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员”林则徐与道光朝南疆勘地

2018-04-03 12:17
关键词:林则徐道光伊犁

方 华 玲

(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 联合勤务学院, 北京 100858)

道光年间,两广总督林则徐因禁烟抗英事,被清廷以“误国误民”为名,罪发伊犁效力赎罪。谪戍期间,林则徐得旨前往南疆查勘地亩,对清代新疆的社会发展曾作出过重要贡献。此前,学界对于林则徐的研究,多集中在其禁烟抗英等东南方向的活动上,于他以“废员”发新疆方面的研究,还留有一定的学术探讨空间。

以下笔者将在前辈研究成果基础之上,以林则徐文集为主线,结合清代官私文献、地方志及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梳理林则徐南疆勘田的大致情形,*陈胜粦先生曾著文认为,我们对林则徐驰驱南疆史了解甚少,“除了《清宣宗实录》、《清史列传》和《清史稿》全庆传等保存了一些较为具体的资料,黄冕回忆录以及林则徐本人的书信诗钞中所记资料,都难免零碎散漫。”参见陈胜粦:《林则徐履勘南疆垦地的实录——林氏<乙巳日记>评介》,《中山大学学报》1984年第1期。分析林则徐等众员坚持南疆新垦地应“交回人承种”的原因所在,探讨林公以“废员”身份勘地,此间所涉及到的清代废员发遣与管制等问题。不妥之处,敬祈指正。

一、 林则徐南疆勘田大致情形梳理

按清末编修《新疆图志》所记:“新疆面积四百四十九万一千一百里,以五百四十亩为一方里计之,现垦之田仅二百二十五分之一耳。”也就是说,清廷招徕民众兴办屯田,不管是从巩固边防,还是从新疆的地方发展来看,都是非常有必要的。在最初制定的南疆勘田计划中,清廷饬令“达洪阿亲往查勘,会同布彦泰妥议具奏”,林则徐并不在考虑范围内。后因达洪阿“旧疾复发,骤难就痊”,清帝方于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降旨,准应布彦泰将军提议,转由当时罪戍伊犁效力赎罪的废员林则徐“补缺”,并委喀喇沙尔办事大臣全庆协之。*清帝原谕令布彦泰将军选派“明白晓事之协领一员,随同前往勘视”,但布将军则认为,若派“旗营协领”,恐其“识力尚恐未周”,因此,具奏清帝“请令喀喇沙尔办事大臣全庆,暂缓北上,会同林则徐履勘”,此建议得到清帝允准,认为“所见甚好”(参见《上谕档》道光二十四年十月二十九日第1条及道光二十五年正月十四日第1条)。由此,正式开启了清代历史上著名的南疆7城查勘地亩事。

据林则徐《乙巳日记》所记*本文采用的是林氏后裔林纪熹提供的《林则徐<乙巳日记>》,原文刊载于《中山大学学报》1984年第1期。陈胜粦曾指出《乙巳日记》“真实、确切、系统”,对研究林则徐履勘南疆有重要史料价值。参见陈胜粦:《林则徐履勘南疆垦地的实录——林氏<乙巳日记>评介》,《中山大学学报》1984年第1期。, 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正月初一日,林公自伊犁出发至绥来县,后经乌鲁木齐由吐鲁番折赴南疆,于二月十五日,行抵库车。因“待小汀(即全庆)未来,余遂不能成行”,于是,在十六日至十九日间,林公一面等待全庆会合,一面“传此处贸易商民,面问垦田事”,并“整理绳丈”,为即将的勘田作准备。全庆抵达后的次日,他们便在库车办事大臣扎拉芬泰的陪同下,“出南门……西南行七十里,至托依伯尔底地方,即所垦荒地处也。……周历四至,逐丈较量,计地六万八千余亩。”随即就将勘田情形、议拟事略等寄予将军,以便随时禀报勘地进展。二十二日,林公一行离开库车,经阿克苏城,于三十日抵达乌什。

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三月初一日,在乌什办事大臣维禄的陪同下,林公等于城南、城东各勘地亩,“统计其地有十万三千余亩,即乾隆三十一年所设屯田处,分为三屯,曰宝兴、充裕、丰盈,原设屯兵千名,今存三百四十名,地亦荒废者多。”此勘与维禄原奏情况是大致相同的。

