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三资”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2018-04-02 06:33朱文欢
新农村 2018年32期
关键词:三资专项资金村级

朱文欢

农村“三资”主要包括了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他是农村集体劳动的成果,是实现农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事业稳步推进,农村“三资”得到了很快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也不断发展壮大。资金资产利用多样化资源开发产业化已经成为农村“三资”发展的重要趋势。加强“三资”管理,对确保资金科学使用,盘活集体资产资源,挖掘集体资源潜力有着很大帮助。

1 农村“三资”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对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的认识程度不足

部分村集体干部对“三资”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村集体经济发展缓慢,资金、资产、资源积累较少,可利用的资源更少,没有必要开展“三资”管理。由于历史遗留和地域之间的限制,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有的对“三资”管理较为自觉,而有的则不重视,或者只重视一个方面的管理。由于缺乏对农村“三资”管理的足够认识,使得农村“三资”管理工作存在很大的缺陷和随意性,也导致了一些违纪违法、贪污、腐败案件时有发生,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1.2 农村“三资”管理制度不健全

当前我国关于农村“三资”管理已经构建了相应的制度,但是该制度并不完善,某些制度缺乏可执行性。制度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很大问题,有些村集体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执行存在很大随意性。在有些村集体内部,缺乏明确的资产保值公职制度,也没有明确的监督考核制度,这就大大增加了农村“三资”管理的难度。

1.3 农村“三资”管理不规范

农村“三资”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限制,使得台账管理存在诸多缺陷和漏洞,现金管理不规范,账目墓记录不完的账,部分基层工作者和村干部直接用支出冲抵收入,支出和收入均不入账,还存在公私不分,挪用公款的现象。在农村资产资源资金登记过程中,普遍存在着记录不准确,甚至不记录的行为。另外,农村财务管理公开不彻底,公开不及时,内容不真实,公示的财务信息量较少,公示的载体和公示方式较少,很多财务公开流于形式,不能发挥群众对农村“三资”管理的监督作用,降低了群众对该项工作的信任程度,影响了群众和村集体的关系,同时也严重影响到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的高效开展。

1.4 农村“三资”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在很多村集体内部农村“三资”处置往往是由村支部村主任做主,并没有通过集体成员共同商议。村集体理财小组在农村“三资”管理中,并不能认真履行责任,形同虚设,起不到应有的监督作用。乡镇经营管理站,也仅仅会履行代理记账的职责,对村集体村务开支的真实性缺乏掌握和了解。因此,使得农村“三资”管理经常会出现漏报错报,公款挪用的现象。

2 做好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的措施

2.1 强化宣传教育,提高认识

正度部门应该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不断加强农村“三资”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教育,让更多的农民群众和村干部充分认识做好农村“三资”管理的重要性。同时,镇政府还应该将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纳入到村干部年度考核之中,进一步提升村干部对该项工作的重视程度。

2.2 確保农村“三资”科学使用

首先,规范村集体资产交易。县级参照有关要求对进入农村产权交易管理中心交易的资产标的额作出明确规定。凡是达到标的额的村级集体资产出租、出售,一律通过农村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公开交易。村级集体资产交易一律签订规范性合同,坚决防止村级集体资产私下交易、“人情”交易;其次,规范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严格落实省级财政扶持薄弱村发展村级物业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确保专项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开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对2012年以来的省级发展村级物业经济专项资金、扶持薄弱村发展专项资金等,要查清每项资金去向和成效,逐个项目建立资金使用台账。

2.3 完善农村“三资”管理制度

首先,完善会计科目设置。严格按照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规范会计科目,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细化明细科目,做到既合法合规又准确反映村级各项经济业务;其次,建立财务预决算制度。加强村级财务预决算制度建设,指导村级科学编制预算方案和决算报告,强化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和预算调整的合法性审计,充分发挥预决算在规范资金收支行为、加强财务监管中的作用;再次,建立收支管理制度。将村级收支纳入统一管理,收入要及时按规定入账,支出要严格履行相关程序,探索将农村小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用集中打包方式进行招投标,做到所有收支有据可循,真实可靠,杜绝坐收坐支、体外循环等现象,进一步压缩权力寻租空间;最后,健全产权交易制度。严格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进场交易,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盘活闲置资产,实现保值增值,杜绝场外交易和暗箱操作的行为。

2.4 规范村级会计核算

县级应统一村级财务做账口径,于规定日期将会计科目处理不准确的问题调整到位。逐村开展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银行账户检查,按期前完成“多头开户”清理,一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只可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实行支票户管理。村集体所有收入必须及时进账入户,实行票款同行,不得坐收坐支、公款私存。严禁用现金支付工程项目款,不得委托结算。

2.5 规范村级财务公开

村(股份)经济合作组织至少每季度按照规定格式公开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对于财务往来较多的,应当每月公开一次,严禁以村委会名义公开。村集体土地征占补偿及分配情况、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出让情况、集体工程招投标以及预决算情况等涉及到村民重大利益的事项,应随工作进展情况逐项及时单独公开。村级财务公开内容至少保留15日以上,可采取固定公开栏+电子显示屏、互联网、数字电视等方式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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