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人民观与传统儒家民本思想

2018-03-22 12:03刘玫
名作欣赏·评论版 2018年3期
关键词:民本思想毛泽东

刘玫

摘 要:传统儒家民本思想以“重民、养民和顺民”为核心内容,毛泽东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进程中,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为指导,将儒家民本的“重民、养民和顺民”思想分别发展为人民主体论、人民利益论和人民民主论,并在民的内涵、主权观、政治价值观和实现手段这四个方面实现了对传统儒家民本思想的超越。

关键词:毛泽东 人民观 传统儒家 民本思想

民本思想是传统儒家政治学说的主体,在中国政治思想史上占据着重要的主流地位。毛泽东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跌宕进程中,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为指导,继承并超越传统儒家的民本思想,继而在中国传统文化浸润的民族土壤中孕育出属于毛泽东自己和中国人民的人民观。

一、传统儒家的民本思想

“民本”一词是中国固有的“重民”“贵民”“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等命题的缩写。上古时代为神本主义所主宰,随着君主暴政不断,民众群起反抗,致使夏、商、周政权相继更迭,民众的力量被日益凸显出来,中国最原始的民本思想得以萌芽。春秋战国时期,诸子争鸣、百家竞作,而民本却成为一个超越学派的命题,诸子共举,尤其是儒家对民本主之尤力,声势实为浩阔。战国以降,虽然历代政治思想家在“君本”或“民本”的问题上有过争论和对峙,传统儒家民本思想也经历了停滞与消沉的历史时期,但这并不影响儒家民本思想的继续发展并成为中国政治思想的主流。传统儒家的民本思想内涵丰富,其核心内容包括重民、养民和顺民等思想。

(一)重民

儒家的民本思想认为“民为国本”“立君为民”,说明“民”这个共同体的利益乃政治之根本目的,这从政治本体论的角度阐明了民在政治生活中的基础性地位。孔子视“仁治”为理想政治,而“正名”则为孔子政治哲学的起点,“仁治”最重要的一环即在统治者之德行,孔子认为君主应扩展自爱之心及于民众,以同情心来对待和爱护民众,“正名”的目的在于维持旧制度和秩序,但因此规定君主和诸侯实行仁政的职分,反对独裁和苛政。孟子从性善论出发,继承和发展了孔子的仁政论,提出了“贵民”主张,他指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1}。孟子认为君主为民而设,诸侯与社稷都可以变置,唯有人民永存。继孟子之后,儒家代表人物荀子认为天立君主的目的是让君主制作礼仪,实行礼治,使民众生活有序并最终满足,他的君舟民水论则进一步论证了民在国家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先秦儒家的重民思想在经历了秦政的摧残后,仍然为不同时代的后继者们所传承和发扬。

(二)养民

养民亦称“利民”“裕民”“惠民”,意为“君主应使人民物质丰富”。早在西周初期,周公就提出“崇德,尚禮,利民为本”的治国方略,突出了利民养民对于安抚民心、稳固政权的重要性。儒家民本思想在此基础上,对养民做了进一步阐发。《论语·颜渊》记载了孔子的一句名言:“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可见孔子是将“是否富民”视为评判一国君民关系及政治优劣的重要标准。孟子尤其重视民众实际的利益,他的养民之论是先秦思想家中最翔实透辟的,他说:“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己。”{2}为此他提出过“制民之产”方案,并主张薄赋税、止争战、正经界。荀子认为:“礼者,养也。”君主礼治的最后目的是为全体人民生活之满足,为此他主张轻赋税、罕力役、无夺农时,增民之产,如此百姓皆得养而安乐。可见,养民思想作为儒家民本思想的重要体现,也成为历代统治者虏获民心、安定天下的治国之恒道。