三月初五日,在勘过库车、乌什两处后,林公等折回抵达阿克苏。于当月初八日,出城南行约20里,抵达朗哈里克,即新垦田地处。对于林则徐的南疆勘地行程中如阿克苏城的折返勘查安排,应是受到了各城新垦地的路途远近悬殊之影响。南疆七城内,有的垦地在环城附近,而有的垦地则在城外上百里开外。这也直接导致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二月二十七日,林公虽抵达阿克苏城,却“缘其所垦地亩,距城二百七十里,往来勘丈,恐须旬日为期”,而决定先赴乌什勘地,待赴叶尔羌时,再“便道往勘”阿克苏城地亩情况的发生。[1]12

在阿克苏勘地中,“(林则徐)与小汀(即全庆)分东西两边丈量,彝儿(即林则徐之子林聪彝)乘马带各回官引绳而行,每十丈为一标记,至晡时量毕。彝儿所量者居十之八矣。”最终,查得该处新垦荒地共119000余亩,除去砂碛等不堪耕种地亩外,尚余2000余亩。

三月二十八日,林则徐等经巴尔楚克、叶尔羌南下,抵达和阗。四月初三日,在办事大臣奕山的陪同下,出城北去,于达瓦克地方履勘地亩。

四月十五日,至叶尔羌城,文武官员俱出迎。十八日,出叶尔羌城西行至和尔罕新垦之地。

四月二十四日,抵达喀什噶尔后,会见友朋,并唤“曾赴诸国念经”的阿訇阿密特等前来,“译询卡外各国夷部地土风俗”。二十八日,在喀什噶尔领队大臣开明阿的陪同下北行勘地。*时喀什噶尔新开地亩,“分河东河西两处,河东之巴依托海计地六万七千二百亩,河西之阿奇克雅黑计地一万六千九十八亩。”(参见《清宣宗实录》卷420,道光二十五年八月癸巳条)。此次所勘喀什噶尔新垦地亩,分为计地67200亩的河东之巴依托海,及计地16098亩河西之阿奇克雅黑两处地方。*林公发现当地所引之锐列普曲克河“水性浑浊,日久不免停淤”,遂报布彦泰将军,后经布将军具奏,清帝听从了林则徐的建议,责成开明阿对当地渠工坝座“酬立岁修章程”,妥筹定议,请旨办理,以期永资可用。

六月八日,林则徐与全庆到库尔勒北山根处,勘丈续垦之地。该处系喀喇沙尔所辖,距城尚有200里,其北山根一带,履勘量得可耕地,共计9900亩。当月十四日,复在喀喇沙尔办事大臣书元的陪同下,于环城东南一带,丈量续勘之地,量得可耕者3600亩。如此,喀喇沙尔此次垦地亩数是为13500亩,大小渠6道,共长9100余丈。

实际上,通过阅读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正月十六日林则徐于迪化所作《致李星沅》信,我们可以发现,林公当时早已料到此次奉旨亲历南疆勘地的问题关键所在——即南疆各城“皆系地已垦成,只因不给民而给回,未和圣意”。而林公的观点是,“然以情形而论,回疆本是回地,自归入版图后,虽有民人赴彼,只是贸易往来,并无携眷生聚于彼处长子孙而成土著者,与乌鲁木齐、伊犁大异。”为此,他“到一城查一城,即将实情呈请将军核奏,绝不敢稍存成见,亦绝不敢粉饰迎合”1[6]。

二、 请将南疆新垦地“交回人承种”的原因分析

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八月初四日,清帝谕令将喀喇沙尔13000余亩招民升科,库车68000余亩,阿克苏119000余亩,和阗100000余亩,乌什撤屯安汛13000余亩,叶尔羌98000余亩,均给回人耕种。并责成布彦泰将军及各地方大臣等,妥为办理。[2]369针对此新垦地究竟是“给回”?还是“给民”?清廷在经历满朝上下逐层多次的考察议覆后,决定依林则徐等所奏,转将此南疆7城新垦地亩给回人承种。针对此番中央政策的根本调整,笔者拟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其中的原因:

