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高校协同创新的现状成因及对策

2018-04-01 06:01杜泽民
山西财税 2018年9期
关键词:分配预警利益

□杜泽民

协同创新是单个创新主体在基于协同之上由独自创新转向复杂化、多元化、合作化的多个创新主体深度合作的模式,事实证明,实现跨行业,跨组织的开放的、共享的、合作的协同创新模式能够显著的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与经营绩效。在当今,企业与高校实行协同创新是解决企业创新困难最为有效的方法。

一、当前企业与高校协同创新的现状

(一)利益分配机制存在不合理现象

企业与高校开展的协同创新,最重要是可以获得使双方都能满意的创新成果,这就要求在最初建立协同创新合作时就要对最终的利益分配有合理的规定。但是,在我国的企业与高校协同创新中,存在很多利益分配不合理、不公平的想象。在双方展开合作创新获得技术成果后,所产生的收益会分别分配给企业与高校,但是企业会认为自己在合作中是出资者,付出了大量的物质资源,并且为了企业自身盈利目的会争取很大一部分的收益,而高校则认为自己在合作中是主导者,在整个科研进程中大部分的任务都是由自己独立完成,付出了脑力与时间,并且为了自身高校的发展,也会争取很大一部分收益,这样在利益分配上双方会陷入一个分歧,会对双方的合作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甚至会影响双方今后的继续合作。在2012年,广东有一所高校与一家实力非常强的生物科技公司展开协同研发合作,在合作三年之后最终取得了满意的效果,通过技术出售获得了一亿多元的收益,但是在收益分配上,双发却起了很大的争执。高校认为自己在研发中是倡导者要求分得主要收益,而企业则要求按出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一度产生了很大的争执,尽管最后由政府介入协调达成和解,但是却对此后的合作带来非常不利的影响。

(二)高校主动服务企业的意识有待提升

虽然当前我国已经有许多的企业与高校实行协同创新,但是大多的合作方式范围都比较狭窄,模式也比较简单,而且都是一些最基础的合作与交流,缺乏更深层次的复杂合作。特别是高校方面,很少主动服务企业与社会,双方的交流更多的依然是实习培训、基于课题需要或是企业主动寻求高校的合作,因此高校无法深入到企业中,很难了解企业实际发展中遇到的困难,缺乏产学研一体化深层次的合作。这样就会导致高校的研究都是纸上谈兵,虽然研究课题非常前沿,但往往却很难与实际生活中的企业结合起来,如果放到企业中去运行,并不会起到满意的结果。高校缺乏主动服务企业的意识,就无法真正了解到企业需要什么,更无法深层次的展开协同创新。

(三)风险预警机制有待完善

我国很多高校与企业开展的协同创新,更多的是侧重于科技成果研发的合作,而风险预警机制缺并不够完善,难以保障合作的正常运行。企业与高校的协同创新不仅仅会受到政府政策、所在市场的影响,还会受到双方背景实力和合作模式等众多因素的影响,如果合作不能对这些因素配套以科学完善的预警机制最终就会导致一些无法避免的危害发生。2012年国内某高校与国外一家企业开展污水处理的技术研发,但是双发合作仅仅一年就中断了,原因就是该高校在合作之前没有充分了解这个公司的背景,这个公司并没有其自称的雄厚的实力,而且所在国家的相关法律也禁止该公司随意向别国透漏相关技术,而是必须由技术引入国支付巨额的成果转让费,最终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给双方都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二、企业与高校协同创新现状的原因分析

(一)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利益分配的不合理现象

协同创新的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会导致一系列的问题出现,利益分配不合理就是其中之一。我国在提出协同创新的概念之后,虽然政府相继出台了很多的法律政策,但是这些法律政策更多是体现在整体宏观层面,缺乏一些细节微观的法规政策,未能涉及到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协同创新。特别是在利益分配上,没有出台明确的法律法规来保护协同创新双方的权益,规定最终的科研成果应该如何分配,怎么分配,给谁分配。这就导致双方为了获得收益产生分歧,而最终还是会由政府介入来解决。

