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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2 08:20
故事家 2018年3期
关键词:雪乡个案食堂

刷屏的雪乡

到底发生了什么

雪鄉的雪有多白,

宰客老板的心就有多黑

2018年1月3日,黑龙江大海林林业地区旅游局局长刘忠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涉事旅馆赵家大院确实存在价格欺诈行为,按照规定对其处罚5.9万余元,同时发现赵家大院在卫生及消防方面也存在问题,已责令其限期整改。

这个表态很积极,也坐实了作者被宰的事实。而且经查,赵家大院有正规的营业执照。不是黑店,却行黑店作为,这对游客的冲击更大。

四五年前,国内旅游行业曾经有过一个判断,在经济下行的节点,国内旅游产业投资将成为重要的增长点。于是,在产业转型的口号之下,很多城市都在大力发展旅游业。即使只是一个小城市都在开发旅游资源,这几年里,新景点层出不穷。

雪乡的赵家大院被曝光,理应给大家提了一个醒——有人喜欢制造景点,因为景点意味着流量,有流量就有GDP。但如果没有规则限制,所有人都以最简单粗暴的方式来收割游客,景点必然会陷入无序和混乱之中。

因此,如何确定规则和监督惩罚机制,才真正考验着地方政府的能力。

但一个景点之所以能够成为景点,重要的不是自然条件,而是后续的人文和法制环境。这一点,经营者要谨记。

【素材分析】

雪乡因为综艺节目而迅速走红,各方应当倍加珍惜这难得的红利。如果说经营者有“赚快钱”的冲动是源自某种利益熏心的短视,那么,一套负责任的现代管理体系,恰恰就能遏制这种竭泽而渔的市场失控。这正是监管存在必要性的体现。

【适用话题】

旅游;监管;诚信;急功近利;法治保障

近日,一篇《雪乡的雪再白也掩盖不掉纯黑的人心!别再去雪乡了!》的网文,引起了大量网友的关注。

作者罗列了在有着“中国雪乡”之称的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双峰林场连连被宰的现象:原先预订两晚的三人火炕房被临时通知只能住一晚,第二晚被安排去住大通铺;退钱要等到三天以后;被店家告诫不要在网上乱评论……

作者的被宰经历,引起了众人共鸣,雪乡事件迅速发酵。

“个案”不是雪乡宰客的遮羞布

借助寒冷的天气和雪景,近年来东北地区的雪乡旅游变得越来越热门,然而雪乡旅游具有很强的季节性,雪乡旅游能够持续的时间也只有三四个月。

在这种情况下,很多旅游从业者就容易滋生一种“趁着大雪好挣钱,过了冬天没钱挣”的心理,在具体的经营过程中,也就不那么讲规矩,不那么讲诚信了。这显然是一种急功近利的思维,先不说欺客宰客会导致很多潜在的游客望而却步,不再前来旅游,而且当一个地方名声越来越坏,形象越来越差时,影响到的就不仅仅是今年的旅游市场,还有今后的发展。所以即便“过了冬天没钱挣”是事实,但无论如何都好于“年年冬天没钱挣”,这显然是值得当地所有旅游从业者反思与警醒的。

在事情被曝光以后,当地旅游主管部门也介入了调查,对涉事商家进行了处罚,但同时也表示,“这只是个案”。是不是个案现在还不得而知,但即便真的是个案,作为旅游主管部门,似乎更应该反思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个案,如何避免再出现这样的个案。

“雪乡经济”的异军突起,算得上是东北经济振兴的一个契机,作为地方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旅游从业者,理应好好把握这样的契机,把“雪乡经济”做大做强。

杀鸡的人终将自食苦果

旺季旅游,一个“标间”要价上千元,吃一顿饭“出一次血”,这样的“待遇”想必不少游客在不少热门旅游地区都“享受”过。在游客被灌输“旺季就是贵”的思维下,在不得不趁假期或应景季节去旅行中,许多人虽有怨气和吐槽,却也只能乖乖就范。

网络上此类痛并快乐着的游记不胜枚举,很多人对此见怪不怪。甚至,一些地方的管理者都觉得这种情况“很正常”,以商家“明码标价”“买卖自由”作为管理不作为的挡箭牌。对于这种“司空见惯”,我们难道不该问一句:从来如此便对吗?说白了,旺季与淡季有差价是一回事,欺客宰客与公平交易又是另一回事,性质完全不同的问题不能被恶意混淆。