首先,内地民人难以承应南疆屯垦事务。自古屯田在中国,皆被视为安边之良法。因为,若政府果能将内地民户迁移就产边疆,使之生聚日多,渐成土著,则既可保田庐,亦可永资捍卫,确是于边防大有裨益之举。但是,清代南疆各城在面对新垦地“招民”的问题上,却是各有各的问题,各有各的难处。

第一,路途太远,民人不至。清代内地民人出关谋生,多是聚集于乌鲁木齐、吐鲁番、伊犁一带,“缘此数处,民户本多,各有依傍。”南疆地区为回人聚集区,内地人甚少抵达,究其原因,“非若回疆尽是回子,语言、衣食与民人皆不相侔也。”[2]503以库车新垦地为例,时据林则徐等逐叚丈量,得其地“东西牵算各长2360丈,南北牵算各长1875丈”,“土壤腴润”,所引之“渭干河水,亦足以资灌”。可是,当库车“既有可垦地亩”、灌溉条件亦尚可满足时,招徕户口却成了难题。据悉:

回疆距内地甚远,库车尤属偏小,非比伊犁、乌鲁木齐等处,为关外民户众多之区,即比之喀喇沙尔,亦更在千里而遥。虽有内地民人,小本营生,只能只身到此,往来贩运去住无常。若携眷则需费过多,力难襁负。而至今蒙拨地给种,原为有利可图,但牛具籽种及一切人工资本无从设措。若向内地转招农户,实系费无所出。[3]

可见,库车城不仅其本身对于内地民户前来谋生的吸引力不足以承应新垦地之务,即便清廷欲从内地迁移民人前往,此间所需“牛具籽种及一切人工资本”各项花费,亦皆为“无从设措”、“费无所出”的甚难之举。而如果说“远至两千数百里”的库车,现都难以实现官资招民的话,那么,“远至四千数百里”的叶尔羌,以至“和阗之偏僻,喀什噶尔之极边”,则是“更不待问”了。[2]503

第二,殊难获利,民人不至。若按清廷的原定设想,招民承应南疆屯务,则民人“苟非厚给盘费,断难强其自来”。何况,农民种地,本就是期望通过丰产得粮,再以售卖获利。但林则徐经实地调查后,发现“行经各处绝少炊烟,即使粮多,亦无卖处,此农民所以不愿承种之实在情形也”。[2]503如林则徐勘查库车新垦地时,即曾呈书布将军言:

若向内地转招农户,实系费无所出,且粮石必得出售,然后农民获利。奈回疆谷麦不如内地之随处流通,现在库车回子有业者不用买粮,无业者又穷苦不能买粮。即使多种多收,本地无可卖出。若运赴远处,则卖价转不敌运脚之多,谷贱伤农,难免客民裹足。[3]

可见,即便民人种地可得粮,但南疆的实际情况——或“各处绝少炊烟”,人烟稀少;或“回子有业者不用买粮,无业者又穷苦不能买粮”,决定了民人即便辛苦得粮,亦“无从出销”。缺乏市场、难以获利的现实,制约了民人前赴南疆承种的经济原动力。

第三,既有民人,难以承应。复以阿克苏地方为例,尽管“内地之人在此处者,为数多于他城,然皆未能携眷”,且根据林则徐、全庆的实际勘查,是将此处“内地之人……就中约分为三种”:“发遣人犯”、“佣趁游民”、“贸易商民”。[2]310可见,即使阿克苏作为此次南疆勘地的7城中,拥有内地民人数较多者,但却因为所构成对象——是为“遣犯”、“游民”、“商民”三类人群。此群体自身所存在的不稳定性,决定了他们必然是无法承应朝廷的大兴垦务之举的。因此,林则徐才会对布彦泰将军直言不讳:“阿克苏朗哈里克荒地……势不得不拨给本地回子承种。”再附之以道光十二年(1832年)即已奏准招户的巴尔楚克地为例,当地招民屯垦的客观条件可谓甚佳,“四达扼要之区,地既甚宽,水亦足用,且远隔回庄数百里”,然直至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暨巴尔楚克招民认种“已越十数年”时,其“垦成地止四万余亩,招民二百余户”。对此,林则徐在呈伊犁将军书中,据实表达了自己对此次南疆招民屯垦可行性的疑虑:“以此类推,则阿克苏等六城,现垦之地共五十余万亩,不知何年始能招足,势必久远虑悬……诚恐遥遥无期。”[2]503

