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动机层次的PPP项目风险分担再谈判博弈研究

2018-05-05 07:58邢会歌副教授聂婷婷
财会月刊 2018年10期
关键词:机会主义政府部门谈判

杨 茂,邢会歌(副教授),马 勇,聂婷婷

一、前言

国外研究显示,PPP项目发生再谈判的概率较大,并且多数再谈判由私人部门发起,而再谈判的结果多为政府通过提高使用者付费标准或直接补贴等方式向私人部门进行补偿。虽然我国PPP模式尚处于初步探索阶段,大多数项目仍未进入再谈判阶段,但按国外PPP项目发展经验来看,研究如何提高再谈判效率是促进我国PPP项目可持续发展的一大重要课题。

事实上,学术界对于再谈判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①基于委托代理关系的观点认为,由于政府与私人部门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再谈判可能引发逆向选择或道德风险等代理问题,只有避免再谈判的发生才能保证PPP项目的执行效率。②基于不完全契约理论的观点则认为,对于不确定性程度极大的PPP合同而言,在合同中注入柔性机制是适应不确定性变化的最有效途径,再谈判便是一种事后的不确定性处理方法,因此,再谈判常常被认为是不可或缺的柔性机制(De Brux,2010)。结合这两种观点可以看出,再谈判既有可能是有效应对不确定性变化的事后治理方式,也可能因为机会主义的存在而被滥用,进而影响项目的效率。

那么,真正有意义的研究是探索如何发挥再谈判的事后治理积极作用,而避免参与方利用再谈判采取机会主义行为。为提高PPP项目再谈判效率,本文着眼于私人部门比政府部门更倾向于发起再谈判这一特征,建立讨价还价模型模拟了缔约谈判阶段和再谈判阶段中政府部门和私人部门就风险分担比例进行讨价还价的过程。通过对比两阶段的博弈均衡解,发现私人部门存在发起再谈判的动机层次。在此基础上对私人部门在再谈判阶段的风险转移能力进行量化,确定了风险转移能力的安全阈值作为机会主义再谈判与合理再谈判的界限,进而对政府及私人部门制定风险分担策略和设计再谈判机制提出了相应建议。

二、初始缔约谈判模型构建与求解

(一)模型假设

假设一:本文仅研究政府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的博弈关系,且双方准确地知晓彼此的策略和支付函数。

假设二:双方均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并且双方都希望谈判达成,而不希望谈判破裂。

假设三:对于某一风险i,政府部门承担ki比例的风险,私人部门则承担1-ki比例的风险,且各风险之间相互独立,互不影响。

(二)模型构建

在缔约谈判阶段,理论上双方会根据预测的风险值,按“风险由最适宜承担的一方来承担”的原则确定一个合理的双方风险分担比例。但在实际操作中,政府部门既参与项目,又负责制定融资、法律、优惠政策等具体规则,这使得政府部门在项目初始缔约阶段占据较大优势,而私人部门常常迫于竞标压力而处于一个较为弱势的地位。

此时,可能有两种情况发生:①有的政府为了减少自身风险,除了占据在讨价还价博弈中优先出价的优势地位,还可能依仗自己的强势地位,将合同中约定由政府承担的一部分风险以某种方式转嫁给私人部门,而私人部门被迫接受这部分风险(李妍,2015)。②由私人部门主动提出通过降低投标报价等方式额外承担一部分风险,以增加取得该特许经营权的可能性。

在第一轮谈判中,由政府部门首先提出政府承担的风险比例K1,并将α1的额外风险转嫁给私人部门。则在第一轮谈判中,政府部门承担的实际风险值G1和私人部门承担的实际风险值P1分别为:

如果私人部门同意该分配比例则谈判终止,否则谈判进入第二阶段:由私人部门提出一个政府部门承担的风险比例K2,并承担额外风险α2。另外,在谈判过程中,双方都会面临机会成本增加、谈判费用增加和谈判时间损耗的问题,谈判耗时越长损失越大,因此双方风险值之前都应该分别乘以一个大于1的政府贴现率δg与私人部门贴现率δp,则在第二轮谈判后双方的实际风险值G2、P2为:

