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父、祖墓碑的碑文

2018-04-18 06:28王全营
决策探索 2018年5期
关键词:府君立碑墓主

王全营

中国人自古就有刻石立碑以纪事的传统,现在所知最早的碑刻是泰山岱庙里珍藏的刻于公元前209年的秦代李斯小篆碑,距今已经2200多年。秦汉以来,有各种碑碣存世,如纪事碑、纪念碑、颂德碑、寺庙建筑捐资碑、摩崖石刻等等,但是碑碣数量最多的是墓碑(神道碑)和墓志铭。这些墓碑和墓志铭记载有大量信息,可以补正史之不足,其内容常常为学者所引用。今天咱们就聊一聊与父、祖碑文相关的几个问题。

中国人的孝道,表现在各个方面,“生养死葬”是每个子女必尽的义务。父母、爷爷奶奶去世并安葬后,一般都会立一通墓碑,刻上逝者的名讳、生卒年月,有的还有生平事迹、立碑者名字等。立碑既是为了表示对逝者的怀念,也便于后代子孙祭祀和寻根问祖。

古人为逝者立墓碑,从现有文献可知已经有近2000年历史。1930年,有人在河南省偃师县西南辛村东牛王庙中发现了袁安碑,该碑刻立于东汉永元四年(92年)。从东汉到民国,历代著名文人都为人写过碑文(神道碑、墓表、行状、墓志铭等),《文选》就收有碑文五篇、墓志一篇,《文苑英华》收录碑文、墓志铭、墓表、行状130多卷,《唐宋八大家散文总集》每一位作者都收录有“碑志”,其中欧阳修有108篇。明清文人如王士祯、钱谦益、袁枚等等,也都有大量为人撰写的碑文传世。世家大族能以请名人、名士为其祖上撰写碑文,觉得是一件很荣耀的事情。

说到古人对碑文的重视,这里有一个故事。《隋唐演义》第78回《生张说不及死姚崇》说,宰相姚崇临终前对他儿子交代:“我为相数年,有很多事迹可以记述。我死之后,这一篇墓碑文字,需要大手笔来写,才能传于后世。当今文章写得最好的,唯有张说。但是他和我不睦,你要是直接求他,他肯定推托。到时候你把一些珍玩之物,陈设在灵座旁边,他见到讣告必定来吊唁,如果对珍玩看都不看,那是他嫉恨我,你们要提防他报复;如果他对这些珍玩有爱羡之意,你就全部送给他,并求他作碑文,越快越好。等文字一到,随即刻碑,同时进呈皇上御览。碑文中会有赞扬的话。此人性贪多智,要是不抓紧时间勒石,他会后悔并要改写。经皇上看过,他就不能再改,以后想报复也不能。”事情的发展一切都像姚崇说的那样。张说撰写的《梁国公姚崇神道碑》被宋人作为范文收录在《文苑英华》第884卷。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政治环境的宽松和人们经济收入的增多,各家族在修家谱的同时大多都会给先人立碑。到了各公墓墓地,更是可以看到一排排墓碑林立。你如果细看这些墓碑的文字,就会发现有相当一部分用词不当,表述很不准确。现举四例略作说明。

1.“故高祖樊公xx大人母夏老孺人合墓 落款为孝男xx媳xx孙xx孙媳xx曾孙xx曾孙媳xx玄孙xx玄孙媳xx 嗣孙xx”。点评:第一,“高祖”是称谓,既称“高祖”,只能是墓主的五世孙即玄孙所立,落款却有孝男(子)、孙、曾孙、玄孙、嗣孙,既是“孝男”就应该称墓主为“皇考”,到底是哪一代的高祖?第二,“嗣”,指后代子孙,并不是确指某一代,这里的“嗣孙”为自造。玄孙的儿子应为“来孙”;第三,既称“故高祖”,故,就是已经死去的,不应再称大人。

2.“故显考郭公xx老大人显妣母王氏老孺人之墓,落款为孝男xx媳xx孙xx敬立”。点评:第一,故,亡故;“显考”就是亡父,“故”字多余;第二,“妣”就是亡故的母亲,“母”字多余;第三,“顯”是对故去父母的美称,“考妣”是对亡故父母的尊称,“大人”是子女对父母在世时的称谓,如给父母的书信开头常用“父母亲大人膝下敬禀者”。已经是“显考”“考妣”,即已经亡故,即便对人或者文章中说到亡父也应该使用“先大人”,此处“老大人”应该删去;第四,显考、显妣是儿女对亡父母的尊称,“孙”不能称“考妣”。

道光十四年(1834年)孙揆章撰文,牛鉴书丹。楷书。碑存武威文庙。

3.“慈父xx慈母xx之墓 落款为子xx媳xx孙xx”。点评:第一,“慈”可以与母组词,如慈母、家慈、先慈等,但“慈”与父不能组词,说父亲用“严”,如家严、先严等;第二,家严、慈母,都是对生者的尊称,用于逝者应是先严、先慈,用于墓碑应是“考妣”或“皇考”“皇妣”;第三 ,“孙”不能在“慈父慈母之墓”下署名。

4.河北某地家族坟,有一通“汉故赵府君讳xx  x氏孺人xx之墓 孝男xx媳xx立”的墓碑。点评:这是比较可笑的碑文。20世纪90年代怎么用“汉故”?

