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诚信社会 保护公民个人信息

2018-04-18 11:31陈力
上海人大月刊 2018年3期
关键词:保护法议案个人信息

陈力

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我准备了两份议案:一份议案侧重于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推进,建议尽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信用法》;另一份则关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进程,建议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我认为,当今时代发展迅速,无论是社会信用体系,还是个人信息保护,对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都是非常必要的。

积极推进诚信社会的建立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5次会议上要求,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要构建这个大格局,出台相关的法律势在必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长期且创新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几乎涉及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

2017年10月,《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正式实施,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上海出台了全国首个综合性地方信用立法,除上海以外,浙江、湖北、河北等其他三地也出台了各自的地方信用立法。地方立法实践深入推进了社会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全面发展,同时也反映了基层对信用建设立法的迫切需要。

我通过调研交流、查阅资料后发现,地方在社会信用立法中的一些探索,很多内容涉及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相关权利的限制,如限制进入市场、限制获得相关公共资源等,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撑,一直存在着合法性的争论。同时,各地地方立法对信用信息界定标准不一致,各地社会信用建设不同步,“信用信息條块分割、部门分割”等问题比较突出。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遇到的种种问题,迫切需要出台一部全国性的信用法。

为此,我提交议案“推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信用法》”。此举的意义是:通过法律明确社会信用的概念以及信用信息的范围,规范市场信用信息的采集行为,明确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制度,明确信用信息主体的权益保护、建立联动惩奖机制等。我希望我的议案能够被采纳,未来能够出台一部全国性的信用法,从全局的高度对社会信用体系进行更加周密的设计,明确具体的制度措施,为各地各部门依法行政提供依据,从根本上改变失信频发的现象,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公民信息泄露案例呼唤个人信息保护法

惩治失信者,同时还要保护“守信者”。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不仅需要公民个人提升自我保护意识,更需要依法加大保护力度。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基于个人信息的应用和服务越来越多,人们时时刻刻都留下“数据足迹”。目前个人信息采集主体过多、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个人信息泄露的现象较为普遍,非法买卖个人信息、获取经济利益的案件频发。我关注到最近媒体报道的顺丰与菜鸟之间的数据控制权之争,华为与腾讯之间的用户信息收集争议,以及新浪微博与脉脉之间关于数据利用的诉讼等事件,背后都反映出用户信息数据已成为企业的核心关切。

2017年9月,浙江绍兴警方公布,破获全国首例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截获10亿余组公民个人信息。用户个人数据被泄漏或被滥用之后,公众就会面临潜在的欺诈风险。即使发现本人信息被泄露或者被滥用,也往往举证不能、投诉无门、立案困难。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不仅需要公民个人提升自我保护意识,更需要依法加大保护力度。

所以我的第二份议案是建议“加快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进程,尽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通过法律明确个人信息的概念与范畴、明确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规范国家机关及其他社会主体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利用、依法追究因不当收集、不当使用、不当处理他人信息并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民事赔偿责任、行政以及刑事责任等。我也希望这份议案能够被采纳,通过对个人信息保护进行专项立法,依法维护公众切身利益,满足经济持续创新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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