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海海洋战略资源安全的困境与合作对策

2018-04-27 02:37陈秀莲樊兢
世界地理研究 2018年2期

陈秀莲 樊兢

摘 要:与陆地资源安全相比,海洋战略资源安全具有资源所有和开发收益的二分性、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相互交错、可持续发展性等特点,而且传统安全手段和非传统安全手段作用于海洋战略资源安全的传导路径不同。在当今世界形势下,海洋战略资源安全属于非传统安全范畴这一特性更为鲜明,因此采取合作等非传统安全对策大有所为。在此上述理论分析基础上,以中國南海为例,研究了中国面临的海洋战略资源所有权和开发、利用、保护的安全困境,提出提高技术水平和开展科技合作、推进中国与东盟国家的经贸合作、推动中国与东盟国家的资源合作、加强海洋环境保护的合作等在军事、政治等方式外可以采取的非传统安全措施。

关键词:中国南海;海洋战略资源安全;传统安全;非传统安全

中图分类号:K901.5 文献标识码:A

21世纪以来,人类对海洋认识水平和开发能力进一步提高,各国开始关注海洋资源,纷纷将开发的重点和发展战略转向了深邃丰富的海洋,与此同时,围绕着海洋战略资源的利用、开发、主权也遇到了不少难题、发生了不少纠纷,海洋战略资源安全对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越来越重要。对中国而言,“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海洋强国”战略的提出都愈发显示出中国对海洋战略资源安全的重视,对海洋战略资源安全及其特性进行分析,探讨中国海洋战略资源现况以及实施政策措施,对我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1 国内外研究现状

1.1 国外研究综述

在中国海洋争端问题上,国外学者普遍关注中国南海的紧张局势,分别从不同的角度来分析原因,Lloyd Thrall[1]指出是南海资源引发了中国与外围国家的紧张局势,认为主要是油气资源和渔业资源引起的。他认为未来会因为急剧上升的能源需求和供应停滞不前的状况、国有能源公司开展海外业务能力、远洋渔业的发展以及海上交通能力等都将导致更多的资源安全问题和国内的政治问题;Jingdong Yuan[2]认为资源和航道引发了各国在中国南海的海上对抗,他对中国南海的海上通道安全和领土争端做了分析,也分析了中国作为崛起的大国,在亚太地区和美国的冲突。David Scott[3]评价了南海争议中的处理方法,认为在南海争议中,东盟和中国采取的单轨道和双轨道做法使一些冲突得到了“管理”,但是在主权和控制问题上并没有得到冲突 “解决”,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局面,作者称之为冲突的“犹豫不决”,并认为也许上述的做法造成的短期均衡会产生长期的社会化收敛。Robert Beckman[4]认为南海的基本问题是关于岛屿及其附近海域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的专属经济区等。评断中国面对《联合国海洋公约》(UNCLOS)是否申明自己的立场,如果不申明,东南亚沿海国家会要求国际法庭介入,适用《联合国海洋公约》解决南海纠纷。

1.2 国内研究综述

国内学者研究海洋安全的文献相对较多,但关于海洋资源安全的研究比较少,关于海洋战略资源安全的文献更少。在研究海洋战略资源安全的特性方面,部分学者如谭柏平[5]指出海洋资源安全实际上是一种国家经济安全,海洋资源是制约一国或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王秋实[6]提到海洋资源安全是一种状态,指出这种状态并非仅仅停留于保持供给与需求的平衡,而是着眼于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三者之间的均衡,从而使海洋资源能够持续、稳定地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对中国海洋资源开发、保护、利用等方面的研究如下:(1)通过分析战略基地来研究海洋资源安全。如张晶[7]从安全战略的视角分析以海南为战略基地维护海洋资源安全;(2)选择海洋战略资源中的海洋油气资源进行各种分析。如指出南海存在主权争议区,容易引起冲突,而且风险大、成本高,投资合作难度大,因此必须寻求有效的合作开发模式,提出了有各方就合作机制与冲突处理机制达成协议,并且要提供必要的政治保证和资金支持[8]。如石乔等[9]指出海峡两岸在南海开展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合作有重要意义,并提出建议和措施;(3)维护安全的手段分析。楼东等[10]对海洋资源做了实证分析,从产业发展的角度对海洋经济做了分析和建议;贾如[11]从科研技术的角度作了海洋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的研究。