其次,南疆回人已有承应屯垦之既成事实。早在林则徐等奉旨正式履勘南疆新垦地亩事之前,阿克苏城即首先在“未经具奏”的情况下,由主事大臣辑瑞自行招徕回户兴工承种。随后,辑瑞复以“招徕内地眷户认地垦种”,实为“碍难办理之处”,向清帝声请“毋庸招觅眷民”。对此,清帝甚为恼火,将当时回疆各城继阿克苏城之后的“随奏随办”之举,归罪于“皆系辑瑞作俑,以致共相效尤耳”。 阿克苏城垦地被“暂行停工”,辑瑞则著“严加议处”:

辑瑞于阿克苏开垦荒地,并未先行查奏,率即兴工,以致回疆各城相率效尤。若仅照部议革职留任,不足蔽辜。辑瑞著即行革职,以示惩儆。[4]卷418,247-248

而对于其他相继“效尤”阿克苏,而具奏“给回承种”的各城,道光帝的惩处是有所不同的。如第二起之和阗,只令“暂停”,却未见“议处”大臣;再往后之喀什噶尔处,则并无“停止”字样。对此,林则徐以为,“大抵圣明亦已洞鉴实情矣。”[1]6事实上,道光皇帝在面对南疆新垦地亩事问题上,的确也是有着自己的权衡与目标的:

因思回疆各城开垦荒地,朕意原以内地民人生齿日繁,每有前往各城营生谋食者,如能将此项荒地招致户民承种,则地无旷土、境鲜游民,日久可成土著,俾得安所乐生。原非为该处回户另筹生计,亦非沾沾为有禆经费起见。现在库车地亩既据全庆等往勘请给回子承种纳粮,复经布彦泰核奏,自系因地制宜,惟事当创始,不可不豫防流弊,著布彦泰等体察各处回情如有勒派苦累情事,即不可强以所难,毋得稍存迁就。[ 2]233

可见,以道光皇帝为代表的清政府,在应对回疆各城垦荒一事上,其首要的目标,即是出于对“内地民人生齿日繁”的应对,并期望通过引导内地民人谋食新疆,以缓解内地游民对社会治安所造成的困扰,最终实现清朝“移民定边”的终极目标。至于“回户生计”,根本就不在清帝最初考虑范围之内。当然,道光帝也并没有漠视新疆官员对将垦地“给回子承种纳粮”的现实,早在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九月,即著令“达洪阿亲往阿克苏,将可垦之地,逐加履勘。……其招徕内地眷户认地垦种,何以碍难办理之处,务当详细体察,咨商布彦泰会同具奏”。[4]136这也才有了后来林则徐顶替“旧疾复发,骤难就痊”的达洪阿,亲赴南疆勘地历史的发生。

此外,诸如清代乌什地区,“其屯防兵丁,并不分别屯操,大抵已不谙耕作者居多,不免傭工回子”,以致于“屯兵惟有交粮之名,已无种地之实”的既成历史事实,也使得清朝官方对于当地“傭工回子”,陷入了一种“禁之,则恐误官粮;听之,则已乖名实,是以屯务不得不改”的政策徘徊状态。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五月初二日,布彦泰将军尊重林公等人实地勘查,认为“细覈各条均属妥协”,将实情具奏清帝,请旨“此次可否援照前案”。

将屯兵归城操演,所有三屯分驻之地,拟于骆驼巴什等处,即以屯房作为汛地,派弁带兵分驻。原设屯兵改为汛兵,所遗牛具等物,量予变价,添补军械至各屯熟田。及久荒之地,因乌什僻在边隅,人民稀少,无户可招,只得查抄成案,拨给回户耕种,纳粮。[2]279

