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被盗刷如何分责

2018-03-26 01:30
实践·党的教育版 2018年2期
关键词:储蓄存款曾某储户

案例小故事::

2008年10月,曾某在北京某银行牡丹园支行办理了一张借记卡,2012年到王府井支行办理业务时得知该卡已被挂失,且卡内14.7万元存款大部分被取出。经查,这笔钱是被人伪造证件在紫竹桥支行冒领的,而账户密码及其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是曾某曾在某网站交友时泄露的。曾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银行返还存款本息。

法院认为,曾某与被告是合法有效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某银行紫竹桥支行在办理原卡挂失及更换新卡时存在过错,工作人员没有认真核查挂失换卡人出示的证件;而曾某也存在过错,未妥善保管银行卡信息和密码。因此,由某银行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的70%,曾某自担30%。

专家提醒:

被盗资金的储户与银行间存在储蓄存款合同关系,银行对其存入的资金负有保管义务,在刑事案件已经立案但尚未侦破的情况下,储户可起诉要求银行承担违约责任。但前提是储户可以举证证明自己的银行资金是被盗,而非本人取走,即银行未盡到安全保障义务。

对于储户个人身份信息及密码泄露的责任问题,储户需证明己方对密码等个人信息的泄露不存在过错,或者合同的相对方即银行对自己银行卡密码等个人信息泄露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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