1.3 简要评价

国外学者的研究多着眼于海洋领域的某些战略资源,对海洋领域的纠纷多从宏观上分析原因、对策,特别是法律、政治等进行研究;国内学者则提出了海洋战略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性和战略性,并对军事、政治等手段以及针对某类战略资源进行专项分析。总体来说,国内外的研究在分析海洋争端的时候都会提到海洋资源及其安全,但是对战略资源及安全没有深入的分析,特别是对海洋战略资源及其安全的性质缺乏更深入的研究,因此在讨论对策的时候,显得泛而宽,没有针对性,或者多数集中在政治、军事、法律等对策的探讨上。

本文拟定义和分析海洋战略资源安全的二分性等特征,补充海洋权益学说;并根据其二分性分析中国南海面临的海洋战略资源安全的困境,提出对策建议。

2 海洋战略资源安全及其特征

2.1 海洋战略资源安全的概念

海洋战略资源安全目前尚无完整的定义,一般认为是海洋资源安全或海洋资源保护,综合各位学者的观点,本文认为:海洋战略资源安全具有经济安全的非传统安全特质,与政治安全等传统安全交织在一起,既表现为海洋战略资源所有的安全,也表现为资源开发、收益的安全,其手段是经济合作等非传统安全手段,目的是使一国或地区,在不影响下代人使用的情况下,能够及时、稳定、经济地获取各种海洋战略资源,以满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需要,同时也能维持资源的良好健康状态。

2.2 海洋战略资源安全的特征

2.2.1 具有二分性

二分性指的是海洋战略资源既表现为海洋战略资源所有权的安全,也表现为海洋战略资源开发、收益的安全,是二者的统一。

海洋战略资源所有权的安全。除了少数地方外,陆地划界基本结束,在陆地空间与资源的分配上,世界各国的资源归属问题并不严重。随着人口的快速增长,陆地资源逐渐缩减乃至枯竭,陆地显得“小”了,各国需要更大的生存空间和资源压力,而海洋由于空间和战略资源的广度和深度远超陆地,许多海域由起初的不起眼到现在的吸引各国目光,各国纷纷加强了对海洋资源所有的诉求,从而导致海洋争端频频出现,如吴士存就曾指出“南海战略资源的争夺是南海争端的直接诱因”[12]。与陆地战略资源所有权问题相比,海洋战略资源争端呈现出数量化和复杂化,这些海洋争端基本都是围绕着战略资源发生的所有权争端,是与海洋领土有关的诉求。

各国对资源的开采、使用、收益和保护的安全,包括自己开采和被他国盗采的安全。表现为:①能以更高的技术提高生物资源的捕捞养殖水平、开采海洋油气资源、推动海洋新能源的研发和利用。目前部分浅海区域的油田在开采了数十年后,轻质的石油资源已经开始萎缩,新开发油田的原油品质趋向重质化,开采难度增加,技术要求更高,而深海油气资源、矿产资源的开发需要深海工程装备开发技术,甚至深海的空间站技术以及各类水下作业装备等。此外,海洋新能源如潮流能、潮汐能、波浪能等的研发需要大量的投入和技术创新。②对海洋生物资源过度捕捞、过度开采的反省和修正。虽然海洋战略资源蕴含量和种类等都比陆地更丰富,但并不意味着可以无限度开采和利用。如目前世界上鱼类资源中已经有3/5以上被充分捕捞,有的甚至过量捕捞了,其间非法捕捞、不报告、不管制的行为非常严重。③警惕和关注海洋环境污染。海洋环境污染会对资源安全带来重大的威胁,如使得生态环境恶化,生物多样性锐减,一些海域甚至成为无生物区,影响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并影响和限制海洋产业的发展,制约着当代和未来几代的生存和发展。④保护海洋战略资源可以共享但不被他人盗采的问题。海洋战略资源有共享性,这使得沿海域的国家或地区可以合作开采,但因海域的辽阔、远离陆地监控不易、监管技术仍不足等原因,以及某些海域涉及海洋划界等领土问题,导致这些海域会被某些沿海国家盗采,如何既能共享又能防止盗采也是海洋战略资源安全中错综复杂的环节。

2.2.2 非传统安全范畴的经济安全

海洋战略资源是一种经济产品。海洋战略资源,典型如石油,不管有多少为此发生的政治军事冲突,都可以表现为一种经济产品,这一点从石油价格可以看出:首先石油价格的周期性波动反映了国际市场上石油供需平衡的过程。其次石油作为一种战略性资源,因为不可再生以及在国家战略中的地位,导致成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带着政治特征,牵动着世界经济的神经,因而石油价格除了受供需关系的市场因素决定以外,还会受到各种非市场因素的影响,如政治局势、恐怖主义袭击的等。最后,从长期来看,由于石油资源的不可再生性和日益枯竭,而国家发展消耗的石油资源却在可预见的未来有不断增加的趋势,供需的市场规律会始终左右石油的价格,所以石油本质上是“受政治因素影响的、不可再生的”经济产品[13]。

