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担当 促尘肺病人安康

2018-03-24 05:55王戎吴顺成王顺义苗立新贺建弘
劳动保护 2018年1期
关键词:尘肺尘肺病职业病

文/王戎 吴顺成 王顺义 苗立新 贺建弘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下属某石化企业者通过积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者推动政策落实者使企业患尘肺病员工生活质量提高者寿命高于当地均值。

在我国,尘肺病一直是发病人数最多、社会影响最大的职业病。根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全国报告尘肺病病例数均占报告职业病例总数的90%左右,每年至少造成国家经济损失1 845亿元,而尘肺病患者不仅生活质量受到很大影响,甚至还会过早失去生命。目前,尘肺病也是大多数石油石化企业累计上报病例数最多、比例最大的职业病类别。

企业尘肺病人情况

为深入了解企业对职业病员工的监护情况,尤其是尘肺病员工的生存状况,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对尘肺病员工的情况进行了跟踪统计。在统计中发现,所属某石化企业(以下简称“石化厂”)2014—2016年去世的尘肺病员工平均寿命为82岁,高于当地公开的2015年居民的平均寿命78岁。

石化厂2014—2016年去世的尘肺病员工共40人,他们大多来自用油母页岩生产页岩油的老装置(已于1992年关停),当时作业场所粉尘危害严重。这些尘肺病员工平均职业病鉴定年龄66岁,主要是Ⅰ期尘肺的男性,退休后被诊断为尘肺病,整体发病较晚、病情较轻。

鉴于这一统计结果与尘肺病会缩短寿命的一般认知有较大差异,随即对所属企业的做法进行了深入了解,试图找到这个现象背后的主要原因,希望为在职和离职接触粉尘职业病危害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以及现有尘肺病患者的诊疗康复,提供借鉴。

多管齐下落实主体责任

为维护和保障患尘肺病员工的合法权益,国家先后颁布了《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和《尘肺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GBZ 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T 265-2014《职业病诊断通则》和GBZ 70-2015《职业性尘肺病的诊断》等国家标准,明确了企业在组织职业性尘肺病诊断、鉴定、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中的主体责任,以及政府部门和职业病医疗机构的职责,并对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诊断、治疗及医学随访提出了具体要求。

经过调研发现,石化厂在设立机构、协调费用、组织诊疗及责任关怀方面积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尽最大努力保障尘肺病员工的权益。

石化厂十分重视尘肺病员工的管理工作,在离退休管理办公室下设专门科室统一管理,工作内容包括及时了解落实国家相关政策,推动当地政府工伤保险部门和专业医疗机构制定相关措施,组织对离岗和退休的尘肺病和疑似尘肺病员工进行定期诊疗康复、节日走访慰问,对生活困难的尘肺病遗属发放补贴,努力为尘肺病员工创造良好的生活和诊疗环境。

企业积极协调当地工伤保险管理部门,执行《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规要求,落实职业病员工应当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

依据国家《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石化厂所在城市下发了《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其中规定“职业病诊断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每两年一次的人均3 600元标准安排住院康复治疗”“由于身体原因行动不便不能住院治疗须建立家庭病床”。

政府工伤保险部门与定点专业医疗机构签订合同,保证专款专用。这些诊疗费用和便民措施,为尘肺病员工康复奠定了经济和医疗基础。

为严格执行每两年一次30天的住院诊治规定,石化厂提前做好与定点专业医疗机构的协调,包括提前提取职业病员工的档案、合理安排疗养人员批次、由专人负责接送和全程陪同服务、协助办理出入院手续等,确保尘肺病员工的康复诊疗如期顺利进行。

协调落实对卧床等生活不能自理的尘肺病员工特别开设家庭病床的政策,使尘肺病员工在家也能得到各项检查、诊治及康复治疗。体贴细致的组织工作,确保政府对尘肺病员工的诊疗政策措施全面得到落实。

