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礼”到“法”

2018-03-22 10:18罗曼妮
祖国 2018年2期
关键词:礼治传统文化法治

摘要:中国是一个拥有五千年文明历史的泱泱大国,长久的文华传承离不开稳定的国家治理方式。中华民族从最开始的“人治”、“礼治”逐步演进到了现代社会的“法治”,现代法律的完善过程中也受到了不少历史文化的影响,本文将以一个高中生的视角,从“礼治”入手,简要分析传统文化对现代法律的影响。

关键词:礼治 传统文化 法治

人类有了群居,就有了制度,在群居进入到一定规模后,就会形成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如何治理整个群体,则是所有统治阶级必须相当重视的一个点。由于时代的不断进步,社会治理方式也在逐步完善。本文将以“礼治”为传统文化的一个代表,分析传统文化在今天的意义。

一、封建社会下的“礼”

说到“礼”,很多人会想到周礼,周礼主要表现在西周的宗法制和礼乐制之中,不同等级的家族,有无血缘关系的人群,“礼”都是大不相同的。例如《周礼》记载:两个人见面,如果握手时位置偏下,则说明没有亲属关系;如果位置偏高,则一定是同族本家人;如果位置适中,则二者是有婚姻关系的外姓人。从这种记载可以看出,西周的“礼”主要是维护封建阶级统治的一种工具,具有一定的阶级性。

中国古代的治理体系中,统治者更加注重“礼”。在传统法律体系中,法以礼为灵魂,若失去了礼的指导,法不但失去了存在的价值,而且还会成为危害天下的“虐法”。这种以礼为原则的法律体系是被后人称为至圣先师的孔子总结了西周“礼治”经验后于2500年前创建的。古人所讲的“法”和“律”,一般指的是刑罚,而“礼”的范围更加宽泛,指的是道德、伦理、风俗等等的集合。但是,就是由于古代统治者把“礼”放在了“法”之上,导致治理过程中“人情”的地位高于制度,出现了一些在今天看来不大合适的事情。

《论语·子路》中记载了这样一件事:有一人的父亲偷了别人的羊,这个人不顾父子之情与孝道,出面作证,被当时的人誉为“直”,即公正无私。孔子听后,不以为然,他反驳道:“父为子隐,子为你隐,直在其中矣”。这番话表明,孔子看中的是人情。

在中国古代治理体系中,有一个很明显的特点就是“人治”。孔子认为在治国中,“人”的作用远远重于法律。“善人为邦百年,亦可以胜残去杀”。消除法律,建立“礼治国”所依靠的是“善人为邦”,而不是严密的法律或制度。其实质在于强调统治者的自身表率作用,而非草率的认为“权大于法”。但是,由于身处封建王朝,各朝各代统治者的治理方式只有一个目的:那就是维护专制制度,这与我们现代民主的观念格格不入。

在维护专制方面,我们最熟悉的就是“欺君之罪”,这是可以直接夷九族的罪名,充分体现了这种制度下君主的至高无上,后来虽然有各种各样的条款加入,但是对君主集权专制没有太大的限制作用,反而让君主愈发专制,君臣之间阶级更加分明。

除此以外,讲究了千年的“三从四德”在现在看来也是对人权的一种亵渎。从人类社会最初分工开始,女性就一直扮演了包揽家务的角色,以至于慢慢发展,逐步成为了男性的附属品,认为女性的一切都应该为男性服务,即便是史上强如武则天,也免不了最后還政于李唐的结局。

在古代司法实践中,当法制与风俗、道德相冲突时,以礼变法也是不言而喻之事。“法设而不犯,刑设而不用”这句流传颇广的古语,提示了古代社会中“法制”与“法治”间的关系,重法制的完备,而轻视法制的作用,法制严密而“法治”观淡漠可以说是“礼治”派生出的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一大特色。

二、封建礼治的积极影响

虽然说封建礼治的某些东西在现代看来是荒谬可笑的,但是,作为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封建礼治对我们当今的社会生活也有着不小的积极意义。

(一)崇尚“礼”“德”,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

中华民族数千年积淀下来的优秀品质,在传统“礼治”上面有着非常丰富的体现。拿我们最常见的“孝道”举例,“孝”字贯穿了中华民族的整个发展史,无论是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不孝的人总会被社会所摈弃。在封建社会,不守孝道被视为是极大的罪名,不孝者会受到道德和法律的双重压力。