海洋战略资源安全是与政治安全等传统安全交织在一起的非传统安全。海洋战略资源安全的非传统安全性表现为经济安全,体现为一国或地区对资源开采、利用、保护获得经济收益的安全,而且从解决手段看,海洋战略资源开发运营的主体既有国家也有跨国公司,在开发、利用过程还需要各方的合作,如资源国际合作、环境污染的合作处理等。海洋战略资源安全还受政治因素的影响,是一种与传统安全交织在一起的非传统安全,对国家经济的发展有极大的战略性意义。

当今世界形势下,海洋战略资源是非传统安全的这一特性更为鲜明。传统的军事与政治安全的解决手段是零和性的,即两个对峙的国家在同一场战役中,只会出现一种情况,那就是一方赢另一方输,非传统安全的解决手段更倾向于强调经济、科技、法律等手段以及国际合作,这种解决手段下两国的收益是非零和性的,也许有不同的收益获益,但只要彼此有益就能一起合作共赢,国家也不是实施安全手段的唯一主体,各种国际组织如联合国、WTO等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海洋战略资源安全的经济安全特质,表现出虽然面临着资源归属等问题,但解决的手段会避免大规模的军事冲突,转向经济、国际合作等解决方式。

2.2.3 强调可持续发展的安全

陆上自然资源的减少,使海洋资源的开发力度加大,环境污染问题、技术低级化、捕捞过度等成为制约各国经济发展的因素,只有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才能为国家建设提供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海洋战略资源的安全是考虑现在和未来发展的安全,核心内容是环境和社会、经济、资源的协调发展,使当代人利益与后代人的利益能相结合,使经济发展、海洋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环境相结合,使子孙后代安居乐业。总体而言,海洋战略资源安全的特性具体如图1所示。

3 中国南海海洋战略资源安全的困境

过去中国拘于陆地发展的思维忽略了海洋问题,导致海洋安全问题频频发生,2012年党的十八大会议首次提出建设“海洋强国”战略,开启了中国在海洋方面的建设宏图,在海洋战略资源安全的解决和维护等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也取得了不少成绩。如2011年颁布的《南海及其周边海洋国际合作框架计划(2011—2015)》(国家海洋局颁布、国务院批准)已經圆满完成,并制订了合作的第二个五年计划。该计划实施五年来,我国在南海海区与南海诸国在许多海洋领域进行了国际合作,取得了不少成果(表1)。2016年继续发布2016年~2020年的《南海及其周边海洋国际合作框架计划》,推动海洋与气候变化、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海洋防灾减灾、区域海洋学研究、海洋政策与管理等领域的合作[14]。

3.1 海洋战略资源所有权的安全困境

由于历史和战略等因素,中国海上战略资源所有权的安全威胁比较多,如中国与东盟部分国家的南海岛屿争端和海洋划界问题、东海的中日钓鱼岛争夺问题、黄海的日韩海洋划界问题等,近年来纠纷不少,冲突不断。中国海周边地区有 11 个国家,这些国家之间至少有十多处海域边界需要划分[15],其中最复杂的是围绕南海的海洋战略资源对岛屿、岛礁的争夺。