上举第一例文字最为不当,按碑文推测,既曰“故高祖”,应是墓主的玄孙主持立的碑,男、孙、曾孙三代都应已过世,不应该再署名;如果想要把这三代人的名字都刻上,也不能刻在立碑人的位置,造成对墓主称谓的混乱,而应刻在右边,写明墓主樊公祖籍何地,何年迁此,然后刻上其子、孙、曾孙的名字;署名应作“玄孙xx率子xx”立。

那么为父、祖立碑,碑文应该怎样写呢?笔者根据少年时代在农村看过的一些墓碑,结合文献资料,谈一点意见,供大家参考。但这也不是法定文本,可以根据自家具体情况作适当变通。第二例、第三例的署名亦可变通加一“率”字。

首先,墓碑碑文应该是竖排,从右到左。其次,碑文主要包括四项内容:第一,右边是墓主的生卒年月日;第二,不论右边或者左边文字多少,墓主的名讳一定在正中间;第三,墓主夫妇名字并排两竖行,上边的“皇”或“显”字、下边的“之墓”居两行之中;第四,左边是立碑人名字;第五,靠左边偏下位置是立碑时间。再次,如果加碑额,刻“流芳百代”或者“流芳百代”。另外,如果移民到了外地,墓碑右边要简述祖籍地,以便后世子孙寻根问祖。具体样式如下。

1.为父母立碑。右边刻父母的生卒年月日,正中间大字刻“皇考x(姓氏)公讳xx 府君皇妣x(姓氏)氏孺人之墓”。左边署名刻“子xx媳xx 女xx婿xx立”(“子”亦可作“男”“孝男”)。立碑人如果想署父子两代或者子孙三代的名字,可以照上文所述,在立碑人名字下边加一“率”字,如“率子xx孙xx”变通处理。

如果是兄弟姊妹共同为父母立碑,排名的顺序从右到左为:长子长媳、次子次媳,长女长婿、次女次婿。如果弟兄在三人以上,就不能从右到左按长、次、三、四排列,要长子居中,紧挨着右为次子、左为三子、右为四子、左为五子,左边再排女。兄弟姊妹多者,配偶与兄弟行次对应排在下边。如果想让孙子辈也署名,照上文所述加一“率”字,女儿的子女加“外孙”“外孙女”予以变通。

2.为祖父、祖母立碑。与父母碑文的格式基本相同,只是“皇考”改作“皇祖考”、“皇妣”改作“皇祖妣”。

为祖父或者曾祖父、高祖父立碑,署名只能是立碑人这一代和下一代,不能署过世者的名字,那样给人的信息非常混乱,如前文所举第一例。

附带说一点。民国以前立碑,不少地方还讲究墓主字数的多少,依“生、老、病、死、苦”五个字循环应用,字数以落在六、七、十一、十二、十六、十七的“生”“老”二字上为吉利。落在“病”字上为中等,落在“死”“苦”二字上,则不吉利。上文所举为父母立碑碑文“皇考x公讳xx 府君之墓”11个字,落在“生”字格,为吉利。

另外,“皇考”“皇妣”和“皇祖考”“皇祖妣”,可以分别作“显考”“显妣”和“显祖考”“显祖妣”。“某公”可以作“某府君”。

为什么父母的碑文要用“皇考、皇妣”、祖父母的碑文要用“皇祖考、皇祖妣”?下面我们把上文涉及到的“皇”“显”“考”“妣”“考妣”“皇考”“皇妣”“府君”这几个字、词作一简要释义。

皇。释义有几个,一是大。《诗·大雅·皇矣》:“皇矣上帝,临下有赫。”毛传:“皇,大。”《逸周书·祭公》:“汝其皇敬哉!”孔晁注:“皇,大。”二是对先代的尊称,亦作皇考的省称。《楚辞·离骚》:“皇览揆余于初度兮,肇锡余以嘉名。”王逸注:“皇,皇考也。”三是赞美、嘉许。《诗·周颂·执竞》:“不显成康,上帝是皇。”毛传:“皇,美也。”高亨注:“言上帝嘉美、赞许成王、康王。”

