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时代下明星隐私权的保护

2018-03-28 08:52
传播力研究 2018年11期
关键词:隐私权明星媒介

一、自媒体的发展

当今时代,自媒体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以微博、微信公众号、客户端为代表的自媒体,都有着庞大的用户群。2017年11月9日,微信团队发布的《2017微信数据报告》中显示,在微信开放平台中,微信公众号的月活跃账号为350万个,同比增长14%,月活跃粉丝为7.97亿人,同比增长19%;而在2018年2月13日,微博发布的《2017年第四季度及全年财报》中显示,截至2017年12月,微博月活跃用户增至3.92亿,同期日活跃用户也增长到了1.72亿。

这些数字印证了当下自媒体发展的繁盛,更重要的是,自媒体实现了普通用户成为意见领袖的可能,微博上的“大V”就是代表之一。在自媒体中,言论发表自由,意见评论自如,用户可以按照自己的想法发表意见,而不再仅仅作为受众被动接收。此外,媒体技术的发展也为自媒体发展得到了相应保障。从文字、图片、音频再到视频,自媒体都能一一实现。用户可使用任何一种媒介方式,去向他人分享自己所思所想,自媒体俨然成为媒介生态的构成部分之一。

二、自媒体发展与明星隐私权的问题

(一)自媒体用户众多,良莠不齐

自媒体用户群庞大,无论是在微博、微信还是客户端。由于使用简单,任何用户都可以成为自媒体,而用户的媒介素养高低有差,这就使自媒体的生态环境变的良莠不齐,也自然产生了很多问题。以微博娱乐“大V”为代表的一众自媒体用户中,就不乏有素养低下之人。究其背后,大多是与利益相捆绑。在“向钱看齐”的自媒体用户中,一部分不仅有着庞大的粉丝群,还有着不小的影响力,很多微博的发布,背后都是利益的输送,这也造就了这类用户发布明星的虚假信息,并侵犯明星隐私权。

2015年6月17日,三位微博娱乐营销号,“圈内老鬼”、“娱乐圈揭秘”及“圈二爷”发布“邓超出轨”的博文,大肆进行造谣诽谤,而在微博上,也迅速形成“邓超出轨”的热门话题并登上热搜榜。而后,邓超以造谣诽谤,恶意中伤,损其名誉权为由,将三博主进行起诉,随后胜诉。还有一些自媒体,经常以明星照片断章取义,移花接木,将过去的照片放到今日说,为的就是博取粉丝眼球,而这样的行为在其中间却十分常见。

(二)造谣偷拍成为常态

当今,明星拥有众多粉丝,其一举一动都饱受关注。而很多自媒体用户正是看中这点,为博取眼球,博取明星粉丝的关注,便以分享明星动态为主。其次,还以圈内人员爆料为由头,大肆造谣明星事件。如2017年4月,卓伟造谣陈乔恩与吴磊的绯闻,被大量用户浏览转赞及传播,其后陈乔恩工作室发布声明称,保留对其追究责任的权利;又如微博用户“留一手”、微信公众号“扒圈娱记”等自媒体用户炒作李易峰与杨幂的不正当关系,后被其告上法庭,并判定为被告人造谣诽谤,获得胜诉。

此外,对于对明星的偷拍,更是常见。2017年2月,“卓伟工作室”爆出一组偷拍郑爽抽烟的图片,引来众多人的讨论,随后也登上了热搜榜。类似这样的偷拍明星图,十分常见,网上更有偷拍女明星合辑图等。而这些偷拍,虽是在公共场合,但这些自媒体运营者却经常以此为噱头,去引发大众讨论,导致微博风气不正。

(三)以挖明星隐私为主导

近年来,明星出轨事件频频发生且遭到曝光。而这曝光的人,自然还是这一类娱乐自媒体用户。曝光明星出轨的大多是以偷拍为主,从“文章出轨”到“白百何出轨”为代表的一系列明星出轨事件,都是由自媒体用户偷拍,且专挖明星隐私,而这种偷拍后所形成的影响力与关注度,使偷拍成为了众多自媒体用户获取明星动态的主要方式。

偷拍明星,多是在公共场合,由于明星属于公众人物,而公众人物与公共利益相关,二者难以分割,所以公众人物的隐私权是有所限制,多数以爆料明星隐私是娱乐公众,但过度的挖掘明星隐私,甚至以挖明星隐私为主而去盈利营销,这种以消费明星隐私为乐,以明星私生活炒作为工作的自媒体营销方式,是不健康的发展趋势,是低俗媚俗之风的涨势。

三、明星隐私权的保护

(一)提高自媒体用户的媒介素养

我国法律对公众人物的隐私权进行限制,但并不意味剥夺其隐私权。自媒体用户中,有众多的普通用户,未曾接受过新闻素养的培养,与专业媒体的媒介素养差距较大,但确有着不小的影响力。因此,需要提高自媒体用户的媒介素养。

一方面,作为自媒体用户,享有与专业媒体同样发布信息的权利,应主动遵循相关职业道德,不应为博大众眼球去故意侵犯明星隐私;另一方面,各个平台在管理中,需要时常向这部分自媒体提醒普及,加强其媒介素养,避免在发布信息时,触犯法律,侵害他人权益。

2017年6月,微博率先做出了整顿,根据相关法律文件和社区规则,对19个低俗追星自媒体用户账号予以了关闭。这样的有效措施遏制了这部分群体过度渲染明星绯闻隐私,炒作明星炫富享乐等问题,其他自媒体平台也应予以借鉴。

(二)法律应明确明星隐私权保护

由于明星属于公众人物,公众人物与公共利益相关,我国法律对公众人物这一群体的隐私权有所限制,在公共利益与公众人物隐私发生冲突时,多数会选择公共利益。但如今,对明星隐私的曝光可谓越来越严重,包括对国家做出贡献的体育运动员也成为了被跟拍、偷拍的目标,林丹就是典型代表。

而关于明星恋情,更是偷拍不断,频频有爆料而发,还有偷拍明星孩子、家人,数不胜数。对于明星隐私权的保护,法律条文应该更加清晰明确,不能因其是公众人物,就可不经过其本人同意,而大肆宣扬其个人隐私事件,尤其关于明星家人,更不应去直接曝光。对于明星隐私权保护,法律应额外加立条文,以保护明星的隐私权。

(三)明星应树立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

对明星隐私权的保护,法律条文的规定是客观保护,明星本人也应有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部分娱乐明星为了使自己始终处于社会大众的视野之中,会刻意暴露自己的隐私,从而以被爆隐私增加曝光率,提高关注度。也正是这部分明星,不注重自身隐私权利意识的保护,一味的纵容自媒体(媒体)的对其隐私的曝光,不仅会给曝光人更大的助力去持续偷拍、曝光隐私,最重要的是,终究会伤害其个人权益。

曾经轰动一时的“艳照门”事件,无论对于男女明星,其实都是受害者,他们的个人隐私都遭到了严重侵害,还有女星白冰冰女儿绑架事件,报警时被媒体大肆宣扬报道,导致罪犯知道其报警而撕票,这都是媒体对于明星隐私权的侵害所造成的严重后果。

多次的事件表明,明星必须要有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才能够阻止不良自媒体(媒体)对其的伤害,必要的时候,必须通过法律,去保护自身的个人隐私,而纵容自媒体(媒体),只会让其更加伤害自身权益。

[1]张洪忠,梁爽.自媒体发展的现状与未来[J].新闻与写作,20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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