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传播中的侵权与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2018-03-28 17:19陈睿河南省民政学校
传播力研究 2018年17期
关键词:著作权法救济条款

陈睿 河南省民政学校

知识产权保护历来都是我国重点抓的工作,同时也是保障知识产权主体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有效手段。然而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在网络传播中由于环境的变化,其保护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就目前来说,我国网络知识产权的侵权现象较为严重,相应的法律保护还存在一定缺陷,需要尽快加以改善。

一、网络传播中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

(一)网络传播中著作权侵权问题

著作权是侵权问题中较为常见的一种,我国也实施了《著作权法》来对著作权进行法律保护。而在网络传播中,著作权却缺少相应的法律文件来加以保护,因此在网络传播中的著作权侵权问题中,通常是依靠《著作权法》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相关条例进行认定。如果对网络传播中的著作权侵权事实加以认定,那么其相关案件通常可以依照《著作权法》进行判决。

(二)网络传播中商标权侵权问题

在网络传播中,商标侵权主要发生在网络公司的网站方面。与现实中的商标类似,这些网站的域名、名称、图标甚至广告语都有着极高的商业价值,如果被其它公司、组织或个人随意盗用、冒用的话,将会对公司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在网络商标权的认定中,明确指出符合《商标法》要求,并使用@的网络商标,才能受到相应保护。

(三)网络传播中专利权侵权问题

我国专利侵权本身发展起步较晚,与欧美发达国家有着较大的差距。而在网络环境下,专利侵权变得更加复杂,这就导致我国对网络专利侵权的认定和法律保护受到了极大的挑战。就目前来说,我国对网络传播中的专利侵权认定主要还是依靠《专利法》相关条款,存在较大缺陷。

(四)网络传播中的其它侵权问题

在网络传播中,除了著作权、商标权及专利权等,还广泛存在着其它类型的侵权问题。其中,各类网站的恶性服务条款的侵权问题较为严重。在许多网站的免费电子信箱服务条款中,均有着该网站拥有电子邮件全部内容的所有权,这就意味着用户一旦在该网站创建电子邮箱,就等于是默认、被动、无条件地接受了这一条款,将对用户造成严重侵权。

二、加强网络传播中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策略

(一)合理利用相关法律条款保护网络传播中的知识产权

在权少专门的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的情况下,要想充分保护法律传播中的知识产权,就必须要合理利用当前已有的相关法律条款。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等都是需要多加参考和利用的法律,其中涉及了大量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条文。虽然这些条文并非专门针对网络知识产权而制定,在使用时也存在一定的限制和差异。但是只要在符合司法程序要求的情况下,也能合理利用这些法律条款来解决网络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在立法不完善的情况下充分强化网络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二)针对不同的侵权行为适用不同的法律救济

在当前的网络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中,法律救济是最为常见的方式。不过在适用法律救济时,需要根据侵权行为的不同而做出变化。一般来说,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救济形式有四种,分别是停止侵害、损害赔偿、消除影响和赔礼道歉,其中各种救济形式可以混合适用。当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是长期性的时候,需要适用停止侵害的法律救济形式。而当侵权行为给知识产权主体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使,则需要适用损害赔偿的救济形式。当其安全行为对知识产权主体的声誉等造成损害时,则需要适用消除影响的救济形式。至于赔礼道歉的救济形式,则在各种侵权行为中的都能得以广泛适用。这是因为赔礼道歉不仅仅是对知识产权主体的尊重,同时也能在其它救济形式的基础上。进一步弥补对知识产权主体所造成的损害。

(三)完善网络知识产权立法

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和网络知识产权侵权问题的日益严重,完善网络知识产权立法很有必要,同时也非常迫切。因此,尽快制定并施行《网络知识产权法》,是强化网络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基础和关键所在。这是因为在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的侵权及保护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若是不能结合网络实际情况来实现网络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专门化与规范化,那么在进行网络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过程中,必然会出现各种错漏与问题,严重破坏知识产权主体的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发展。在《网络知识产权法》中,不但要对网络知识产权进行定性规定,更要加强其定量规定,从而充分发挥其法律保护作用。

三、结束语

在网络大潮来临之际,我国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在网络环境的影响下迎来了新的挑战,需要尽快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加以改进和完善。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保证知识产权主体在网络传播中的合法权益。本文从利用相关法律条文、适用法律救济和完善立法等方面,对加强网络传播中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策略进行网络探讨,希望能对我国法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完善起到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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