(二)高校整体的传统理念导致高校主动服务企业意识薄弱

高校深受传统理念的影响,教师只是简单把书本知识教授给学生,而且学生和教师都有自己的惰性,再加上自我的理念,更多的只会去考虑自身的发展,很少会主动服务企业与经济发展。首先是学生方面,由于学生在校期间所学到的知识与现实中的实际情况有很大的偏差,很难将所学知识运用到企业中,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学生服务企业的积极性。其次是教师方面,由于教师服务经济的意识差,积极性不高,平时只是将课本知识传递给学生,缺乏实际中企业具体的案例与之结合,而且许多教师会为了科研、自己的评职称而不顾成果,导致一些科研的成果很难转化成实际动力。最后是学校方面,学校与企业长期受到条块管理体制的约束,相互之间的合作往来受到了很大的限制,而且学校领导更多为了自己的政绩或者仕途,很少会真正的关心学校的建设,更不会去关心如何服务企业。

(三)区域“网络式”的发展导致风险预警机制不完善

现今企业的发展已经由传统的“原点模式”向“平面模式”再向“立体的网络式”的转变,与各个创新主体之间都形成了区域的网络连接,特别是近些年,区域经济、区域合作、区域创新的不断发展,社会中的资金、数据、知识和科技等资源都借助这样的网络来流通,各个创新主体的利益来源都变得更为多样。正是这样“网络式”的发展驱动企业走上了协同创新的道路。而随着区域网络不断得高速发展,协同创新将会面临更多的挑战和新的风险,其中会有很多以前并未遇到过的危机与困难,这就对风险预警机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风险预警机制进一步完善来保障协同创新的顺利进行。

三、对当前企业与高校协同创新现状的建议

(一)建立公平科学的利益分配机制

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是做好高校与企业之间协同科技创新的内在保障,而相应的法律政策是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的基础。政府应该完善协同创新的法律政策,出台有关利益分配的相应法律条文。同时企业与高校在开展协同科技创新之初,就应当在合作协议中就利益分配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协商规定,防范后期产生的利益分配问题。一是合作的双方都应当严格遵照法律法规来签订合作协议,而且应该在利益分配方面考虑双方的实际贡献,以此来制定利益分配协议合同。实际贡献的界定应该以在协同科技创新合作中双方实际付出的人力、物力和资金产生的实际科研效果为准,而不应该以双方出资比例或科研人力投入等作为标准。三是要在利益分配机制设计中,充分重视政府的监督作用。可以邀请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对协同科技创新合作开展第三方监督,这样可以有效保障利益分配的公平。四是产生利益纠纷时,双方不应该仅仅维护自身权益,而是应该互相理解,从维护长远出发,用后续的合作来解决当前存在的利益纠纷问题。当然,再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有时也不能完全杜绝利益分配不公允现象的发生,这需要合作双方和政府的监督共同努力。

(二)推进高校与区域企业深入融合

政府应该实现高校与区域企业发展同步进行,与区域产业建设同步实施,与区域技术进步同步升级。不断调整优化高校专业结构,建立高校对接企业的渠道,推动教育学科与产业集群协调发展,推进高校人才培养与社会经济的协同发展,使人才培养的数量、质量和结构更加适应社会经济的需求。不断地推动高校向地方延伸,创新合作机制,形成以项目化合作、优化资源配置为特征的校企合作模式,在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科技发展、人才培养等各个方面开展合作共建,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此外高校还要转变学生、教师的传统观念,要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断深入到企业中,提高主动服务企业与经济的意识。

(三)构建完善的风险预警机制

科学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是做好高校与企业协同创新的有力保障。欧美等发达国家非常重视合作科技创新中风险预警机制的设计,他们认为只有充分预估风险,并制定科学合理的有效应急预案才能保障协同科技创新的有序开展。构建完善的风险预警机制,首先要结合不同行业、不同产业和不同地区的高校与企业创新的特点,制定相关风险预警机制。因为不同行业、不同产业和不同地区的特点不同,面临的各种风险隐患也千差万别,因此必须要结合各自特点出台制定各种更加个性化的风险预警机制。其次是要遵循市场运行规律,围绕市场波动的特点,制定市场化风险预警机制。高校与企业、科研院所开展的协同科技创新中,不能完全依据市场调节办事,也应当充分预估市场经济波动带来的风险隐患。最后就是要制定科学严格的风险责任追究机制,针对导致风险隐患的合作方要进行责任认定与追究等。因为,在很多情况下即便是出台制定了有效风险预警机制,也不能完全防范各种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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