赔难、赔偿比例偏低。在我们调研的53个农场中,购买农业保险的不到三分之一。2016年,有39个家庭农场在麦收时节遇到冰雹和洪涝灾害,获得的保险赔偿只有每亩百余元,根本起不到弥补损失的作用。为此,建议涉农部门认真贯彻、积极落实中央惠农、富农政策,通过多种途径向包括农场经营者在内的农业生产主体及时宣传各项方针、政策,简化办事程序,真正落实到位,促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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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江苏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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