石化厂还十分关心尘肺病员工的身心健康,定期发放营养补贴,并对康复治疗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和护理费等及时足额报销,对高龄和重病的尘肺病员工,坚持在每年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我国重要传统节日慰问走访,对经济困难的直系遗属,每月给予困难补助,减少尘肺病员工的后顾之忧。较好的生活环境,提升了尘肺病员工的医疗依从性和诊疗康复效果。

讨论与建议

鉴于尘肺病无特效治愈方法,致残率高并损失寿命,严重影响患者身心健康的状况,医学专家进行了大量研究,发现在同样治疗的情况下,诊断为尘肺病时患者的发病越晚、病情越轻、对治疗的信心越强、依从性越好,预期生活质量更好、寿命更长。石化厂2014—2016年去世的尘肺病员工基本符合以上情况。

本文统计的尘肺病员工,诊断为尘肺病的年龄段分别是40~50岁的员工1名, 50~60岁的员工3名,60~70岁的员工25名, 70~80岁的员工11名。其中,大部分是工作接触粉尘几十年后被诊断为尘肺病的,退休人员占97.5%,平均年龄66岁,普遍发病较晚。

从病情来看,患病职工有Ⅱ期矽肺3名,其中肺功能中度损伤2名;Ⅰ期尘肺,肺功能重度损伤4名;Ⅰ期尘肺,合并活动性肺结核,肺功能中度损伤3名;Ⅰ期尘肺,肺功能中度损伤16名;Ⅰ期尘肺或矽肺15名。由此可见,Ⅰ期尘肺占92.5%,普遍病情较轻。

由于石化厂专设机构负责组织协调,落实2年1次、30天免费住院诊疗或家庭病床诊疗等相关政策,节日上门慰问,以及稳定的收入和补贴,保证了尘肺病员工精神上心情舒畅、物质上营养良好,使尘肺病员工增强了战胜疾病的决心,有效提升了康复诊疗的依从性。

当地定点专业医疗机构接受政府的委托,确立了标准化的尘肺病检查项目,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炎分型、肺炎支原体、结核菌抗体、生化全项、痰培养及三菌涂片、血沉、心电图、腹部彩超、心脏彩超+左心功能、肺CT、胸部正侧DR等。同时,2年1次的住院诊疗,不仅可强化尘肺病员工的自我管理能力,控制肺部损伤,还可早期发现其他疾病,也为重大疾病的早期发现和诊断奠定了一定基础,这是尘肺病员工寿命高于当地平均寿命的重要原因。

石化厂2014—2016年去世尘肺病员工平均寿命长于所在城市平均寿命的现实表明,企业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规范组织在职,尤其是离职接触粉尘员工的职业健康检查,积极协调政府工伤保险部门按政策落实尘肺病员工的诊疗费用,主动协助专业医疗机构的规范康复治疗,切实关心尘肺病员工的经济状况和心理健康,这些都对尘肺病的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有效延长了尘肺病员工寿命。

企业职业健康监护不够规范,国家的相关政策没有落实,都会影响尘肺病的早期发现和有效诊疗,因此,提出以下建议:

做好组织工作,组织体检和诊治。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接触粉尘危害的员工、尤其是符合国家规定的离职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及职业病鉴定,确保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企业组织尘肺病和疑似尘肺病员工按时进行诊治,并提供相关资料等各方面支持。

做好协调工作,协调政策落地和治疗方案。企业积极协调当地政府工伤保险部门,有效促进尘肺病诊治费用的落实到位,避免尘肺病人因病致贫或因贫无法治疗。企业主动协调专业医疗机构,安排好住院和家庭病床的相关事宜,帮助员工得到规范诊疗。

明确政策导向。鉴于尘肺病发病的滞后性,政府和企业应取消对新确诊职业病人数的结果性考核,增加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率及合格率、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率等过程指标,以免为控制新增职业病人数,企业消极对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消极对待职业病的诊断,确保尘肺病的早发现、早诊治和早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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