正所谓“事当从实议必可行”,尽管清廷此次回疆各城开垦荒地,“原非为该处回户另筹生计”,但由于回疆所垦地亩给予回人承种“有案可稽”,更何况“如果能以招民,从前各城垦办之时,当不致无人议及”。因此,经林则徐与全庆“再四踌躇”,最终作出了“实见回疆僻远,委无可招之民,不得已查照历年成案,仍请给予回子城中纳粮”的谏言。[2]503

最后,所涉汉回民族关系问题之复杂性。回疆地区,之所以于清代至道光二十多年间,方才由布彦泰将军领衔大规模实践南疆勘地,主要是也是因为当时官方认为,“民回并处同耕,尤恐事多轇轕”,“不但回民生计日蹙,恐至别生事端。”在林则徐南疆勘地之前,清帝在进行先期的政策部署时,就曾因阿克苏、和阗等处办事大臣“未经议奏”,即先行在当地“民回杂处”开垦荒地的行为,连声质问:“此项荒地,是否可以开垦?”“民户认种,究竟能否相安?”“酌给回户承种,日后有无流弊之处?”[4]148但在布彦泰将军就林则徐、全庆等亲勘库车地亩情,以长摺详奏,认为将回疆新垦地“给回子承种纳粮”,实系“因地制宜”之举措后,清帝虽从其意,但字里行间还是透漏出对“回人承种”的顾虑。

现在库车地亩既据全庆等往勘,请给回子承种纳粮,复经布彦泰核奏,自系因地制宜。惟事当创始,惟事当创始,不可不豫防流弊,著布彦泰等体察各处回情如有勒派苦累情事,即不可强以所难,毋得稍存迁就。[2]233

随后,清帝还是反复加以叮嘱:南疆勘地事,理应“因地制宜,详慎酌地方情形,熟筹远虑,以期日久相安,永无流弊,是为至要!”[3]

复如林则徐等履勘库车新垦荒地处——即距城70里之托伊伯尔底地方时,因此处正是“近回庄”之地,向系“民人多是不敢前往承种”,加之地亩“经回子用力垦成,若给民人耕种,亦恐日久未必相安”,且近年“回子生齿日繁,多无产业游手好闲,易生事端”等情。以故,林则徐等呈称建议,将该地由官派分派交予回人承种,随时约束稽查,而所需牛具籽种均令其自行借办,至于酌征租银纳粮事,可先试种一年,俟来年秋成后,由该处大臣另行察看再议。

再如喀什噶尔新垦地,是分为“民回杂处易滋事端”的“河东”,及“垦地尚与回庄有界限”的“河西”二处。河东之巴依托海,计地67200亩,因“与回庄处处毗连”,为免“民回夹杂”易滋事端,布彦泰将军依照林则徐等勘查结果具奏清帝,请将“其河东之地……分给回户承种。将来查看收成,分数酌量升科”;而河西之阿奇克雅黑,计地16980亩,因“与回庄尚有界限可分”,倒是可“多方劝导环城一带承种官田之民户,令其招朋引类,庶可渐次招徕……资其承种”[2]369。针对喀什噶尔新垦地此番极为细致的“一区两制”的政策设定,我们也可从中看出,以林则徐为代表的有清一代“为边防计者”,其“至深且远,但有一分可办,即不敢不尽一分之心”的忠贞勤政之心。

三、 林则徐废员帮办身份探讨

此次南疆勘地,毫无疑问,实地履勘的重担是倚赖于废员林则徐身上的。*时全庆虽与林公一同奉差周历南疆履勘地亩,但其间是以病未参与库车、和阗、叶尔羌、喀什噶尔的勘地。尽管在此期间,不管是清帝的谕令降旨,还是布彦泰将军的循例具奏,林则徐均不在正式的对象行列中。*清帝的谕令降旨,面向的是布彦泰将军和办事大臣全庆,对于林则徐,清帝仅仅是在谕旨的末尾处令布彦泰“转谕林则徐知之”。而新疆方面的循例具奏,前后都是布彦泰和全庆的落款,对于林则徐的实地勘查细节,多是在折内以引用方式奏明清帝。溯其本源,即在于当时的林则徐系身属清廷革职罪遣谪戍伊犁的“废员”身份。

