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公众参与下的政府回应机制构建

2018-04-02 06:46
福建质量管理 2018年20期
关键词:社会公众公民渠道

(四川大学 四川 成都 610000)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普及和公民参政议政意识的不断提升,社会公众利用网络表达其自身的政治利益诉求已经成为一种趋势。一方面,社会公众利用网络参与公共事务的讨论对公共决策、公共权力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另一方面,由于社会公众获取信息资源渠道有限,一定程度上缺乏理性,从而形成“网络暴力”,这给政府治理带来了很大挑战。提高政府回应能力,形成科学稳定的回应机制,有利于化解当前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从而实现社会和谐。

一、政府回应的内涵与发展回顾

政府回应性是政府行为符合公民意见的程度,反映着公民影响政府行为和获得政府服务的能力。作为公民与政府政治互动的有机部分,政府回应性是探索政治制度之本质的重要路径。

西方关于政府回应性问题的讨论早而有之,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罗马时代。亚里士多德主张实行“众人之治”,认为每个人都不应该受任何人的统治,同时又都拥有担任统治者、裁断国家政务的最高权力,因而必须具备统治和被统治的品德,以共同管理国家,这实际上可视为对政府回应问题的最早论述。到了17、18世纪,契约论和人民主权论等,系统论及了政府理论最基本的原则,提出了政府回应社会的基本思想。弗朗西斯·罗克在《美国官僚系统的回应性和中立能力》中分析了美国官僚政府体系中的回应性和政府的中立立场,认为,随着公民社会的不断发育,美国公众在政府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日益发挥着决定性作用,政府与社会的互动式回应成为一种需要和可能,民众对政府回应的要求越来越高。

从公共治理理论角度论述政府回应问题的,主要是俞可平等。他在《权利政治与公益政治》、《治理与善治》、《全球化:全球治理》等著作及其发表的相关论文中,多次论及作为善治基本要素的政府回应的特点,强调善治是公共治理的目标。“回应性越大,善治的程度也就越高”[1]。由于政府回应问题对中国政府改革的重要性,不少学者都对此给予了关注。何祖坤(2000)在《关注政府回应》中,从政府回应的实践意义、有效载体、回应制度等三个方面给予了论述,也是国内较早研究政府回应问题的文献[2]。

总体来看,国内外关于对政府回应问题的研究,往往内含于政府治理理论中,但缺乏较为完整而又相对独立的政府回应机制研究。目前,我国学者对政府回应问题的研究大多以公共决策为视角,但是对政府回应实际运作的实证性研究较少。

二、我国政府回应存在的问题

面对复杂多样的网络民意,我国政府在对社会公众的诉求进行回应的过程中尚且存在明显不足。由于社会事件、政府层级、社会关注等的差异,政府在与社会公众进行互动的过程中,形成不同的政府回应行为选择。

(一)政府回应能力不足。回应社会是建设回应型政府的内在要求。政府作为社会管理的主体,应有意识有责任为公众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并积极回应社会公众的利益诉求。由于政府回应机制的不健全和政治信息不对称等因素的影响,政府不回应、回应错位、回应滞后的情况时有发生,这样的消极应对从而可能诱发网络民意表达的失序,造成政府公信力危机。

(二)回应渠道不畅。政府在与网络公众进行政治沟通的过程中,在接受到网络公众关于利益诉求信息后,应利用新闻报道、政府网站、政务微信微博等方式及时回应社会。政府回应渠道不畅通,一是政府原本的回应渠道信息更新慢信息更新缓慢,没有及时解决社会公众所关心的社会事件;二是政府选择的回应渠道效率低下,不利于达到回应效果。政府在选择回应渠道时,应考虑社会公众的使用偏好,从而更好的传递政府及相关部门所需传达的信息,与网络公众更好的进行政治沟通;三是政府公布信息繁杂,网站功能效率低下,“迷宫”式的网站布局令大多数网络群众望而却步。

(三)回应信息不完整。在政治沟通的过程中,政府与网络公众掌握的信息量不尽相同,政府行使社会管理职能,掌握了社会绝大部分信息资源,因而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信息不对称致使公平公正无法实现,同样,政府的刻意隐瞒、拒绝公开等行为严重阻碍政府与网络公众良好的政治沟通,反倒使政府形象受损,造成政府公信力的下降,影响其行政职能的实现。

(四)网络公民能力素质不足。在进行政治沟通的过程中,网络公众因为其受教育程度、年龄、生活环境、职业、宗教水平等的差异,造成政治利益诉求不尽相同,或者相互矛盾的情况。政府在回应公众的利益诉求过程中,往往陷入众口难调的困局[3]。

三、构建网络公众参与下的地方政府回应模式

(一)树立政府积极回应的科学理念。网络公众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的过程,本身就是政治信息传递的过程,当政府接收到这样的信息并做出回应进行输出,这便也是网络公众的政治参与过程。政府回应性是连接政府与公民、连接需求与服务的有效渠道[4]。政府应有意识有责任对社会做出回应,积极平衡网络公众的利益关系,达到良好的政治沟通效果,保障网络公众及社会群众的合法权利。

(二)保证信息的公开透明。网络公众关注社会事件,表达其自身的利益诉求,是希望得到政府部门的真实回应与合理解决。而现实生活中,由于信息在政府与网络群众之间的不对称,容易造成政府部门为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与绩效,而刻意隐瞒真实情况。政府部门对于网络舆情的不回应或是滞后回应都可能会进一步引起事态的严重。

(三)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充分利用回应渠道。近年来,微博、微信的普及应用,也为网络民意的表达与政府部门信息的传递注入了新的力量。一方面加强政府部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保障信息安全,优化传统的政府网站布局与功能,更为直观便捷的为公众提供信息和公共服务;另一方面,整合现有的信息渠道,针对社会热点问题,要求政府部门能够及时公开信息,迅速准确处理问题,以免造成网络暴力、群体性事件。

(四)培育公民社会,加强公众参与。网络群众表达其自身的利益诉求与政府回应是两者之间的互动过程。政府提供回应渠道与条件,要达到良好的沟通效果,公民也需要提升其参政议政水平,避免网络舆论的偏激性、非理性。公民社会重视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与利益诉求的实现,在政府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经济平稳增长的今天,政府应不断提升其回应能力,更大程度的发挥公众在政治生活中的影响力。

伴随着中国进入大数据时代,网络不仅成为政治生活的重要场域,更直接改造着政府和公民间的互动模式。近来,中国网民持续增长,网络空间的政治互动日趋重要。公民越来越多地利用互联网和新媒体表达政治诉求; 同时,政府也大力强化网络空间的治理能力建设,以有效回应公民诉求来实现良性政治互动。政府回应性反映着公民影响政府行为的能力,是理解任何政治制度之运行逻辑的关键。

猜你喜欢
社会公众公民渠道
聚焦“五个一” 打通为侨服务渠道
论公民美育
努力给社会公众求证事情的真相——以金华晚报《求证》栏目为例
社会公众二孩生育影响因素研究综述:2003—2015
社会公众追究政府生态责任的角色定位
隐私保护也是公民一种“获得感”
社会公众视阈下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研究——基于武汉市的调查
十二公民
渠道
渠道与内容应当辩证取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