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现状及法律问题研究

2018-03-29 10:06吴宇新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8年2期
关键词:农村留守儿童法律法规

吴宇新

摘要:由于时代的进步,许多农村青年在结婚生育后,转向去城市发展,将儿童留在农村,交与其他人照顾。儿童与父母长时期的两地分居,对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生活学习习惯带来了较大的影响。本文通过对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的现状分析,找出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的法律问题,探究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障的对策。此次研究目的是为了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监护及其法律問题,促进农村留守儿童能够得到身心健康全面的发展。

关键词:农村留守儿童;法律法规;监护制度

一、前言

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进入城市发展或者父母分离,都将儿童留在农村。由于儿童长时间的与父母分离,使其安全问题得不到保障,每年,由于监护人的疏忽,留守儿童的遭意外伤害、非正常死亡率不断增加,并且儿童的身心发展以及生活质量逐渐下滑,对儿童的心身健康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因此,本文此次研究的课题,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具有重要意义,对儿童的身心健康全面的发展具有现实性意义。

二、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的现状

随着社会水平不断的提高,农村父母为了促进儿童未来的发展,我国每年大约有一亿以上的农村劳动人民逐渐进入城市务工。根据央视新闻相关统计,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大约五千万以上,留守儿童的数量目前曾上升趋势。近几年,为了农村稳定的发展,国家对农村实施了大量的优惠政策,保证农村人民的经济水平达到稳定的发展。虽然,国家对农村留守儿童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由于农村留守儿童的数量较多,并不能对每个儿童进行有效监管,依旧成为了发展社会中的一项重要问题。

三、农村留守儿童监护制度的法律问题

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制度依旧有着缺陷,对于监护人的设立,我国《民法通则》相关规定父母才是真正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如果父母发生意外导致身亡,那么儿童应由父母的主要亲属进行监管,例如,祖父、祖母、或者外公、外婆来承担监护义务,如果父母双方没有亲属,那么择由农村村委会进行监管或者指定民政部门进行监护,而实际社会监护机制和保障制度的缺失对儿童的成长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并且《民法通则》中,只制定了法定监护和指定监护。法定监护是指由相关地方政府直接规定监护人,而指定监护是指留守儿童在无监护人的情况下,对承担监护的人指定其承担监护义务的制度,对承担监护义务的人有争议性的,由相关的行政部门或者法院判定,直接指定监护人。同时,政府制定的农村留守儿童监护制度并未将监护与亲权进行区分,亲权一般采取放任,对儿童不限制,对子女的财产具有享受权,但对儿童必须有抚养义务。而监护制度对儿童监护人进行限制,要求其不得对儿童实行暴力,不得强行使用儿童财产,儿童未满18前,同样具有抚养义务。不过亲权制度由于抚养人与儿童具有血脉关系,无需相关政府特别批准,在征得儿童的同意下,就可进行抚养,监护制度必须按照国家相应条例,与亲权制度完全不同,这导致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问题出现了大量的隐患。

对于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人来讲,监护既包括抚养义务,同样也包括对儿童财产的使用权,但对监护人具有的权利,国家并未实行相应的对策,由于只规定监护人的职责,而对监护人的权利并未规定,这导致儿童在生活中犯错,监护人不给予及时的纠正,不解决孩子生活素养问题,对儿童未来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影响,不利于儿童未来的发展。

四、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障的应用对策

为了确保农村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我国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制度进行了完善,将亲权人和监护人进行了严格的区分,并完善了二者的使用权利制度和相关的义务抚养制度。对于监护人,国家明确指出了监护人享有的权利,在留守儿童权益有保障的情况下,监护人可享有国家对留守儿童的补助资金。同时,农村相关管理人应组织监督留守儿童的日常生活情况。在农村有农民委员会,其委员会中的领导应充分发挥管理和监督儿童的职责,在日常生活中在不同时间段中,对留守儿童的监护人进行检查监督,确保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同时,应对留守儿童的学校和教师进行全面的考察,看是否正常的履行教育职责,学校也应建设奖励机制,提高教师对留守儿童的教育水平,促进留守儿童对知识的学习兴趣。国家应建立和完善具有针对性的农村留守儿童监护制度,由中央政府投入相应的资金,由地方各级政府配套建设相应的监护机构,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每一个留守儿童在乡镇、农村都有监护机构、监护责任人负责监护,促进社会监护职能的建立健全,为留守儿童带来安全和温暖,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基本保障的问题,同时建设各级留守儿童学校,为留守儿童配置专业的教育人员,加大儿童的文化知识普及水平。大力建设社会公益性法律援助,积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立法和推动法制建设的形式使保护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有法可依,执法有据。

五、结论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应该受到社会的关爱,但面对大量的农村留守儿童,我国应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方法,不断完善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制度,为儿童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生活环境,促进留守儿童未来的发展,为儿童的快乐成长保驾护航。希望此次研究内容与结果,能够增强社会各界和相关政府部门对留守儿童生存环境的重视程度,为农村留守儿童的成长带来更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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