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代购药品小心违法

2018-04-20 03:15丁国锋蒋丽娇
保健与生活 2018年1期
关键词:林某假药好友

丁国锋 蒋丽娇

近年来,海外代购药品迅速发展起来,由于利润可观,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代购药品的行列中。

无批文进口药成婴儿治病“紧俏货”

2015年,全职妈妈林某为贴补家用,在小区开了一家母婴店,生意一直不温不火。当她看到身边的小姐妹经常托人从日本、美国等代购婴儿专用药品时,发现进口货才是妈妈们的最爱。

这时,林某想到自己的好友经常出国,遂托她带药。此后,林某便留心身边小姐妹的需求,以此制作“进货名录”发给好友。好友按名录购买药品,快递回来后林某负责销售,所得按比例分成。为拓展客户群,林某还在朋友圈打广告,一时间生意火了起来。

然而,林某的母婴店既无药品经营资质,又没有药品进口手续,在一次检查中被取缔,销售的药品也被认定为假药,林某则涉嫌犯罪。

“林某并不认为自己涉嫌犯罪,认为自己销售的不是假药。在微信朋友圈或实体店进行销售的药品都是国外亲友从正规医院开具或从国外官方网站直接下单购买的,自己的孩子也服用,药效非常好。”天宁区检察院检察官殷茹告诉记者。

“药品是否为假,并不是看药品本身,而是要看有没有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这个是关键。”办案检察官说。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进口,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经审查确认符合质量标准、安全有效的,方可批准进口,并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书。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均按假药论处。

根据刑法修正案相关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所以代购药品也是要承担很大风险的,尤其是销售那些来路不明的药品,万一消费者出问题,代购者要承担首要责任。”殷茹说。

海外代购药品监管体制需多方共建

网店、朋友圈等因其特有的便捷、隐蔽的特征,成为销售海淘“三无”药品的主阵地。

此外,有的涉案销售者还以“商品替拍”的方式完成交易,表面上卖了店里的商品,其实卖的是代购药品,价格也是通过微信进行商量的。这种就是“私人订制”了,隐蔽性强,是工商、公安机关等部门的执法盲区。

针对这类问题,监管部门应充分依托高科技,借助大数据平台进行数据比对,加强对网络聊天软件、实时通信工具、物流快递、银行账户等相关信息的监测、筛选、过滤,及时锁定上下游犯罪、买卖交易的关键信息,加大对在线销售假药的查处力度,将数据转化为证据。

此外,为保证案件早发现、早预防,工商、公安等执法部门须加强监管责任,制作告知文书,告知经营商常见假药类别,并在日常巡查中逐一说明、告知或者要求经营者签订规范经营药品承诺书,以此应对涉案人员主观不明知的辩解。同时,还要加大对商业街区、涉药执证单位(包括美容机构)的排查力度,对告知后仍销售假药的人员做到早发现早治理,规范现场查处笔录的制作,及时固定犯罪证据、移送案件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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