首先,清代对废员发遣新疆,并无明确而系统的法律条文规定,仅是“成案相沿,遂成定例”。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五月,两广总督林则徐因在广东查烟抗英,被清廷以“误国误民、办理不善”等罪名革职发遣伊犁效力赎罪,“以为废弛营务者戒”。为了避免“藉词逗留”、“抗延时日”现象的发生,清廷在废员发遣的起解期限问题上,有着较为严格的限定。对此,林则徐两次得旨“发往伊犁效力赎罪”亦不例外,均是在奉旨后即行启程赴戍。

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七月初六日,58岁的林则徐“携彝、枢两儿”,自西安启程赴戍。而清代废员发遣新疆者,万里荷戈沿途一切开销须“自备资斧”,对于这笔开销不小的负担,戍途的林则徐亦是对开销精打细算。如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八月初七日的《壬寅日记》中清楚记明,林氏一行雇有舆夫8名,“每名每站四百五十文,雇至凉州,比前较贵,因此路不常行也”。并雇用了十五辆车,“每辆四千九百文,到凉州,另换大车。” “凉州雇大车七辆,直至乌鲁木齐,计程四十八站,每辆价银五十六两,是日已将行李俱装上车矣。”十月十六日,“雇定赴伊犁车辆,是晚将行李装齐,共大车五辆,飞车一辆即太平车。轿车二辆每套每日四钱,以八折合钱三百二十文。”

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十一月初九日,林则徐终抵伊犁。按《总统伊犁事宜·册房应办事宜》中所记,清代官犯“于到配之日,查明原文,摘叙简明案由,并原定罪名,原任职衔,现在年岁,籍贯及派往何处当差,详记档册”[5]218。林则徐在当日拜见完伊犁将军后,随即是被“派掌粮饷处事”。

其次,所谓“废员”又称“官犯”,即说明其身份特殊在于既是“官”又是“犯”,曾是“官”现是“犯”,而很多情形下,未来很有可能仍会“弃暇复录”为“官”。因此,清代废员抵戍新疆后,当地主事官员一般会以礼相待,不会过于苛责。而林则徐,其原任两广总督之高职,况原罪遣戍缘由之牵强,当时是得到包括伊犁将军布彦泰在内的众多官员的惋惜与同情的。“伊犁将军留两先生(指邓廷桢、林则徐)在署,待以宾礼,甚尊信之。凡有军国事,将军即与两先生商酌议计。”[6]173以《壬寅日记》所记的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十一月初九日至十二月二十八日,即林则徐初到伊犁的48天内,布将军所馈赠之物中,已经囊括了自米面鸡鸭等生计所需之物,到棋盘棋谱等修身养性之品,甚至在知其感冒后,“送膏药”、“馈鼻烟”。这些物资上的关怀,对于刚刚安顿伊犁的林则徐及家人而言,是应时而体恤的。

布彦泰还助林则徐“官封转递”家书等关中寄物,某种程度上而言,这已经超出了废员与遣戍地官员之间的寒暄交往范畴。[7]378而究此原因,笔者以为,还是在于“统帅礼贤爱士之贤殷,出于真情,为近今所稀有”。[1]7如布将军在为林则徐“实为人才难得”具奏清帝摺中所言:

查林则徐到戍已及两年,深知愧奋。奴才每于接见时,留心察看,见其赋性聪明而不浮,学问渊博而不泥,诚实明爽,历练老成,洵能施诸行事,非徒讬空言以炫目前者比,久经圣明洞鉴。奴才鼠目寸光,平生所见之人,实无出其右者。窃谓人材难得,如林则徐之遣戍伊犁,实为应得之罪,然以有用之材置之废闲之地,殊为可惜。如蒙天恩弃瑕录用,俾得及时报效,林则徐必倍深顶感再造生成,竭力图报,实可收得人之效。奴才与林则徐素不相识,不敢自蹈欺饰之愆,实为人材难得起见,不揣冒昧,手缮密陈伏乞。[ 8]

奏折中,布将军是清晰而明确地向道光帝表达了,对于废员林则徐才品的赏识及遣戍伊犁的惋惜,恳请清帝“弃暇复录”,以侍能力之人,庶沉沦沐宽大之鸿恩。对此,任伊临先生曾著文认为,此摺实系布彦泰将军向道光帝首次发折稿为林则徐叙功,“虽没有彻底改变林则徐的政治命运,但却使他有了为国效劳的机会,部分地提高了他的政治地位,为他1年后的复出打下了基础”[9]。此处“复出”即指代的是“道光帝在1844年12月8日下谕旨委派林则徐到南疆了解屯垦情况”[9]。