20世纪70年代,南海被探明有大量的战略资源后,被誉为“第二个波斯湾”,该海域,特别是在南沙群岛海域,成了周边各国抢占岛屿、修建机场和补给的地方,形成了现在的六国七方的复杂局面。2012年中菲黄岩岛事件后,南海海域的争端问题更引人注目,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共和国外交部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菲律宾大使馆称,菲律宾依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二百八十七条和附件七的规定,就中菲有关南海“海洋管辖权”的争端递交仲裁通知,提起强制仲裁[16]。对此,中国退回了菲律宾政府的照会及所附仲裁通知,认为应按《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所达成的协议里规定,以谈判方式解决有关争端,指出菲律宾提出的仲裁不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范围内,联合国海牙国际仲裁庭没有明显管辖权。2014年5月中国与越南因中国981钻井平台船只冲撞事件,导致越南爆发了反华示威;2014年5月6日,琼琼海09063、琼琼海03168两艘渔船在南沙半月礁遭遇菲律宾武装船只拦截,导致中菲关系出现更多的风险。2016年8月南海仲裁案终结,裁决结果虽然不利于中国,但是由于中国维护国土的态度坚决,同时也释放善意。美国总统特朗普飘忽不定的东南亚政策、菲律宾在总统杜特尔特的领导下淡化南海争端,再加上东盟各国利益立足点的不统一,东盟整体在该问题上的克制,因此所有权争端出现缓和迹象,2017年5月中国与东盟第14次高官会就南海问题做了磋商,“南海行为准则”框架文件(COC)在会上审议通过;2017年8月6日,在菲律宾首都马尼拉召开的中国-东盟(10+1)外长会上,顺利通过《南海行为准则》框架文件(COC)[17],这也体现了在南海争端和南海仲裁之后,中国与东盟国家共同致力于南海地区的和平和稳定,南海海域的安全问题暂时缓解,但这只是漫长的南海海洋和岛礁争端解决的一个阶段,由于所有权问题的隐患仍未消除,未来南海战略资源所有权的争夺仍会存在较大变数。

3.2 海洋战略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安全困境

3.2.1 海洋生物资源安全

中国南海海域除了北部湾红树林和海南东海岸的海草床处于健康状态外,其他海域生态系统均处于亚健康状态。由表2可知,我国海洋生态系统安全问题非常严重。

3.2.2 海洋石油、天然气及其他矿产资源安全

1967年美国海洋地质学家埃默在南海科考发现巨大的油气宝藏并发表了调查报告,认为南中国南海是亚洲最大的油气产地之后,沿南海的东盟海洋国菲律宾、越南、文莱、印尼等开始疯狂盗采。面对这种情形,中国曾经试图开发南海油气资源,但1992年中海油公司和美国克里斯通能源公司的“万安北-21”区块勘探石油项目遭遇越南方面的百般阻挠,导致项目不能正常执行最后流产。从那以后,中国在南海争议区域的石油开采一直搁置到2012年。

南海海域已经有200多家西方公司在南海海域有开采作业,油井总量达上千口,年石油产量达5000万t[18]。这些油井都是某些南海东盟成员国和西方国家石油公司进行的合作开采,如早在20 世纪70 年代初,南越西贡政府便与多家西方石油公司签订了南越海岸的勘探合同,从1974 年开始,越南逐渐控制了南海中的白虎油田、大熊油田、白犀牛油田、东方油田、Rubby油田等[19],其中越南与苏联合作开采头顿地区东南150公里处的“白虎”油田,最高年产量达到540万t,至今仍是越南第一大油田[20]。越南还在南海划定若干个区块进行招标,并与五十多个外国石油公司签订了石油勘探和开发合同[21]。到2012年,情况方有所改善,2012年6月23日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发布公告,宣布对外开放位于南海的9个区块,总面积160124.38km2,供与外国公司进行合作勘探开发,这是1992年中海油引入美国克里斯通能源公司在南沙海域万安北-21区块合作勘探之后,中国又一次在南海中南部海域进行油气开发国际招标。

从我国自身来看,我国的海洋油气开采技术水平不高。中国海上开采均在浅海海域,表明中国海上石油开采能力还在300m以下的浅海油气田。我国最大的海上石油开采公司中国海洋石油公司现在所配备的装备基本都是第三代钻井平台,作业水深仅有500m。仅有新投入的2010年下水的“海洋石油981”大型钻井平台作业可以深度达3000m、钻井深度10000m,拥有深水作业能力,作业水深可以达到3000m级别,与国际先进水平相当,但981虽然达到超深海钻井的条件,初步具有了深水油田自营勘探的能力,可后期油田开发的工程设计、平台建造维护等方面还需要一定的时间进行研究,离进军深海还是有很大的难度,我国的其他采油公司如中石油和中石化與中海油相比还有很大差距,而且由于材料、工艺、机加、防腐、抗压水平的不足,现在也不具备制造先进钻采装备的实力。相比较目前国际上深水油田开发主要集中于四个区域:墨西哥湾、西非、巴西、北海,各公司钻井作业能力基本在水深3000m左右,在开发油田最大水深约2400m,我国深海开发能力还有待提高。

