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的用途

2018-04-03 01:12
特别文摘 2018年2期
关键词:狗肉食用

狗的种类很多,若从功能用途来看不外乎守家犬、猎犬、食肉犬等几类。《周礼注疏》卷三十六:“犬人掌犬牲。”孔颖达疏说:“犬有三种:一者田犬,二者吠犬,三者食犬。”田犬即田猎之犬,吠犬即看家犬,食犬即食肉犬。根据现存的先秦文献我们可以知道,最晚到商周之际,狗不但已作为观赏馈赠的宠物,成为古代人生活的一种时尚,而且狗肉也开始作为食物和祭品来用了。如《尚书·旅獒》中:“惟克商,遂通道于九夷八蛮。西旅厎厥獒,太保乃作《旅獒》,用训于王。”太保召公爽在训辞中劝诫周武王说:“玩人丧德,玩物丧志。志以道宁,言以道接。不作无益害有益,功乃成;不贵异物贱用物,民乃足。犬马非其土性不畜,珍禽奇兽不育于国。不宝远物,则远人格;所宝惟贤,则迩人安。”召公之言虽从立政为民出发对“异物”持排斥态度,但狗的“玩物”特性已昭然若揭。狗不仅是人类生活中的玩物,而且狗及狗肉还是古人重要的祭品和食品。

田猎之犬

根据人类学家研究发现,原始人生活所必需的食物多出自于狩猎所得。在原始狩猎时期,男人出猎时后面常常跟着一些野狗,它们也等着猎食动物的骨肉。猎物一旦被猎人打伤,野狗就围上来抢吃。猎人就把自己要的留下,不要的留给野狗。久而久之,猎人与野狗之间便熟悉起来且产生了感情,野狗慢慢地也就被驯化,以其灵敏的嗅觉和视听能力、能跑善咬等特点成为猎人狩猎过程中的得力助手。在出猎时,狗会主动到草丛、江边、树林等处寻觅野兽。如果附近有野兽,它就会狂吠通知主人。在狩猎过程中,狗可以看守野兽的洞穴,有时还能追踪或直接捕捉一些猎物。有时在猎人捕捉大野兽时,如果一发没有击中要害,狗会扑向野兽与之搏斗,为主人再次射击争取时间。在猎人宿营休息时,狗就又成为主人的忠诚卫士。在汉字中表示狩猎的“获、獠、狩”等字皆以“犬”为部首,这就说明狗是狩猎活动中必不可少的伙伴。

在以后漫长的岁月变迁中,随着生产方式由狩猎向畜牧和农耕的转变,狗的重要作用也相应转化为守护畜群、看门护院、捉贼擒敌、运输通信等等,继续在人们的生产和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并且以其忠诚义勇、通人性而倍受人们的喜爱。

食用之犬

中国古代的食狗之风在商周时期于北方中原地区兴起后,至战国秦汉时期逐渐走向高峰,整个社会无论上层贵族,还是下层百姓,都十分喜欢食用狗肉。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北方游牧民族的南迁与佛教的兴起,中国的食狗之风开始发生转移,北方中原地区的食狗之风渐渐衰落,而南方广大地区的食狗之风则呈现兴盛局面。隋唐以后,无论南方还是北方,狗肉的地位都在下降,人们食用狗肉的态度发生了很大变化,在一般人的观念中,狗已不是可以用来食用的动物了。

(1)食狗之风的兴起

新石器时代至西周末年,是中国古代食狗之风的兴起阶段。在这一阶段,食狗地区主要在北方中原地区,食狗人群仅局限于贵族。

狗是新石器时代人们最早驯化的家畜。在中国,狗的分布范围相当广泛,几乎所有的新石器时代遗址都有狗的遗骸出土。其中,河北徐水县南庄头狗骨的年代距今近万年,河北磁山、河南裴李岗狗骨的年代都距今七八千年,可见人们驯养狗的历史之久远。不过,狗的个体数在各个遗址出土的动物遗骸中一直很少。在姜寨一期文化中,狗仅有2个个体,而同时期的家猪却有85个。在尹家城龙山文化的遗址中,狗仅有5个个体,占总数的2.6%。王仁湘先生认为,“这种比例虽未必真实地反映了当时的情况,但至少说明狗在当时并没有被大量地饲养”。狗在新石器时代可能主要被用作人类狩猎的助手。但当时狗肉可能是允许吃的,“因为遗址中所见的狗骨大都比较破碎,而且散乱地分布于废弃物中;在磁山遗址出土的狗骨,其头颅骨和下颌骨都被敲砸过,残缺不全,显然应是人类吃肉后的废弃物”。这一时期,狗肉的地位较高,仅次于牛肉和羊肉,与猪肉的地位大致相同或略高,狗肉的食用者基本上是贵族。这可以从《礼记·王制》“诸侯无故不杀牛,大夫無故不杀羊,士无故不杀犬豕,庶人无故不食珍”的规定看出来。《礼记·坊记》也记载有:“大夫不坐羊,士不坐犬。”郑玄注:“古者,杀牲食其肉坐其皮,不坐犬羊,是不无故杀之。”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只有士以上的贵族才有资格吃狗肉。狗肉还是周天子筵席上不可缺少的重要食品,《礼记·内则》所记周代“八珍”中有一道称为“肝膋”的名菜,它就是用网油烤制的狗肝。