考。对死去的父亲的称谓。《礼记·曲礼下》:“生曰父曰母曰妻,死曰考曰妣曰嫔。”《公羊传·隐公元年》:“惠公者何?隐之考也。”何休注:“生称父,死称考。”

妣。母亲。《尔雅·释亲》疏曰:“《广雅》云:‘母,牧也。言育养子也。又为妣。妣,媲也,媲匹于父。”《文选》班固《幽通赋》:“妣聆呱而劾石兮,许相理而鞠条。”李善注:“应劭曰:妣,叔向母;石,叔向子。”后专指已故的母亲。见上引《礼记·曲礼下》文。

考妣。《汉语大词典》释义:“按,考妣仅指死去的父母。”“如丧考妣”,《现代汉语词典》的释义是:“像死了父母一样,形容非常伤心和着急。”明方孝孺《题桐庐二孙先生墓文后》:“或恸哭荒江断垄间,如失考妣。”

皇考。对亡父的尊称。《礼记·曲礼下》:“祭……父曰皇考,母曰皇妣。”《南史·宋纪上·武帝》:“皇考翘,字显宗,郡功曹。”宋欧阳修《泷冈阡表》:“惟我皇考崇公卜吉于瀧冈之六十年,其子修始克表于阡。”

皇妣。对亡母的尊称。宋欧阳修《泷冈阡表》:“皇妣累封越国太夫人。”

皇祖考,皇祖妣。对已故祖父、祖母的尊称。《礼记·曲礼下》:“祭王父曰皇祖考,亡母曰皇祖妣。”唐韩愈《故贝州司法参军李君墓志铭》:“陇西李翱合葬其皇祖考贝州司法参军楚金、皇祖妣清河崔氏夫人于汴州开封县某里。”

显。明,光明。《尚书·商书·太甲上》:“先王昧爽,丕显,坐以待旦。”孔传:“爽、显,皆明也。”《诗·大雅·抑》:“无曰不显,莫予云觏。”郑玄注:“显,明也。”孔颖达疏:“显,光也。”也就是取其德行昭著,声名远播之意。“皇考”为什么改用“显考”呢?清徐乾学《读礼通考·神主》说得非常明白:“古人于祖、考及妣之上,皆加一‘皇字,逮元大德朝始诏改‘皇为‘显,以士庶不得称皇也。不知皇之取义,美也,大也,初非取君字之义。”原来是元成宗认为“皇”字只能皇家使用,老百姓不能用“皇”,要改用“显”。所以明清的碑文基本上是“显考”,辛亥革命终结了帝制,民国以后的碑文“显考”“皇考”都有。

显考、显妣,显祖考、显祖妣。我们知道了“显”是由替代“皇”而来,那么对这些称谓就不难理解了。显考即亡父、显妣即亡母,显祖考即亡祖父、显祖妣即亡祖母。

府君。原来是汉代对郡相、太守的尊称,后来大多在碑文中用于对已故者的尊称。明方孝孺《郑府君哀辞》:“洪武丁巳秋九月十日,浦阳义门八世之长郑府君年七十有二,卒于家。”

处士。本指有才德而隐居不仕的人,后来泛指没有做过官的读书人。唐元稹《中书省议举县令状》:“又云现任官及处士、散试官,并请停集。”笔者20世纪50年代在几处大家族的墓地,经常见到清和民国时期刻有“显考x公讳xx处士之墓”的墓碑,看碑文记载,墓主都获得有秀才、贡生等功名但是没有做官。近年新刻的墓碑,子孙都想尽量为先人树碑立传,“处士”这一称谓基本上没有人使用了。20世纪90年代,笔者在老家见有人正在刻碑,因为兴趣看了一下碑文,说墓主曾经做过生产队饲养员、生产队长,不禁哑然失笑,怪不得“处士”称谓没有人使用了。

和墓碑功能基本相同的还有墓志铭。墓志铭也是刻有死者生平事迹的石刻,墓碑是立于坟前的,墓志铭是埋在墓里的。墓志铭一般为一盒,上盖刻墓主名讳,字朝下,下盖刻墓志铭。墓志是散文,有的写家族迁徙情况,上五代的情况;主要是简单介绍墓主的生平经历。铭是韵文,多为四字句,用于对死者的赞扬、悼念等。落款也要注明纳石人的名称、成文日期。

中国古代大文豪撰写的碑文或者墓志铭数量非常多,其中著名者如唐韩愈的《柳子厚墓志铭》、宋欧阳修的《泷冈阡表》、清张溥的《五人墓碑记》等,可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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