3.2.3 航道资源安全

对中国来说重要的海洋通道资源有渤海海峡、台湾海峡、南部琼州海峡、南海上的马六甲海峡、新加坡海峡、巴士海峡、巽他海峡、霍尔木兹海峡、曼德海峡等等。目前在这些海域上安全问题最严重也最复杂的是南海航道资源安全,尤其是“马六甲困局”。包括中国在内的亚太国家把马六甲海峡看作是“海上生命线”,而该海峡现由新加坡、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三国共同管理,美国试图插手和施加影响力,日本也为了海洋运输的重要性在不断地参与博弈,印度还在安达曼群岛扩建海军基地以加大对马六甲海峡的影响力,中国现有的海上石油运输通道进口的石油都必须通过马六甲海峡,比重占到海外石油总进口量的80%以上,因此马六甲海峡成为中国能源进口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海峡。此外,马六甲海峡和南海海域的海盗问题也比较突出,构成了南海海域的航道资源安全问题。

3.2.4 海洋新能源安全

我国海洋新能源安全问题主要表现在研发力量不足且分散,缺少专门的研发机构和研发平台进行海洋能开发利用技术的研发,科研人员也分散在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政府海洋部门等。海洋新能源开发项目投资巨大,开发项目的工程复杂、风险性高,相应的经验比较少,应用的技术相对落后,如早在20世纪60年代中国就已对海洋可再生能源有所研究,但目前技术较强的仅限于潮汐能和风电的开发利用,而且规模等还无法和国外进行比较。再如关于设计建设潮汐能示范电站项目,也是20世纪70年代起中国就已经开始,在2010年我国第一个海上风电项目并网,但与国外相比,技术水平还是有一定差距,如建于1970年的江厦潮汐电站,装机容量0.39万kw;1972年建造的海山潮汐电站,装机容量更是仅有250kw。综观当今世界较大规模的潮汐电站,装机容量有的已达几十万千瓦级。

此外,海洋新能源观测与评估不足,虽然中国先后开展了许多的调查与研究,获取了一些资料,但是就开发利用等来说还是不够的,如海洋风电的数据就非常匮乏,无法满足国家对海洋新能源规划和建设项目的要求,海上风能更是缺乏相关标准,导致资源估算总是出现较大偏差。

4 中国维护南海战略资源安全的合作对策建议

海洋战略资源安全虽然表现为领土主权的安全问题和资源开发收益的问题的统一,但在军事等强硬手段的重要性大为减弱的现时代,非传统安全手段在解决南海问题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一般来说,非传统手段可以直接影响海洋战略资源开发收益的安全,并通过影响开发收益的安全间接影响所有权的安全。解决南海战略资源安全问题,根据其二分性特征,除了可以运用军事、政治、外交等传统安全手段解决安全的所有权问题外,中国也可以实施与东盟开展科技、经贸、资源、环境保护等非传统安全的合作手段,以缓解南海战略资源安全问题。

4.1 提高技术水平和开展科技合作,更好地开发和利用海洋战略资源

提升远洋渔业的技术装备水平。随着远洋渔业资源开发深度的增加,对远洋渔业技术装备的需求越来越高,需要配备先进的远洋渔业技术装备,中国远洋船舶技术还比较落后,甚至并不具备制造能力。远洋渔业企业应该加快船舶装备更新和升级换代、加大对远洋渔业的科技投入,在国家相关支持政策的基础上,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强化技术装备研发的产学研合作,在远洋渔业科技研发、信息处理体系、渔情预报分析与决策系统等方面实施联合攻关,推动成果产业化,提升渔业技术装备水平。

提高海洋油气及其他矿产资源、海洋新能源的开发、利用能力。在油气以及其他矿产资源方面,加大科技投入和技术开发,加大科技创新,在深海等领域积蓄自己的技术力量,开拓海洋矿产资源的新区域,开发和利用非传统的矿产资源,如南海深处的可燃冰等。此外,对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海洋能利用与开发方面技术水平也要注重提高,一方面引进新的科技,特别是在资源综合利用、海洋能利用与开发的各个领域尖端科学技术的应用,另一方面也要自我消化和吸收,提高科技水平。

开展中国-东盟的海洋科技合作。首先,应建立和完善海洋技术合作的平台,如在2013年建立了中国-东盟海洋科技合作论坛并举行了两届后,在原有论坛成果的基础上,加大双方海洋技术合作的内容;其次,以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为支撑,加大双方在科技上的投入,拓宽合作内容,在海洋地震勘探、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优势互补,合作开展项目;最后,建立完善双方高层领导的对话机制,通过高层领导互访、签订合作协议和谅解备忘录等方式开展中国与东盟之间的海洋科技合作。

4.2 推进中国与东盟国家的经贸合作

国家间的经济依赖可以通过“不对称性改变各国权力大小,进而影响地缘格局中地缘体的权力分配,其空间表现主要为影响地区冲突和改变国家地缘空间影响范围”[22],国家间的经贸合作有利于解决海洋战略资源安全问题。