(2)食狗之风的兴盛

春秋到两汉时期,中国的食狗人群从贵族扩大到平民。整个社会,无论是上层贵族,还是下层百姓,都十分喜欢食用狗肉。中国古代的食狗之风逐渐走向高峰,呈现兴盛局面。

春秋时期,狗肉是北方中原地区人们喜食的肉类之一。《晏子春秋》记载,齐景公的猎狗死了,要用棺敛之,还准备祭祀,后来晏婴提了意见,于是齐景公“趣庖治狗,以会朝属”,这则齐国君臣食用狗肉的记载,说明春秋时期狗肉仍登大雅之堂。《左传·昭公二十三年》载:鲁国的大夫叔孙被晋国扣留,“吏人之与叔孙居于箕者,请其吠狗,弗与。及将归,杀而与之食之”。许嘉璐先生评价这一史料时说:“吏人要活的不给,是避贿赂之嫌;临回国时杀了狗请客,是为了表明自己不是舍不得。而吏人跟‘犯人要狗吃,这不但反映了当时人们对狗肉的兴趣之大,而且说明狗是随时可以杀掉吃的。”吏人显然不属于贵族阶层,吏人要狗肉吃反映出春秋时期中国的食狗人群已开始从贵族扩大到平民了。除北方中原地区外,南方的楚国、越国也盛行吃狗肉。《楚辞·大招》载:“醢豚苦狗,脍苴蒪只。”这句话译成白话就是:“烤乳猪、炖狗肉、蘸苦酱,佐以小菜鬼子姜。”如果说楚国的炖狗肉尚属于贵族阶层享用的宫廷菜肴的话,那么越国的平民百姓显然已开始和贵族一样拥有吃狗肉的权力了。《国语·越语》记载,越王勾践为鼓励繁殖人口,规定“生丈夫,二壶酒,一犬;生女子,二壶酒,一豚。”生男孩奖一条狗,生女孩奖一头猪,这种奖励方法,一方面反映出狗肉的地位比猪肉要高一些,另一方面也反映出越国的平民百姓是可以吃狗肉的,因为平民百姓只要生了男孩也将得到一条狗作为奖励,可以用于食用的。

战国时期,狗作为食用畜进行豢养很是普遍。《墨子·天志》载:“四海之内,粒食之民,莫不犓牛羊,豢犬彘。”《荀子·荣辱》云:“今人之生也,方知蓄鸡狗猪彘,又畜牛羊。”《孟子·梁惠王上》言:“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由于礼崩乐坏和豢养的家畜日益增多,到战国时期时,《礼记·王制》“士无故不杀犬豕”的规定就没有什么约束力了。社会上,屠狗者日渐增多,以至成了一种专门职业,如战国时期的刺客聂政,即“家贫,客游以为狗屠”;荆轲在燕国时,“爱燕之狗屠及善击筑者高渐离” (《史记·刺客列传》)。狗屠的出现,说明社会上普遍养狗,食用狗肉的人群也在扩大,不再仅仅是贵族了。只要有钱买肉,人们即可食肉,狗肉开始进入普通民众的饮食生活。

秦汉时期,狗肉是人们的重要肉食来源。在汉代画像石上的“庖厨图”中可常见到宰狗的场面,如山东诸城前凉台及河南南阳英庄等地出土的画像石上都有庖厨屠狗的描绘。这一时期的文献也常见有关狗肉的记载,如《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田律》规定:民众的家犬进入禁苑捕兽,守苑者可将其杀死,“食其肉而入其皮”。《淮南子》多次将狗肉与猪肉相提并论,如《说林训》篇称“狗彘不择瓯而食,偷肥其体,而不顾近其死”;《泰族训》篇称“剥狗烧豕,调平五味”。