如果政府部门接受该分配方案则谈判终止,否则谈判进入第三阶段,由政府就分担比例出价。同理可得,在第三阶段双方的风险值G3、P3分别为:

如果第三阶段后,双方仍未就风险分配比例达成一致,则讨价还价还会继续进行下去,直到某一方同意对方提出的风险分配方案为止。

(三)模型求解

对于该博弈可采用逆向求解法求解。在第三轮谈判中,私人部门与政府部门承担的风险比例P3、G3分别为:。在第二轮中,由私人部门出价,仅有当私人部门提出的政府部门承担的风险比例G2≤G3且P2<P3时,双方才可能同意分配方案,否则谈判被迫进入第三轮。因此,私人部门第二阶段会使G2刚好等于G3。同样,政府作为理性的参与者愿意承担的风险为当P1=P2时的风险。为简化计算,进一步假设每一轮政府部门希望向私人部门强行转嫁的风险比例α1、α2、α3相等,且都用α表示,则政府部门和私人部门的实际风险分担值G1、P1与名义风险分担值如表1所示:

表1 缔约谈判阶段双方的风险分担结果

三、再谈判模型构建与求解

(一)再谈判阶段的变化

1.不确定性事件发生。项目进入实施阶段,不确定性事件发生造成初始约定的风险分担比例不能适应实际情况是再谈判发生的直接外部原因。Sérgio Domingues(2016)对13个欧洲国家的32个交通输运类PPP项目的再谈判因素进行分析,列举了涵盖制度和监管框架、社会政治环境、宏观经济环境、合同设计四个方面的44个引起再谈判的因素。这些因素的变化是否加重或减轻某一方风险取决于不确定因素变化的方向或幅度。

2.信息不对称关系逆转。再谈判阶段,私人部门已经参与到建设中,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营,能够详尽地掌握质量、进度、成本、收益等与项目有关的一切资料。而政府部门一般不直接参与建设、运营,通常是负责一些监督、协调工作,对于信息的掌握程度有限,缺乏对私人部门进行有效监督和奖惩的基础。因此,较之缔约谈判阶段,双方掌握的项目信息量与详尽程度发生巨大变化,私人部门从信息劣势方转为优势方,而政府部门则由优势方变为劣势方。

3.谈判损耗关系变化。在缔约谈判阶段,私人部门由于竞争压力和沉没成本等原因,如果谈判破裂,私人部门将失去该PPP项目,而政府部门则只需另选竞标者,这意味着私人部门的谈判损耗大于政府部门的谈判损耗。而在再谈判阶段,合同关系已经建立,并且由于PPP项目一般为与广大社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项目,一旦由于再谈判而引起项目停工停产、服务质量下降、项目失败等事件时,政府将会承受巨大的社会压力和财政损失,使政府部门被迫“套牢”(Chen,2012)。此时政府在再谈判阶段更急于达成一致,这意味着再谈判阶段中,政府部门与私人部门的谈判损耗关系逆转,政府部门再谈判阶段的贴现率大于私人部门再谈判阶段的贴现率。

不确定性事件发生、信息不对称关系、谈判损耗关系这三方面变化最终表现为双方在进行风险分担再谈判时的优劣势地位转变。私人部门谈判地位的逆转意味着私人部门可以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将一部分风险以某种方式转移给政府。

(二)模型构建

设再谈判阶段政府部门的贴现率为δg'、私人部门的贴现率为δp'。政府部门承担的风险为qi,私人部门承担的风险为1-qi,构建由私人部门发起的再谈判讨价还价模型。

第一轮谈判,由私人部门提出风险重新分配的方案,并转移r1的风险给政府部门,可得第一阶段双方的实际风险比例P1'与G1'。

第二轮谈判由政府部门出价,考虑双方的谈判损耗,双方实际风险分配比例为:

第三轮谈判,私人部门出价,同样考虑谈判损耗后,双方的实际风险分配比例为:

