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中国的法治和德治

2018-03-22 11:43牛政涵
中文信息 2018年1期
关键词:德治法治

牛政涵

摘 要:法治和德治作为治理国家的两大路径,在推动中国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如何做好法治和德治关系的协调,如何让其在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这些都需要予以深刻认识。基于此,本文就中国的法治和德治进行讨论,希望可以为我国的相关治理部门提供一些思路。

关键词:法治 德治 中国发展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8)01-0-01

前言

自古至今,治理国家的手段就多种多样,诸如法律、道德、习惯、宗教等等都是重要的国家治理手段。而这其中最为重要的便是法律和道德的治理方式,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法治与德治。此两者的关系紧密结合,如何让两者能够有效融合,并发挥重要作用,已经成为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需要考虑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国家战略目标、方针政策制定的重要依据,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根基。

一、中国法治与德治的核心内涵

1.法治的核心内涵是治权

要想实现依法治国,应当重点开展治权工作,对权力的行使与运行进行严格的规范与监督。在法治政府的建设过程中,依法行政起着关键作用,要想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相符合,强化培养依法行政理念,进一步加强法制政府建设的节奏就显得极为重要。

2.德治的核心内涵是治心

德治思想的产生,是以厚重的思想文化和社会道德作为基础的。治心是德治的核心内涵,治心是依据道德教化作用,促进个体内心建立相关道德标准,进而会对社会公认与个人所确定的道德进行自觉遵守。教化除了包括教育民众道德概念之外,还将各种各样道德标准的具体含义包括了进来。

二、中国的法治和德治的构建策略

1.正确把握法治与德治的关系

法治与德治之间是互相补充、相辅相成的关系。所谓的德治指的是通过道德感化作用,来对国家进行统治与管理的理论。在古代,政治与刑法只能起到一定的镇压作用,能够将人心统一起来的则是德与礼。从古至今,所有的治国之道,都不单单是法治,也不单单是德治,只有将二者结合起来进行运用才能够让两者的价值充分展现。在封建统治社会中,儒家思想受到广泛推崇,其精神支柱就是儒家思想,其所运用的治国形式就是“王、霸相杂”,“刑、礼相济”。无论是单纯的法治,还是单纯的德治,都难以真正让国家长治久安,即便在资产阶级国家,其统治形式也是对德治与法治的交替运用。我国所提倡的以德治国,是在对传统的法治与德治历史经验进行扬弃的前提下产生的法治与德治的高度结合。在内容上,二者是互为补充的关系,在功能方面,二者是相互促进的关系。

2.法治与德治需各自强调调整范围

法治与德治有着独自的调整范围,二者既有相互重叠的内容,又有独自的调整范围,不可以被彼此取代。在我国历史中,只有法治的历史阶段不会存在,只有德治的历史阶段也不会存在,无论是法治还是德治,都不会以单独的形式存在。在法律的调整范围内,既存在着与道德的调整范围交叉的部分,又存在着不完全重合的情况。法律所调整的道德层次比较低,并且对于一些非道德能调整的范围,法律同样负责调整。比如,金融行业的证券发行制度,不属于道德调整范围,而是属于技术性条款,但是其同样归法律管辖。道德不仅调整的范围比较广,而且能够对比较高的层次进行调整。此外,对于法律难以调整的范围,道德可以做出相应调整,很多行为虽然不违反法律,但是不符合道德要求。除此之外,在法律和道德的調整范围中,也有一部分内容是互相重合的,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道德的法律化。通过对法治和德治各自调整范围的明确,可以让两者“相处”更加和谐。

3.法治应对道德的评价标准起到正确的引导

道德评价标准的形成受到法律的影响,这就让其无论在立法环节,还是在司法与执法环节,都应当开展正确的引导工作,从而让其能够更好发展。比如,在我国古代婚姻制度中,突出强调的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也就是说,在男女双方结婚前,应当听取父母的建议,倘若父母不同意,就不能进行结婚,不然会被认为是不孝。然而,在现在有关婚姻的法律中,明确规定婚姻自由,只要双方自愿,并且与有关法律所规定的结婚条件相符合,就可办理婚姻登记。长时间以来,人们普遍认同该规定,对于父母强制干涉子女婚姻的行为,反而觉得违背道德。所以,在道德的评价标准中,法治应起到正确的引导作用,通过法律的引导,则可以让社会道德观念得以逐渐形成并健康发展。

4.道德可以弥补法律的空缺和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首先,法律不是全能的,其同样存在一定缺陷,不可能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包括在内,对于法律涉及不到的范围,道德则可以发挥一定作用,部分人对法律的制裁并不畏惧,但是十分惧怕良心受到谴责。因此,对于法律内容所空缺的部分,通过道德能够起到一定的弥补作用。其次,道德开始于违法行为之前,法律是在违法行为之后产生的。两千多年前,著名教育学家孔子就认为,倘若只是运用政令的约束作用与刑罚的制裁作用,虽然能够有效避免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但是仍缺乏自律,倘若运用道德与礼仪的约束与规范作用,那么广大民众就会对法律进行自觉遵守,有助于法律制度的更好实施。

结语

中国的法治和德治是不能割裂开来的,两者之间具有紧密性,彼此之间相互补充、相互辅助,只有做好两种治理方式的共同建设,才能够让国家的发展越来越好,才能够让国家的经济建设和文明建设在法治和德治的背景烘托下实现腾飞。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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