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剑飞
(高平市原村井灌区管理站,山西 高平 048400)
水价是影响高平市灌溉效益发挥的主要因素之一,20世纪90年代,全市各灌区进行过一次水价测算,但受政策、传统用水观念等因素影响,一直未能有效落实。近年来,随着经济形势的好转以及产业转型、调产力度的加大,乡、村各级更是对落地的涉农项目承诺各项优惠政策,灌溉水费少收,甚至不收,用低价水、福利水,形成了灌溉效益低,农业耗水高,用水不积极,农业水费难征收的陋习、恶习。
实行农业水价改革,是利用水价调节作用促进农户节水意识,改善农业灌溉方式,发展节水灌溉的有效措施;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降低农业生产成本,以水养水,促进农民增收的可靠途径。因此,实施农业灌溉水价改革,建立良性运行机制是非常必要的。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一项系统性、多头性工作,牵涉部门多,范围广。需政府牵头成立“改革工作领导组”,组织水务、发改、财政、农业、林业、土地、市场管理、税务、各乡镇、办事处共同参与,分工、协商、合作完成全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确保全市粮食生产安全。
以乡、镇、办水管站,灌区、灌站管理单位为主体,调查所辖范围内灌溉工程、水产养殖供水工程现状,包括水源工程、输配水工程、灌溉方式、计量方式及设施、种养殖结构及比例、规模及效益、用水组织形式等,为水价改革提供基础资料。
灌溉工程节水改造:大田作物达到管灌全覆盖,有条件区域可配套喷灌设施;特色农业实施微灌全覆盖。发展节水灌溉,提高灌溉水利用率。
计量设施配套:灌区、灌站等设有专职管理单位的灌溉工程分级安装计量设施,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终端计量设施按一村或一社(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一表配套,农户计费可按时或按亩折算,也可用便携式流量仪计收水费。自备水源的农业合作社和小型种、养殖业(水产)户配套安装水源出口计量设施,实行水资源总量控制,促进节约用水。
有管理单位的灌区、灌站等独立编制实施方案;其他用水户以乡、镇、办事处为单位编制实施方案。
水利工程产权改革是实施水权和水价改革的前提,水权配置是水价改革的基础。高平市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已基本完成,产权证书正在发放中。
进一步完善水利工程产权改革,明确工程权属。由工程所有权单位组织,“水价改革领导组”指导,根据种植结构和作物需水量,结合用水户意见,合理测算用户需水量,科学配置用户享有的水量使用权。
水权配置重点是灌区、灌站以及跨村灌溉工程,既要科学合理,又要遵从实际,尤其要按节水标准来配置水权。
完整的灌溉系统和规范的计量设施是农业水价改革的载体。结合全市农业用水工程实际情况,按照先灌区灌站,后小型工程;先用水积极性高、经济效益好的合作社、公司、种粮大户等用户,后小额度用水户的先后顺序,根据《实施方案》分批、渐次合理配套供配水、计量设施设备。首先是4个中型灌区;其次是小水重点县工程和新增粮食产能县项目;最后是农业合作社、公司及其他小型用水工程。
坚持工程配套一片,水价改革一片的原则,有序、全面完成全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按照《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核算规范》(试行)中的有关规定,农业用水价格按补偿供水生产成本、费用原则核定,不计利润和税金。
各灌区灌站根据作物灌溉制度、工程参数、工程管理状况等因素,并结合受益区域具体情况测算各灌区、灌站灌溉水价;合作社及其他农业用水户由乡镇水管站组织,“水价改革领导组”指导进行水价测算。为有利于计费管理,按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两部制水价同时测算。超定额用水实行计量水价或逐步推行累计加价。测算的水价由发改部门批复后方可执行。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大中型灌区电价水价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发办[2009]138号)文件精神,全省农业灌溉计费水价不超过0.25元/m3。照此要求,建议全市大田作物水价按基本水价(低于0.25元/m3)或0.25元/m3收取;经济作物、经济林、苗木花卉按基本水价收取水费,超出部分由政府补贴,其他农业用水和超定额用水按计费水价执行,并推行水费加价制。出台精准的水费补贴政策,以确保灌溉效益,保障粮食安全。对于灌区灌站,可根据计量补贴至灌区管理站;合作社等其他用户按定价收费,政府补贴补于用水户。
出台合理的水权交易制度,引入市场机制促进节约用水,节约水量可按计费水价、协议水价等合理价格进行交易,也可采用竞拍机制,充分保障节水户的节水收益,让农业节水逐步成为一种自觉,成为一种时尚。为发展节水型农业、节水型社会奠定广泛的社会基础。
农业灌溉水价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牵涉到方方面面,政府是实行农业水价改革的责任主体,要成立改革领导机构,实行目标管理,协调水利、财政、发改(物价)、审计、电力、国土、农委、林业、各乡镇、办事处等有关部门,落实工作经费,组织人员进行测算,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和部门冲突。
组织开展农业灌溉水价综合改革宣传发动工作,让受益户充分认识农业灌溉水价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以确保高平市农业水价标准圆满出台。
领导组要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各部门也要积极落实相关责任,水务部门负责工程的规划、建设,用水总量和定额指标核定,水权配置,组织水价测算等工作;发改部门负责水价核定和批复;财政部门部门负责资金落实;农业、林业部门负责种植结构调整;电力部门负责灌溉电价落实;农业部门负责合作社的注册登记和种植结构的调整;各乡镇政府、办事处负责各行政区域内水价格工作的协调统筹,履行属地工作职责。各部门各负其责,同时要协调配合。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既有配套工程的硬件措施,又有调查、分析研究、测算、审批等柔性任务,其中水费补贴是重中之重。所以必须有足够的资金保障,政府和财政部门要将该项资金分年度纳入预算,确保全市农业水价改革如期完成。
确保用水户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通过水价改革,用水户水权和交费义务将得到确定,为确保受益农户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加强水政执法建设,加大依法治水力度,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确保水费征收公开、透明、合理、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