(三)模型求解

同样按与缔约谈判阶段相似的逆向求解思路,假设私人部门在各阶段期望转移的风险比例都相等且等于一个常数,即r1=r2=r3=r,则政府与私人部门承担的实际风险比例为G1'、P1',政府与私人部门承担的名义风险比例如表2所示。

表2 再谈判阶段双方风险分担结果

四、结果分析

(一)私人部门发起再谈判的动机

两阶段双方谈判地位的逆转意味着私人部门期望能够在再谈判过程扭转自己在风险分担上的劣势,而这种期望具体又包括哪些内容呢?我们将私人部门在初始缔约阶段分配的实际风险P1与再谈判阶段的实际风险P1'相减,并将代入式中,可得私人部门期望在再谈判阶段逆转的风险差△RE。

分析发现,△RE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分别对应私人部门发起再谈判的三层次动机,具体如下:

2.α——“设陷”或“求公”。由于α在初始谈判阶段存在主动承担和被动承担两种情形,因此对α也存在两种解释。若α为私人部门主动提出额外承担的一部分风险,则说明该私人部门具有强机会主义倾向,该α风险可以视为私人部门的一种“机会主义竞标陷阱”。其目的是通过初始谈判时α比例的风险让利取得特许经营权,然后频繁地发起必要或不必要的再谈判,以期在项目实施阶段实现风险逆转移。若私人部门没有主动提出承担额外风险,而是政府部门强行转嫁α比例的的风险给私人部门,则认为私人部门具有弱机会主义倾向,私人部门期望逆转的α比例的风险可能仅仅是为了“扳回”风险分配不公的局面。无论是哪种情况,该部分风险均属于非正常分配的风险,都将成为引发再谈判的隐患。

3.r——“逆转嫁”。r是私人部门在纠正偏差、改善不公平局面后,仍希望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地位,尽可能多地将风险转移给政府部门以实现自身风险最小化,由此而转嫁的一部分风险就是r,也可以看作是一种“机会主义最大化”行为。

综上所述,私人部门发起再谈判的动机分为三个逐步上升的层次,并根据私人部门机会主义倾向的强弱分为两种路径:①即强机会主义倾向的私人部门动机发展路径为“纠偏→设陷→逆转嫁”;②弱机会主义倾向的私人部门动机发展路径为“纠偏→求公→逆转嫁”。期望逆转的风险值越大,所处的风险需求层次越高,强弱机会主义倾向私人部门的再谈判动机层次如图1和图2所示。

图1 强机会主义倾向私人部门再谈判动机层次

图2 弱机会主义倾向私人部门再谈判动机层次

(二)私人部门转移风险的能力

虽然私人部门在再谈判阶段具有上述动机,但△RE仅仅是私人部门的一种期望。这种期望能否实现或能实现多少,取决于私人部门在再谈判事件发生后的风险转移能力,这里用△Rr来表示实际能够实现逆转的风险差。

观察发现,私人部门能够实现扭转的风险差与双方的两阶段贴现系数有关。而在再谈判阶段,双方的贴现系数发生了不同程度、不同方向的变化。因此,进一步假设再谈判阶段公共部门的贴现系数发生了kg程度的逆转,私人部门贴现率发生了kp程度的逆转,并且有kp<1、Kg>1。Kp、Kg称为双方的贴现率扭转系数,即:δp'=kpδp,δg'=kgδg。将以上等式代入式(14),可得:

因此,私人部门实际上能够逆转的风险差△Rr仅与δp、δg与kp、kg相关。其中,私人和政府部门的贴现率是双方为谈判所付出的代价,本文认为其受谈判费用、机会成本、损失承受能力、预期风险收益的综合影响。

而项目进入实施阶段后,由于信息不对称、不确定事件和谈判损耗的变化,将造成谈判费用、机会成本、损失承受能力、预期风险收益等发生不同方向、不同幅度的变化。贴现率扭转系数则是这些变化对谈判地位扭转的综合反映,可通过对各变化进行评价打分、赋值加权等方法予以度量。由于篇幅限制,此处不予赘述。

(三)私人部门风险转移能力安全阈值

结合私人部门风险转移的动机分析,发现当私人部门具有强机会主义倾向时,风险转移能力的安全阈值为:

因为此时私人部门能够且仅能够达成“纠偏”层次的风险逆转,纠正了初始缔约阶段因风险预测不准确而引起的风险分配偏差。当私人部门的风险转移能力超过安全阈值时,说明私人部门有能力达成“设陷”甚至“逆转嫁”层次的风险转移,均有能力发起机会主义倾向的风险分担再谈判,从而破坏风险的合理分担。

对弱机会主义倾向私人部门来说,风险转移能力的安全阈值为:

因为此时私人部门达成了“纠偏”“求公”层次的风险逆转,能够纠正初始缔约阶段的风险分配偏差,并且能够将政府部门强行转嫁的风险转移回去,实现了合理、公平的风险再分配,又不能进一步将风险转移给公共部门。因此,当私人部门的风险转移能力未超过安全阈值时,其发起的风险分担再谈判可以认为是合理的再谈判请求;而当其风险转移能力超过安全阈值时,说明私人部门很可能将风险逆转嫁给政府部门,需要警惕私人部门是否发起机会主义再谈判。再谈判的风险转移过程可以表述为图3。

图3 再谈判风险转移过程

五、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1.风险分担再谈判可能是对风险不合理分担的纠正,也可能是一种机会主义行为。根据私人部门机会主义倾向的强弱,私人部门再谈判动机可以划分为两种层次路径:强机会主义倾向私人部门的再谈判动机层次路径为“纠偏→设陷→逆转嫁”;弱机会主义倾向的私人部门层次路径为“纠偏→求公→逆转嫁”。

2.私人部门风险转移能力可由双方贴现率系数及贴现率扭转系数予以度量。私人部门的风险扭转能力存在安全阈值,当私人部门的风险扭转能力不超过该安全阈值时,可视其再谈判动机为合理再谈判动机。当私人部门的风险扭转能力超过该安全阈值时,则表明私人部门有能力进行机会主义风险转移。

(二)建议

1.公私双方均应避免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向对方转嫁风险。对政府部门来说,在初始缔约谈判阶段利用政府部门职能优势所转嫁的风险,不仅可能因再谈判的发生而失效,而且会激发私人部门的机会主义再谈判动机,反而影响再谈判效率。对于私人部门来说,再谈判阶段虽然可能实现风险的逆转移,但对双方信任关系造成了不利影响,损害从该政府处获得其他PPP项目经营权的可能。因此,风险转嫁行为不仅是对风险合理分担的破坏,更严重的是会引起公私双方陷入“不信任循坏”,违背PPP模式“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伙伴关系”的核心原则。

2.发挥第三方机构监管职能,识别再谈判动机。应将私人部门的风险转移能力控制在安全阈值以下。准确预测风险以及客观评价再谈判阶段风险转移能力是识别机会主义再谈判与合理再谈判动机的基础。笔者建议引入第三方机构提供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咨询服务,一方面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价风险划分是否合理,另一方面可以加强对双方行为的监督、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

3.建立柔性再谈判机制,以发挥再谈判的积极作用。再谈判柔性作为柔性合同的核心元素之一,其提高项目绩效、实现项目增值的积极作用已得到证实(Susarla A.,2012)。本文认为,PPP项目柔性再谈判机制至少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从关系治理的角度出发,建立一种合作的、相互信任的而非对抗的伙伴关系,以保障柔性再谈判实现的基础。二是从机制设计的角度出发,制定能适应不确定性变化的柔性再谈判触发条件和再谈判程序。

主要参考文献:

WoodhouseE.J..TheObsolescingBargain Redux?Foreign Investment in the Electric Power Sector in Developing Countries[J].The New York University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and Politics,2006(38).

Baeza M.D.,Vassallo J.M..Private Concession Contracts for Toll Roads in Spain:Analysis and Recommendations[J].Public Money and Management,2010(5).

De Brux J..The Dark and Bright Sides of Renegotiation:AnApplicationtoTransportConcession Contracts[J].Utilities Policy,2010(2).

李妍.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视角下的PPP项目风险分担研究——基于参与方不同的出价顺序[J].财政研究,20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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