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背景下电视法制新闻的角度选择、报道策略之转变

2018-03-28 17:19邢加良江苏无锡广播电视集团
传播力研究 2018年17期
关键词:法制无锡新闻报道

邢加良 江苏无锡广播电视集团(台)

电视法制节目自诞生以来,从央视,各省市电视台都相继开办了法制类的新闻栏(节)目,形式也在不断变化和深入。无锡电视台先后开办了《无锡警方》、《法庭聚焦》、《平安在线》、《在路上》等节目,其传播力量不可或缺,在社会上也颇有影响力。然而近几年,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收视压力越来越大,对电视法制节目“正负两极”的评价也多有负面。因此,新的形势之下势必对电视法制节目以及记者需要提出更高的要求。

一、电视法制节目的现状分析

(一)传统的电视法制新闻报道最大的弊端是以传者为中心,而不是以受者为中心。习惯于展示和宣泄,从而导致人文不足。

(二)法制新闻的报道内容存在机械重复,内容相似雷同等问题。以无锡电视台60分钟时长的日播民生栏目《今晚60分》为例,每天的新闻条数为17条左右,其中法制类的新闻稿件占据6条以上,题材多以盗窃、诈骗等“小案”为主,内容重复,碎片化严重,缺少新意。长期以往,不仅达不到宣传效果,反而容易造成观众的认知疲劳,厌倦和逆反心理,甚至可能严重到对媒体的信任危机以及资源的浪费。

(三)新闻价值与社会价值欠统一。电视民生新闻起步的时候,法制新闻报道作为民生节目的一部分,吸引了众多“粉丝”。因此在选择报道题材的时候,有过分追求题材和画面刺激的倾向,角度追求犀利,情节追求冲突,充分和持续不断地刺激着观众的神经,以提高可视性和收视率。当报道角度介于负面与正面之间的时候,角度选择上往往会更加侧重于负面,从而忽略了法制类新闻节目本来的新闻价值和报道后产生的社会影响。

二、电视法制新闻节目的角度选择和报道策略可能的转变思路

(一)改变单一的传播观,树立全媒体传播观。传统的法制新闻节目突出的特点是脱离百姓日常生活,自顾自的机械灌输,缺乏新意。适应全媒体,就是包罗万象,和衷共济。针对不同对象,选择不同的报道主题和角度,进行电视、平媒、网络、客户端分类定向传播。具体到每条法制新闻报道时还需要把握合适的力度、准确的角度、恰当的频度、适当的长度。

(二)全媒体时代,任何形式的报道都要以人为本,提升媒体素养。秉承人本思想,对新闻事实如实记录。就电视法制新闻而言,大多素材的基调呈现“假丑恶”,但报道时要以新闻人的“真”而出发,追求电视法制新闻所应该体现的人文情怀。

无锡电视台报道的《冷冻胚胎-一场“唯一”希望的争夺战》,内容为江苏宜兴一对年轻夫妇在南京某医院存有冷冻胚胎,但二人随后又不幸双双遭遇车祸离世,后医院拒绝将胚胎交还老人,四名失独老人将医院告上法庭,一审败诉,随后二审无锡中院改判,要求医院归还胚胎给四位老人保管。判决书中有一段人性化的表述:遗留下来的胚胎,成为双方家族血脉的唯一载体,承载着哀思寄托、精神慰藉、情感抚慰等人格利益。涉案胚胎由双方父母监管和处置,既合乎人伦,亦可适度减轻其丧子失女之痛楚……。严肃的法律公文尚如此温暖,更何况新闻呢!记者报道中还充分展示了对四位失独老人的人文关怀,抓拍到老人在法院门口蹲地哭泣的特写画面,让人动容!

一个温情的记者,要报道出有温度的新闻,一条有温度的新闻,能够温暖整个社会!这条新闻报道充分表现了以人为出发点,以人为目的,坚持关心人,尊重人,理解人的选题策略。把观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作为了报道的主要内容。

(三)揭露社会假丑恶,也需要注意保密,过滤掉不适合公开的细节,避免出现带有性暗示、暴力、血腥的信息和画面,减少或者杜绝对社会的不良影响。同时,注意角度的转化,讲述案件的过程中,弘扬法制精神,化解社会矛盾。

2017年5月16日,江苏宜兴某菜场发生一起杀人案,摊贩张某持刀捅人,致五人伤亡。而其中一名死者为城管队,由于城管队员身份特殊,因此有必要淡化城管的身份和事件冲突过程。

记者转变思路和角度、选择了不同的报道策略。走访还原了事件全过程,了解到张某脾气暴躁,与周边商户平时都不融洽。随后,又从其家人的评述中感受其人格,追溯其人格养成。成功将新闻报道的角度转化为对张某性格脾气的背景以及成因探究。这样既体现了法律正义,也符合人性之本。既能警醒社会,又让案件变成了社会的警示牌。

(四)坚持正能量,缩减电视法制新闻中的常规案件报道,尤其要精减同类型的案件报道,把更多的时段用在报道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有关政策法规的权威释疑、民警救援、救助以及群众的见义勇为等正能量的事件报道。

(五)充分运用电视采编技巧,大量使用长镜头,跟踪拍摄,使受众有亲眼目睹现场的感觉。讲究电视法制报道的纪实性,记录和展现案件的发生、发展过程,注重选取矛盾点,以案说法。这种第一时间目击过程中完成的报道,才有更强的吸引和可视性。

总之,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下,全媒体的大环境之下,电视法制新闻报道要与时俱进,更新观念,要以维护法律尊严为己任,确保电视法制新闻与政法工作协调一致,与经济社会的发展一致。电视法制新闻作品要具有时代特征,也要具有较强的价值和感染力。既彰显社会良知,更要能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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