秦汉时期,用狗肉烹制的名馔花样繁多。《盐铁论·散不足》中所载汉代的“狗 ”,就是名噪一时的佳肴。“狗 ”是切成薄片的狗肉。这款名菜的出现,可能与孔夫子训诫的食不厌精、脍不厌细有一定关系。吃狗肉已不是整条烧烤,而是变得精工细切了。另一道受当时人们广泛欢迎的狗肉名菜为“庸脯”,它是将狗肉片沉于沸汤中煮后捞出,撒上花椒末、生姜粉晒干,再调上各种调味品而制成狗肉干。“庸脯”常在市肆间出售,往往被人们一抢而空。

秦汉时期,无论是上层贵族,还是下层民众都十分喜欢食用狗肉。湖南长沙马王堆西汉一号墓的墓主人生前地位较高,在墓葬出土的遗策上有犬羹、犬胁炙、犬肝炙等菜肴名称,说明西汉的贵族十分喜欢食用狗肉菜肴。西汉枚乘的《七发》赞道,“肥狗之和,冒以山肤”,十分推崇这种配有脆嫩石耳的狗肉羹汤,认为这是人间之至味。《盐铁论·散不足》记载有:“今富者祈名岳、望山川,椎牛击鼓,戏倡舞像。中者南居当路,水上云台,屠杀羊狗,鼓瑟吹笙。贫者鸡豕五芳,卫保散腊,倾盖社场。”说明西汉时,富者吃狗肉,贫者吃鸡肉和猪肉,狗肉的身价仍高于猪肉,而为中等人家所食用。秦汉时期,人们食用狗肉十分讲究,选择的原则是选幼不选壮,选壮不选老。也就是说,以食小狗为上,从马王堆出土的肉食标本分析,小狗以豢养一年以内的为佳。

(3)食狗之风的转移

魏晋以前,肉狗的主要产区在北方。北方屠狗食肉之风非常盛行,文献记载比比皆是。而魏晋南北朝时期,大批北方人口涌入长江中下游地区,带动了南方养狗业的发展,北方的食狗之风迅速在南方流行起来。这一时期的文献中有很多关于南方养狗的记载,如《三国志·吴书》《晋书》《吴隐之传》《艺术传》《杜预传》《搜神记》《续搜神记》《述异记》《列仙传》《华阳国志》《南齐书》等,涉及建康、吴郡、会稽、闽中、鄱阳、荆州、南中等地区,也就是说今天的江苏、浙江、湖北、江西、四川、福建在当时是南方养狗的主要地区。南方养狗业的兴起,使不少人从事屠狗、贩狗行业,史载萧齐功臣王敬则少时曾经“屠狗商贩,遍于三吴”。

与南方盛行食狗不同,魏晋南北朝时期北方中原地区的食狗之风开始出现衰退的迹象,狗肉开始退出北方中原地区主要肉食的行列。北魏贾思勰的《齐民要术》基本上是这一时期北方农牧业生产经验的总结,书中记载了许多肉类菜肴的烹饪、制作方法,但用狗肉为原料制作的菜肴仅一例,这就是 “犬 ”,犬是以鸡蛋裹狗肉蒸制而成,其方法为:“犬肉三十斤,小麦六升,白酒六升,煮之令三沸。易汤,更以小麦、白酒各三升,煮令肉离骨,乃擘。鸡子三十枚著肉中,便裹肉,甑中蒸,令鸡子得干,以石之。一宿出,可食。名曰‘犬 。”

(4)食狗之风的衰落

隋唐时期,人们食用狗肉的风俗显然已不及秦汉时期兴盛,唐人颜师古解释《汉书》记载樊哙“以屠狗为事”这句话时,说:“时人食狗,亦与羊豕同,故哙专以屠为业。”从颜师古的注解可知,以屠狗为业,在唐朝已非常罕见。南方人更多地保留有食用狗肉的习俗,如陈敬瑄任西川节度使时,将军政大事委托于幕僚,“日食蒸犬一头,酒一壶。”广陵人田招贞元初年到宛陵表弟薛袭家时:“因一日,招谓袭曰:‘我思犬肉食之。袭乃诸处觅之,了不可得。” “蜀民李绍好食犬,前后杀犬数百千头”。而这一时期北方中原地区的人们则鲜见食用狗肉的记录。