(三)顺民

西周政治家周公最先提出“民之所欲,天必从之”的从民思想,传统儒家民本思想进一步指出顺民意即是顺天意,主张民意不可违。孔子提倡仁治,反对统治者发动战争、横征暴敛,主张统治者休养生息和节用,以获得民众的爱戴,安稳天下。孟子非常重视民意,他认识到民心的向背能够决定政权的存亡,因此他主张“立君”和“废君”都要遵从“人归”,即顺从民意,君王当政期间也应当取鉴舆情,听取民意。《左传·哀公十一年》中记载了孔子的一句 “鸟则择木,木岂能择鸟”的话,荀子据此加以发挥,认为君主是木,民众是鸟。君善,民众则择之,君不善,民众则弃之,这里的善与不善之意即君主能否善待民意、顺应民心。由此可见,传统儒家的民本思想认为治民之道就在于顺民之心,从民之欲,若民不治,国之万灾亦将丛至矣。

二、毛泽东人民观对传统儒家民本思想的继承

(一)由传统儒家的重民思想到人民主体论

儒家民本思想的第一要义是以人民为政治主体,即“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天下(即人民)之天下也”{3}。中国古代政治思想中,虽然也讲神、国、君,但“神、国、君都是政治中的虚位,而民才是实体”{4},故君主之地位虽崇高无比,但与天下百姓对照之下,他的重要性与神圣性便相对地跌落到人民的下面去了。{5}重民亲民,以人民为政治主体的观念是儒家民本思想的基调,其他观念皆由此引申而出。毛泽东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出发,将传统儒家的重民思想发展为“人民主体论”,高度肯定了人民群众在推动历史发展进程中的主体地位和根本作用。1945年4月毛泽东在中共七大《论联合政府》的政治报告中强调指出:“只要我们依靠人民,坚决地相信人民群众的创造力是无穷无尽的,因而信任人民,和人民打成一片,那就任何困难也能克服,任何敌人也不能压倒我们,而只会被我们所压倒。” “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毛泽东坚定地相信和尊重人民群众作为物质资料、精神财富生产和社会变革的主体地位,充分肯定人民群众对历史发展进程和方向的决定作用,将传统儒家的重民思想无疑向前推进了一大步。

(二)由传统儒家的养民思想到人民利益论

儒家学派代表人物孔子、孟子和荀子尤为强调“养民”这一命题,提出了系统的养民理论和措施,使儒家“政在养民”的思想获得广泛认同。毛泽东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进程中,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为指导,将儒家养民思想发展为“人民利益论”。毛泽东指出,中国共产党的所有工作都要以服务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唯一宗旨。青年毛泽东曾一针见血地指出:“世界什么问题最大?吃饭问题最大。”{6}革命时期他进一步指出:“必须给人民以看得见的物质福利。……这就是我们党的根本路线,根本政策。”{7}为此,他先后提出“发展经济、保障供给、减租减息、精兵简政”等方针政策,尽力实现人民群众物质利益最大化。人民利益论鲜明地体现了利民为本、安民则惠的思想,是传统儒学养民思想在毛泽东人民观中的鲜明体现和运用。

(三)由传统儒家的顺民思想到人民民主论

传统儒家认为治国之道最重要在于顺民,“顺民则兴、逆民则衰”,毛泽东继承儒家的顺民思想,结合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将其发展为人民民主论。1945年,毛泽东与黄炎培讨论中国共產党能否跳出王朝兴衰的历史周期率时,他指出:“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够跳出这个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8}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接受人民的监督并向人民负责,通过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为社会大多数人谋求幸福。毛泽东的人民民主论继承儒家民本思想,在现代民主思潮的影响下将儒家恭承民命、听政于民的顺民思想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三、毛泽东人民观对传统儒家民本思想的超越

(一)民的内涵的超越:由抽象到具体

中国古代的“民”又称“庶民”,是一个与“官府”和“君主”相对的集体概念,而非个体概念。作为集体概念,民表征着一个整体性的抽象存在。抽象之涵义就在于,“民”作为一个整体其意志是无法计算的,因而所谓民意、民心难以获得可以量化的客观存在,统治者完全可以凭借手中的权力,以民意为名实施个人意志。毛泽东人民观则超越了儒家抽象形态的“民”这一概念,他明确指出,人民群众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其具体内容因不同国家及其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而呈现出不同,他说:“在现阶段,在建设社会主义的时期,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9}毛泽东将一定历史时期的政治任务作为是划分人民标准的决定性因素,他在不同历史时期对人民的定义深刻反映了不同阶级之间的关系变迁,他对人民概念赋予的政治性、历史性和阶级性特征,使民的内涵走向真实、具体,民意成为可以量化和清晰分辨的客观存在。毛泽东人民观摆脱了传统儒家民本思想对民的抽象理解,实现了对民的内涵认识由抽象到具体的超越。