最后,清代发遣新疆的废员,尽管获罪刑名公私轻重不一,但他们或以科举正途出身,或有多年宦途历练。将此等废员戍发新疆“效力赎罪”,恰可弥补军府制度统治下,清代新疆“治兵之官多,治民之官少”,大量事务乏人办理的现实需求。[10]而林则徐在戍除派掌粮饷事务外,还曾参与过包括南疆勘田在内的其他诸多实际性事务。如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冬,林则徐向布彦泰将军提出捐资兴办伊犁惠远城东,阿齐乌苏废地垦务事宜,得到肯定后,随即组织人力兴办;次年五月,林则徐呈请捐资认修阿奇乌苏龙口地段的开垦工程,于当年九月工竣。十月,布彦泰将军就林则徐在此事中的捐资承办,代为具奏清帝。

然而,布彦泰此奏所得朱批,并未起到林则徐所预想的“捐资赎罪”效果。迎来的,反倒是更为艰难、花费更为巨大的南疆勘地之务。自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二月起,林则徐携子与全庆一道开始历勘库车、乌什、阿克苏、和阗、叶尔羌、喀什噶尔及喀喇沙尔7城地亩。而布彦泰将军亦始终坚持不懈地代林则徐呈请赐还东归。

林则徐自去年十月奉旨饬派查勘各城垦荒事宜,迄今将近一载,该废员自备资斧效力奔驰往返万余里,著有微劳,前于伊犁开垦阿齐乌苏地亩案内,首先捐办要工。经奴才布彦泰将出力人员开单具奏,均蒙渥沛恩施,惟林则徐未蒙明降谕旨,现在差竣,应令前往何处,恭候训示遵行。[11]

最终,林则徐于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九月间,以“自饬派员查勘以来,自备资斧,效力奔驰,将近一载,著有微劳”,而得旨“著饬令回京,加恩以四五品京堂候补”[4]289。

综上所述,笔者以为,包括林则徐在内的清代遣戍新疆的废员们,他们在戍“实心实力”帮办公务,其最初的出发点与最终的目的,确实是在寄以“效力赎罪”方式,以期早日得清帝允准东释归来。只是,他们这种由主观意念所促使的实际行动力,必然又会在出资、出力的赎罪实践中,对清代新疆的历史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而从清廷方面而言,利用将林则徐等“难得人才”流放边疆,不仅可以有效缓解清代新疆办事乏人的困境,亦可通过废员们捐资帮办的形式,有效节约中央王朝的边疆财政支出。而这些,正是当时已然内忧外患的道光朝所急需注入的缓命剂。

[1]林则徐.林则徐全集:第8册信札[M].福州:海峡文艺出版社,2002.

[2]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嘉庆道光两朝上谕档:第50册[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

[3]布彦泰.奏为全庆林则徐呈报勘明库车可开地亩体察实在情形事:道光二十五年三月二十四日[B].北京: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朱批奏折(04-01-23-0184-004).

[4]清宣宗实录[M].北京:中华书局,1987.

[5]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清代新疆稀见史料汇辑[M].北京: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0.

[6]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鸦片战争:第3册[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

[7]林则徐.林则徐全集:第7册信札[M]. 福州:海峡文艺出版社,2002.

[8]布彦泰.奏为开垦阿齐乌苏荒地林则徐承修龙口首段一律完竣实为人才难得事:道光二十五年[B].北京: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附片(04-01-30-0278-029).

[9]任伊临.布彦泰历荐谪戍新疆的林则徐缘由考述[J].中国边疆史地研究,1999(3).

[10]齐清顺.清代“废员”在新疆的“效力赎罪”[J].清史研究,2001(3).

[11]布彦泰.奏为遵旨传谕全庆林则徐前赴哈密查勘塔尔纳沁官荒及废员林则徐差竣应令前往何处请旨事:道光二十五年[B].北京: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朱批奏折(04-01-23-018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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