贸易合作。根据东盟各国在南海战略资源争端中的相关性,把东盟各国分成三个层次,分别实施贸易差别策略。第一层次为南海问题敏感度低的东盟成员国,如柬埔寨、泰国、缅甸等,这一层次的国家可以采取继续加强双方贸易往来的贸易政策。除了加大对中国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进口、根据需求合理扩大产品贸易进口范围以外,对发展水平比较低的国家,可以采取补偿贸易的方式来发展双边贸易。第二层次为南海问题敏感度中等的东盟海洋国,包括印尼、马来西亚、文莱等国,不但应当加大贸易往来还要提高彼此之间的经济相互依赖,如与文莱开展农业、制造业等弱势产业的贸易往来和贸易合作。第三层次为南海问题敏感度高的海洋国,一方面既加强贸易往来,另一方面从长期看实施國际协调政策维护南海战略资源安全。

投资合作。对第一层次的国家,应鼓励加强双向投资,像新加坡这样拥有高新技术的国家,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一方面可以对中国当前产业转型具有促进作用,另一方面可以使两国经贸联系更紧密,同时也可以向东盟国家传递合作才能共赢的信息;而对以农业为主的国家,应该加强投资设厂生产能够提高农业生产率的农业机械工具。此外,柬埔寨、缅甸因有丰富的劳动力且成本低的特点,在制造业上应加大对这三个国家的建厂力度,从而提高他们的就业率。对第二层次的国家,应尽量选择合资的方式投资。此外,对东盟国家投资,可以选择海洋资源衍生品的投资等等。对第三层次的国家可继续投资合作,从长期看必须构建国家协调机制加强彼此政治互信,以推动经贸合作的进一步深化。

金融合作。首先,打造中国与东盟金融合作的平台,可以建立开发性的金融机构、区域性的商业银行以及中国与东盟金融合作试验区等,也可以以亚投行为依托,未来在银联体框架下建立中国-东盟能源合作开发联合银行,建设区域金融合作平台,致力于有关能源方面资金上的支持,鼓励以及加强东盟国家与中国在能源方面合作,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南海局势恶性发展。其次,拓宽中国与东盟金融合作的内容,如推进双方金融机构的互设业务和合作业务,加快中资银行走出去到东盟投资设立分支机构,也欢迎东盟国家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来我国投资,通过双方的金融合作,开展金融创新。此外,加强中国与东盟的金融信息交流与共享内容,加大双方人才的流动、合作培训等。最后,深化双方的金融合作的机制建设。沟通和合作机制对双方磋商达成共识有重要作用,充分利用各级金融合作论坛、研讨会等推动双方在金融领域的磋商协调机制,积极开展多方面多层次宽领域的双边交流,共商监管政策,完善银行业市场准入、危机处理等方面的合作机制,协调金融活动。

中国可先与东盟国家建立资源开发合作组织,并建立相关机制约束、保障合作顺利进行,如建立在南海争议区域合作开发的重大项目政策和原则,合理分配南海争议区域资源的协议以及对合作开发产生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机制等等。

4.3 加强海洋环境保护的合作

中国与东盟国家应当就南海周边各国专属经济区的跨界及其重叠部分建立一系列双边及多边资源开发保护协定,在跨界海域开展各种协作;应以《公约》等法规为基础,根据南海海域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区域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及细则,为南海资源的有序开发利用与保护提供法律依据;应不断健全海洋环境执法监察体系,形成覆盖南海海域的执法监察监视网络,认真履行对海洋工程、海岸工程、海洋倾废、海洋生态保护等的监督管理职能;应按照分区分级管理原则,及时发布海洋环境信息,做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加大对海洋环境监测监视的投入,不断提高宏观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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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ilemma and countermeasure for marine strategic

resources security of South China Sea

CHEN Xiu-lian1, FAN Jing2

(1.Business School,Guangxi University, Nanning 530004, China;

2.Guangx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Nanning 530004, China)

Abstract: This paper defines marine strategic resources and security. There is binary nature of the performance, non-traditional security in essence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purpose. The paper analyzed the role of conduction on traditional security and non-traditional security means too. Situation on China's marine strategic resources security is discussed. We pointed out that though a lot of achievements, more difficulties and problems persist. At last, we analyzed the non-traditional security measures on the South China Sea.

Key words: South China Sea; marine strategic resources security; traditional security; Non-tradition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