隋唐是中国人食用狗肉的态度发生变化的关键时期。在隋唐一般人的观念中,狗已不是可以用来食用的动物了。人们只有在迫不得已时才屠狗食肉,如唐代庐江人杨褒旅游至一亲戚家,“其家贫无备,舍惟养一犬,欲烹而饲之。”隋唐以后,人们普遍认为只有那些不务正业的恶少们才会屠狗食肉,如唐代段成式《酉阳杂俎》续集卷一记载,东都恶少李和子“常攘狗及猫食之”。宋代洪迈《夷坚支戊》卷四《黄池牛》记载,太平州黄池镇以东的宣城县境内,“十里间有聚落,皆亡赖恶子及不逞宗室啸集。屠牛杀狗,酿私酒,铸毛钱,造楮币,凡违禁害人之事,靡所不有”。

隋唐以后,食狗之风在中国尤其是在北方中原地区衰落的原因,学术界尚无深入探讨。有的学者认为“中原地区自魏晋南北朝以来,北方的游牧民族不断入侵,由于受到游牧民族惜狗习俗的影响,便逐渐废止吃狗肉了。”除此之外,食狗之风在中国尤其是在北方中原地區的衰落与佛教的盛行不无关系,隋唐以后,人们普遍相信屠狗食肉多会遭到不好的报应。

祭祀之犬

犬祭是一种具有世界性的文化现象,在中国以至东南亚、美洲等地,都有犬祭之俗。资料显示,在我国,东部、西南部甚至华北等广大区域内,历史上都曾流行过犬祭之俗。

牲祭之俗,源远流长。在“万物有灵”或“灵魂不灭”观念盛行的远古时代,鬼神观念充斥着人们的头脑,因此,敬祭鬼神的活动便成为远古居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种重要活动。由于人们将各种鬼神人格化,所以在向神灵祈求时,除了祈祷、礼拜、歌舞外,还供奉牺牲。特别是到了农业时代,家畜饲养业发展起来以后,所供献的牺牲趋于制度化,其种类主要为牛、马、羊、豕、犬、鸡等六种。我国古代,狗及狗肉是商周时期贵族祭祀或丧葬时的重要祭品,这在文字构成、文献记载和考古发掘中均有反映。“简体字‘献,繁体字写作‘獻,至少说明了两层意思:一是用狗(犬)供献(祭祀)表示恭敬虔诚;二是将‘獻字分割开来,左边‘虎头下的‘鬲是陶制炊具,意味着用陶器煮狗肉,用来吃。”商代甲骨文中多次提到犬祭,如“丁巳卜,又燎于父丁百犬、百豕、卯百牛。”《礼记·月令》也载有“孟秋之月……(天子)食麻与犬”“仲秋之月……(天子)以犬尝麻,先荐寝庙”“季秋之月……天子乃以犬尝稻,先荐寝庙”。

在商周时期的墓葬中,家犬遗骸占出土家畜遗骸的大宗,犬主要用于墓葬,置于腰坑内、墓道、墓室或填土内。犬祭主要分布于黄河中下游,在北方游牧民族地区也较盛行。“犬祭有两种意义:一种为死者随葬,犬是作为死者的爱犬牺牲的,生前犬是死者的狩猎助手和护卫,死后猎犬也跟随主人到另一个世界去,为死者服务;另一种犬祭多半是将犬作为肉食,宰杀后献给神灵的。”在今河南殷墟、郑州等地的殷商墓葬或遗址里,发现有大批犬类骨骸,它们分别被用于殉葬、奠基和祭祀。这些我国目前发现的年代最早的犬祭材料。其文字记载亦始见于商代的甲骨文上。此后的各类文献,则载之不绝。如《周礼·大司寇》云:“大祭祀,奉犬祭。疏曰:犬属西方金,犬当方之畜,故司寇奉进犬也。”《小司寇》则云:“小祭祀,奉犬牲。疏曰:大祭自大司寇奉犬牲,若小祭祀,王玄冕所祭,则小司寇奉进犬牲也。”又《礼记·曲礼》载:“凡祭宗庙之礼……犬曰羹献。疏曰:犬曰羹献者,人将所食羹余以与犬,犬得食之肥,肥可以献祭于鬼神,故曰羹献也。”《史记·秦本纪》亦云:“德公三年初伏,以狗御蛊。”又《十二诸侯列传》载:“……初作伏祠社,磔狗邑四方。”此外,《左传》《老子》《庄子》《淮南子》《汉书》《山海经》《尔雅》《太平御览》等,都有犬祭的记载。

古代北方游牧民族,因牧、猎生活的需要,对马、犬有特殊感情。故契丹―辽(公元916年契丹创立,941年改号辽,中途一度称辽,1125年辽为金所灭)的墓葬中,除可见到殉葬马外,还可见到殉葬狗。以致这成为考古界断代的一条重要依据,凡有狗殉葬的古墓,必辽墓无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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