(二)主权观的超越:从主权在君到主权在民

传统儒家民本思想的实质是“君王为主,臣民为本”,从权力占有来看,君与民是对立的两极,君是凌驾于民之上的一个权力主体,民则是君主管制的对象。君主虽施惠于臣民,但绝不允许臣民有垂涎政治权力的意图,这是在承认主权在君的前提下来强调民作为邦之本的地位和作用。因此,儒家民本思想实是一种开明主义的专制,民本思想并不否定君主专制制度,它与专制统治之间存在必然的契合性,它本身就是君主治国之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毛泽东非常清醒地认识到传统儒家民本思想的本质,提出了人民主权思想,他强调指出国家的一切权力归人民所有,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是人民的公仆,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本质的要求。传统儒家民本思想中主权在君,君不独治,设官治民,君官共治的治权体系中并无民治的余地。民治是作为人民主权的重要体现,没有民治也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主权在民。据此,毛泽东人民观强调人民群众应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通过直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充分行使人民自己的权力,真正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治目标。

(三)政治价值观的超越:从工具论到目的论

儒家民本思想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一种治国方略,是一种理想化的君主政治模式,其根本目的是为维护君主统治及其相关利益。君主往往在民意的掩盖下,行惠及统治阶层之事实,民众实为君主实现自身利益所利用的工具。在民本伦理的实践运作中,人民仍然处于完全被动的被统治地位,他们是政治权力控制的对象而非控制主体,他们的工具性存在与维护君主专制统治秩序的需要是相适应的。毛泽东人民观在政治价值观上实现了从工具论到目的论的超越,毛泽东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提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把为人民谋利益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毛泽东提出的“一切从群众中来,再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路线和工作路线,在中国革命和建设进程中,毛泽东对与群众路线相对立的官僚主义深恶痛绝并予以坚决打击,始终坚定不移地坚持走群众路线,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共产党人以人民为核心的政治立场和以人民利益为最终旨归的政治价值观。

(四)实现手段的超越:从道德制约到制度保障

传统儒家的民本概念是一个道德概念,它表达的是一种对封建君主和官吏个人道德修养的诉求,旨在通过对君主和官吏的品德人格的内在塑造来限制和约束其外在行为,以协调君民关系,维护封建王朝政治统治的长治久安。由于儒家民本思想根本不存在制度化的政治和社会基础,天下苍生只能听天由命,寄希望于“明君”和“清官”的仁爱之心和恩赐。儒家民本由于缺乏现实的制度路径而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更多的时候是一种停留于理念层面的空洞形式,难逃沦为美化君主专制统治点缀品的命运。毛泽东人民观不仅将“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作为是对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和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道德要求,更是从法律和制度的层面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政治地位。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实施,宪法明确规定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制度等根本和基本的政治制度,实现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渠道制度化。毛泽东还强化人民监督制度的建设,通过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监督作用,建立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实行职工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等群众管理形式,以及建立人民来信来访制度和制定群众舆论监督的法规,切实保障人民监督权,从法律和制度的层面真正确保了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和当家做主人的权力。

{1} 《孟子·尽心下》。

{2} 《孟子·滕文公上》。

{3} 《吕氏春秋·贵公》。

{4} 徐复观:《〈学术与政治之间〉甲集》,台湾中央书局1957年版,第45页。

{5} 金耀基:《中国民本思想史》,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11页。

{6} 毛泽东:《毛泽东早期文稿》,湖南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292页。

{7} 毛泽东:《毛泽东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467页。

{8} 黄炎培:《八十年来》,中国文史出版社1982年版,第148页。

{9} 毛泽东:《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0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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