此外,现在我国推行法治国家的十六字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及《民法通则》的诚信原则,正是依靠礼和德来推行法律的实施,通过礼和德的传统文化根基来明法,减少推行法的阻力,增强道德的约束力。

(二)“天人合一”的传统理念

“天人合一”这一观念是在生产力相当落后、农民只能“靠天吃饭”的背景下提出的,其最初的想法是希望人应该与自然保持和谐。为了能够过上风调雨顺、五谷丰登的生活,人民必须努力维持其赖以生存的土地有着良好的状态。此外,由于人们的科学认知有限,人民对自然有着无比的崇拜和敬畏,后来逐步形成了人与自然必须和谐相处的理念。

“天人合一”的思想在文华传承中一直流传了下来,它体现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观点,对当代的环境保护立法、经济发展立法都有警示作用,告诫立法者立法时不能违背自然规律;同时也可增强人们的环保意识,树立依法治理环境的观念。

(三)“家观念”的流传

中国历来是一个重视“家”这个概念的国度,在封建时期,小农经济由于自身的局限性,必须以一个整体为单位进行生产生活,而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则成为这种整体的最佳成员。由最开始的直系血亲以及配偶开始,逐步向外扩散,形成了宗族,进而这个范围继续扩大,将同村、同乡的人也囊括进入自己的整体中,表现出来的形式多样,其中比较有名的如晋商、徽商等。

此时的“家”概念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家庭了,而是更广义的集体理念,这种理念甚至上升到了国家层面。直到现在,中国人的集体理念也是非常强烈的,不得不说这是“家”文化对我们民族灵魂的巨大贡献。

三、传统文化对现代法治建设的意义

由于传统文化的双重性质,我们对其进行选择的时候应该本着“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理念。在我国现代法治建设当中,我们应当有选择地对传统文化进行改造与继承。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一点是,一方水土养一方人,我们成长在中国这个大环境下,不可避免地受到了传统文化的影响,所以,我们的法治进程不能够照搬西方法律体系,应该结合我国社会制度以及历史文化影响进行推进。

(一)让“礼”体现在法律中

现代社会发展飞快,人们的行为底线不断降低,人们为了获取利益或者是逃避责任,能够做出常人无法想象的龌龊之事。“礼”从本质上来讲,还是一种人与人交往的准则,虽然其中有一些东西不符合现代民主法治的理念,但是还有很多值得发扬的美德。

然而,如果没有一定的约束力,再好的行为准则也只是一纸空文,所以我们需要有强力的手段来保证最基本的行为准则,这种力量在当代社会不可能靠个人自律、舆论围剿及家庭伦理来维持,当然只能靠有强制力的法律,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法治”。

要注意,用法律保障礼仪,并不是说要通过法律来摒弃或者抹盖传统文化,而是让传统文化想要达到的效果通过法治来达到,是将传统文化包裹在一条条法律条文中,以这种方式向未来流传、延续并继续发挥良好作用。

(二)创造性地转化传统文化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很多方面,可以作为重要的思想资源引入当代的法治建设之中。例如,“诚信”,一直是中国传统文化强调的传统美德,而在现代法律体系之中,诚信则上升为一种法律原则,被有些学者奉为现代民法的“帝王条款”。这是传统和现代法治高度契合的一个典型例子。

相反,在关于婚姻关系上,传统文化和现代法治的差距很大。如上文所说,古代女子有三从四德、男子可以有三妻四妾。在這方面,中国近代法治进程度过了相当艰难的岁月。在最近十年中,女性权利的逐渐觉醒,也受到了社会一定程度上的打压。但是,从现在的结果来看,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思想的接受速度是相当快的。就拿三从四德来说,古代这种做法在现代看来是有悖公民基本权利的,但是,其中有一部分内容同样可以嫁接到现代婚姻法律中,如男女双方在婚姻中必须忠诚、男女双方都对家庭负有义务等等。

四、结语

本文从中国古代的“礼治”入手,详细分析了古代礼法的优缺点,并且提出,在现代法治进程中,我们要有选择地改造和继承文化传统,从而推动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走向新的高度。

(作者简介:罗曼妮,四川省绵阳中学实验学校,高三在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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