买卖与交易得讲契约和诚信。客人提早以相对低的价格订了房,到了店里却被告之“没房”,或是“要么加钱要么走人”,这是蛮横的毁约。一些知名景区的“黑车”长期泛滥,甚至在西安还有一家“假兵马俑博物馆”,如果管理者在该作为的时候不作为,甚至个别管理者还与不法商家存在不当交易,那毁掉的将是某地的旅游生态。“杀鸡取卵”的事干得太多,杀鸡的人终将自食苦果。

雪乡经历了十余年的发展,才取得了今天的成绩,我们不能给所有的雪乡人戴上一个永久的“黑心”帽子,但可以肯定的是,当地政府若不下大力气监管害群之马,没有良好的人文底蕴、没有法治保障做旅游消费环境的支撑,雪乡会让更多人止步或加速离开。

搭伙做饭被重罚:

执法手段可以选择,

合理的执法过程更重要

最近,河南一家建筑公司的多名员工反映,他们几个月前被公司派到南京筹备项目,为了节约开支,大家就在出租房里凑钱“搭伙做饭”吃。不料却被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管局认定为“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行为”,将面临15万多元的处罚,这让员工们很不解。

搭伙做饭被重罚15万,让人匪夷所思

同事们之间搭伙做个饭,却被监管部门说这是食堂,未取得行政许可,要处罚,这种执法引发舆论质疑,在意料之中。食品卫生的问题上,当然是监管越严越好;但“严”的是不是地方,也值得商榷。

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设于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等地点,供应内部职工、学生等就餐,均可认定为食堂。这个规范,是建邺区市监局认定“搭伙做饭”属于“食堂”的依据。但显然,这个条文的规定过于抽象;十多个工友为了省钱,也为了吃得安心,在出租房AA制搭伙做饭,这太正常不过了。到底是不是食堂,应该依法认定,而不应该以被检查者是否“签字”认定。玄武、鼓楼两个区的市监工作人员说,这种搭伙做饭的人数规模很小,且在民宅内,不需要办理许可证,只要注意卫生、不扰民就行了。但同一地区的相邻监管部门面对同一问题竟有不同说法,是理解不同,还是个别部门有意将法条外延放大、做大执法权、过度执法?

当然,在居民楼做十幾个人的饭,增大了安全风险,也难免会有噪音妨碍周边居民。当地食药监部门根据居民投诉,主动介入进行调查,也有其依据。但目前的情形是,食品安全管理法和实施条例等,并没有对员工之间搭伙做饭给出明确的法律界定,对是否属于违法并没有实锤。当地市监局在2017年5月到12月之间也未进行及时引导和干预,如今直接给出15万元的罚单,让人难以理解。

重罚“搭伙做饭”,监管重点别跑偏○澎湃社论

搭伙做饭怎么就成了违法办食堂?食品安全执法是不是走偏了?

事情真相有待进一步还原,但这桩事情本身的轻微性与巨额罚款之间的反差,仍是令人困惑的。

法不容情不是任性执法的理由。食品安全是大事,需要加强监管也是常识,但监管重点不可以错放。如果机械执法,“唯许可证”定是非,无益于改善食品安全,只会招致民意反弹。比如,去年7月份,广州市黄埔区一家火锅店因违法销售拍黄瓜等凉菜,被罚款1万元,但是,这种“严格执法”并未赢得多少民意支持。

食品安全的执法尺度应与社会经济水平相匹配,标准过于机械必然导致普遍违法和选择性执法。民间搭伙按照无许可证“私办食堂”来处罚,固然一抓一个准,但显然无助于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和民众的获得感,不该是食药监执法的重点。

执法部门的努力,公众是看得到的;但对于这次的舆论吐槽,执法部门也需读出背后的期待。

针对搭伙做饭此事,网上热议如潮。此次执法行动非但没有因其严格而受到好评,反而受到民众的质疑,这着实令人深思。

为了证明是食堂,案发后,建邺区市监局还向媒体提供了一份该建筑公司的“情况说明”。而被处罚方柳先生表示,“该情况说明和授权书都是在市监局的工作人员诱导下写的,当时他们承诺不罚款,我们才按照他们给的模板写的。”不过,认定是否开设食堂,不能仅以单位自我“说明”为依据,而应该依照事实做出判别。

实际上,食品安全法第36条对“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只提出“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这也说明,不是只要有食品生产就必须去办个许可证,否则那些小摊小贩小作坊就根本没有存在的空间,可社会又实实在在需要它们。

这种搭伙的“自给自足”行为在本质上仍然属于自己做饭自己吃,只不过吃饭的人比单独的一家人或几家人多。这样的执法就有管得太宽、管得太随意之嫌。就当是该管,也有高射炮打蚊子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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